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欢:明初南京城墙砖运输初探
明代南京城墙的营建是一件浩大的工程,动用了长江中下游地区五个省份上百万人,所用建材数量惊人。其中,城砖是南京城墙建造最主要的建材,据初步估算,南京城墙砖约有上亿块。近年来,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在多地调查发现了十余处南京城墙砖窑遗址,它们分布在江苏南京、安徽繁昌、江西黎川、湖南岳阳等地。综观分散于各地的砖窑遗址,基本临近河流与湖泊,便于城砖的水路运输。本文拟运用城砖实物、文献材料,并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对明代南京城墙砖运输方式和运输管理等进行探讨。
一、明代南京城墙“运输砖”的发现
近年来,多地陆续发现了南京城墙“运输砖”实物,为明代南京城墙的运输方式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南京城墙博物馆馆藏一块“袁州府宜春县”铭文城砖,城砖正面墨书清晰记录了城砖运输的史实;江西丰城县赣江河床中发现两块明城墙砖,证实了城砖的水路运输方式,也从侧面反映其水路运输路线。此外,南京城墙博物馆“旷世城垣——南京城墙历史文化”基本陈列展厅展出两块“秦淮河中发现的城砖”,是明初各地烧造城砖经由秦淮河运抵南京的重要实物例证。
南京城墙主要砖窑遗址分布图(南京城墙博物馆 提供)
(一)“袁州府宜春县”铭文城砖
南京城墙博物馆馆藏一块“袁州府宜春县”铭文城砖,该城砖一侧铭文为“袁州府宜春县提调官主簿高亨司吏陈廷玉 烧砖人杨信人户刘福 洪武十年 月 日”,铭文为楷体戳印阳文,清晰地记录了城砖烧造的地点、监督城砖烧造的官员、烧砖人员的信息。该城砖正面留有五列墨书“留守中卫常州府无锡县□长江段砖壹千伍佰个”,墨书记载了当时常州府无锡县烧造的1500块城砖从长江水路运输至南京城的历史,“留守中卫”四字墨书反映了当时明代卫所士兵在城砖运输中的参与。明初京城设立各留守卫,专门参与都城守卫和城墙营造活动,“明洪武三年(1370)二月丁亥,置留守卫指挥使司,统率各城门千户所,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1]。由墨书可知留守中卫在此次常州府无锡县烧造的城砖运输过程中担任了重要使命职责。城砖上的墨书应为城砖烧造后,在城砖运输环节中书写的,是明代南京城墙砖严密运输流程的真实反映。
“袁州府宜春县”铭文城砖(南京城墙博物馆 提供)
(二)“赣州府”铭文城砖
1984年10月,江西丰城县砂石公司打捞船在赣江河床中发现两块带有铭文的明代城砖。[2]其中一块青灰色砖侧双行铭文清晰可见,一侧铭文为“赣州府提调官同知朱敏司吏彭民安宁都县提调官主簿安僧司吏陈直”,另一侧铭文经河水长年冲刷已无法辨认。另一砖呈米黄色,残存三分之二,余下端亦有双行铭款,款曰:“……潭(谭)九皋司吏□□□窑匠黄合和□户□□。”在南京城墙砖的砖文中,也确有与这两块城砖铭文一致的。[3]309在丰城发现的这两块城砖产自赣州府宁都县,据万田良、万德强考证,明代营建南京都城的城砖之所以在丰城发现,可能是当时从赣州运送城砖去南京的船只在丰城遇险沉没所致。[2]烧造后沿着赣江上游水路准备汇入长江运送至京师南京,却在行至赣江下游段丰城时不慎落入水中,几百年后于河床中被发现。
二、城砖运输方式
明代南京城墙的营建动用了大量人力,军队、寺庙、工匠、富户及其他民众等各类人员都曾参与其中。城砖运输是城墙营建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明代南京城墙砖的运输以水路运输为主,具体方式多样,有官办运输、客船随带、富户运输等。
(一)官办运输
