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史志办迅速行动宣传《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2018-10-09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9月21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得知这一消息后,镇江市史志办积极做出反应,于9月28日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办人员学习条例内容,镇江史志办主任吴海平对条例的32条内容逐条解读,并提出要求进一步做好解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保障全市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9月29日,在镇江市第十五届社科普及宣传周启动仪式上,镇江市史志办制作展牌,宣传《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在镇江市中心的苏宁广场向市民赠送地情书籍、宣传册300多本。
(镇江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