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22-03-22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志鉴工作 |
文 号: | 苏政传发〔2022〕60号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 | 时 效: | 有效 |
下 载 链 接: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发挥乡镇(街道)志及村(社区)志(以下合称镇村志)在留存地方历史记忆、丰富人民精神生活、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就我省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地方志体裁的独特优势,客观记述镇村的历史与现状、城镇化进程和改革开放成果,总结江苏成功经验,讲好江苏故事,更好地服务新征程、谱写新篇章。到2025年,全省乡镇(街道)志编纂覆盖面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和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志实现应编尽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展志书编纂工作。鼓励基础较好的镇村申报中国名镇志、名村志和江苏名镇名村志等系列名志文化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依法修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积极推进镇村志编纂工作。各地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镇村志编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规划和工作方案。要明确编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落实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纂并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村(社区)志应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编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动员和指导。
(二)加强质量建设,传承历史文脉。镇村志横陈百科、历时久远,要广泛收集资料,细心考证史料,精心撰写志稿,做到思想性、资料性、著述性有机统一,全面系统记述镇村的发展历程。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镇村志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审查验收,确保志书编纂出版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三)创新编纂方式,展示城乡风采。镇村志编纂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让方志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因地制宜设计志书篇目,彰显地方个性,反映乡土民情。加大社会调查资料、口述史资料、家谱资料运用,丰富志书内容。创新记述体裁和记述方式,鼓励编纂融合文字、图片、音视频于一体的全媒体志书,延伸拓展志书信息量,增强志书可读性。提升装帧设计品味,打造人民群众喜读乐看的史志作品,扩大江苏地方历史文化影响力。
(四)重视开发利用,助力国家战略。积极对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有效推动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融入群众生产生活日常,嵌入服务基层治理链条,深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镇村志引入校本教材,用优秀传统文化浸润青少年成长之路;利用镇村志编纂成果,为我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充分发挥镇村志的地情资料优势,为原产地标识认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名优土特产品牌塑造、非遗项目申报等提供佐证服务,助力富民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实施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地方志工作领导责任,因地制宜制定鼓励政策,加强督查考核,确保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顺利推进。各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镇村志编纂工作,积极提供史料,推动开发运用。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对列入编纂规划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县(市、区)政府要指导所辖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编纂委员会,挑选政治意识强、文字功底好、熟悉地情并且热爱地方志工作的同志组成编纂班子,保持编纂队伍相对稳定,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负责指导有关村(社区)做好村(社区)志编纂工作。要积极发动人民群众,调动方方面面社会力量参与,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