官办运输即由朝廷或地方专职直接参与运送城砖至京师南京的运输方式。综合实物资料和文献史实,军队卫、所在城砖运输中承担重要角色。明初南京城墙的营建与烧造动用大批军士力量,所征调军队范围广、规模大。南京城墙博物馆馆藏多块“军队砖”,由铭文可以直接看出军队参与城砖烧制的史实。据对南京明代城砖铭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知部分驻京师参建南京城墙烧制城砖的卫、所有:金吾卫、飞熊卫中所、飞熊卫左所、飞熊卫右所、飞熊卫前所、飞熊卫后所、水军右卫中所、水军右卫左所、水军右卫右所、水军右卫前所、水军右卫后所、水军前卫左所、水军前卫右所、广洋中所、广洋右所、广洋前所、广洋后所等。[3]293此外,安徽凤阳城砖上发现有“应天卫后所百户梁下、总旗陈信、小旗□贵运到城砖壹千块整足。洪武六年九月七日”和“扬州卫右所百户刘青石、小旗王均用、胡名运到砖壹千块整”字样的铭文,[4]直接证明了军队在城砖运输中的参与。洪武十七年(1384)正月,朝廷下令,“定军士修城,毋得役民”[5]。至此,军士筑城的任务更加繁重。
(二)客船随带
明初,朝廷还曾下令过往客船、民船、运粮船随带一定数量的城砖运送至京师南京。《大明会典》卷194载:“洪武间,令各处客船,量带沿江烧造官砖,于工部交纳。”[6]说明洪武年间客船随带已经成为南京城墙砖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客船携带方式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明朝廷在城砖运输上的压力,客观上反映了当时南京城墙建造规模之宏大,用砖之巨。
明初城砖运输中的客船随带方式一直沿用至明晚期。无论是民舟,还是运粮船,都要根据船只的大小及船只本体承载量的多少随带一定数量的城砖到京师用于城市营建。明嘉靖年间曾对船只随带城砖的数量有过严格的官方规定:“嘉靖三年(1524)定:粮船,每只带砖九十六个;民船,每尺十个……四十二年(1563),查照旧例,粮船,每只止带砖六十个。余砖于官、民、商贩船通融派带。”[6]明崇祯年间著作《天工开物》记载:“运至京师,每漕舫搭四十块,民舟半之。”
(三)富户运送
“水军右卫中所”铭文城砖(南京城墙博物馆 提供)
在明初南京城墙的营建中,富户也担任了较为重要的角色。明太祖朱元璋为建造南京城,在全国征调了百余万民众分段筑城,其中有部分江南富户参与,从各类文献可见一二。据《明史》记载,江南富户沈万三曾协助修建了南京城墙,“吴兴富民沈秀者,助筑都城三之一,又请犒军”。在明初南京城墙砖的运输中,也有大量富户的参与。洪武九年(1376),朝廷命江西、湖广地区各郡县核验农民田地,根据田地的数量来分配烧造城砖的任务,家境殷实的富户们不仅需要承接烧造城砖的任务,还需要造船运输城砖至京师南京,以助城墙营建。
如江西泰和县人萧自成因“田税及等”“家裕”而被选为总甲,不仅需要监督烧制城砖,还需要造船顺湖泊、长江一路运送至南京,“会有旨,起均粮城甓。自成以田税及等任总甲事,造运舟,命翀往涖之”[7]。又如湖南岳阳许市镇人石继先被任命为总甲,承担着当地城砖烧造与运输重任,“岳州提调官、同知皇甫从龙任命石继先为总甲,在许市金鸡垄两侧的横垱湖和白浪湖岸边建青水窑99座,烧制……大青砖,就地装船,经采桑湖,出三江口(今广兴洲镇团湖),顺长江而下至南京”[8]。洪武年间,命富户烧制城砖并运送的官方规定反映出明初南京城墙用砖量之大,城墙营建任务之繁重,“验田多寡”则是明初实行“计田出夫”制度的真实写照。
三、城砖水运的风险
明初城砖水路运输本身的风险性导致城砖运输事故频发。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六月,留守卫军士运官砖途中与一渔民的船发生碰撞,军士落江而亡。事故发生后,官吏逮捕了渔民,并打算治罪。事故被明太祖朱元璋知道后,他称:“两舟相触,而军士不谨致溺死,岂渔者故害之耶?”下令将渔民放了。此外,南京城墙砖由长江中下游地区五个省份的河道、湖泊经长江最终运抵至南京,一路上面临来自河道、长江以及季节变化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城砖水路运输的风险性。长江中下游地区河网密布,有大江大河,是洪涝灾害的高发区。祖晓敏曾统计过洪武年间各地洪涝灾害的分布情况,南直隶洪涝灾害次数最多,[9]南直隶包含今天江苏、安徽、上海等地区,是南京城墙砖烧造的主要地区。近年来,在多地河道、长江水道内也发现有南京城墙砖,说明在城砖水路运输过程中运输船倾翻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城砖运输管理及城墙营建
