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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时代的淮盐与运河

2024-03-29    李德楠

漕运是借助江、河、湖、海等水路调运粮食等物资的活动,其中运河漕运是最重要的水运类型。今大运河江苏段沟通了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8市,然而江苏13个设区市全被列为运河城市,原因在于除运河主河道外,与之相连的“盐河”也被作为运河的一部分,从而确立了江苏运河的网状结构。本文拟从盐政、盐运、盐署、盐商、盐官、盐城镇等方面梳理漕运时代淮盐与运河的关系,以期有助于讲述生动的运河及盐业故事。

一、“东南三大政”中的河工、盐务与漕运

两淮是古代最重要的海盐产区,两淮盐税在全国税收中占有重要份额。晚清重臣曾国藩的幕僚金安清在《东南三大政议》中提到:“本朝列圣切切以南顾为根本……而其大政不出三事:曰河,曰盐,曰漕而已。”表明江浙地区的河工治理、两淮盐务、运河漕运为三大国家事务,事关国计民生。河工、漕运两大系统与运河的关系最为明显,所以运河之都淮安曾驻扎河道总督府、漕运总督府两大管理机构。不仅如此,盐务与河工、漕运的关系也非常密切。

其一,盐务、河工均涉及巨额的银两收支。河工治理是个烧钱的窟窿,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古人称之为“金穴”。据《水窗春呓》记载,嘉道间管理江南水利的河道衙门,每年河工经费400万-500万两,“其中浮冒冗滥不可胜计”。与耗费财富的河工不同,盐务既创造财富又耗费财富,道光十五年(1835)皇帝下旨称河工人员的奢靡之风受盐务影响,“近皆移害于河工”。

其二,盐是借助运河输送的重要物资之一。开挖运河的主要目的是运粮,此外还运盐、铁、铜、铅、竹、木、砖、瓦、瓷器、茶叶、棉花、烟草等物资,以及搭载官员、士兵、商人、士子等人员。唐代首创盐船纲运法,十船编为一组,据前来中国的日本和尚《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当时“盐官船积盐,或三四船,或四五船,双结续编,不绝数十里”。《宋会要辑稿》载曰,宋代每年春夏之际,将长江潮水“放至运河,盐纲往来,无浅涸之患”。明清时期是运河漕运的繁忙期,文献中多见运河盐运的例子,例如成化二十一年(1485),南京镇监覃力朋到北京进贡后,沿运河返回南京,以百艘船只搭载私盐,沿途骚扰州县。康熙四十二年(1703),废闭淮安清口的仲庄闸,将中运河口从仲庄移到杨庄,“由是漕、盐两利”。雍正间漕运总督张大有建议回空粮船每艘夹带食盐40斤,多带者按运输私盐治罪。乾隆六年(1741),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称,江都三汊河乃瓜、仪二河口门及“漕盐船只必由之要津”。

二、盐税、盐官与运河

盐为财赋利薮,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提出了“官山海”的食盐专卖政策。汉代始见“盐税”一词,唐代随着第五琦、刘晏的盐政改革以及北方地区池盐的衰落,两淮盐业地位凸显,出现了专职的盐商。宋代以后,“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其中淮盐占有相当比例。明清时有“两淮盐赋实居天下诸司之半”的说法。历史上的盐税使用以及盐官设置往往涉及运河。

其一,盐税常用作治理运河的经费。两淮盐课是明清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其中相当部分被用作河工治理,据《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十八年(1539)大水灾,朝廷下拨两淮运司余盐银50000两予以赈济;嘉靖三十二年(1553),徐邳等十七州县连遭水患,朝廷下拨运司余盐银50000两,派刑部右侍郎吴鹏前往赈灾;又据潘季驯《河防一览》记载,万历初年修筑高家堰所用30000银两,相当部分来自“运司挑河盐银,或淮徐各处钞税,或抚按赃罚”。

其二,盐官有时兼管运河。盐官的设置由来已久,《周礼》中有“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的记载。齐国管仲推行食盐官营,汉代始置盐官。唐代设江淮转运使管理盐运,明代设长芦、山东、两浙、两淮、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明景泰间以巡盐御史兼管运河,“以巡盐监河道,而盐法之任益专”。成化八年(1472)规定:济宁州至南京一带河道,由两淮巡盐御史带管;通州至济宁州一带河道,由长芦巡盐御史带管。嘉靖二十年(1541),朝廷命监察御史胡植巡理盐法,兼管济宁至南京段河道。嘉靖四十五年(1566),参政凌云翼奏请专设御史监督苏松两地水利,朝廷下诏由巡盐御史兼任。隆庆二年(1568)十月,根据总理盐屯都御史庞尚鹏的奏请,下诏拨两淮运司挑河银3000两作为徐吕二洪协济河夫之费。隆庆六年(1572)六月,差江西道御史周于徳督理两淮盐课,兼理河道。万历二十年(1592)漕抚陈于陛提出开周桥闸泄水时,巡盐两淮兼有河漕地方职责的御史王明提出反对意见,理由就是有损运道、盐场和民生。

