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淮安关的商税征收
淮安税关在明清两代变化较大,关口前后不一,税种和征收税项的范围不同,税则和税率前后也不一样,因而其额定税收量和实际实收量也就大不一样,甚至明代或清代前后也不一样,而总的趋势和基本特点是,直到清代乾隆时期,淮安关的税收额和税收量是不断上升的。乾隆中期开始,直到清亡,由于商品流通大势的变化,也由于关政的日益窳败,淮安关的税收持续缺额。税收缺额,反过来又导致关卡的税收不择手段,截留在关吏员役手上的税额比重实际上日益增加。
一、淮安关的税收定额
中国古代历朝皆设关征税,以佐军国之需,而寓抑末之意,起通商裕国之作用。淮安关始设于明宣德四年(1429),是运河线上的六大税关之一(加上长江沿线的南京上新河钞关,共七大钞关)。清朝顺治二年(1645)定鼎之初,即仍明之旧,于淮安府山阳县板闸镇设立榷关。后来在康熙八年(1669),王士禛为船政同知,以十里之间,三处设卡收税,增弊而病商,以致“商贩裹足”,向漕运总督帅颜保建议,上奏朝廷合并收税,获得朝廷允准,清江厂归并入淮安关。清江厂原来征收“折夫”银,由山阳、安东、清河、宿迁、海州、大河卫和盐引所七处牙侩输纳,康熙六十一年(1722)题请豁免,归淮安关项拨解。另外石闸、石价、梁头和扣利四项,以及淮仓的四税、灰契小税等项,在雍正七年(1729)经淮安关监督年希尧题定则例,大钞船只改照客贩计石征收,都在关项下征收客贩银内拨解,清江厂归并进了淮安关。明代原有宿迁关,属淮徐道兼理,雍正五年(1727),河道总督等题奏,“淮徐道有经管河工河库之责,最为紧要,不能分司税务,请择就近贤员赴关管理”,奉旨“交与年希尧兼管”,宿迁关也并入了淮安关。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江海关开关后,有海关分口庙湾口,专征商税,雍正七年,经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等折奏:“庙湾口地方,船料、梁头则属淮关,客商货物则属海关,而其地离淮郡仅百余里,与上海县相隔几二千里,应照宿关归并之例,就近交与淮安关兼管。其稽查南来之朦胧口,稽查本地之清沟口,向属庙湾所管,一并交与淮关稽查。所有每年应征商税、赢余数目,并饬淮关于一年期满,造入考核册内解报。”这样,到雍正中期,原来在淮安关以外的户部常盈仓、清江抽分厂、宿迁关和清初的江海关分关庙湾口等关卡,都归并入了淮安榷关,淮安关的关口和地域大为增加,权限更加集中,税收额也大量增加,成为全国常关税收占第三位的重要榷关。
淮安为黄河、淮河和运河交汇之处,“为南北要冲”,淮关坐落在板闸镇,为“咽喉重地,长堤一望,轴轳衔尾,北负踵至,百货骈集”,地据南北通途之中,商品流通量巨大,税额也较为可观。顺治二年,淮安关岁额最初厘定为22780两,而将明天启以后递加饷银减半征收,为27000余两,两项合计为50047两。顺治八年(1651)又增加到58300两。当年,关督石特库征解溢额银8252两。次年,户部札知各关:“出差司官俱以顺治八年征解钱粮为额,淮关每岁应征银五万八千三百两,即为定额。”康熙四年(1665)正月,清廷下令:“各关收税溢额,向定有加级纪录之例,以后著永行停止。”同年九月,清廷针对关税溢额可以加级纪录的做法带来的弊端,再次重申:“各省钞关,原期通商利民,以资国用,非欲其额外多征,扰害地方。近闻各处收税官员希图肥己,任用积蠹地棍,通同作弊,巧立名色,另设戥秤,于定额之外,恣意多索。