明初,南京筑城砖的运输任务主要由军队和地方有司承担,但因运输量大、时间紧张,普通百姓与部分富商也被强制要求参与其中。为了监督城砖的运输,朝廷定期对收运的城砖数量进行查验,在运输沿岸设“沿河郎中”等官对运输的船只进行逐一盘查,核实过往船只按例随带城砖与否。此外,还衍生出一种“砖票”,运砖到南京的船只在卸货查验之后会拿到“砖票”,返回时向有关部门出示此“砖票”以证明此船只按例随带了城砖,若查无此砖票,则会被问责。
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朝廷“令徙、流、笞、杖罪囚,代农民力役赎罪”[10]。囚人可以通过参与筑城的方式赎罪。洪武十七年(1384)正月,朝廷下令以军士筑城,免除民役。洪武十八年(1385),“尽逮天下积岁官吏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军队需同时承担烧砖、运输、筑城等全流程工役,军士负担急剧增加,导致逃亡现象频发。繁重的工役透支了民力和军力,成为明初社会治理的结构性隐患。为此,官员们多次提出减少筑城工役的建议。洪武二十一年(1388),大臣解缙提出 “永革京城之工役”[11]。洪武二十五年(1392)前后,山东监生周敬心感叹:“方今国则愿富,兵则愿强,城池则愿高深,宫室则愿壮丽,土地则愿广,人民则愿众,于是多取军士,广积税粮,征伐之功无虚日,土木之工无已时,如之何其可治也。”[12]洪武末期,随着南京城墙营建工程的完成,军队在城墙营建中的参与逐渐减少。永乐四年(1406),北京城开始大规模营建,至永乐十一年(1413),大规模营建暂告一段落,城砖烧造、运输暂缓。次年,“命工部停运营造砖,罢遣军夫,悉归休息”[13]。
(作者简介:杨欢,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文博馆员、南京城墙研究会会员,主要从事文化遗产研究及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
栏目编辑:张 丽
参考文献
[1]胡广,等.明实录: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卷49[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972.
[2]万良田,万德强.丰城发现明代营建南京城城砖[J].江西历史文物, 1985(2).
[3]杨国庆,王志高.南京城墙志[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4]王裕民.明代总甲设置考述[J].中国史研究, 2006(1).
[5]谈迁.国榷:卷8[M].北京:中华书局, 1958:639.
[6]李东阳,等.大明会典:卷194[M].明万历十五年(1587)内府刊本.
[7]刘菘.槎翁文集:卷2[M].明嘉靖元年(1522)徐冠刻本.
[8]岳阳市君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岳阳市君山区志[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9:696.
[9]祖晓敏,周致元.从《明实录》看洪武年间的洪涝灾害[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6,26(4).
[10]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12[M].北京:中华书局,1985:311.
[11]张廷玉,等.明史:卷147[M].清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刊本.
[12]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14[M].四库全书本.
[13]胡广,等.明实录: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卷147[M].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1729.
- 上一篇:七十九年前的六一儿童节,毛主席给新安旅行团亲笔回了封信 | 方志江苏
-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