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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宿迁走出的比海瑞还早的明代清廉知府

2022-12-22    郭永山

潘洪(1439—1498),明代宿迁县孝义乡草堰社(今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北侧一带)人。

潘洪生于明正统四年(1439年),成化十一年(1475年)中乙未科进士,初任吏科给事中,后历任福建邵武、山东青州知府,卒于弘治十一年(1498年),享年60岁。潘洪为官清正廉洁,敢于进言,秉公执法,不畏权贵。其政绩在清代《江南通志》、《邵武府志》(光绪年间重纂)、《徐州府志》(同治)及历代《宿迁县志》等均有记载。

据对这些系列史料研究表明,潘洪应是明代从宿迁走出的“海瑞式”知府。

清廉正直之家风养成“质直无矫饰”秉性。据史料记载及潘洪墓志中的“考讳敏,妣王氏,由才谞(才智、才识意,笔者注),任陕西泾阳县(今安徽泾县,笔者注)主簿,擢四川永宁宣抚司”可知,潘洪的父亲潘敏,历任陕西泾阳县主簿、四川永宁宣抚司。在他任职的县里,有二十多人团伙危害乡里,百姓苦不堪言。潘敏把他们一举拿下,使老百姓过上了安宁日子,史称他“有善政”。《徐州府志》记载:“县有任侠害乡里者,敏廉得其聚二十余人,捕治之,民赖以安”受其父影响,潘洪从小逐步养成了敢说敢干、认真做事、爱较真的性格。

同据史料记载及潘洪墓志中的“清领成化戊子应天府乡试任云南永宁府同知”,潘洪二弟潘清,中成化戊子应天府乡试举人,后任云南永宁府同知。在宿迁旧县城原设有“双桂坊”,以表彰潘洪、潘清两兄弟题名进士、贡士,考中功名。因良好的家世家风影响,潘洪得以身正影端。

做敢于直言的“吏科给事中”。明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潘洪考中了进士后,担任给事中的职务。明朝给事中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主要职责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吏。这个职位被视为“品卑而权重”。潘洪任吏科给事中,稽察吏部之事。

万历《宿迁县志》对潘洪的记载

万历《宿迁县志》对潘洪的记载

潘洪性格直爽,敢于直言,史称“质直无矫饰”。成化二十年(1484年),宪宗想听听群臣对朝政的看法,命令群臣上书,对朝政得失发表自己的意见与建议。此时,潘洪正在家休假,听授官职,得到皇帝召集令后,认真研究梳理,一下子上报数十条建议,而且都是指出朝政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宪宗对潘洪直言“弊政”,称赞其提的意见好。故《徐州府志》有载:潘洪“两奉敕册立藩王,却馈金。丙午天变,诏内外言得失,洪已注籍休沐(古代官员经批准居家休假,笔者注),疏弊政数十条上之。”潘洪在给事中的位子上任满10年后,升为福建邵武府的知府。

上书朝廷揭发贪官。在成化年间出任福建邵武知府时,邵武卫帅杨铧凶横贪婪,潘洪欲上书朝廷揭发其罪行,杨铧买通御史,陷害潘洪。潘洪知其受贿,捕其手下知情者3人,而3人上书反诬潘洪。宪宗在未掌握整个案情的情况下,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将双方全都下狱。后经审理查清了事实真相,潘洪无罪释放,后改任青州知府。《福建通志》(卷三十二)载:“潘洪,宿迁人,成化间进士,知邵武府,质直,无矫饰”,对其秉直性格进行赞述。

勇犯藩王袒护民利。任青州(治所在今山东省青州市)知府时,新封青州的藩王建宫室,太监借势扰民,占民田,拆民房。潘洪得知,亲自丈量土地,把多占民田归还原主。

据《青州府志》记载,潘洪于弘治四年任知府,弘治八年卸任,共五个年头,这五年“天灾人祸”应都被他赶上了。“人祸”是指藩王占田拆房建宫积民怨,“天灾”则指当时青州水、旱灾交替并行。《青州府志》载:“孝宗弘治五年春,旱,大饥;弘治七年秋九月,有龙斗于阳水(现称阳河,是境内南阳河与北阳河统称,笔者注),湮没人物甚众。”可见,两次大旱、大水均在潘洪五年的任期内,而就在此时潘洪勇于犯上、袒护民利之精神更值得称赞。现在山东青州能见到的与潘洪有关的历史遗存,据笔者现场考察,还有当年衡王府的两座高大的石坊,仍可显现昔日王府的富丽堂皇与其异常的霸道。

两袖清风归故里。2006年5月,宿迁市考古工作人员在宿城区金港花园考古工地,挖掘到了潘洪的夫妻合葬墓。该墓室砖式双孔结构,墓室内别无他物,只出土墓志两块。志盖楷书“明故中顺大夫知府潘公墓志”12个大字。墓志铭25行214个字,满行16个字,概要记述了潘洪的生平,经查证,与他生前曾就任过的地方志记述吻合。

明故中顺大夫知府潘公墓志

明故中顺大夫知府潘公墓志

《青州府志》《江南通志》及《徐州府志》有关资料显示,潘洪先后做邵武知府、青州知府。邵武府辖境相当今福建邵武、光泽、泰宁、建宁4市、县地域;青州府辖境潍州、莒州、胶州三个州和益都、临淄、临胸、高密等16个县域;即使在他仕途之初的“吏部给事中”也是正七品官,在明代权力也是极大的,是中央设在掌管人事的吏部、专门为呈给皇帝的奏章进行把关的专司人员,且任满10年。

潘洪墓志载:“因考妣守制服阕,复除山东青州府知府,后因继祖妣承重守制服阕,择期赴部,不意于弘治十一年戊午九月十五日卒于正寝,公时寿六十。”这也与清康熙《宿迁县志》中记载的“以疾卒”而未上任的“太仆寺少卿”史实相符,而“太仆寺少卿”也为正四品官。至于墓志中所称的“中顺大夫”,则是明朝的正四品文官散官官阶。正四品的文官,类似于现在的公务员行政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正厅级。据史实推定,可能是“以疾卒”而未任“太仆寺少卿”,朝庭方追认了同官阶的“中顺大夫”。

清康熙《宿迁县志》

清康熙《宿迁县志》

明万历《宿迁县志》

明万历《宿迁县志》

潘洪去世下葬时正处明代中期,此时厚葬之风正兴。而保存十分完好的潘洪墓,除只出土一对墓志铭,别无他物,可谓生前两袖清风,死后薄葬如洗。同曾在福建、浙江沿海一带为官的海瑞亦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生于1514年,即潘洪去世的第16年。因此,潘洪是从宿迁走出的一位早于海瑞的明代廉吏,值得宿迁人民敬佩与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