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茂林 :明清方志择传入志的三重标准——以4部《吴县志》为中心
提要:传记作为方志不可或缺的部分,一直是编纂工作的重心。历代《吴县志》的编修实践表明,传记收录至少有三重标准。其一,方志通行之标准;其二,单本方志特定之标准。这两重标准以官府需求为价值导向。随着地方精英逐渐参与修志,家族势力的强弱成为第三重标准。即使是未能直接参与修志的家族,也采用各种策略,推动祖先入志。在权力话语的影响下,方志特定标准反而成为各方利用的工具。编修者利用篇目调整的机会,使得许多符合标准的传记依然被删去,不太符合标准的传记反而被收录。如此,便也不难理解方志传记中千篇一律的先贤形象。
关键词:《吴县志》 传记 入志标准 地方权势
传记是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史料价值早为学界熟知。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关注传记书写与入志过程,进而揭示修志背后的权力斗争。但既有研究多聚焦于地方望族如何影响方志编纂乃至造成“方志族谱化”,讨论范围亦多限于单本方志,对边缘家族的行动策略及方志标准的长时段变迁讨论较少。《郑庚传》在明清至民国4部《吴县志》中的二进二出,是探讨入志标准的生动案例。
郑庚是明代嘉靖时期的一位洞庭商人,其传记被收入崇祯《吴县志》、乾隆《吴县志》,却不见于康熙《吴县志》、民国《吴县志》。对于《郑庚传》在康熙《吴县志》中消失的原因,赵世瑜解释为“清代东山商人的义举主要是赈济,修建义渡、义冢这些”,而非“应对国家赋役的那种‘急公好义’了”,故不为县志编纂者所看重。既然如此,《郑庚传》为何又在乾隆《吴县志》中复出?通过分析这一个案,本文试图揭示择传入志的多重标准以及地方家族的入志策略。正是在家族权力话语的作用下,《郑庚传》才得以复载。这不仅启发我们重新思考明清方志传记的历史书写,亦有助于从长时段理解地方官员、绅商家族对方志编修造成的影响。
一 《郑庚传》的入志历程
郑庚,字惟金,号梦梅,洞庭东山人。乾隆九年(1744),洞庭东山郑氏修谱工作告终。此次修谱将郑庚传记录入谱牒中,名为《惟金公义侠传》。乾隆《吴县志》在此传基础上,稍作字词调整,收录于卷70《好义传》中。
关于此事,郑茂协记述:“高祖梦梅府君,仗义急公,志行卓越,载《吴县志·义侠传》中。及见乾隆三年所修县志不编此传,查系康熙三十年修志时删去,因具呈学师,牒县批准,照旧志增入。赖当事之明鉴,幸祖德之复彰,为子孙者,以后遇修志之期,各宜留心查核,勿致再遭遗漏,则《礼经》所云论撰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于是乎在。”族谱还收录郑氏族人呈请入志的呈词,该呈词详细记录了此事经过。呈为先德堪垂不朽,恳赐移局核存事。切协等故高祖郑名庚,志行卓越,好义急公。于前朝崇祯年间,知吴县事牛公若麟修邑志,采入《义侠传》中。至康熙三十年,前县张公隆修志,竟遭遗漏。乾隆四年,协等呈苏州府儒学教授浦公起龙牒县,蒙批照旧志增入。伏思故高祖生前行孚于乡党,身后名传于志乘。今当志馆宏开,诚恐复遭遗漏,用敢谨呈旧志,电验叩请。
老父台即赐移局核存,以垂不朽。没荣存感,世世沾恩。上呈。
批:候送馆查核旧志存。呈词与郑茂协所述并无二致。大致过程是,《郑庚传》原本被收录于崇祯《吴县志》,但康熙《吴县志》编修时因遗漏而未载。乾隆四年(1739),郑氏族人请照崇祯《吴县志》增入。最终,乾隆《吴县志》编者采纳了郑氏族人的意见,将《郑庚传》重新登载于方志中。
崇祯《吴县志》确有《义侠传》之目,亦有郑庚之传。可见,郑茂协所言非虚。并且,崇祯志《郑庚传》与乾隆志《郑庚传》内容近乎一致,仅有个别字词差异。两者体现出相当的连续性。如此,我们不禁需要思考,康熙《吴县志》缘何删去《郑庚传》?郑氏族人给出的理由是“竟遭遗漏”。的确,康熙《吴县志》常被后代修志者诟病。苏州知府雅尔哈善评论道:“又五十余年而至本朝康熙辛未,山阴张令某重为纂辑,历十有六年始增六卷,视牛志较简及失之诬。”吴县知县姜顺蛟的措辞相当尖锐,“南峰创稿,稍存大意;西陵续修,未知所裁。次及滨州,又假手于措大,版移私门,率皆伪作”。杨绳武更是直言:“按吴邑之有志,始于明杨仪部君谦,修之者莫善于明崇祯间牛令玉书旧志,莫不善于康熙间孙珮瑶仙新志。”如此直白的批评,历代方志都较为罕见。