或指称漏税,妄拿过往商民拷诈;或将民间日用细琐之物及衣帽等类原不抽税者,亦违例抽税;或商贾已经报税,不令过关,故意迟延勒掯,必遂其贪心乃已。此等弊端甚多,难以枚举,违背国法,扰害商民,殊为可恶。嗣后,各地方官员俱着洗心涤虑,恪遵法纪,务期商贾通便,地方相安。如仍有前项情弊,在内着科道官,在外着该督抚参奏,从重治罪,决不饶恕。如该督抚不参奏,别经首发,该督抚以徇情治罪。”清廷从通商利民角度出发,并不一味着眼税收,而是将商税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康熙九年(1670),户部仓归入淮安关,原由该仓征收的“四税银”“商税银”共30890两,也就归并入淮关一起征收。康熙二十五年(1686)“因办铜不敷”,奉旨每年增加额银10769两,以凑买铜斤。从此,淮安关岁额遂为69069两,常盈仓项下每年额银30890两,清江厂项下每年额银50769两,这样一来,淮安关岁额征银就高达150729两。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南北商品流量的不断增加,淮安关同其他榷关一样,每年征收的商税大幅增加。
淮关税额定税银为20余万两,雍正年间盈余银多至23万两。清代税关盈余银两,原来三年一比较。到嘉庆四年(1799)三月钦定,淮安关盈余银10.1万两,海关盈余2200两,宿关盈余7800两,停止三年比较之例。次年六月,谕旨定,淮安关酌减盈余额数,定为12.1万两,较前年稍有增加。[1]50嘉庆四年,朝廷再次确定榷关盈余银两数,淮安关11.1万两,道光十一年(1831),清廷再次厘定各关税收正额和盈余银,淮安关(含宿迁)为364363两,浒墅关为421151两,扬州关为163791两,临清户关为48376两,北新关为188054两。[4]据许檀研究,运河各关实收商税,自乾隆五年到十三年(1740—1748)中,临清、淮安、扬州和浒墅四个榷关,大体上平均每年各关税收为50.5万两,而淮安关为最高,达62.3万两。
上述只是淮关每年征收的正税。此外,淮关同其他各关一样,另有种种附加征税。附加税包括火耗和各种陋规,如盖印费、单费、验货费、补水费、办公费等等,成为榷关内部经费的主要来源。附加税的名目及征率多由税吏擅自规定,有时往往远超过正税。康熙时,火耗“听其自取,漫无稽查”。雍正十三年(1735),令各关火耗归公,淮安关的火耗被定为加五收取。淮安关在乾隆一朝新增税项颇多,而私征项目的陋规,经乾隆二十七年(1762)户部议复两江总督尹继善的奏议,于次年被酌量存留了下来,并取得了合法的地位。火耗归公后,淮关又开始征收“平余银”,其原意本为补足税关征收的市平银和户部库平银之间的成色差距。乾隆十一年(1746),淮关监督倭赫在他的奏报中提到,其在任的三年,共征收了平余银99221两。淮关之地乃是南北豆货运输的要道,每石征收饭银三厘,作为税关的规费,充作胥役饭食和添补办公之用。针对走私活动,设下罚设银,对走私者进行罚课,并将罚没的走私品变卖,所有收入都供榷关支配。
名目繁多的附加税,为税官作弊弄奸开了方便之门,清廷只得改革。雍正末年,两江总督赵弘恩奏请改革附加税,规定火耗定额,提出:“关税止有正额、盈余、加一火耗三项,其余一切别立名色,皆系巧取,应请敕各关一概俱行革除。所需添平、饭食、养廉等项,均于火耗银内支用,如有不敷,即于盈余银内添补。”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实行。但实际实行大打折扣,从淮安关的情形而言,各种巧立名色仍然严重存在。
