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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晖:乡镇村志如何正确记述人物

2025-01-17    

中国名镇志丛书和中国名村志丛书系列编纂出版,不仅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其更核心的影响在于,地方志主管机构率先垂范,层层参与修志实践,强有力地激发了全国范围内乡镇村志编纂的热情,使得此类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蔚然成风。乡镇村志编纂在人才、材料、财力都紧缺的情况下,取得现有的成绩实属不易,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在于如何记述人物。本文结合编审实践,探讨乡镇村志应该如何完善人物记述,以供乡镇村志编纂工作参考。


一、乡镇村志必须由官方规划主持编纂


乡镇村志编纂的主体性质是官方主持编纂“官书”,还是个人私修志书,这个问题必须有明确规定。近年来有人说乡镇村志没有列入规划,不是官书,可以百花齐放,自由编纂,不需要用《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严格管理。此说不可盲从。


(一)自古以来乡镇村志官修私修并行不悖


《中国地方志集成》选收1949年以前通志、府县志、乡镇志、山水志、寺庙志等3000余种,收录乡镇村里志253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现存最早的镇志《澉水志》。南宋绍定三年(1230),海盐县监澉浦镇税修职郎罗叔韶指使常棠编纂《澉水志》,修职郎正八品,相当于副县长,这样一级的官员指使常棠编纂,无疑是官方行为,这部志书应视为“官书”,非常棠私修之书。


村志中唯一一部被编入《四库全书》存目的是《杏花村志》,这是一部私修志书。虽是私修,编者治学态度十分严谨,对志书质量追求不亚于官修志书。其一,取材广泛,引经援史。考据书目列出104种之多,上至《唐书》《南唐书》《宋史》《元史》等正史和国家一统志,下至府州县志、族谱、诗文、杂记。其二,广纳群言,博采众长。近邀本地,远约西安,参与考订的各州府文人学士达102人,主张“凡夫缙绅韦布无不咨询,巷议街谈无不茹纳”。纪昀在《四库全书·史部总叙》中说:“史之为道,撰述欲其简,考证则欲其详。”《杏花村志》做到了。其三,精雕细刻。历时11年零3个月编纂成书,编者郎遂生前就刻出3个版本,大有洛阳纸贵之势,志书质量可见一斑。


《澉水志》《杏花村志》被收入《四库全书》和存目,从这两部代表性的乡镇村志编纂主体看,古代乡镇村志是官修与私修并行不悖、质量至上的。


(二)当代乡镇村志从自发到国家倡修


20世纪80年代开展新编志书以来,乡镇村志没摆上议事日程。1985年《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均是以省、市、县三级志书为主,对乡镇村志只字未提。但有些经济发达、文化底蕴深厚、文史爱好者多的地方自发修乡镇村志屡见不鲜。据《2013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工作进展情况统计》,全国累计出版乡镇村志、街道社区志4090部。


二轮修志开始后,各地开始重视乡镇村志的编纂,开始从法律层面规范乡镇村志的编纂。最早规范乡镇村志编纂的是2007年2月通过的《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其第二十四条规定:“需要且有条件编纂的部门志和乡(镇)志的,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乡(镇)志、村志编纂活动的,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指导。”


省级出台的条例对乡镇村志编纂的认可,促进了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其“主要任务”第3条指出:“重视军事、武警及其他各类专业志鉴、民族地区地方志、乡镇村志和地方史编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开展旧志整理和部分有条件的镇志、村志编纂。”这两个文件谨慎规定仅限于有条件的乡镇村修志。2018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其第二十三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号召“鼓励乡村史志修编”。2022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修编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这两个规划全面倡导、积极推动乡镇村志编修工作。


(三)国家倡修就要由官方组织编纂,严把质量关


全面编纂乡镇村志是一项庞大的文化工程,甚至超过一、二轮三级志书的工程量。乡镇村志虽然是最基层规模最小的志书,但数量多,2024年中国行政区划统计显示,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44个,三级合计3211个;而乡镇级有41658个,行政村有662238个,整个乡镇村共计有703896个,是省、市、县三级总数的219倍。这么大规模的修志活动如果没有官方规划指导,任其自由发展,其后果不堪设想。