之所以康熙《吴县志》招来众多非议,是因其存在芜滥和纰缪两大问题。正如叶长扬所言:“核之前志,不无舛记,而详略处亦未尽允协。”凡此种种,足证康熙《吴县志》编撰质量不佳。不过,我们能否就此认为《郑庚传》的“消失”是遗漏所致?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康熙《吴县志》不乏批评之词,甚至有的还相当激烈,但不应一概否定其价值。康熙《吴县志》由官府领导,孙珮为主纂。与乾隆《吴县志》众多批评的序言大相径庭,康熙《吴县志》序言则一律夸赞主修孙珮博学多闻、深中肯綮。江南布政使丁思孔记叙“盖典故则博稽诸载,事迹则延访于明贤,非见闻之真者不敢录,其以私干者不敢徇”。江南学政高裔评价孙珮“品题人物,稽核甚严,一字褒讥,不敢任心,仿佛庐陵、紫阳遗法”,夸赞其“有良史才”“于班、马又何让焉”。诚然,各书序言多为请托之作,屡有溢美之词,但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不假思索地偏信任意一方都难免失之公允。周天认为,该志既有优点也不乏缺点,但从总体上看,比康熙《苏州府志》略优。如此看来,康熙《吴县志》绝非雅尔哈善等人所批评的那样不堪。
更为关键的是,民国《吴县志》再一次删除《郑庚传》。该志自刊行以来,一直受到较高评价。有称其摒除种种穿凿附会和荒诞无稽之说,补足历代府志诸多缺略;亦有赞其“史料翔实体例甚佳、裁别亦当”。故而,该次删减行为绝不可用修志质量低下来解释。
一般而言,修志乃是地方大事,需要集众人之力,多方搜访,反复修改才能最终定稿。尤其是褒扬地方先贤的人物传记,为使其发挥道德模范作用,人物的选择、书写、编审,理应慎之又慎。两版县志均删除《郑庚传》,言其“疏忽遗漏”,难以令人信服。该理由应只是郑氏族人为重新让郑庚入志所采用的托词。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化地理解康熙《吴县志》、民国《吴县志》删减《郑庚传》的行为,需要将其放置于地方志编修标准、地方历史与家族兴衰的复杂脉络中重新审视。
二 历代《吴县志·义侠传》的入传标准
历代《吴县志》关于传记编排、“义侠”标准,既有因袭,亦有变化。后代方志编撰者并非完全认可前代修志者的看法,他们在继承方志通行传记标准的基础上,对具体传记条目的标准加以调整。这直接影响了《吴县志·义侠传》传记的收录情况。
(一)崇祯《吴县志·义侠传》标准的确立
方志传记理应有其准入规则。知县牛若麟撰写《编例》时共提及四条传记标准。其一,人物地域限于本县。其二,人物需成就三不朽之业。其三,妇女节烈,幽芳必表。其四,宦迹人物,生不立传。4条之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第二条。“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孔颖达疏解立德为“创制垂法,博施济乐”,立功为“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为“言得其要、理可足传”。所以,方志传记有名目之别,但总体标准趋于一致。他们或立德、或立功、或立言,共同发挥表率功用。
仔细分析,牛氏《编例》4条标准,与当时通行的其他方志相差无几,并无甚特别之处。但是,书中单列的《义侠》条目,在崇祯以前为他志所少见。除遵循基本的标准外,《义侠》条目还另有要求。编者批注有:“吴自专诸、要离高任侠之风,后人不师其击刺而轻财尚义,或不惜捐躯利物,其行事洵足传也。”可见,轻财尚义、捐躯利物是进入《义侠》的基本要求。
标准既定,我们便可从两个维度审视郑庚是否符合立传入志的规则。一是郑庚个人品行能否满足入志标准;二是崇祯《吴县志》编者因何选择郑庚入志。必须指出,前者为基本要求抑或是前提条件,后者则是隐性条件。翻检明代洞庭商人传记,满足显性条件者不在少数。不过,最终进入县志的传记仍是有限,某种程度上说,后者才是关键所在。
