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培训会
2018-11-14
11月9日,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培训会,苏州市方志办全体成员,各县(市)、区方志办主任、分管主任和方志年鉴科工作人员近60人参加了培训会。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兴南在会上传达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关于《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动员部署。陈兴南要求参会人员要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特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苏州市方志系统要狠抓落实,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乘势而上,全力推动苏州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诸晓春在会上就《条例》的内容作了具体解读,她指出,《条例》立足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丰富了地方志的内涵,强化了地方志工作职责,完善了修志工作程序,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了各项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江苏特征、专业特征、服务特征,为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江苏在依法治志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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