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开展《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2018-12-13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单位内部召开《条例》专题学习会;在盐城市行政中心通过横幅、电子显示屏,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盐城史志网等载体进行宣传解读;在盐城市政府机关大楼组织《条例》手册赠送活动;实地走访盐城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赠送《条例》单行本,并现场解读相关内容,扩大方志影响力,营造各界关注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阶段,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将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培训力度,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顺利贯彻实施。进一步拓宽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参与度,提高地方志编纂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志。
(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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