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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响水县地方志办公室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2018-11-01    

10月26日,响水县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指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樊金龙对贯彻实施《条例》的批示,省志办负责人在全省地方志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培训会上的讲话;学习《条例》及省志办副主任蔡金良对《条例》的解读。

县志办主任王志迁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准地方志工作方向,提振地方志工作信心。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精髓要义和时代特征。《条例》颁布实施,使地方志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工作范畴更加丰富,地方志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奖惩规定更加明确。三要学懂弄通做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活乡土文化;提高编纂质量,做优志书年鉴;结合县情实际,做特地情文化。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延伸史志宣传范围,全方位、多角度收集保存地方史料,丰富发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盐城市响水县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