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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署两块碑刻 历史一面镜子

2024-07-01    朱延庆

高邮州署又称高邮衙署,位于江苏扬州高邮市,建于明代洪武元年(1368),为知州黄克明所建。衙署头门很独特,三间高大的门厅,雕梁画栋,庄严肃穆,门厅两侧的两爿八字形的墙分别向东南、西南方向延伸。衙署头门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典型的原汁原味的官衙建筑。

胡文君 摄

胡文君 摄

门厅的东侧墙下有块示禁碑,西侧墙下有块告示碑。伫立碑下,阅读碑文,令人心里颇不宁静。

示禁碑 胡文君 摄

示禁碑 胡文君 摄

示禁碑立于嘉庆六年(1801)。那时的食盐由官家统一买卖,但也有贩私盐的,私盐的价钱比官盐公道。一些管盐的皂快严押各里保按月逐户派买,以私作公,勒索百姓;而且将运盐时马匹的饲料等不按规定采买,这样官盐的价格就更贵了,致使官盐不能畅销。高邮州监生吉试锋等仗义呈控买卖官盐皂快的不法行为,为此高邮州立碑示禁。

碑文上有这样一段话:如官引不能畅销,理应提比盐快,严拿私贩,毋许押令地保按户派买,苛索病民。倘地保人等再敢派买,许买户查明切实证据,呈请究治。其录马须用草料务照市价公平采买,不得藉端派扰致累闾阎。倘再仍蹈旧辙,尔等即指名赴府呈告,以凭究惩。(民)日用盐应赴官店买用,毋许贪贱食私,一切草料按照时价公平粜卖,亦毋许高拾价值或藉词妄告。

那时官盐的流通渠道不畅,究其原因,一是有私贩活动买卖,二是管理盐务的皂快苛勒百姓,增加人民负担。州府出告示,其目的是要使官盐销路畅通,而那时盐皂盐快敲诈勒索之风日盛,以至到了刑不罚众的地步。

州署门厅内西侧墙根有块告示碑,立于同治八年(1869)。碑文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幅画图。某村的一户农家,倾斜的茅草屋中躺着一个惨遭人杀害的中年妇女,五个小孩伏在他们的母亲身边,有的号啕大哭,有的抓着妈妈的手连声呼唤;一老年妇女在旁捶胸顿足,痛不欲生;丈夫则站在一旁紧锁双眉,无所措手足。亲友已去州府报案,等待验尸。

告示碑 胡文君 摄

告示碑 胡文君 摄

北风呼啸,田野荒凉。大队人马从远处的小路上来了,一个小官模样的人物,坐在四人抬的轿中,仵作、书差、皂快、跟班、厨师、伞夫等一行三十人,迤逦而行,来到死者家中;地保点头哈腰,笑脸侍候。皂隶依例吩咐搭尸场,将尸体抬至屋外,一验三天,每天每顿水陆杂陈,酒肴齐备;临走的时候,要尸场费、验尸费,死者家属倾家荡产也难于支付。此类情况比比皆是,高邮州正堂姚为奉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副都御史江苏巡抚之命,立碑规定:

凡遇一应命案下乡相验,务须轻舆减从,一切费用照例自行捐给,由州详明立案。此后如有书差人等藉端滋扰,索取尸场规费分文者,严行惩治、以甦民累。倘地方官不严行禁止,准受害之家赴该管上司喊控,以恁分别参办。……减一时之官样,便少书差数十人之骚扰,分一夕之廉泉,便除小民数十家之拖累。

在这正文后面附有随带夫役、书差的定额以及每人每日饭食钱限额的规定,“不准增加,能减者更善”。

清朝统治者也懂得杜绝书差对百姓的骚扰、减轻人民负担之重要。然而,扬汤止沸是无济于事的。历史是一面镜子。在这镜子面前,各种各样的人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观照,并从那观照点上折射出启示和教益的光柱。

作者单位:扬州高邮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