吴明忠:陶澍淮北票盐改革 | 江苏方志大讲堂回顾
道光十二年,也就是公元1832年。这一年的农历五月,一场轰轰烈烈的盐法制度改革,在海州正式拉开帷幕。一时间,小小的板浦镇热闹非常,景象繁荣,东西盐河上来来往往的商船川流不息。主导这场改革的,正是当时的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二品大员陶澍。历史上称这次改革为陶澍票盐改革,简称“陶澍改盐”。
从1832年到现在,193年过去了。193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来回望这场持续八年之久的盐业改革,是为了古为今用,通过了解历史,继承和弘扬其中的改革精神。
主讲人

吴明忠,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耶鲁大学访问学者。江苏省地方志学会理事,江苏省历史学会理事,江苏省写作学会副会长。
主讲内容
本次讲座从陶澍为什么要在淮北搞盐业制度改革讲起;接着讲到票盐改革的具体内容;最后谈到这场盐法改革对我们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发。

道光十二年,也就是公元1832年。这一年的农历五月,一场轰轰烈烈的盐法制度改革,在海州正式拉开帷幕。一时间,小小的板浦镇热闹非常,景象繁荣,东西盐河上来来往往的商船川流不息。主导这场改革的,正是当时的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二品大员陶澍陶云汀。历史上称这次改革为陶澍票盐改革,简称“陶澍改盐”。
这次改革,在中国盐业史上破旧立新,影响深远。民国时期,盐政史专家曾仰丰把它称之为继春秋管仲、唐朝刘晏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三次盐业改革。193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来回望这场持续八年之久的盐业改革,是为了古为今用,通过了解历史,继承和弘扬其中的改革精神。
一、陶澍淮北票盐改革的时代背景和现实动因
陶澍,字子霖,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人,1779年出生,1839年在南京病逝,享年60岁。陶澍一生历经乾隆、嘉庆和道光三个阶段,见证了大清王朝由盛到衰的过程。
(一)陶澍一生:干国良臣
陶澍的父亲陶必铨是一个乡村秀才。陶澍自幼苦读,少年得志,嘉庆七年(1802年),23岁就中了进士,据说是安化县历史上第一个进士。当时的主考官是吏部尚书纪晓岚。从23岁科举及第到51岁接任两江总督,用了28年,经过了中央和地方多岗位锻炼,展现出勇于任事、恪尽职守、勤政爱民的政治品质。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40岁的陶澍外放到地方,被任命为川东兵备道,正四品。在四川总督蒋攸铦手下工作,不到两年时间,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在治理私盐问题上,减价敌私的做法,表现出陶澍处理盐业问题的智慧和胆识。
英雄相惜,时任四川总督蒋攸铦对陶澍非常满意。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八月,蒋攸铦奉召入京,奏称“陶澍治行为四川第一,才堪大用,是总督之才。”1830年,接任两江总督时,陶澍已经在江苏巡抚的位置上工作了五年,过了天命之年。51岁的他进入了生命中最后一个十年。这十年,陶澍在两江总督的岗位上,做了很多利国利民的事情,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淮北票盐改革。


左:蒋攸铦(1766—1830);右:陶澍(1779—1839)
(二)现实动因:课空引积
陶澍上任之初,遇到的最大问题是,作为朝廷大额税收——盐税,收不上来。没有钱,国家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两淮盐税,历来是朝廷的钱袋子。
陶澍改革前出了什么问题?盐税大减,窟窿太大了。查看《陶澍全集》,在担任江苏巡抚、接任两江总督、兼任两淮盐政前后,给道光皇帝写了一系列的奏折,有的是个人单独奏报,有的是和钦差大臣会商后联奏。在这些奏折中,比较具体生动地反映了当时两淮盐业弊端情况。

