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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方志办举办《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扬州市地方志管理办法》专题宣讲活动

2019-01-15    

1月7日,扬州市档案局方志办举办2019年“扬州档案方志讲堂”首讲,邀请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蔡金良、扬州市法制办主任苏满满分别就《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扬州市地方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专题授课。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各功能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扬州市各有关单位方志年鉴工作人员以及市志办全体人员等110人参加会议。

蔡金良副主任为2019年“扬州档案方志讲堂”揭幕并作首讲。他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特征、主要精神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市法制办苏主任就《办法》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创新点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阐释。

扬州市志办主要负责人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办法》,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办法》,以法治化思维谋划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推动学法、知法、懂法;紧紧围绕、依靠《条例》《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重视支持地方志工作。二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以法治化方式推动发展,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职尽责,把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等基本职责履行好;按照法律的授权,创新创优,把方志工作信息化、方志文化产品社会化等工作推进好;按照法律的规定,规范规矩,把忠诚干净担当的方志工作者队伍建设好。

(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