郑氏家谱除《惟金公义侠传》外,还收录有《梦梅公偕配吴孺人墓志铭》,为我们提供了关于郑庚更为丰富的信息。此篇墓志铭由当地文士严果撰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纵览全文,可概括出郑庚四大特征。第一,勤俭敦本,“公素性谨愿,不喜纷奢,一以勤生笃伦、敦本尚实为务,而竞侈靡,矜炫燿,骛时俗之趋者,恶之若将凂焉”。第二,急公好义,“隆庆间,县推公正,多所建明,划厘宿弊,不昵不阿,豁里之贫不堪役者八十余家,戴之罔极。岁每司赋于乡,率先成要,视有颠连无告者代之,不复与责”。第三,知孝知悌,郑庚“以髫龄殒庇,育于姑家吴谦为嗣。迨长,吴益贫,而姑且诞有己子,兄等欲携之归。公曰:‘庚受姑煦沐恩,不与之勠力扶倾,而奄然背之,不祥。’佐其子婚而能植,而后挈其成业以还之”。第四,慷慨助人,“若夫加惠困茕,体公兴义,修圯葺危,以便益利人者,又未易以更仆数”。从个人事迹上看,郑庚至少符合“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的显性标准。
那么,郑庚又是如何从众多符合显性标准的前贤中脱颖而出,获得编修者青睐?若要回答该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崇祯《吴县志》编修过程。
该部《吴县志》在牛若麟主持下开始编撰。时值明朝末年,时人感叹:“嗟乎!今之吴,非昔之吴也。赋役日加,饥疫未已,富者变为贫乏,良民流于盗贼。”而牛若麟在任期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加之距离上次修志已经过去百余年,故有重修之议。与后代方志不同,牛氏深度参与编撰,而非挂名之作。此次修志仅有4人参与,知县牛若麟负责纂辑,乡贡进士杨廷枢、乡贡进士郑敷教负责参订,儒学生员王焕如负责搜编。尤堪注意者,参与本次修志工作的4人均不是吴县人。明乎于此,我们便可认为此次修志,很大程度上源于牛若麟的主张,修志话语权也被官府牢牢掌握,民间势力参与较少。于是,入志的隐性标准很大程度取决于官府的意志。换言之,入志标准怎样执行与牛若麟的偏好高度相关。
据县志记载牛若麟为修好志书,“声名文物,忠孝节义,有本于风化者,必极其详”。另一序文同样记载:“或遇佳山水处,昔贤以为题咏寄兴者,公独详览形势,咨诹风俗,旁及节孝隐逸,一一备为腹笥。”可见,忠孝节义、贤人君子是牛氏时刻留意的重要内容。然而,从“备为腹笥”到登载成书之间经历了什么?往往语焉不详。
我们将崇祯志《郑庚传》与上述《梦梅公偕配吴孺人墓志铭》对比,便可窥见县志编修者选择人物,书写传记的具体实践。全传录文如下:郑庚,字惟金,东洞庭人。谨愿不趋时俗,尝自律厚,而与人则又町畦不设。隆庆间,知县刘应望委为以公正,多所建明,易里之贫不堪役者八十余家。岁每司赋于乡,率先成要,视有颠连无告者,蠲之不复。尝为族人代输,转漕北上,冗费悉出橐中,不计。二兄析父遗产,庚咸让弗取。族中有为鬻地故,争持累年,庚密偿厥值,以释两家之怨。邻人秦某愿售所居,庚不忍其去故邻,厚遗而却之。至加惠困茕,体公兴义,修圯葺危,尤性所乐为也。年六十九,以寿终于家。不难发现,进入县志的《郑庚传》较之《梦梅公偕配吴孺人墓志铭》有大幅度删减。墓志铭所载的4个典型事迹,县志仅着重强调慷慨任役和睦族赒邻二事,至于勤俭、孝悌则被一笔带过。有学者指出:人物传记中史料、事项选取具有主观倾向性,有的甚至与史实存在明显背离。传记包含着作者的价值取向与内在意蕴。我们或许也可以把《郑庚传》的书写理解为牛若麟价值取向下的产物。
王朝政府对官员的重要考核有二,一为钱粮,二为刑名。牛若麟作为知县,自然需要负责地方赋役的收纳。当是时,《吴县志》坦言:“吴赋既重而役更繁。民不堪命,虽当事抚恤,因时救弊,仍不能甦其困。”徭役负担繁重,平民百姓苦不堪言,地方官又不能擅自蠲免,因此,急需富商绅士急公好义。郑庚挺身而出,“易里之贫不堪役者八十有余家”,又“尝为族人代输,转漕北上,冗费悉出橐中,不计”。通过代输,他既保证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减轻了贫民的赋税负担,在整体上维护了国家的稳定运行。牛若麟希望借此树立应役的典范,慷慨任役自然成为县志的书写重点。
自崇祯十年(1637)牛若麟任吴县知县后,当地频繁受困于风、旱、蝗、疫等灾,米价腾涌,百姓死伤无算。最严重者,当属崇祯十四年,“五六月,亢旱无雨,蝗来,米价每石贵至三两有奇。秋初,蝗,复生蝻,禾稼食尽。复生五色大虫,啮菽,米益腾贵。自四月至冬,比户疫痢”。在饥疫的双重作用下,“日收露尸以万计”“宋建炎金兵惨掠后未有此奇荒”。面对如此严重的灾情,巡抚、知府、知县三级官员派发官府所藏米粮赈济。然而,米价仍旧高涨不下。不得已,牛若麟发动民间力量,劝富民捐米。洞庭商人席本桢响应号召,慷慨输米三千余石,民众始安。席氏之举在拯救吴县百姓的同时,也解决了牛若麟的燃眉之急。此时的牛若麟清晰地认识到民间义士、尤其是洞庭商人是自己可资倚借的重要力量。于是,墓志铭中“加惠困茕,体公兴义,修圯葺危”等语被保留,成为郑庚的另一特征。