道光十一年(1831年)十一月初八,陶澍在一份奏折中附了一个材料,《试行票盐附片》。在这份材料中讲述了当时两淮盐业方面的窘境。“淮南商力虽疲,然自开纲以来,尚捆运五十余万引,淮北则捆运二万余引。较定额不及十分之一,实属疲惫已久。”
那么,两淮到底有多大的窟窿呢?据陶澍统计,自道光元年至十年,淮南盐场商办课运十纲中,只完成五纲七分,欠帑达1980余两;淮北盐场十纲中,只完成三纲四分,欠帑达200.6万两。十年中,整个两淮盐场欠帑大约2200万两。
(三)原因追问:皆为利去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窟窿?到底什么原因造成的?要真正说清楚这个问题。就要从明朝的盐业制度说起,因为清朝的盐业制度沿袭了明朝后期的纲盐制。
宋代开始实行“盐引制”,即商人花钱或支付其他实物购买“盐引”到指定盐场取盐,并运到指定地区零售。这种做法类似今天的“期货”。
明朝初年,为解决边关粮食运输困难问题,逐步建立了以开中法为主要运销方式的盐法制度。所谓开中法,就是朝廷出榜召商,组织盐商将朝廷戍边所需要的粮食输纳到边关,按照一定的比例换得盐引,再拿着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去支取食盐,然后按照朝廷的要求,运到指定的口岸进行销售。

如果一切按照计划中来,也不会发生后的纲盐制度改革。为什么要搞纲盐?因为开中法出了问题。朝廷滥发盐引,各级官员空手套引,使得盐引数量大大超过了盐场可以支取兑现的数量,再加上官商勾结,有的商人动用关系,插队支盐,使得有些老实巴交的商人多少年在盐场拿不到应该支取的食盐。
这样就形成了盐商空守支的局面,逐渐失去了纳粮中盐的动力和积极性。

