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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学习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2018-11-20    

11月12日,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地方志系统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培训会精神。

扬州市志办负责人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把学习好、宣传好省《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二是深入宣传到位,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点面结合,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做到系统内人人皆知,社会上有广泛影响。三是贯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省里要求,组织专题会议,对《条例》进行全文通读、逐条解读,以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推进各项工作的落细落实。四是督促指导到位,按照省地方志办公室主持工作负责人漆冠山在全省地方志系统《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培训会上提出的“特、活、优、新、强”五字法要求,指导具体工作,确保“三个落实”。


(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