关吏征收税款的不法行为,大致上可归纳为:一是不应税之物也造出名目征税;二是不应设口地设立关口,层层查验,广开财路;三是不按则例,任意提高征税档次,商货以低算高,船料以短为长,以狭为广;四是私立标准,估货则用小尺、小秤,收银则大戥、大平;五是额定税银外多征加耗银两;六是巧立各种交税名目,如客费、揽头、看舱、照票、验票、扦量、算手、抽单、桅封、小饭钱等,不一而足;七是放纵家人、揽头、钞户等包揽多征。以此种种名堂,向过往客商苛征滥索,在征收国课的名义下,大大增加客商甚至平民百姓的负担。
乾隆二十七年四月,户部复准两江总督尹继善奏包关漏税一折称:“查货物均有则例,原无偷漏。惟有讨关陋习,凡本省、邻省大员与该关熟悉,有不查径过者,又有各省贡船亦不查验,以致船多揽载漏报。嗣后无论何人过关,如有应税货物、应纳船料一体输纳,不得仍沿讨关陋习。其装载贡物船只应将贡物开单用印,知会关口查验。如有官员违例过关及贡船私揽客货者,该监督严行查办。”说是无论何人何船应税货物一体纳税,连贡船所载也得开单用印不得私揽客货,但实行起来是很困难的,地方大吏碍难核查,进贡之船不便查验,讨关陋习恐怕始终存在。
清代中后期的淮安关,实际上已经弊窦丛集,清明之时少,窳败之时多。黄钧宰《金壶浪墨》记录了其亲身所见的淮安关黑暗腐败一事,谓:“淮关额税二十万,而岁征于商者,莫知其数。自监督左右,下至环关而居者,靡衣鲜食,咸取给焉。钧宰归自清江,早关未放,时方严寒,舟子、商人股慄以待。久之,众拥一少年盛服至,次第报验讫,则官舫华仆持柬讨关,少年皆颔之。最后至一破舟,载货浮于所报,少年怒,唆从者诘之,鞭笞齐下,豕牵其人而去。或问少年,官乎,舟子曰:‘噫嘻,远哉!老于车者识轮轴,习于舟者知舵木,是人姓孙,名曰老谷,关督司阍妻弟之仆也。’未及三年,死于回禄。”黄钧宰笔下描写的少年,把持了淮安关的司税大权,凡是官船华仆,有背景的船,一概放行,而对一艘破船,载货稍多于所报之数,就鞭笞齐下,肆意虐待,如牵猪般掣押而去。可叹的是,这样一位横行霸道、在关上发号施令者,居然不是正式税官,甚至连正式的关税人员都不是,而只是关督的看门人妻子弟弟的仆人!可以想见,其时关税的正式员役会嚣张、腐败到何种程度。而且这种把持税关的恶劣行径,其最后下场是在将近三年后死于天火,始终没有得到法律或官方的任何惩罚。这样的榷关,税额如何能不亏,收税又怎会合理?
二、淮安关的稽征关口
七大钞关中的淮安关,有着极为突出的重要地位。淮安腹地纵深,总关及分口分布地域广袤,而不像其他各关相对集中。顺治二年定鼎之初,即仍明之旧,于淮安府山阳县板闸镇设立关口,后来在康熙、雍正年间先后将户部监督的常盈仓、工部监督的清江造船厂、原属淮徐道的宿迁关、原属江海关的庙湾口并入,形成三关十八口岸以及相辅口岸的庞大的淮安榷关体系,在运河沿线的榷关群体中,数量最多。
淮关图(源自〔嘉庆〕《淮关统志》)
(一)淮安大关及十八口岸
淮安大关,坐落在板闸镇运河北岸,与关署近在咫尺。榷关临河设有关楼3门,后厢楼左右4间,官厅3间,厨房3间,关楼东首方亭1座,水印房2间,对岸关房3间。
天妃口,原在清河县天妃闸东界,后因闸旁另开越河,税房与运河相隔数里,难于稽查,乃移于迤下之二井庵地方,距离大关35里。凡是北来进口货船至此查验。天妃口外还有分口一处,在清河县马头镇草坝地方,离本口3里,也由本口分役稽查。所有南河来安东北去,与清河、桃源等处货船往南河去者,都在该分口扦量见数,按则报纳,发单仍交本口,换给印票,登簿放行。
