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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工作的通知

2006-09-01    
发 布 机 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 文 日 期:2006-08-10
标          题: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工作的通知主   题   词:志鉴工作
文          号:苏政办发〔2006〕74号分         类:政策文件
内 容 概 述: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工作的通知时          效: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下 载 链 接:

W020131108344389536364.doc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年鉴》是逐年记载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和成就的史料性文献,为我们开阔视野,鉴往知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有益帮助。为进一步做好《江苏年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各部门办公室(厅),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江苏年鉴》撰稿等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承担具体事务。承担撰稿工作的同志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做好稿件撰写、资料提供工作和《江苏年鉴》委托的其他事项。如承担撰稿工作的同志岗位发生变化,要及时确定接替人员,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要按照《江苏年鉴》组稿大纲和撰稿要求,以条目式体例,提供稿件与图片资料。稿件要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系统、资料详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在每年4月30日前,将稿件和图片资料送交省地方志办公室年鉴杂志社。

三、进一步提高编纂工作水平。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各部门办公室的联规范化。要确保每年在国庆节前后出书。

请各地、各部门办公室于8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地址、邮编、电话)报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年鉴杂志社(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电话、传真:025-83243047,83248416)。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