综上所述,郑庚之所以能从诸多吴县先贤中脱颖而出,是因为崇祯《吴县志》较少受地方势力的影响,而主要以牛若麟的偏好为评判标准。牛若麟身为县令,面临着征收赋税与灾疫频繁的两大现实困境。在赈济灾民的过程中,他逐渐认识到借助以洞庭商人为代表的民间力量的重要性。于是,慷慨任役、睦族赒邻的郑庚成功进入县志。并且,县志《郑庚传》在严果撰写的《梦梅公偕配吴孺人墓志铭》基础上,加以调整。郑庚其他事迹、品质被有意忽视,而急公好义被着重书写。
(二)康熙《吴县志·义侠传》标准的模糊
康熙十一年(1672),户部尚书卫周祚上书言:“各省通志尚多阙略,宜敕儒臣修纂。举天下地理、形势、户口、田赋、风俗、人才,灿然具列,汇为《一统志》,以备御览。”康熙采纳该提议,令天下修志,为《一统志》奠定基础。各地纷纷修志,吴县自不例外。知县吴愚公旋即聘请孙珮为总纂,开始增修《吴县志》。
不同于前志,此版《吴县志》参与人数大大增加。除挂名的三任苏州知府与三任吴县知县外,还有23位“同纂绅士”列名其间。逐一考察23名绅士的籍贯,至少能确定有11人出自吴县本地。大量地方绅士涌入自然会使县志掺杂更多的地方意识。
康熙志依样保留崇祯志《义侠》的名目,但传记数量大为缩减。崇祯《吴县志·义侠传》共收录40篇传记,而康熙志《吴县志·义侠传》仅收录15篇传记。两相对比可知,康熙《吴县志》在崇祯志的基础上删减了27篇传记,增入2篇传记。如此大规模的删减,肯定不是疏忽所致,前述郑氏“遗漏之说”不攻自破。
一个解释是两部县志编者关于“义侠”的定义不同。康熙志编者认为:“春秋、战国间,游说构兵,而义侠以起,重然诺,轻死生,杀妻子而不顾,乃称义侠。吴自专诸、要离外,不可多得。旧志泛及闾阎轻财好施辈,谓之义则可,以云侠则未也。兹尽删之。”前已述及,崇祯志编者认为“轻财尚义”可称义侠,而康熙志编者只承认“轻财好施”为义,难称为侠。两者关于“义侠”定义的差异导致康熙《吴县志》删去前志中的众多传记。《郑庚传》即在此列。
不过,该解释仍与事实有出入。我们以康熙《吴县志》新收录的《翁参传》、保留的《夏臣传》,以及删去的《徐玄素传》进行对比,便可发现所谓的标准也未必得以严格执行。翁参,字良预,东洞庭人。少读书了大义,不乐为博士业,治装远客清源。值岁大疫,死者相枕,参买地郭外,为丛冢瘗之,建东岳祠,即其内延耆儒训诲闾里,义声著齐鲁间。既归吴,有司闻其名,咨以事。吴狱素隘,宿囚黠悍,辄凌其新人。参请广狱室,而身任其费。嘉靖间,倭人寇已躏西洞庭,参出家财募乡勇捍御,东山赖以全。有司闻之台使者,膺旌典。此传大致记载翁参弃学从商后,修义冢、建东岳祠、扩监狱、募乡勇等事。由是观之,翁参与郑庚相比,两人各有千秋,但光辉事迹皆未超出轻财尚义的范围。即以“出家财募乡勇悍御”而言,亦难与方志作者标榜的专诸、要离之侠相提并论。因此他不完全符合康熙志编者对“义侠”的定义。
此外,郑庚生于弘治十四年(1501),卒于隆庆三年(1569)。翁参卒于隆庆六年,虽生年不详,但知其享年六十余。因此,两人应是同时代之人。如此,为何崇祯《吴县志》未收录《翁参传》,而康熙志却收录?两人事迹最大的区别在于郑庚有慷慨应役之举,而翁参却无。这从侧面印证了牛若麟偏好选择助役人物的倾向。
《夏臣传》依然被修志者保留:夏臣,字忠夫,世居夏搭村(今名管家村)。臣以直存心,以义制事。尝置义田以助区役,又设义塾以教里中子弟。愤薄俗火厝,买山劝葬,凡远迩无所瘗埋者悉归焉。周贫赙丧,殷殷不倦。浏览传记,夏臣仍是置义田、设义塾、劝葬、周贫等事,同样未能脱离“轻财好施”的范畴。如果说翁参有招募乡勇,保卫家乡之事,勉强可称为“侠”,但夏臣几乎全是轻财之举,并不符合康熙志编者对“侠”的定义。即便如此,《夏臣传》也未曾被删去。
再有一例,乃是被删去的《徐玄素传》:徐玄素,字太素,文敏缙季子也。生而朗润,读书不求甚解,补太学生。性好侠,重然诺,宾客自千里至,如归焉。樽罍笾豆,极其精巧。客有盗樽者,从人惧,走白玄素,恐觉失诸宾欢,乃佯詈曰:“樽在奴藏,安得妄言!”嘉靖中,袁文荣罢相,斥以党,论及吴人文某。玄素时客南都,文走归之。玄素捐槖金赂权贵,事得寝。客有陈生善讹财,诒玄素曰:“余能计然术贾。”玄素出金五百与之,陈以金偿其逋,空槖而归。玄素曰:“劳苦陈君,请以此为君母寿。”都人士无不称玄素为长者。晚葺文敏祠于百花洲上,春秋祫祀,必召宴诸文人,人各以诗文赠美,文敏亦以美叹玄素之贤且孝也。年五十六而卒。徐玄素不仅“轻财好施”并且“性好侠,重然诺”,屡有义举,完全符合康熙志编者关于“义侠”的标准。可是,他的传记依然被删去。