外河口,坐落于山阳县(后属清河县)老坝口,在大关之北,距大关15里。该关专查北来旱驼货物过黄河南去,以及自安东来席折端芦在本地卸卖者,自王营一带贩买豆、麦、油、酒、活猪等物南去或本地签卸卖者,以及清江一带贩买杂货、占米、饭米等物往王营者,所有这些货物,都在该口计石输纳钱粮,给票验放。此外,凡往大关各口货船报往王营去者,也在该口验缴印票。
草湾口,坐落于山阳县,在大关北10里黄河堤上。原来专司稽查货物盘坝,后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起始行给发印票,稽征钱粮。凡是安东来货船在本地上店,与从淮城贩买货物往安东去,以及席折端芦往北去或南河去者,都在该口照则征收。此外,自北来活猪浮水过渡,由草湾至乌沙河上船南去者,也在该口报纳钱粮。而从北来、南河来货物已在各口报过钱粮,由黄河往安东去者,到该口验明,收缴印票放行,自安东黄河来豆饼货船席折端芦进口过大关南去者,先到该口挂号,赴大关呈明保结,仍赴该口验放进口。相距里许的二坝地方,该口也有丁役不时巡查。
仲庄口,坐落于清河县杨家庄,距大关40里。凡运河北来货物船只往王营、安东、桃源等处去者,以及三义庙、三岔、豆瓣集、双闸等处本装豆饼北去者,都在该口扦查,报纳银粮,填给印票放行。
永丰口,在草湾口对河周家庄,距大关15里。该处原系草湾分口,康熙五十八年(1719)起另行设役稽征。凡过大关货船,到口挂号,先赴大关呈明保结,仍至该口验放,到关扦查输税南下。凡是大关各口货船报由中河往安东、永丰去者,例在该口验缴印票。
下一铺口,坐落于淮城南角楼,距大关15里。一向属稽查口岸,凡有应征货税,都押赴大关报纳。此外大关各口货物由陆路报往南去,以及淮城下卸者,也在该口验缴印票。
周闸口,坐落于山阳县高家堰洪泽湖南岸,距大关120里。凡是南来经过蒋坝旱驮一切货物,按则输纳,给发印票放行。大关各口货物,报由陆路往高良涧、盱眙翟、蒋二坝等处去者,应在该口验缴印票。
庙湾口,坐落于阜宁县城外,名为工部厅,距大关160里。凡是大关各口货物报往阜宁、庙湾去者,应在该口验缴印票。
长山口,原在徐州长山,系清江厂工部分司稽征,归并淮关后,移驻宿迁县皂河集,距大关280里。征收北来船只船料。凡是外河来货物过坝由里河北上者,也在该口按照梁头一例输纳北钞钱粮。
白洋口,坐落于桃源县洋河镇,距大关200里。凡邳州、睢宁等处出产豆、麦等物装运南去者,在该口输纳北钞钱粮。大关各口货船报往白洋河去,以及长山口钞票并宿关印票报往众兴、桃源去者,都在该口验缴印票。
新河口,坐落于桃源县,距大关200里。凡自济宁、南阳、夏镇一带装载货船往南去者,在该口按照梁头尺寸交税。其大关各口货船报往新河、众兴去者,应在该口验缴印票。
后湖口,坐落于桃源县,距大关220里。原系白洋分口,康熙五十九年(1720)起另发印簿印票,差役住宿稽征。凡自亳州、徐溪口、虹县一带装运货船往南去者,在该口按照梁头尺寸输税,执赴大关验缴。
轧东口,坐落于阜宁县东沟,距大关120里。凡是安东、海州出产豆、麦由马家荡南去以及南来杂货、木植,自康熙二十八年(1689)起题准在该口收税。其各口报往轧东、益林等处去,以及由陆路往下河去者,都在该口验缴印票。
流均口,原在盐城县属流均沟,乾隆二十年(1755)因地势低洼移驻于山阳之泾口,距大关80里。凡自淮城东门外涧河至马家荡往来货船,向系轧东口分役稽征,所收钱粮附入轧东汇解。其大关各口货船报往下河、车桥等处,应在该口验缴印票。
上述14个口岸,均请有部颁商人亲填循环各簿及户科季簿,按照登填,年满汇解考核。
