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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工运年鉴》:罕见的民国江苏工会文献

2013-10-18    

       

        留存至今的民国时期的江苏地方文献极为繁富,但相对而言有关社会团体的文献极为稀少,而有关工会工作的文献更为罕见,吴县总工会编《吴县工运年鉴》就是一份极为罕见的有关民国时期苏州地区工会工作的文献。因民国十九年(1930)撤销了苏州市,原苏州市辖区并入吴县,所以民国时期的吴县实际包括后来的苏州城区和吴县的范围。
  吴县总工会成立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汪文焕等12人当选为理事,汪文焕任理事长。汪氏为安徽歙县人,学历私塾。曾任吴县参议会副议长、劳资评断委员会委员。吴县总工会会所设吴县祥符巷89号。吴县总工会成员包括产业工会和职业工会两大部分,属于地方性的联合会。
  《吴县工运年鉴》即由吴县总工会主编。民国三十五年冬,吴县总工会开始筹办《吴县工运年鉴》。次年四月出版第一卷(三十六年卷),以后又出版了三十七年卷、三十八年卷。苏州永锠祥印刷所印制。今见即此三卷,分别记载了1946、1947、1948年的吴县工会工作情况。完整收藏这三卷年鉴的单位不多,仅有苏州图书馆、苏州市档案馆等少数几家,苏州大学图书馆藏有三十七年卷。关于这三卷《年鉴》,目前所见有关文章亦仅有叶万忠撰《苏州发现〈吴县工运年鉴〉》一文,刊载于1995年第3期《年鉴信息与研究》上。但该文仅为300字不到的介绍性文字,对整个《年鉴》尚未能作相应的探讨。
  三卷《年鉴》,重点是三十六年卷,全书共118页,三十七年卷、三十八年卷分别只有16页、18页。
  三十六年卷包括摄影、题字、弁言、论著、工作概况、学术研究、杂俎、章程法规、政令专载九类。“摄影”有“吴县总工会成立大会摄影”、“吴县总工会全体理监事就职典礼摄影”。“题字”者包括当时的江苏省政府主席、吴县县长等。“论著”九篇,其中有吴县总工会理事长汪文焕撰写的《建立工业和劳资协力》,吴县总工会、丝织业产业工会常务理事汪荣生的《工会的任务》,吴县总工会常务理事、电气业产业工会理事吴鉴生的《吾国劳工问题之解决途径》,吴鉴生的《童工与女工问题》,吴县总工会主任秘书秦保我的《组织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等,都和工会、劳工问题有关。如汪荣生将工会的任务归纳为三个方面,即为团体协约的缔结,为互助事业的举办,为共同利益的增进。吴鉴生将我国劳工问题之解决途径分为社会政策与社会主义的主张两大类。就社会政策而言,吴鉴生指出“社会政策的目的,不外在于努力增加阶级的和谐性,和消弭其冲突性”。为达到这一目的,吴鉴生指出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劳工立法。根据法律,政府力谋保障和促进劳工各方面的利益。2、征收遗产税和累进性质的所得税暨土地税。目的在平均负担,重税富人,藉谋全国财富分配之平均。3、普及教育。4、凡一切有关独占性的企业都收归国有,由国家来经管。5、奖励种种慈善事业之活动。这些论著反映了当时的劳资关系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有识之士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方面所做的种种努力。
  “工作概况”有《吴县总工会成立一年来之组训工作》、《吴县总工会调处劳资争议统计》等,是了解吴县总工会成立一年来工作情况及吴县劳资情况的最直接的资料。“组训工作”指出,吴县虽然是一个产业落后的区域,但因地处京(南京)沪(上海)要冲,故得风气之先,劳工组织在民国十四五年间已经蓬勃开展。民国十六年陷于停顿,迨“九·一八事变”后又渐见活跃。吴县劳工组织的发展情况,实际也是当时大多数地区的普遍现象。就该县工会的基本情况看,产业工会数量很少,而职业工会则较为发达。抗战胜利后,地方政府极为重视工人团体,因此工会组织相继成立。自民国三十四年年末至三十五年度,吴县已成立产业工会共12个单位,会员约4000人。职业工会有55个单位,会员20000余人。此外还有特种工会1个,会员200人左右。当时的产业工会有火柴业、针织业、印刷业、丝织业、机器业、电气业、面粉业等,但会员人数都不多,通常只有一二百人,最多的丝织业产业工会,会员也只有600人。职业工会有中药业、酱业、面馆业、腌业、旅业等,工会会员一般也就一二百人,其中人数较多的有旅业职业工会,有会员1100人,最多的是人力车职业工会,会员人数达6000人。工会组织的人数大致反映了当时吴县工商业的情况。
  这一卷年鉴中的《吴县总工会调处劳资争议统计》是一份颇值得关注的调查资料。这份资料调查了民国三十五年五月至十二月这8个月期间的劳资争议情况,包括案件数、牵涉厂号及职工数、原因及结果、业务分类等四个方面。这期间共发生劳资争议事件55件。牵涉厂号3099家、职工12083人。这个数量是相当惊人的。纠纷原因大多为待遇及工资问题,计32起,占58%强。其次为解雇及复工问题、劳动协约或厂号停业问题。
  “章程法规”有《吴县总工会章程》等。“章程”共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会员、组织及权利、会议、经费及会计、附则等章。“总则”第二条说:“本会主管官署为吴县县政府,以吴县行政区域内各个产、职业工会为基本组织,定名为吴县总工会。”第三条称:“本会以增进生产技能、办理福利事业、调处劳资纠纷、推行互助精神为宗旨。”可见吴县总工会实际上还是一个地方政府的附随机构,其职责主要还是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
  三十七年卷包括工作报告、总务、两年来大事记三类,附民国三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工会法》。“工作报告”是这一卷的重点。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前言、组训、三十六年度迄今发起组织之各工会一览表、三十六年度本会调处劳资争议统计等。汪文焕撰“前言”指出,吴县总工会成立两年来,工会组织增加到八十多单位,各业纠纷事件亦得循合法程序获得顺利解决。据“一览表”统计,三十六年度迄今发起组织之各工会有16个,其中西山煤矿业产业工会、苏纶纺织厂产业工会人数最多,各有1000人。其他尚有石粉业、缫丝业、纽扣业、染料业、制革业、屠宰业、电影业、戏院业、码头挑挽业等产业工会或职业工会。人数从40多人到400余人不等。
  调处劳资争议也是吴县总工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因此年鉴中的“调处劳资争议统计”内容也特别丰富。据统计,该年度共调处劳资争议案件97起,涉及厂号3620家,涉及职工31268人。“统计”分析了产生纠纷原因及各类纠纷的比例。“统计”指出,产生纠纷的原因,仍以工资问题为主,占到47.4%。过去吴县各业工资大多以米价为依据,自三十七年度以来,资方突然要求以工人生活指数计算工资,因而关于底薪的订定、指数的确定,就成为纠纷的症结。这种情况容易理解。因为米价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社会对其有直观的了解。而生活指数则是统计中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现象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是一个“虚”的东西。加上统计口径的差异等等,官方公布的生活指数与人们实际的生活感受往往会有一定的差距。工人认为根据生活指数来定工资,不如根据米价来定工资实在,所以很容易引发劳资冲突。劳资争议案件中其次是解雇纠纷,占纠纷总数的18.5%。这种情况说明了工商业的凋零,而劳工首先遭受失业之痛。其他纠纷还有团体协约问题、待遇问题、停业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因停业引发的纠纷仅占全部劳资争议案件的2%,这说明这一时期工商业虽然凋零,但还能维持基本的社会生产,没有引发大规模的倒闭潮。而到了下一年度,停业案件所占的比例一下子上升到20%(见三十八年卷)。可见社会的剧烈动荡。
  三十八年卷包括工作报告、总务、法令专载等类。“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前言、组织、各产职业工会一览表、本会现任理监事略历表、本会现任职员略历表等;“总务”内容包括经济概况、三十七年度本会调处劳资争议统计、大事记、试行编制本县工人生活费指数报告等;“法令专载”内容包括修正职工福利金条例、修正工会法、江苏省总工会通知等。
  “工作报告”详细回顾了三年来工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从报告看,吴县工会有很大的发展,工会数量大为增加,而且会员人数有很大的发展,前两年报告中很少见到的有千人以上会员的工会就有5家,八九百人的工会也有好几家。