原本不太符合标准的“翁参”“夏臣”被载入,反而符合标准的“徐玄素”被删去。讨论至此,不难明了县志中明言的“标准”并非绝对标准,而是极富弹性的标准,留下了供编者操作的空间。换言之,所谓的“标准”从未被严格施行。故而,只从僵硬的规定出发难以探明编撰方志的实际运行状态。尤其是当地方势力更多地参与方志编撰时,显性标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地方势力的权力话语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三)乾隆《吴县志》标准的因袭与变化
乾隆八年(1743),姜顺蛟调任吴县知县。不久,吴县士绅相率以请重修县志。姜氏在征得上级同意后,着手组织人员修志。此次修志与前两次有所不同。无论是崇祯《吴县志》还是康熙《吴县志》,修志都是自上而下发起的,此次却是应地方民众所请,自下而上展开。同时,参与编修的人数再次增加,达到36人。职能分工方面,列有“订正”“纂修”“分辑”“参阅”“校理”诸名。吴县本地编撰者共有11人,除“纂修”由施谦一人承担外,其余诸项工作,吴县人皆有参与。
面对前两部县志编修者关于“义侠”定义的分歧,乾隆志编修者更偏向于支持崇祯志编者的意见。他们认为:“旧志以游侠好义之士,称为义侠。前志谓轻财好施,义则有之,侠则未也,因悉删之。夫睦姻任恤,岂皆尽出于侠?而司徒之董率者,必先乎此。盖侠固可喜,义尤可风。”但是,实际编撰时,他们意识到“义”“侠”共享一目有所不妥。他们决定改变原有体例,将《义侠传》细分为《好义传》与《游侠传》。
此过程中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其一,乾隆志编者在区分“好义”“游侠”时出现了混乱。其二,乾隆志编者并未完全恢复被康熙志编者删去的传记。
关于前者,对比乾隆志与康熙志目录可知,“顾惟敬、夏臣、蔡维宁、陆万里”4人被归为“好义”;“专诸、要离、张胥鄙、范昌世、沈图南、二义氓、周健、翁参、颜佩韦”9人被归为“游侠”;“金德久、宋克”两人未载。总体而言,乾隆志编者继承了康熙志编者关于“义”“侠”的观念,依此分类。但实际上,由于“义”“侠”概念本身具有很高的契合度,使得《好义》《游侠》所收之人物大多是义中有侠、侠中有义。典型个案为《陆万里传》,录文如下:陆万里,字季鹏,长身慷慨,有膂力。友章士伟,故名士也。万历丁亥,遇豪仆坑儒之祸,万里奋臂格之,为群仆聚殴几死,亟下行伤药,呕吐狼藉,意气尚勃。后疏闻,得旨穷治,伏法,实万里为之倡也。性激爽,不耐委曲,而善自抑下。其所心企者,虽年少,尝兄事之。年阅四十余,应选贡,卒业南雍,中庚子乡试。万里家世东洞庭,所居背山成村,忽有吴江人奴杨姓者,营葬地,就山顶开穴树坊,万里力阻不得,以愤疾死,年仅五十。陆万里为友伸张正义,不顾性命,慷慨出手,称之为义无不可,称之为侠亦无不可。从目录来看,“陆万里”既载于《好义》,又载于《游侠》。不过,具体到正文,《陆万里传》还是被归类为《好义》,《游侠》未载。如何看待这类明显的讹误?与其将其理解为编印者的疏忽,毋宁看作是编者群体讨论、争议留下的历史痕迹。这再次证明了分类“标准”的模糊性。
关于后者,对比乾隆志与崇祯志目录可知,“郑庚”等23人被重新载入县志,“邹、马某、蒋绣、徐玄素”4人依然不录。按理而言,乾隆志编者既然已经恢复“轻财好施”可作为入志依据这一标准,那么,理应重新收录被康熙志编者删去的传记。事实上,他们也付出了这样的努力,但殊为不解的是,仍有4篇传记未能复载。细读4篇传记,马某为义夫,此“义”为从一而终之“义”,非轻财乐施之“义”,难以归入“好义”或“游侠”之中。他被排除,应属合理。而其余三人多“轻财好施”“慷慨好义”之举。邹,“景泰中,岁饥,朝廷下劝恤之令,捐粟千石以应,诏赐章服荣身”。蒋绣,“虽事货殖,达义利之介,远近无怨言。尝焚券恤死,感动鬼神。岁凶,减值市米,或不能偿,竟舍之,赋先众输”。已无须再一一列举,这些记述足以证明被删去之人,同样符合“好义”的标准。之所以未能恢复,应是另有隐情。
