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亚光:江苏三轮省志,应该如何编?
《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适时启动第三轮地方综合志书编纂工作”,并对启动前后的工作做了详细规划安排:“总结首轮和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组织管理、编纂模式、编修体例等前期研究,认真编制编纂规划,做好方案论证、篇目设计、资料积累、队伍培训等工作。”由此,引发了我对三轮省志编纂工作的诸多思考。
01轮与续
“续”,联也(《说文》),继也(《尔雅》),表明事物的连续性、持续性。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历朝历代,赓续不断。因此,方志界常把接续编纂的地方志称为续修志书,把不同阶段的修志工作称为“续修”。如《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2000年5月)从头至尾通篇用的都是“续修”,并明确规定“我省从2000年起续修地方志”。但从2006年开始,方志界习惯以“轮”来概括或区分不同阶段的修志工作,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启的修志工作称为“首轮”,将21世纪初开始的修志工作称作“二轮”。甚至,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也使用了“轮”的概念:“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其实,“轮”与“续”“次”,语意相同相近,既表数量次序,又指相连连续。但“轮”为俗语,“次”为正言,“续”重连接。
方志界从“续”转“轮”,舍“次”用“轮”,既遵循了传统,又赋予了创新。将阶段性的地方志工作称作“轮”,既体现了连续性又更具指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启了新方志的编纂,80年代地方志编纂工作进入迅猛发展阶段,至21世纪初,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时限来说,这次编修的志书下限基本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此,在谋划下一阶段地方志工作时,方志界有识之士便提出了“轮”的概念,并将之前的方志工作及成果称为“首轮”,将即将进行的方志工作称为“新一轮”或“二轮”。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通篇用的是 “新一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 编纂的若干意见》(2007年11月),通篇用的是“第二轮”。此后在大量文件、会议及日常活动中,使用的都是 “第二轮”的表述。如今,又进入了“第三轮”修志的新阶段。可见,以“轮”来划分、表述修志的不同时段,既体现了工作的连“续”性,又避免了“续”的模糊性,使“续”的时间性、阶段性更加清晰明确。
志书的特性之一便是“连续性”,即连续不断,一代代地编下去。不断时段编纂的志书既可“无缝对接”的“续”,也可“榫卯衔接”的“轮”。例如,徐州地区现存古代志书有〔正统〕《彭城志》、〔弘治〕《重修徐州志》、〔万历〕《徐州志》、〔顺治〕《徐州志》、〔乾隆〕《徐州府志》等,志书编纂绵延不断。现代地方志发展中,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可见,地方志书的编纂不仅周而复始、连续不断,而且很频繁。那么,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编纂的志书,如何相称,如何区别呢?这就涉及到志书编纂的具体形式,是“续修”“重修”,还是“创修”。“续修”是“无缝对接”,即以上编志书的下限作为再编志书的上限,时间上无间隔,直接延续。如前志的时间下限为2005年,续修志书时间上限即为2006年。“重修”与“创修”,尽管也是“续修”,但不受时限限制,不求“无缝对接”,它可溯源,也可选择某个时间节点或事件为“起始点”,进行有“榫卯”的对接。
首轮《江苏省志》编纂总结座谈会(方亚光 提供)
三轮省志既是“续”志,更是“轮”志,是具有特定时限的志书。从志书编纂形式来说,三轮省志无疑是“续”志,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三次修志的“必修”志书,是接续首轮、二轮省志的“省志”。但这一“续志”并不仅仅是“无缝对接”的续,而是很大程度以某个时间节点或事件为“起始点”,与二轮有一定交叉重复的“榫卯衔接”的“续”志,是与第三轮修志工作相匹配的“轮”志。
02时限与年代
时限是志书编纂的要素之一,不同的时限决定着志书的类别性质。首轮《江苏省志》不设上限,下限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下数千年,实为“通志”。第二轮《江苏省志》上限1978年,下限为2008年,记述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属于“断代志”。即将开启编纂的三轮江苏省志也是“断代志”,但时限如何设置,需要深思熟虑,细加分析。个人认为可按如下思路设置:
一是遵循“续志”规则,设置上下限。以2009年为上限,与二轮省志下限(2008年)“无缝对接”,下限为2020年或2025年,即“十三五”规划或“十四五”规划完成之时。如此“时限”,简单明了、紧密衔接。然而,2008年是改革开放的标志年,但不是“五年规划”的起始年、完成年,因此,以2009年作为起始点,在资料搜集和志稿编写中会遇到困难,应当考虑适当突破时间上限。
二是依据“五年规划”,设置上下限。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为时间节点,设置时限。即以2001年为上限,2025年为下限,记述第10个“五年规划”到第14个“五年规划”25年的历史。这既符合“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要求,又有利于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系统性和事物、事件的整体性、完整性。以2001年作为起始年,尽管与二轮省志有8年的重叠、交叉,但正好弥补志书中对终结点内容记述简洁的不足并纠误补遗。
三是按照党委、政府届次,设置上下限。即以一届党委、政府的任期起讫作为志书的上下时限。以三轮《江苏省志》为例,可将上限设为2007年,下限设为2022年,以完整记述三届党委、政府的执政业绩。如此,既与二轮省志有机衔接,又减少交叉重复,更有利于系统反映每届党委、政府的施政方略与国计民生。
03部门与行业
作为综合志书的省志,是以行业,还是以部门分类设篇,不仅涉及到志书的篇幅与规模,而且事关志书编纂的组织与管理。