军饷口,坐落于山阳县南湖,在南角楼对河,距大关20里。凡南来北去一切货船,都在该口查明包捆件数、舱口浅满,分别花色,一概令客贩自呈石数斤重,注明下卸处所,登填号簿,给发印帖,执赴大关投税。其每年重运粮船盛行之际,如遇河道拥挤,难于稽查,则暂行分役对河两岸查办。
上一铺口,坐落于山阳县西湖嘴,距大关7里。凡南来货物在湖嘴下卸或往安东去者,装运豆、麦及在湖嘴贩货南去者,均在该口扦量,称查见数,登填号簿,给发印帖,执赴大关完纳钱粮,验票放行,逐日具报送署核查。
乌沙河口,坐落于山阳县乌沙河,距大关3里。凡自淮北等处装运土产货物及腌萝卜、莴苣、盐包、灰等项往南河去或南去者,与南来木植在乌沙河卸者,均在该口称量斤重石数,点明包篓件数,给发印帖,执赴大关报纳钱粮,逐日报署查核。
清江口,坐落于清江闸,原属山阳,后属清河,距大关15里。凡南、北、西河进口货船在清江下卸或回空粮船下卸货物,以及清江贩买货物他去,均在该口称量见数,登填号簿,给发印帖,令赴大关完纳钱粮,执票分别卸验放行,仍即报署查核。其南来过大关以及安东、周闸等处过天妃外河纳过钱粮零星货物在清江下卸者,该口对票验卸。
以上淮关十八分口,对于南来北往以及淮安周边地区货船的交税事务,诸如货物去向、货物种类、验货关口、报纳手续及程序、验票关口及手续,以及税粮解纳形式等,都作出了详细明晰的规定。而且在制度设计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不同季节,有可能成为客贩绕越的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设立分口、派役巡查和报纳措施,可谓周密而不漏。
(二)宿迁等关
宿迁上关坐落于宿迁县南门外,居东、西两关之中,距淮安大关240里。凡黄、运两河货船过宿经东、西关,丁役扦查见数,核明应纳钞税钱粮,给发印票,持赴本关照数交纳,亲填号簿,换给印票,仍赴东、西关验明放行。至于重运粮船盛行之日,如有上水北去货物在过淮后潜上粮船,带过该关,偷漏宿税,该关专差书役在淮就近并征该关应纳钱粮,给票赴宿验放,以绝透漏之弊。此外,还在距离上关2里的县东运河堤岸之上设有东关,县西黄河堤岸上设立西关。在距淮安大关480里,离宿关240里的铜山县东门外设有徐州关。
(三)海关
海关坐落于阜宁县城外,地名工部厅,离淮安大关陆路160里,水程240里。原来隶属江海关之庙湾口,关址在庙湾口关房之前,每年正额3840两,自雍正七年户部奏请就近归并淮关兼收,故改名海关以作区别。凡经过该关一应货船,均按江海关定则征税,照货起钞。至于一切航海货载经由该关,并照例扦量见数,七折报纳,也依货起钞。离该关3里有串场河一道,也名新河,通潮通荡,直达高、宝、苏、杭,货船往往绕越,该关和淮关庙湾口二处分役稽查,如有往来货载,查明押赴海关报纳税钞钱粮,给发印票,淮关庙湾口征收梁头钱粮,实贴桅封印单放行。离该关正口60里小关子,乾隆二十八年设立分口,分拨海关正口书役前往,同淮关庙湾口书役驻宿一处稽查,海关征收钞税,淮关征收梁头,各有专司。所收钱粮,各归正口循环簿内,报解淮关,兑收贮库。
(四)其他口岸
坐落于阜宁县境的朦胧口、新沟口,坐落于安东县的佃湖口,坐落于盐城县东门外的石跶口,以及嘉庆年间新设于盱眙县境内二山子山的卡口。上述数关,或系专门用于稽查粮船所带货物,或系海关口岸稽征,或系因时临时增设,在制度设计上,尽量不让经营者留有绕越和偷漏税款的空隙。