乡镇村缺乏专业修志人才,缺乏健全的史志档案材料,也没有充裕的编纂出版财力,“三才(材、财)匮乏”,工作难度比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大很多。已经出版的个别村志篇幅达到230万字,仅这部村志的分量就超过很多市县志书的分量。事实证明,《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完全正确,乡镇村志编纂不仅仅要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指导,还要纳入县级以上地方志工作规划,当作“官书”编纂,出台相应的质量规定,对志书的体例内容、文字篇幅、编审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体例失范、质量失控的次品志书产生。早在20世纪末,安徽黄山市就对村志的编纂出版严格把关,凡是以“志”命名的书都要经地方志主管部门审定,市里每部村志资助3万元出版,不接受审查意见的就不许以“志”命名,因而,黄山市出现了几部不以“志”命名的村级地情书。这种官方控制村志编纂的做法值得借鉴。2024年10月10日,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在浙江省江山市召开了方志文化村建设现场会,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文学在会上对镇村志编修提出“一个原则、两个关键”,即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加强顶层设计、搭建平台、分类推进”和“重视质量、强化指导、建立规范”两个关键。


(四)分类推进“村村修志”


在国家未倡导修乡镇村志之前,江苏武进实现乡乡修志,上海金山区实现村村修志。现在国家倡导编纂乡镇村志,可以想象将会掀起新编志书又一次浪潮,“村村修志”的呼声越来越高。经济发达地区实现村村修志并非难事,经济落后的乡村要实现全面修志就非常不易。乡镇村“三才(材、财)匮乏”,人才是普遍性问题,有的地方提出村民修村志,很多村志是农民修,这种热情可钦可佩,但修志并非是体力劳动活,光有热情干劲是编不出有质量的志书来的。一些乡镇村信息量有限,物质资源稀少,文化不发达,历史欠丰厚,没有材料修志就是无米之炊。相比较而言,财力缺乏容易解决,只要政府重视,列为官修志书,官方可以统筹部分解决。


2024年5月,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在河北宁晋县召开全国村志经验交流会。这个县领导对村志编纂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政协主席亲自挂帅,启动经费、书号费统筹解决,全县364个村都有专班人马从事编纂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班举办180场。笔者被邀请授课,针对该县村村修志提出“三体并举”的编纂形式。所谓“三体并举”是指有条件的乡镇村修包罗万象的小而全的志,即“全志体”;历史文化厚重的带有国字号荣誉称号的村镇,进入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组织编纂的“中国名镇志丛书”和“中国名村志丛书”系列,编纂“名志体”的镇村志;为解决“三才(材、财)匮乏”的乡村志编纂难题,可以县为单位,让各乡镇村编纂三五万字的简志,全县合为一书《××县乡镇简志》《××县村简志》出版,此为“简志体”[1]。湖南省就编纂出版了《湖南省乡镇简志》,以14个市州分册出版,这样既做到了乡乡修志,村村修志,又解决了“三才(材、财)匮乏”难题;既整合了地情资源,又取得规模效应。这个意见介绍之后,宁晋县地方志办公室就萌动了编纂全县简志的想法。编简志,不妨碍有条件的乡镇村编纂“全志体”“名志体”志书,编纂“全志体”“名志体”的乡镇村,同时也可以删繁就简修简志,形式多样,“三体并举”,分类推进,完全可以实现乡镇村志全覆盖。


二、“以谱入志”不可取

一些乡镇村志编纂因为没有专业机构,没有理论支撑,业余人士盲目上马,按照乡村流行的文献家谱编修方式修志,并提出志、谱结合,以谱入志,有些对志体缺乏深入研究的人盲目肯定,认为是农民首创,是村志创新。从已经出版的村志实践来看,“以谱入志”不是创新,而是乱体之举。


(一)史、志、谱是各自一体的文献


自古以来,我们常说“国有史、方有志、家有谱”,这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三大支柱。从史料学上讲,史、志、谱可以称之为姊妹学科。尽管现代史学轻视方志和家谱,然而如清代史学家章学诚所言:“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2]传统的史学基本是史志不分的,在国为史,在郡为志,方志为地方之史。只是新编地方志大谈史志有别,认为地方史与地方志是两个分支。史志关系分开了,可现在志谱不分,这一奇怪现象亟待澄清。


