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

2010-08-06    
发 布 机 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 文 日 期:2010-08-02
标          题: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主   题   词:志鉴工作
文          号:苏政办发〔2010〕95号分         类:政策文件
内 容 概 述: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时          效:
下 载 链 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doc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针对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为推动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有序开展,编纂一部具有时代特点、江苏特色的精品佳志,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现对《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96号)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部分志名、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第二轮《江苏省志》设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承编单位110多家,总纂(牵头)单位70多家。省政府机构改革对部分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后,《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中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与现行机构已不完全相符。为使省志篇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易于操作,调整以下志名:将“水产”改为“海洋渔业”、“电信邮政”改为“邮电”、“对外经济贸易”改为“对外贸易”、“物价”改为“价格”、“侨务对台事务”改为“港澳台侨事务”、“人事管理”改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新闻出版”改为“出版 报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改为“劳动保障”;同时,对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作相应增补、调整(见附件)。各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机构,组织人员,做好编纂工作。
         二、省志编写任务完成时限调整为2015年。根据《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苏政办发〔2000〕36号),省志编纂的工作步骤是先编纂市、县(市、区)志,后编纂省志,2015年前基本完成省级志书编纂出版任务。《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曾提出省志各分志、专志于2012年前完成编写任务。由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机构工作职能发生变化,目前近20本(卷)省志分(专)志还没有启动编纂工作。为确保省志编纂质量,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将省志各分志、专志完成编写任务的时间调整为2015年。
        三、保障中央在宁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和学会省志编纂工作经费。《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明确,省志编纂工作经费、出版经费采取分级预算的办法;分志、专志的编写经费由各承编单位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江苏省志》60本(卷)分志、专志中有10多本由中央在宁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具体承担编写任务,但因管理体制的原因,这些单位省志编纂工作经费不足,影响工作进展。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11年起,由省地方志办公室按年度统一编制部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编纂工作所需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
 

         调整后的《江苏省志(1978—2008)》总目与分工
序号名 称承编单位总纂(牵头)单位
一、卷  首
1总述 大事记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等省政府办公厅
二、自然卷
2资  源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农资局、省林业局*、省测绘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勘局*等省国土资源厅
3环  境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林业局*、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省环保厅
三、经济卷
4发展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省发展改革委
5农  林省农委*、省农机局、省农资局、省林业局省农委*
6海洋渔业*省海洋渔业局省海洋渔业局
7水  利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8煤  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安监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煤炭工业协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电  力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
石  油中石化江苏石油勘探局*、中石化华东石油局*、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中石化华东石油局*
9轻  纺
食  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省盐务管理局、省纺织工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酒类管理办公室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冶  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冶金工业协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机  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11医  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医药行业协会
省卫生厅*
化  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化学工业联合会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2建  材
建  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电子信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4邮  电*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省通信管理局*
15交通运输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办事处、民航江苏监管办等省交通运输厅*
16城乡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国内贸易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等省商务厅*
18对外贸易*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19旅  游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餐  饮省餐饮行业协会省餐饮行业协会
20海  关南京海关南京海关
口  岸省口岸办省口岸办
检验检疫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
21财  政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税  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国税局*
22银  行
证  券
保  险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3工  商省工商局省工商局
价  格*省物价局省物价局
24质量技术
监督
省质监局省质监局
食品药品
监督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政治卷
25中  共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
26人  大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27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28政  协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29民主党派
工商联
省委统战部、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等省委统战部
30人民团体省总工会省总工会
团省委团省委
省妇联省妇联
31纪检(监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纪委
32审  计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33外  事省外办省外办
港澳台侨
事务*
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台办*
34机构编制*省编办*省编办*
人事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审  判省高院省高院
检  察省检察院省检察院
36公  安省公安厅、省边防局*、省消防局*省公安厅
司  法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37军  事省军区省军区
武  警武警江苏总队*武警江苏总队*
民  防省民防局*省民防局*
五、文化卷
38科学技术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等省科技厅
39社会科学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社科规划办等省社科联
40教  育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41文化艺术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省文物局等省文化厅*
42出  版省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省新闻出版局
报  业*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43广播影视省广电局*省广电局*
44卫  生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45体  育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六、社会卷
46民  政省民政厅、省残联等省民政厅
47劳动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8人  口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等省人口计生委
人民生活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等省统计局
49人  物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等省委组织部、省地方志办公室
七、卷  末
50附录 补遗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八、专  志
1建  置省六朝史研究会省六朝史研究会
2市县概况各省辖市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3开发区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4民营经济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等省工商联
5工艺美术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
6吴文化省历史学会省历史学会
7文化遗产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省文化厅
8江河湖泊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9名城名镇
名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江苏老字号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注:“*”为调整的志名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