淮关口岸繁多,究其原因,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密不可分。淮安一地,为黄、淮、运三河交汇之处,洪泽湖、射阳湖踞其两侧,加上众多支流引河,构成了淮安地区基本的水路结构。其中一系倘有变动,必然波及其他,影响水路的畅通,进而影响商旅的往来,更有甚者,水道一旦淤塞,原设之卡口不得不发生相应的变动。淮安府所辖之地,河道密布,湖泊众多,商旅往来,为避关卡,往往迂回绕进。政府则往往于河道交汇、市集兴旺之地多设卡口,以防冒越,众多分口便同设立于板闸的大关一起,组成了明清时期的重要榷关淮安关。淮关口岸的形成,或由川原之变,或由人事之故,涉及各方面的因素,极为复杂。
淮安关署图(源自〔光绪〕《淮关统志》)
淮关三关十八口岸,以及后来增设的各分口,均有部颁商填循环簿及户科季簿,由商人亲自填写,到期汇解考核。而各关实际上“另设私簿征收,惟于报部时,始将号簿挨日填造”。其用意在于担心水路船只往来多寡不齐,如果据实填簿,则不可能逐日有征收数目,恐怕遭部驳查,因此设法匀派填造。这样一来,号簿内所登数目则全非实在数目,与商船过税串票也毫不相符,号簿等于虚设,关卡作弊也就极为容易。为此,雍正七年,皇帝上谕:“嗣后,各关于部颁号簿,务须据实填写。如无船只过税之目,亦即注明,不得仍蹈前辙。如敢故违,定行严加议处。该部亦不得混行指驳,致滋弊端。”税收关卡的周密设立,以及征税的完备措置,在制度设计上确保商品流通税的稽征。
三、淮安关的税收盈绌
清代康熙中期起,直到乾隆中期,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商品流通日益兴盛,正常情形下,商品税收应该持续增加,而作为运河重要榷关之一的淮安关,与其他榷关一样,逐年税收却出现起落不定或持续下滑的情形。淮安关乾隆三十六年(1771)“通计共过米豆船六千五百五十五只,较上届少过船一千四百只,共过豆饼船四百一十四只,较上届少过船六百三十四只”。[8]可以看出,就豆货而言,乾隆三十六年,商船数达到6969只,乾隆三十五年(1770),达到9003只。再一则档案记载,“淮关三十五年过关客船一万二千六百四十八只,三十六年共过客船一万零四十九只,今年(三十七年)仅过船八千零八只”。可以计算而得,乾隆三十五年、三十六年麦豆船只占到全部商船的70%左右。乾隆四十一年(1776),共有7794只商船经过淮安关,其中米麦豆船7302只,是年经过淮安关的绝大多数是粮船。与此相对应,淮安关的商税收入也出现了由少到多和由增减少的过程。雍正十三年近49.6万余两,乾隆十五年(1750)最高达62.6万余两,乾隆十八年(1753)为53.7万余两,乾隆三十八年(1773)为55.6万余两,乾隆三十九年(1774)即降为48万余两,乾隆四十八年(1783)降到32万余两,乾隆五十一年(1786)更降为23.7万余两,不到雍正年间的一半。
淮安关税收前后盈绌,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三:
(一)海运兴盛下的商品流通格局影响淮关税额
清代的商品流通政策和流通格局与明代有所不同的是,随着三藩平定,台湾一统,清廷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废除海禁,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次年在上海设立江海关。从此,华北以至东北的大豆等杂粮源源通过海道输入江南,江南的绸布等也由海道源源输向华北、东北,整个南北商品流通格局为之一变。开海之初,原由运河南下应在淮安纳税的船只就偷偷改由海道。