回顾20世纪80年代志谱兴起之初出现过志谱不分的现象,但志没有人命名为谱,而是谱被命名为志,一些家谱改称“家志”。后来随着国家对修谱采取宽松的态度,于是出现相反的现象,修谱普遍兴起,逐渐向志延伸,借着“以谱入志”的形式,呼吁要将“村志”改名“村谱”,这种做法实在有些离谱。史、志、谱是不同的文献体裁,不谈体例形式,仅从人物记述上是大有区别的。有位学者曾这样谈史、志、谱的区别,记述极少数人的是史书,记述凤毛麟角的人是志书,人人都记述的就是家谱。这种说法很朴素,但很直接地说明了史、志、谱是不同的文献类型,有着不同的功能,应该各尽其能,不能将家谱功能强加于方志。


(二)“以谱入志”伤害志体,侵犯公民隐私权


“以谱入志”说是家谱资料入志,实际上是直接在村志中新修“家谱世系”。如有部村志新置户籍身世表411张,世系图29幅,33万字篇幅,根本不是家谱资料入志,形式内容都是家谱世系。陕西绥德县有11部志谱合一的村志,有的“家族世系”所占篇幅近半数。如从篇目内容看,毫无志书之体征,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族谱,令人唏嘘。对此有学者呼吁:“将大量家族谱系置于村志,是编修村志的误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3]《河头村志》在寻求正式出版时,出版社根据禁止出版族谱类书籍的有关规定,不让收入《世系表》,农民们便来了个移花接木。[4]所以,绥德县11部志谱合一的村志全部是内资出版。


家谱与方志是不同体裁体例的文献,古代就有严格的界定。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地理类一小序就批评有些志书“列传侔乎家牒,艺文溢于总集,末大於本”,反对列传变成家牒。提要涉及两部志书,其中《澉水志》采用门目体,没有涉及家族世系,提要称赞“体例精严,藻不妄抒者矣”。《杏花村志》编纂质量不低,但编者郎遂夹杂私货,设置“郎氏族系”,列出郎遂十世祖郎文韶以下“杏村支派”族系表,提要毫不客气地批评:“郎氏族系亦附录其中,则并非志乘体矣。”族系入志,并非志体,从而影响了该志入库,《四库全书》拒收文本,浙江巡抚采进本《杏花村志》十二卷仅仅列入史部“地理类存目六”提要。


清王朝钦定《四库全书》收书标准十分严格,古代家谱盛行,《四库全书》却一部家谱未收。《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地理类一小序说:“今惟去泰去甚,择尤雅者录之。凡芜滥之编,皆斥而存目。”凡触犯时讳,不利统治,不合封建正统思想以及不合学术规范的被认为没有价值的“芜滥之编”均不入四库。其中一部分保留书名,略附提要,编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中,称为“存目”。毋庸讳言,《杏花村志》因郎氏族系入志乱体,被拒收文本,要不是因杜牧的《清明》诗影响大,或许《杏花村志》留个“存目”都难以企及。


家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一,家训家规有一定的社会功能作用,但因私家编纂,质量不容乐观。清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巨野姚氏族谱序》称:“宋元以后,私家之谱,不登于朝,于是支离傅会,纷纭踳驳,私造官阶,倒置年代,遥遥华胄,徒为有识者喷饭之助矣。”这样的家谱是中国宗法社会的封建糟粕遗存,当代编修家谱必须予以扬弃。传统文化首先是继承传统,其次是守正创新,不能混淆体例,古人都反对族系入志,当代岂能违背传统,误导志谱结合,以谱入志,这不是创新,而是一种违背志体规范的乱体之举。


江西高安市有一部村志征求村民“以谱入志”的意见时,在四川大学研究隐私权的一位老师指出这些“私人信息”不能入志,将村民住址、门牌号、家庭成员姓名、家庭关系、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工作及其他公之于众,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5]这些权利,邮政快递、物业等行业都懂得,修志者更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私人信息”,千万别跟风盲目“创新”,侵犯公民隐私权。


(三)志书可以适当记述家谱内容


史、志、谱资料性相互渗透,百科全书式的志书不排斥对家谱的介绍,可以适当记述家谱,如姓氏迁徙、家谱编修、优秀家训,历史上名门望族等,均可在相关类目中简要记述。例如“江西永修样式雷”的“雷氏家族”,自雷发达之后的200余年里,8代人几乎包揽故宫、圆明园、颐和园、天坛、北海、清东陵等清代皇家建筑,中国五分之一的文化遗产都是雷氏家族设计建筑的,《新庄村志》的编纂一定要写“雷氏家族”,写好这个家族就等于写好中国半部建筑史。这样的名门望族在中国名镇志中不时出现,如《周庄镇志》“沈万三”家族、《冶源镇志》“冯氏家族”都是成功的实践,值得借鉴。