首轮《江苏省志》,从严格意义上讲是部门志的叠加,整部省志92卷118册,除《总述》《大事记》外,其他分志基本上是一个部门一卷(册),志书中部门编纂的痕迹非常明显,篇幅也比较大。二轮《江苏省志》基本上是按行业分类设篇的,综合性比较强,如《资源志》《环境志》由多个部门共同编纂,大大减少了部门痕迹。
二轮《江苏省志》部分成果(方亚光 提供)
综合首轮、二轮的经验做法,三轮《江苏省志》应在二轮省志的基础上,按照“以类相聚”布局谋篇,进一步强化志书的行业性、综合性。在具体实施上可分两步走,即先以部门为单元编纂部门志,要求每个单位、部门参与志书编纂,形成信息量大、资料性强的部门志,为综合省志编纂储备资料、夯实基础。与此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综合省志编纂,编纂一部分门别类、文约事丰的综合省志。如此设想,基于如下原由:
第一,首轮省志编纂结束后,组织编纂了《江苏省志简编》(以下简称《简编》)。《简编》是以《江苏省志》为基础,按类设篇,对《江苏省志》进行改写、精编的,资料取自于《江苏省志》,但篇章结构不拘泥于《江苏省志》。编纂完成后的《江苏省志简编》门类齐全、言简意赅,深受读者好评。
第二,二轮省志的编纂已是“双轮驱动”,部门志与省志分志同步进行。二轮省志编纂工作方案明确:“第二轮《江苏省志》由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和若干本丛书组成。其中,分志、专志为必修志书。”“各部门、单位在本轮修志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志、专业志,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可单独出版,并纳入《江苏省志》丛书。”在二轮省志编纂过程中,凡是参与综合分志编纂的部门、单位,几乎都组织编纂了部门志。如承担《资源志》编纂的原国土资源厅及所属的地矿局、测绘局都分别编纂了《土地管理志》《地质矿产志》《测绘志》,既保存了本部门本单位的资料、充分展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采,又为《资源志》提供了文约事丰的资料、提升了《资源志》的质量品位。
第三,三轮省志编纂的现实需要。随着《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部门单位修志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日趋提高。从21世纪初开始,特别是自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开展以来,许多部门单位不仅组织编纂了部门志,而且编纂了年鉴、纪事,汇集保存了大量的资料。三轮省志时限相对较短,且当下人们阅读习惯也已经改变,以“部门志”的形式保存资料,便于专业人员研究之用,而综合省志则应言简意赅,以适应大众读者之需。
第四,责任明确,便于组织管理。先修单位志、部门志,主体在部门、在单位,组织落实也在部门与单位,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督促指导。后编省志各分志,主体在行业、在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便于集中优势、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
04组织与指导
三轮省志的组织指导既要延续借鉴首轮、二轮的编纂经验,又要依据新时势、新情境,有所改进与创新。重点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修志是一项政府行为。《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推动地方志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平衡、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三轮省志的编纂从规划、组织到督查都应上升到政府层面,要像抓经济促发展一样,由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基础上制定的编纂工作方案与篇目大纲,应提请省政府行文下发。对于年度性与阶段性的工作、成效,应由政府组织评估、考核,其结果应作为对该部门或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必定要素。
第二,增强管理的灵活性与便捷性。省志编纂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方面,每个部门、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业态、节奏与程序。因此,对于省志编纂工作的管理不能固守陈式,要有所创新。应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特性,因时制宜,精准施策。既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规范统一的优势,又要兼顾修志业务的特点与便捷,以“小核心大范围”“行政与沙龙”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动三轮省志的编纂。
第三,提高指导的科学性与实用性。省志编纂工作既要管理更需指导。每一分志从组织到编纂,从资料搜集到篇目拟定,从初稿撰写到评审出版,不仅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而且有具体的标准要求,专业性强,需要进行多次培训、全程指导。作为主管全省地方志工作的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不仅承担着“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全省地方志工作的职责,更担负着对省志编纂指导、业务培训的具体任务。如今,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普及运用,对于部门指导的方式、途径也日趋多样,既可线上也可线下,既可大规模也可小范围,既可分年度也可按阶段。从受众面与专业性而言,既可开设受众面广的普及班,也可开设专业性专题性强的研修班;既可释疑解惑“同质共性”问题,也可根据部门单位所需对“疑难杂症”进行专题处置。总之,必须依据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分志的实际需求,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
作者:方亚光,原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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