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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

2018-11-02    

10月29日,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全办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娄勤俭书记关于《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指示和樊金龙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漆冠山主任在学习培训班上的讲话,深入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内涵。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陈兴南主持。

学习会上,副主任诸晓春表示,《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在依法治志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全省的修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与时俱进,顺应时代要求,做到了三个明确,明确传承问题,明确权威性问题,明确传承什么问题,职责更明确,目标更清晰,外延更丰富,措施更到位。

陈兴南强调,《条例》为我们修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全省的修志工作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切实贯彻落实。近期,将举办苏州市方志系统学习《条例》培训班,方志系统的全体同志要学通弄懂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发放《条例》单行本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让更多的人了解、知晓《条例》,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