康熙二十五年(1686),淮关监督杜琳奏:“淮关税额历年告缺者……一、苦于淮关附近之朦胧镇、轧东沟、沙沟、岔河之走漏也。盖山东、海赣猪鱼豆杂等货,例从安东由淮南下。自海禁初开,即有客货由沿海地方绕至庙湾南去。其南来货物亦复如之。”南下货物由海道,北上的南货亦复如是。原来只是取道运河商运线路,康熙开海后增加了海道一路,而且海道贸易量日益增长,此盈彼消,在贸易总量大致持衡的情形下,运河的商品量自然下降,通过淮安等关的商品以及税额自然相形下降。乾隆中期起,随着运河的不时淤塞,运河功能日益减弱,海运运量却迅速上升,乾隆四十七年(1782)起,淮安关的税额持续下降,实际上正是河运商品量日渐减少而海运商品量日益上升的反映。嘉庆、道光年间,上海、浙江乍浦各口,常年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海运如此盛况,河运萧条,税额下降,势所必然。
(二)青口豆船对渡刘河口影响淮安的过境商品
清廷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后,对岸的太仓刘河镇设有江海关的分关。江苏海州的青口镇,集中了苏北等地出产的豆货。开海后,定制青口豆货可以对渡刘河镇粜卖。后来到康熙五十七年(1718)这种对渡贸易被禁止,雍正三年(1725)又恢复,雍正七年再次禁止,如此屡开屡禁,直到乾隆五年(1740)再次恢复趋于稳定。此后,刘河镇的豆货杂粮贸易进入最为兴盛的时期。山东、关东、山西、安徽徽州、浙江海宁和江苏上海、崇明、昆山、青口、通州、泰州等地的商人纷纷在刘河设立豆货、杂货字号。青口和刘河之间苏北与苏南的这种对渡贸易,官府允许的范围只是沿海的赣榆一县所产豆石可由青口直接对渡到刘河口输入江南,而其他广袤地区的商品仍应由运河南下,到淮安关纳税。然而口子既开,海州其他县份以及苏北其他府州的商品,为了运输方便或逃税减轻经营成本,也往往利用这一政策上的空子,纷纷由海道南运。雍正五年(1727),江苏巡抚陈时夏奏:“臣更查,扬关为南北通衢,其间支河汊港不一。如泰州之滕家坝,江都县之白塔河大桥镇,泰兴之口岸镇等处,每有商货盘剥绕越扬关。……泰州之滕家坝,通江达河,北来货船,由淮属之庙湾而至坝,直达江南;其南来货物,亦从此绕道北上,实为扬关之漏卮。”南来北往的商船绕越了扬州关,也就等于绕越了淮安关,淮安等关的商税自然严重受影响。
(三)商品绕越影响淮关税额
淮关“所征钞税大半出于豆货”,却在商家名目多样的绕越中受到了严重侵损。南北货物绕越淮安除了上述所讲青口豆船对渡刘河口之外,还有两条通道:一是皖北凤阳、颍州一带所出饼豆,以及河南所出商品,这些商品一向由洪泽湖载运前往淮关纳税,名为南河货载,而绕越者径自南下,水陆兼运,经盱眙、六合到江浦入江,逃漏了淮安、扬州两关税收。具体绕越路线是:由盱眙县至河稍桥、古城镇、三岔河、浦口下江;由盱眙县至涧溪镇、自来桥、来安县、施官集、三岔河,而后下江;由自来桥到白塔镇、竹镇、三岔河而下江;由盱眙县东行,由汊江到天长县下江;继续往东,由六合县到仪征下江。二是北上的江南商品如绸缎、茶叶、布匹、纸张、杂货等,原来由淮、扬北上,占每年关税的十分之二三,嘉庆时,南货船只往往由镇江上溯长江,取道六合、江浦陆路北上,只纳临淮涧关一处之税,而偷越扬州、淮安两处正税。嘉庆二十年(1815),两江总督百龄奏称:“查淮关偷漏之弊,北来豆粮固当稽查严禁,其南来之南货、绸缎等项,虽非淮关大宗,而一经绕越,则不独有损于淮关正税,即扬关课额亦被隐漏。奴才前经访知,近来商贾每从六合、江浦等处起旱北上,只纳涧关一处之征,遂偷越淮、扬两关正税,殊与定例有违。”这实际上是南下的河南皖北货物绕越淮关反方向的路线。这一路线的存在,不但意味着淮关失去了南下商品的税收,而且意味着淮关同时失去了江南北上货物的税收。
