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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委领导对《扬州市志•人物篇》作出重要批示

2012-11-05    

    8月9日,扬州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扬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对《扬州市志•人物篇》修改完善提出四点意见:一、在此时间段(1988~2005)之前,首轮志书收录的英模人物不要遗漏,力争收全;二、除革命烈士以外的英模人物收录最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知名人士、能工巧匠等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三、人物传略长短、内容最好要规范,涉及英烈和党政领导的评价一定要是组织上的规范评价,其他人物要是权威部门评价;四、人物表中的任职期间最好统一起来,是到届终,还是只到离任时间?陈扬秘书长的四点意见给《扬州市志•人物篇》下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市志办收到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后,立即组织责任编辑进行逐一消化吸收,商定修改方案,落实下一步修改任务,努力使《扬州市志•人物篇》的内容更加充实、准确和完善。      

(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