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历史的必将被历史记住——漫谈地方志法的历史演进》
2019-04-23
4月19日下午,第七期“周五方志讲堂”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信息处)副处长雷卫群主讲,主题为《记录历史的必将被历史记住——漫谈地方志法的历史演进》。
雷卫群从法的定义出发,归纳中国历史上与地方志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分别从地方志法在 隋唐两宋时期以前以诏为主、明清时期凡例的出现是地方志法的突破、民国时期制定了系统性的志书纂修办法、1949年后地方志法基本形成和完善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地方志法的历史演进。最后他还谈了对地方志法演变的五点看法:一是先有地方志,特别是大量的修志实践,才有地方志的立法;二是每一次地方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极大的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三是地方志的法,规定的对象主要是地方志、包括县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志书和综合年鉴,对于专题性志书,没有规定;四是现在地方志的许多规定,都是从历史的实践中逐步走来的,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并在不断的完善中;五是地方志可以立法,但史能否立法,有待论证。
最后,雷卫群提出,历史上地方志的每一次立法及编纂的每一本志书上都会留有记录。所以,记录历史的必将被历史记住。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