面对崇祯志、康熙志关于“义侠”标准的争议,乾隆志推陈出新,将“义侠”一分为二,利用篇目设计的变化巧妙地化解了矛盾,也为《郑庚传》重新进入县志赢得空间。不过,由于“义”“侠”本身的紧密性,《好义》与《游侠》无法泾渭分明。更令人困惑的是,乾隆志编者在重新承认轻财好施之义足以入志时,并未将被删传记全部恢复。缘何如此,成为接下来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三 东山郑氏的入志策略
人物传记能否进入县志,既取决于该人物事迹是否有利于彰显地方县志倡导的价值理念,也取决于传主的后裔及其宗族是否有将之推向地方县志的能力。有宗族人员充任修志者自然为祖先进入县志提供了方便,不过,郑氏一族却无一人直接参与修志。因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使郑庚及其他祖先进入县志编修人员的视野之中。东山郑氏的势力强弱则决定了入志策略能否有效实施。而这也是《郑庚传》得以复载的关键。
据家谱记载,东山郑氏宣称始祖郑钊扈跸南渡,定居东山。关于郑钊的事迹,九世孙郑贵撰写了一篇《始祖驸马公传》。据其记述:郑钊为驸马都尉,北宋灭亡时,护送孟后南渡。在高宗一朝,又出力颇多,为南宋朝廷的稳定作出重要贡献。公主死后,隐居东山。遍寻文献,未有相关史料可资佐证。郑氏子孙意识到文献乏征难以令人信服,于是有了“公退然不自矜伐,以故史策不少概见”的解释,但该理由略显苍白。郑氏一族制造的始祖故事,与洞庭地区盛行的祖先扈跸南渡的故事类型基本一致。赵世瑜认为,洞庭人的祖先在元末以经商起家,所以他们即使不是水上人,也很可能是无籍之徒。创造这样的祖先故事是为了证明其上岸定居的合法性。从无籍到定籍,明显的标志就是修家谱、建宗祠,开展符合王朝礼仪的组织活动。而直至嘉万年间,郑氏一族才开始建祠修谱。
嘉靖时,郑盘弱冠即往清泉服贾。他“善伺物,盈歉随时,且不滥恶以肆欺,不垄断而妄取”,凡是与他交易者,都被他的品质打动,生意愈发红火。郑庚紧随其后,居货江阴,以贸易公平著名,资乃大兴。经商有成后,对内,他们积极支持宗族建设,将修宗祠、纂家谱提上日程;对外,他们承担重役,帮助官府和民众解决负担。郑氏一族逐渐在地方社会中崭露头角。
好景不长,受到明清鼎革的影响,郑氏一族遭遇严重挫折。在秩序混乱、生产残破的年代,经商难以为继。族人自顾不暇,宗祠倾圮、族谱残缺、烝尝不足。郑氏呈现出一幅衰败景象。势力的衰退同样使得族人无暇顾及康熙志删除《郑庚传》一事。
康熙后期,社会趋于稳定,郑氏族人重操旧业,经商致富,族业得以恢复。以郑庚一房为例,郑庚曾孙郑登远“以资雄于乡”。登远之子郑茂协“娶于席,资赠巨万”,“会西吴人经商海外,利倍蓰。先生闻之,造万斛舟凡七艘,募客挟重资往来红毛、中山等国”。同辈的郑茂讷,“时以资走盱眙,往来棠邑间”,终恢复旧业。在经济实力的保障下,郑氏重新修祠撰谱,恢复宗族建设。
增强族人向心力的有效途径便是将家族人物导入县志,提升本族的荣誉度。然而,郑氏一族无人参与修志,他们无法像其他地方豪强那样在修志时直接将祖先传记纳入。因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策略来为祖先入志创造有利条件。
第一,郑氏重视教育,致力功名,培育政治影响力。产业复兴后,为提升本族的地位,同时摆脱经商的不稳定性,他们借助财力之便,通过捐纳等方式,获取官职或官衔。如郑登远本人为考授州同知,子3人,“茂协,考授州同知,安人出;茂怡、茂悦,皆太学生”。尽管郑登远这代商人受制于自身文化素质,无法依靠正途取得功名,但积累的财富足够子孙无生活之忧,专心科举。在巨额投资下,郑登远之后的孙辈、曾孙辈有多人通过科举逐渐步入仕途,乾隆时期也成为郑氏功名增长的爆发期。如孙辈郑栋担任婺源县儒学教谕,曾孙辈郑世焘、郑璇、郑崟分别任淮安府山阳县教谕、保宁府同知、工部都水司主事。尽管郑氏子孙职位不高,但相较于之前布衣白丁,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与此同时,郑氏还通过婚姻的方式,扩大本族的政治影响力。一方面,他们将族中女性嫁与他族有功名者,郑登远之女嫁于举人管恒,孙女皆嫁岁贡生、太学生等。另一方面,他们娶妇于豪势之家。翻阅世系表,郑氏与当地望族席氏、翁氏通婚的比比皆是。郑氏“所婚嫁皆望族”,以此不断延伸自己的政治势力。
有了政治影响力,郑氏便能为祖先谋求荣誉。族谱中收录诰敕两道,旌表五道。除《候选州同知登远本身妻敕命》是康熙三十五年(1696)所授外,其余六道皆授于乾隆二年(1737)至乾隆六年,即明证。同理,政治影响力不断增强的郑氏,即使未能直接参与修志,也成为编修人员必须慎重对待的对象。
