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切实履行依法修志职能
2013-01-09
姜堰市史志档案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依法修志职能,充分发挥方志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一是明确职能。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要求,姜堰市政府确定市史志档案办公室为全市志鉴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在人员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中明确志鉴工作的各项职能,确保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二是明确职责。主管部门设立地方志编纂和年鉴编纂工作科室,选调政治敏感度高、工作事业心强、业务素质全面的同志充实职能科室,明确志鉴工作的各项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职能科室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是明确目标。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全市志鉴编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全市新一轮修志按序时进度有条不紊进行。
(姜堰市史志档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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