清代在运河管理中注意做到“盐漕并重”,改巡盐御史为两淮盐政,其职责涉及盐场管理、转运管理、食盐销售等。雍正七年(1729),命两淮盐政高斌就习河务。雍正八年(1730),根据奉差办理江南水利郎中鄂礼的奏请,添设江南扬州府水利同知一员,驻扎泰州东台场。嘉庆十三年(1808),淮扬运河淤塞300余里,两淮盐政阿克当阿建议漕船全部过完后,堵闭淮安清江三坝,筑坝断流,自清江至瓜洲分段挑浚。道光十一年(1831),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

三、盐商、盐贩子与运河

盐商即从事食盐销售的商人,相传商周时的胶鬲为盐商始祖。明代实施开中制,促进了徽商、晋商等地域盐商的兴起,清代“总商”的设置,标志着盐商地位的显要。据研究,清代两淮盐业兴盛时,盐商资本积累达七八千万两,两淮盐商集团成为我国古代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盐商因盐致富,发家后常参与运河治理,而盐贩子为贩运私盐方便,往往私自开挖运河,其与运河的关系表现为破坏性活动。

其一,盐商承担一定的治河款项。盐商常为治河捐款捐物,乃至直接参与治河,元代《盐商行》诗有“司纲改法开新河,盐商添力莫谁何”的描写。《明神宗实录》中有“盐商修河银”的说法,顾名思义为盐商承担的款项。万历四十五年(1617),盐商集资挑浚淮安府安东县以北至海州的官河。〔光绪〕《安东县志》记载,康熙四年(1665),黄河决安东县茆良口,漂没庐舍,盐商程朝宣踊跃捐资堵口,当地百姓非常感激,允许程氏一族“占籍安东”。康熙四十四年(1705),淮安河下盐商程增出资修治运河险工,恰逢皇帝南巡,御书“旌劳”二字赐予他。盐商除挑挖疏浚运河主河道外,还挑浚与运河相通的盐河,例如沟通两淮盐场的串场河,向来由“盐商挑浚”。

其二,盐商为皇帝南巡河工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南巡之事,莫大于河工”,巡视河工是康熙、乾隆两位皇帝南巡的重要内容。南巡过程中,富可敌国的盐商提供了大量钱财,乾隆皇帝六次南巡途经扬州,都由大盐商江春出资操办。《清史稿·高恒传》载曰:“两淮盐商迎跸,治行宫扬州……诸盐商具言,频岁上贡及备南巡差,共用银四百六十七万余。”。

其三,盐商的慈善活动为运河城镇发展做出了贡献。盐商在运河沿线城镇进行的修桥筑路、筑城兴学、救灾赈济等慈善活动,发展了运河城市,方便了百姓生活。例如天启初改建安东县砖城,盐商出资一半。乾隆六年至七年(1741—1742)两淮地区连遭水灾,波及淮河中下游地区48个州县卫,灾后“疫疠盛行,流民病毙者,累累于道”,徽州籍盐商程锺、程涵学捐资赈灾。乾隆《淮安府志·公署》记载,盐商出身的候补知县程锺捐银3000两,购买了淮安府城西门外南四铺的民房,然后由山阳知县金秉祚委托县丞徐斌负责建造普济堂,共计大小堂房128间,以收容流民。

其四,盐贩子常破坏运河堤坝。盐贩子为了避开稽查,想方设法避开正常的运道,其盗掘堤坝、开辟私道往往给运河修守带来危害。《北河纪》中有“盐徒盗决,以图行舟私贩”的记载。《行水金鉴》引《禹贡锥指》称,洪泽湖“高堰一带修守不严,奸商盐贩之徒,无日不为盗决计”。

四、盐河与运河

淮盐主要销往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六省,其中运盐河是食盐运输的重要通道。京杭运河沿线大大小小的运盐河很多,有东西向的山东大清河,也有南北向的江苏串场河,其中以东西向的居多,他们是运河的分支和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江苏地区河湖水系众多,检索《清史稿·地理志》中“盐河”一词,共有20条记录,全部位于江苏条下(包括今上海地区的记载4条)。