三、志书记述人物必须有严格的收录标准


乡镇村志尤其是村志编纂尽管可利用的文献材料少,但也不能运用修谱的形式修志,不能搞“人人入志”。志书不是记述人人的载体,古往今来的方志记述人物都是有严格的人物收录标准。


(一)古代志书“绝请托”就是拒绝人人入志


有人说“旧志半人物,新志半经济”,所以修村志就是要让普通人“人人入志”。旧志重人文是事实,但并非人人入志。旧志人物入志是有名目的,一般设置有“前贤、宦绩、儒林、孝友、忠节(人名录)、文苑、义行、流寓、仙释”等,“列女志”列目更细,有“节孝、孝妇、孝女、贞女、烈女、烈妇、才媛、德寿”。旧志人物占有很大篇幅,名目繁多,但这不等于人人入志,对不上名目,即便请托也不让入志。章学诚说,修志“有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6]。可见古代志书不是随随便便任何人都可以入志。奇怪的是一些新编村志不是“绝请托”,而是请人入志,追求“人人入志”,显然是不懂得志体真谛。


(二)人物是最敏感、“最难产”的新方志部类


新编地方志书历经两轮,“最难产”的就是人物志,因为人物太敏感。省、市、县三级志书都拟订有人物收录标准,经过编委会甚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的人物往往还会出现问题。有些是编纂规范问题,如“生不立传”,有些健在的人物被当作已故人物收入;有的正常病故,被写成烈士。所以,有的首轮省志不得不将人物收录断限至1949年前去世的人物,以回避是非。现在有人片面提倡人人入志,多为生人入志,这个难度更大,别说普通人入志,就是有一定级别的也难以平衡。如《安徽省志》拟订人物收录标准为司局级行政干部和师级以上军人,结果省军区反映,已故和健在的师以上军人1000多,无法完成编纂任务。所以省级志书人物传都是其他分志出版结束了,最后打人物志攻坚战,人物入志成为志书编纂中“最难产”的部类。


(三)国家以法律形式制定军人入志的标准


军人如何入志,国家先后颁布两部法律、一个《条例》和一个《实施办法》,反复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两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条例》即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由此可见,国家对军人入志是高度重视极其慎重的,即便是“最可爱的人”也并非人人入志,而是有具体标准的。4部法规标准一致,集中体现在《实施办法》第六条:“服现役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一)参战退役军人;(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三)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同时规定省、地市、县级志书“应在人物篇或者相应章节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已故退役军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人物传的形式载入相应级别的志书”。这些法规既有国家的,又有系统的,可许多村志编纂视而不见,依旧是人人入志。


(四)乡镇村志应制定人物收录标准


乡镇村志人物收录标准,可以不像县级以上的志书标准那样高。建议分两大类制定收录标准:


1.人物表录类。一是领导干部人物表。不分籍贯,凡在本级党委政府任职的书记、乡镇长的,担任村两委负责人(含副职)的,入乡、镇、村领导人更迭表。这是指“全志体”的志书,如果是全国的“名志体”和“简志体”志书则一律不设领导干部人物表。至于乡镇直属单位负责人,村妇女主任、团书记、民兵营长、小学教师、卫生室医生、大学生、军人、党员,这些人物不列人物表,具有突出事迹的以事系人入志。二是境外军政人物,凡出生本籍在外地工作的,建议收录县团级以上干部和《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四种人,设置相应人物表入志。三是革命烈士、副高级以上科技人物、省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入人物名录。


2.人物传略类。收录已故的重在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人物,包括能工巧匠、耆老、名医,德高望重的乡贤等。盖棺定论,生不立传,这是志书人物传编写原则,杜绝利用人物简介变相为生人立传。