第二,郑氏交好名人,以壮声势,扩大文化交际圈。经商致富的同时,郑氏族人与各级官员、文士交往甚密。郑庚之孙郑元亨“壮以治生为务,服贾江淮间。然不废诗书占毕,所往来多达人长者俦”,“钱宗伯,当代作者,矜慎笔墨,亦常为公题数行”。元亨之子郑登远的传记亦记载,其少时“常侍其父,见当代名公伟人,若钱牧斋、吴梅村、周栎园诸先生辈,整衣肃客,揖让若成人。试以经书,朗然成诵,诸先生咸器重之”。钱谦益、吴伟业、周亮工皆为当世名人,郑元亨经商之余,与他们多有交往,这既是源于元亨贾而好儒的兴趣导向,也是增强家族名望的必由之路。
郑氏族人修谱时,邀请昆山名士朱用纯、湖南学政吴大受作序。纵览家谱所收传记,上至礼部尚书、兵部尚书,下至各地知县、教谕,皆有所作。其中郑登远的传记堪称典型。家谱共收录6篇郑登远的传记,由翰林院编修冯暠、翰林院庶吉士惠士奇等名士创作。之所以有如此之举,乃是预先为郑登远进入县志做好准备。陶贞一于传记中直言:“后忝附通家之末,熟闻翁之行事,因撮其大者纪之,以备郡邑志乘之采择云。”郑氏一族延请名士官僚作传,在扩大声望的同时,也为家族重要人物进入县志奠定基础。
当然,明清时期,随着“好名”之风的兴起,商人热衷于出“润笔费”请托贵宦、名士作传。我们既不能仅凭传记、寿序作者,对郑氏一族的交际圈作过高估计,但亦不可盲目贬低郑氏一族的势力。某种程度上说,并非只有达官贵人才有影响力,一些掌握实权的低级官员或许会发挥更直接的作用。以教谕而言,虽然其仅为八品小官,但不可忽视其在文化事业方面的重要影响。通常而言,当民众呈请旌表时,当地的儒学训导、教谕负有核查上报之责。只有通过训导、教谕的审核,才有可能进一步上报知县、巡抚。故而,训导、教谕在申报初期具有很大的选择权。加之旌表不仅带来荣誉,还有实际的经济利益,人人都希图呈请。处理好与儒学训导、教谕等人的关系,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一时期,郑氏有3位族人经过儒学训导程立本、教谕虞景星等人的核查上报,成功地受到旌表。双方关系匪浅,应无疑义。在乾隆志的编修工作中,程立本、虞景星等人同样负有参阅之责。郑庚能重新进入该版县志中,似与此不无关系。
第三,郑氏联合具名,屡次呈请,展现家族凝聚力。在政治、经济、文化三重实力的加持下,郑氏族人高度关注方志编撰工作。乾隆九年本郑氏族谱除收录前述《呈县请核存高祖梦梅公旧志稿》外,还存有6篇呈词,分别是《呈县请改正始祖驸马公墓姓入府志稿》《苏州府学廪膳生员郑尚忠呈县请以故祖御之公入县志稿》《郑尚忠再呈县稿》《呈太湖分府请旌郑绪隆妻烈妇蒋氏稿》《东山衿士呈太湖分府请旌郑烈妇蒋氏稿》《郑世铨呈县请以亡媳烈妇蒋氏入志稿》。7篇呈词既涉及改正府志之误,也涉及祖先入志,还包括旌表烈妇。无一例外,7份呈词最终都取得满意的结果。
郑氏的呈词具有两个特点。其一,多人联合呈请。《呈县请改正始祖驸马公墓姓入府志稿》《呈县请核存高祖梦梅公旧志稿》《呈太湖分府请旌郑绪隆妻烈妇蒋氏稿》《东山衿士呈太湖分府请旌郑烈妇蒋氏稿》4篇呈词均由10人联合具名。这表明呈请是家族的共同意志,充分展现了本族的凝聚力。其二,屡次呈请。郑尚忠两次呈请官府,希望将其祖父郑登远的事迹载入县志。在首篇呈词中,郑尚忠历数郑登远的丰功伟绩,称其“孝友本之性成,仁厚原于天赋,事父母敬爱交至,待兄妹雍睦兼隆,从孙助其成名,犹子使之立业,修已倾之宗祠,辑既阙之族谱,桑梓灾荒发米赈之,亲戚有难解槖救之,更兼一生从不妄语,绝无伪行,实为合山所罕觏,当世所共推者也。”恳请“老父台大宗师即赐移局采修,以垂志乘,以昭风励”。官府批复:“候采访察夺,志传发还。”尚忠静候察访,然过时已久,县志即日告成,仍未有消息。尚忠再次呈请官府,叩请“老父台大宗师天高地厚之恩,恳赐一面饬房送局,一面采访察实。庶先德不至有湮没之虞,而盛名亦不至有滥邀之惠矣”。此次官府终于同意,将郑登远的志传1本、事迹1册“候送馆采择,志传存”。虽有波折,但在郑氏后人的努力下,最终将其纳入县志中。可见,郑氏族人时刻关心修志进程,一旦发现方志中有不利于本族的记述,抑或是未能满足其要求,他们便会联合具名,多次呈请,引起当局关注,直至如其所愿。
明清鼎革,东山郑氏遭受重创,势力萎缩。或许是对县志缺乏关注,抑或是势力减弱造成的话语失效,面对康熙志删除《郑庚传》,郑氏族人保持沉默。康熙后期,郑氏实力开始恢复。借此,郑氏重视教育,致力功名,并与文人名流交往。经过几代人努力,至乾隆时,郑氏已在县级层面有一定话语权。在势力上升之际,他们力图为本族争得荣誉。于是,郑氏开展一系列呈请入志、呈请旌表活动。凭借前期奠定基础,他们以“遗漏”为托词,使《郑庚传》得以重新载入县志。同时,族人郑登远、郑烈妇蒋氏也新增入志。