其一,通扬运河。贯穿今扬州、泰州、南通三地的通扬运河,其前身为吴王刘濞所开的茱萸沟。西汉时刘濞煮海为盐,为运盐方便而开挖了茱萸沟,西起茱萸湾与邗沟相连处,东通海陵仓。清宣统元年(1909)改称通扬运河,1958年开挖了新通扬运河,形成了泰州市南北各有一条通扬运河的景观。

其二,串场河。又名运盐河,其前身是唐代修筑捍海堤时挖土形成的复堆河,宋代范仲淹进一步修筑捍海堤(范公堤)并拓宽复堆河。南宋咸淳年间以及明隆庆年间,又重加疏浚。因该河贯串了沿线的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丁溪、草堰、小海、白驹、刘庄十大盐场,故称串场河,全长170公里,是重要的水上运盐通道。

其三,蚌蜒河。又名蚌麓河、蚌沿河、驳盐河、运盐河,传说因巨蚌爬行成河,或曰因开河时发现大量蚌壳而得名。蚌蜒河是淮南各盐场驳运食盐的水上要道,自淮南盐场运出的食盐,沿串场河北行至东台附近,经蚌蜒河至陵亭镇食盐检验处,检验后分三路外运:一路至高邮入运河,一路至扬州入运河,一路入长江。

其四,盐河。西起今淮安境内的双金闸,东至连云港玉带河,全长145公里,其前身是唐武则天垂拱四年(688)开挖的官河。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靳辅开挖中运河时,在官河基础上开挖了一条东西向的泄水河道,〔乾隆〕《淮安府志》记载:“盐河自杨家庄分中河之水,由王家营北穿大路达安东,入海州之五丈河下海,以泄运河异涨及王营减坝之水,兼济盐、柴重运。”

江苏境内盐河众多,除上述通扬运河、串场河、蚌蜒河外,还要很多已废弃的或更小的盐河。例如,淮安境内还有古黄河与运河间的小盐河,连接了钵池山、淮安城和河下镇,〔乾隆〕《淮安府志》载曰:“小河一道,今名盐河,即古黄河遗迹也。”还有万历九年(1581)总漕尚书凌云翼所开的永济河,一度作为清江浦河的备用河道,乾隆以后改称盐河。

五、食盐转运与运河城镇

大运河堪称古代的水上高速公路,在长期的物资、人员等运输过程中,带动了沿线城镇的崛起与发展,促进了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两淮地区城镇因坐拥盐场之利和运河交通之便,吸引大批商人前来定居,盐商聚居与食盐转运集散促进了扬州河下街、东关街、仪征十二圩以及淮安河下镇、西坝镇的发展。

其一,扬州运河城镇的繁荣。隋唐大运河的开凿促进了扬州的发展,成为当时重要的海盐集散中心。明代时扬州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驻地,两淮食盐由盐商经运河运到扬州,沿运河的河下街、东关街一带集中了大量盐商,会馆住宅密集排列。清代两淮盐政驻扎扬州,负责巡视两淮盐课,督察盐务,乾嘉时扬州盐业达到鼎盛。仪征在明代时为淮南掣验盐引所驻地,清同治间建两淮盐务总栈于仪征十二圩,一跃成为晚清民国时期的盐运枢纽,号称“东南利浦”。

其二,淮安运河城镇的繁荣。明代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下设三个分司,淮安分司为其中之一。两淮巡盐御史下辖淮南、淮北两个掣验盐引所,其中淮北盐引所驻扎淮安。位于淮安府城西北的河下镇,是淮盐转运枢纽,明中叶开中法的实施,吸引“盐策富商挟资而来,家于河下,河下乃称极盛”。淮安西坝镇因黄河大坝而得名,道光间两江总督陶澍实行盐政改革,打破了官商对食盐的垄断,将淮北掣验盐引所由河下镇迁至西坝,西坝成为淮北食盐集散中心,一时间商铺林立,一派繁荣景象。

历史上淮盐与运河的关系密切,涉及盐政、盐河、盐运、盐商、盐徒、盐署、盐官、盐城镇等方面,挖运河需要盐,管盐的人也兼管运河,运河不仅运粮也运盐,运盐河是运河的分支,盐业促进了运河城镇的发展,盐场和盐贩子也与运河有关。淮盐与运河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财富与交通的关系,在淮盐的生产运销过程中,运河发挥了重要的交通运输作用,淮盐凭借运河而行销各地;运河依赖盐业而得以维持发展,在运河修治和管理的过程中,淮盐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作用。

(作者简介:李德楠,淮阴师范学院教授、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地方志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