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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联合开展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主题广场日活动

2025-05-17    

5月16日下午,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南京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建邺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江心洲街道联合开展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主题广场日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条例》单行本等形式,向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江苏地方志工作。同时,引导群众关注“方志江苏”“方志南京”微信公众号,使用“江苏省智慧方志馆”和“江苏史志馆联盟”小程序,现场发放《江苏地名溯源》《江苏掌故》《江苏记录》《江苏影像》《南京稀见文献丛刊》《南京简史》《南京云锦口述记忆》《锦绣建邺》等书籍及史志刊物约500本,积极普及江苏地情文化。活动现场,群众对方志文化表现出浓厚兴趣,咨询相关地情知识,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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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标志着中国地方志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江苏省首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依法修志,以现代化、法治化理念谋划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全面记录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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