1933年,民国《吴县志》出版。它是在政府未颁布修志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的,属于自主纂修的县志。而自主纂修意味着修志实践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其仍秉承“三不朽”的入志标准,但对传记的篇目设置作出较大调整。《凡例》规定:“列传分目最难允当,乾隆《吴县志》分二十目失之过繁,不可从。今仅取其忠节一目,又取长元旧志中孝义一目,与他志通例所题艺术、烈女、流寓、释道并列,其余只称列传,概不标署。”调整之后,《义侠》之目无存,其所收传记分置于其他目类之下。遍检该志,《郑庚传》《郑登远传》皆被删去。这几乎是康熙志编修工作的翻版。
近代以来,洞庭商人面临转型难题。太平天国战争对长江沿线和江南地区的经济造成严重打击。洞庭商人的大本营,洞庭东、西山也未能幸免于难,遭到严重破坏。这使得洞庭商人原有的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经营物品都需作出调整。洞庭商人自此转向上海发展。于此过程中,许多洞庭家族渐趋衰落。东山郑氏很可能面临同样的遭遇。遗憾的是,由于现存的郑氏族谱修于乾隆时期,我们无法准确了解郑氏一族之后的兴衰变化。但不妨大胆推测,郑氏没有家谱流传,极可能就是其势衰的反映。
民国《吴县志》保留的《翁参传》和《席本桢传》也为我们提供了线索。翁、席是洞庭东山的望族,经久不衰。尤其是席氏,抓住时代机遇,进军上海,实力大大增强。当时,“几乎上海所有著名的买办职位,均为席氏家族所囊括”。有强大的家族势力做支撑,翁参和席本桢的传记得以流传。而郑庚无此好运,伴随着郑氏实力的衰退,他再次退出县志舞台。这再次印证家族势力影响编修者择传入志。
结 语
本文通过考察洞庭商人传记《郑庚传》收录、删除、复载与再删除的历史过程,追问各版本《吴县志》选择传记的原因,发现崇祯《吴县志》、康熙《吴县志》、乾隆《吴县志》、民国《吴县志》在遵循“三不朽”通行标准的基础上,对“义侠”的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影响了传记收录。不过,该“标准”具有相当的弹性,留下了供编者操作的空间。
具体而言,4部《吴县志》反映的整体趋势是,时代愈后,地方精英参与修志愈多。在地方精英参与方志编修之前,择传入志的标准以政府需求为导向,慷慨任役、睦族赒邻是书写重点。而当本地势力进入以后,收录传记的标准带有更大的模糊性。质言之,此时的方志标准,与其说是标准,毋宁理解为编修者采用的修饰手段,帮助地方豪强的祖先入志。
近来,学者们已经认识到方志编撰中蕴含的权力话语,更有学者提出回归“前乡镇志”时代。以方志传记而言,晚出的方志因本地精英参与纂修而带有更多权力话语是不争的事实。进言之,《吴县志》体现的家族势力影响编修者择传入志绝非个例,吴江《盛湖志》、嘉庆《孝感里志》、康熙《濮川志略》以及明清《瑞金县志》、《新昌县志》都反映出类似的情形。这应是全国各地修志出现的普遍现象。究其根本,传记能否被方志收录,不仅取决于传主本人的道德品质(通例标准)、该部方志的标准(个例标准),更为关键的因素是传主所属家族之势力强弱。当家族势力兴盛时,即便族人未能直接参与修志,他们依然采用培育政治影响力、扩大文化交际圈、展现家族凝聚力三大策略,使得祖先成功入志。反之,编修者利用调整篇目准则的机会,将失势宗族的祖先传记排除。因此,晚出方志收录的先贤传记,亦可看作是现实关系的表达,是地方权力话语的体现。明乎于此,我们也能进一步审视方志传记的文本书写。实质是,强势家族按通例标准与个例标准依样制造祖先传记,并在权力话语的影响下,推动祖先入志。就此而言,地方志是权力话语的展演场,其塑造的地方记忆也是人为选择的结果。因此,便也不难理解方志传记中千篇一律的先贤形象。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25年第4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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