清代的食盐运销和征税,总体上采用大商人包运、包销和包税的官督商办制度。生产环节,政府统管,产盐的灶户和灶丁身份单列,政府给工本、草荡,灶户以场为单位进行生产,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切按照计划进行,偏偏市场不答应。核心问题,朝廷不断增加食盐产量、销量和税收的要求,以满足国家不断庞大的机构运行之需要。
大盐商已经不再卖盐,主要精力用于和朝廷搞好关系,加强和盐官联系,如何多弄些盐引,多报一些亏损,多争取一些补贴。纲商们唯利是图,绝不会白开支自己的钱财。他们把贿赂等各项开支,加倍计入成本,并获得高额利润。据统计,到乾隆王朝中期,垄断盐务的纲商们,每年获利约一千五百万两白银,花天酒地,奢侈至极。
直至最后引发惊天大案——两淮盐引案。当时两淮盐政衙门发生一千一百多万两的贪腐,贪腐时间长达二十余年。
真正在买盐和卖盐的是中小盐商,上层的灰色交易费用,最后都要转嫁到中间的浮费上来。中间费用不断上涨,已经逐步无力和私盐抗衡,无利可图,只好放弃,跑路。正如谢元淮在《云台新志·票盐》中所说,“北商十七家仅存三四家,岁运数万引,其滞岸,各商则皆弃店罢市,逃避一空,十年无课。”
这就是陶澍接手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时面临的盐务现状。
二、陶澍淮北票盐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成效
关于陶澍淮北票盐改革的一手资料,最权威应该属于《清史稿陶澍传》《陶澍全集》《淮北票盐志略》和《云台新志》中的第十二卷《票盐》等。
陶澍票盐改革到底改了什么?
(一)票盐章程:废纲行票
关于票盐改革的内容,主要反映在陶澍给道光皇帝上呈的几份重要奏折中。其中,道光十二年(1832)五月,陶澍的《请将淮北滞岸试行票引章程折子》内容最为集中。章程共有十大条。涉及请票、交税、买盐、设局、查验、清道、缉私、除弊等重点环节。
1.运司制票核验,民贩请票行盐
一式三联,一联留在运署作为票根,二联留在分司待查,三联发给民贩行盐。民贩纳税请票时,该大使于票内填注民贩姓名、籍贯、运盐引数、往销州县,按道里远近,立限到岸,听其销卖。运盐出场,由卡验放,不准越卡,亦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别岸。违者,并以私论。其照票给贩,赴所销州县衙门呈缴,由该州县按月申缴运司查核。其裁存票根,即由本场大使按句造册汇缴运司,以备核对。存查之票,亦按旬申送分司备案。
2.酌减税率,减轻浮费
每盐四百斤为一引。出场盐价照现在钱价合银六钱四分。抽税,照商运科则酌减三分之一,计银七钱二分。又倾镕、解费,设局、设卡经费,各衙门书役、纸饭、委员薪水、缉私经费等项五钱二分。通计一引四百斤,共库平纹银一两八钱八分。此外,不得分毫需索。其捆工包索,听民贩自行经办。出示晓谕,一面行知各州县,遍示招徕,给照来场买运。
3.合理设局,监督运行
在板浦、中正、临兴三场相度适中之地,暂设五局。均由运司遴委妥员,每局一人,常川驻扎。遇有民贩买盐,局商带赴本场大使衙门,随时纳税请票。再由本局委员于三、六、九日,各照票载引数,眼同民贩,逐包秤验。于照票后,用局员衔名、“验讫”字样戳记,听其出场。倘中途查出包内多带,惟局员是问。
4.设立关卡,一验放行
民贩买盐出场后,必须由卡经过,候卡员查验有无中途添买夹带,然后分赴指销口岸。其卡隘,设在近场百里内外、水陆必经之处。查海州之房山,系陆路要隘。又大伊山、吴家集,俱系水陆交通要隘。拟设三卡,均由运司委员督查。一年期满,另委接办。
5.肃清运道,维护商利
查向来水陆私路,如安东、清河、山阳、盱眙、泗州、怀远、沭阳、桃源、宿迁、睢宁、邳州等处地界,均有地棍、土豪,私立盐关,索费包送。今改行票盐,民贩一经纳税,即系官盐。诚恐各处恶棍习为故常,复向讹索,倘不遂意,难保无抢盐之事,扰害商贩。应先行出示晓谕,并严饬地方文武认真查拿,务使道路肃清,匪徒敛迹。倘有讹索、抢盐等事,立拿匪棍,从重惩办。如不获犯,照例开参。
6.查渡缉私,压实责任
缉私以防河为扼要。各场私枭,透往皖、豫引地,总须渡过黄河。查黄河渡口,本有定所。各河厅所辖,多者五六处,少者二三处。其渡黄船只,系河员管理。只将黄河两岸各渡口认真稽查,不许渡船载私,则枭徒何能飞越?查厅营及文武汛官,各有修防重任,原难责以缉私。然渡口多在有工处所,而渡船又向归河员管辖。但令稽查渡船,不准渡私,则私盐不缉而自靖。
(二)改革成效:再造淮北
清史稿记载,“既而人知其利,远近辐辏,盐船衔尾抵岸,为数十年中所未有。(1833年)未及四月,请运之盐,已逾三十万引。是岁海州大灾,饥民赖此转移佣值,全活无算。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领票盐。”
这说明,从道光十三年开始在淮北三场推行的票盐法,更受欢迎。当年不到四个月,淮河的商船上“请运之盐,已逾三十万引(一引四百斤)”。票盐法不仅吸引了一大批盐商,且因为“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使得“私贩无利”,所以原来的私盐贩子也改走正道,都自觉来领票。
票盐法打破了盐商的垄断,同时使盐商交税的主动性提高,从而促进了盐的销售,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经陶澍改革后,淮北私盐绝迹。后来淮南也施行票盐法后,两淮盐政亏损的七百多万两被补上。至道光十七年《1837年》,两淮的盐税在缴纳后还存银三百多万两。

陶澍盐务改革的成功,不仅可以从清政府盐税的改善看出来,还可以从盐商的反应中可见。票盐法施行后,原来在淮北垄断盐业的盐商利益遭受重创。
来源:江苏方志大讲堂第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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