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史志办开展《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2018-12-07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镇江扬中市史志办一方面加强内部学习,一方面在扬中市范围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11月,扬中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大走访”。扬中市史志办印刷百余本《条例》手册,借助“大走访”平台,向扬中市的居民进行免费发放和解读。
11月30日,扬中市史志办在《扬中日报》整版刊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内容,便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学习和了解;并在扬中市政府行政大楼内张贴《条例》宣传画册、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条例》内容。
12月,在全国普法日来临之际,扬中市史志办联合扬中市司法局,分别在中央商场和新坝镇科技广场联合搭建法制平台,向广大市民赠送《条例》手册,解读条例内容。
为进一步构建扬中市地方志工作的新格局,真正做到让“孤冷”的地方志工作“接地气”,让更多人了解地方志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扬中市史志办不断拓展地方志宣教平台、提升宣教深度、扩大宣教范围,切实提高地方志宣教的实效。
(镇江扬中市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