        三十八年卷值得注意的仍然是关于调处劳资争议的问题。据统计数据,三十七年度吴县总工会调处的劳资争议案件共99起。争议原因首要的仍然是工资问题,占总数的50%以上。三个年度的《年鉴》都把这个问题列为首要问题,且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可见其严重性。这是劳资问题最为关键的问题。
  各年卷都刊载了大量的法令法规,如《工会法》等。三十六年卷封三“编辑后记”第二条写道:“吾工界同志对于农工法律平常不加研究,往往到了发生一件争议事件时,才临渴掘井。有时已获得法律根据,而自己却作了违法的举动,影响于争议案件之本身,殊堪遗憾。所以本鉴特刊一切有关劳工之法令,藉使普遍流通,增加劳工知识。”三十七年卷的“编辑后记”写道:“我们觉得在法治社会底空间里,工友们的法律常识应当加以修养,所以特转载一切有关劳工立法。”这些编者的编辑思想,都是值得注意的。
  从《年鉴》中可知,当时的吴县总工会在调解劳资纠纷方面,也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如据三十八年卷刊载的《三十七年度本会调处劳资争议统计》记载,自从采用生活指数结算工资的方式以后,因物价的高涨,指数虽亦跟着物价逐月上升,但是终究追不上物价,加以人为的抑制,所以渐渐地失去了它的标准性。三十七年度自八一九限价开放以后,百物涨风尤烈,工资与实际情形脱节更远,生活指数因此再被使用。第一期(十一月份上期)上海市公布为8.1倍,但是和实际生活需要相差悬殊。各业工人纷纷要求补救。这时吴县总工会自行编制的本县工人生活指数为16.5倍,作为各业争议案件调处的依据。据《年卷》所说,结果多数争议均能顺利解决。
        《年鉴》是我们了解当时吴县工会运动的重要资料,也是了解当时社会状况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