商家千方百计绕越淮关以偷漏税额,不能仅仅理解成商家为利益所驱使的冒险或无视税制规定,除了商家迂道前往淮关纳税这种定制上的极不合理外,也与淮安关衙的腐败大有关系。淮安榷关,其吏书、员役、夫役,雍正五年多达1100余名,以致监督年希尧承认“至于淮关各项衙役,诚属过多”。而且“此等人役,均系土著人民,父子兄弟相继入署当差”,世代相袭,形成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淮关监督则任用家人,家人更收用游手好闲之辈。乾隆三十七年(1772),淮关监督国栋发现,淮关口“向有一种跟役,皆系游手好闲之徒,百计钻营,辗转汲引,该家人等一时碍于颜面,遂为收用。甚至有一人而收用十余人者。若辈到关,无所事事,不惟徒耗口食,抑且从中作弊,朋比分肥”。淮关人役本就庞杂,征税成本过重,加上各种闲杂人员,必然生出各种牟利法子,加重商民负担。淮关“搜括留滞,所在舟车阗咽,利之所在,百族聚焉”,成为滋养各种关督私役家人和大量胥役的大好场所。这样的榷关,康熙初年“商贾以关钞为第一大害”,“商贾望见关津如赴汤蹈火之苦也”。雍正初年,江苏巡抚张楷道:“闻近来商贾多有不从淮安关过者,俱由南京、宜真绕道往来。佥云:‘我等情愿多费盘缠,不敢过此阎王关。’”商人宁愿多费运费,而怕经过滥征苛征的淮安关卡,商家的绕越某种程度而言正是榷关关政窳败造成的。
诚然,影响淮安关税收的因素,除了海运分流外,在关政和商人绕越情形大致相同的情形下,年成丰歉导致的货物通过量和运军的夹带也是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正是各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导致运河商品流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淮安关税额的收入。清康熙二十年代起实行开海贸易,海运日盛,南北商品流通量大增,前代单由运河展开的南北商品流通格局变为运道和海道并行展开,此盈彼绌,海运量日增,运河量相形减少,淮安等榷关税收随之减少。乾隆后期,淮安关税收持续下降,正是河运量减少、海运量日增大格局下的结果。清代前期特别是乾隆五年,苏北海州青口豆船允准直接对渡江南太仓刘河,原来须经运河南下而在淮安纳税的苏北沿海豆粮改由海运南下,海州周围以至苏北更广地区商民利用这种政策规定取便就近从海道南运商品,更导致通过淮安的苏北商品量大减。在关税滥征苛征、关政日非、商品运输额外负担急剧增加的情形下,商人采取各种手段违禁绕越、偷漏税款,更严重影响淮安关税的如额征收。淮安关税收量的变化,实际上是清代商品流通格局、商品生产年成盛衰、商品流通定制和商品征稽弊窦共同作用的结果,商品绕越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而且商品绕越也是其时流通格局和流通定制下的必然产物。
(作者简介:范金民,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明史学会首席顾问,江苏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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