四、人物入志应注意的问题


乡镇村志由于人物入志较为随意,因而出现问题不少,这里仅列举以下几个应注意的重要问题。


(一)该入志的人物一个也不能少


中国名镇志丛书中最具世界性影响的一部志是《博鳌镇志》。在参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志》评审时听到海南省政府领导介绍,博鳌论坛以及博鳌建筑是中国人一手建起来的,这个人就是著名电影演员白杨之子蒋晓松。从第一届论坛起,他一直担任博鳌论坛副秘书长。蒋晓松被亚洲各国誉为“博鳌(亚洲论坛)之父”,没有他就没有博鳌亚洲论坛,博鳌小渔村就没有今天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该镇志将博鳌论坛发起人记述为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几个外国首脑,而邀请他们来海南休假打高尔夫球,一起彻夜长谈萌发在博鳌成立一个类似于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亚洲论坛”想法的蒋晓松却没入志。这几位外宾受蒋晓松委托为论坛建立向中国领导人提出建议是事实,志书也可如实记述,但没有蒋晓松邀请,三位外国政要不可能自发来海南发起倡议。笔者在湘西召开的中国名镇志论坛评审志稿时提出了此问题,同一批出版的《安仁镇志》就客观记述了樊建川自费建博物馆、被聘请为“荣誉镇长”、获评“感动安仁”人物的内容;《芙蓉镇志》记述了刘晓庆为芙蓉镇“名誉镇长”。因此该入志的人物一个也不能少。


(二)人物事迹及荣誉称号要有根有据


一些乡镇村志记述的史料,往往捕风捉影,听信传说,记述人物妄加头衔、夸大事实的屡见不鲜。如《烔炀镇志》稿记述“‘共和国杰出艺术家’勋章获得者祖××”,这个头衔了得,哪一年授予的?2019年国家授予共和国勋章获得者34人中没有祖××,授予“共和国人民艺术家”只有三位:王蒙、秦怡、郭兰英。祖××小传中还有一连串头衔,他是八一电影制片厂一级美术师,怎么就曾任世界教科文卫组织首席艺术家、世界教科文卫组织艺术委员会执行委员等职,并获“首届国际书画创作金奖”“共和国杰出艺术家勋章”?上网查无此人。笔者审稿提出意见,这些荣誉称号要逐一核实,要提供“共和国杰出艺术家”勋章实物照片。没有物证说明情况不实。人物入志“缅百代之仪型,俟千秋之衮钺”,荣誉称号要审慎对待,不可罔顾事实,贻误千秋。


(三)人物小传要突出亮点,“俱关史法”


乡镇村志人物传略篇幅失控的现象不少。如山西有部村志,村支书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其传略写了8000多字,像报告文学那样。与国家领导人对话都写进来了,事无巨细,一部三四十万字的名村志,岂能容纳8000字的人物传?人物传略撰写首先是把握文体,“志中文字,俱关史法”,要用庄重凝练的史笔行文,排斥人物通讯的文风,篇幅就会压缩下来。其次在选材上,要摒弃悼词式、年谱式罗列人物简历和事迹的做法,述而不论,择其人生高光时刻一两个亮点记述,篇幅控制在500至1000字为宜。


人物传略形式可多种多样。乡镇村志中的人物很多是亲属关系,有些父子、叔侄、夫妻、兄弟等,关系密切的人物可以写成合传。如苏州《唯亭镇志》分别撰写了顾颉刚、顾廷龙两位人物传。史学家顾颉刚比目录学家顾廷龙大11岁,但顾廷龙长一辈是从叔辈,在北平燕京大学读书时,经常就到北大侄子顾颉刚家去研讨学问,这是学界一大佳话。另外顾颉刚对方志和家谱有很高的评价,他认为方志和家谱是史学里面的两大金矿。顾廷龙在上海担任图书馆长时,听取侄子忠言,开发家谱这一金矿,组织人拉板车,到造纸厂去拉“文化大革命”扫四旧没收的家谱,一麻袋一麻袋买回来,为上海图书馆收集上万册家谱。笔者审稿中建议将叔侄大师一起研讨学问,共同重视方志和家谱情节作为一个亮点写进二人合传中。这个合传写成了将是一个可读性极强的人物传略。


(四)历史人物的姓名身世要置身历史环境中考据


在审定名镇志稿中,发现几个历史人物出现不易发现的差错。如北京《采育镇志》稿记载:“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二月,康熙皇帝由皇太子允礽、皇三子允祉、皇四子胤禛随驾,经此古道巡幸畿辅。”清代皇家子孙姓名是很讲究的。清朝入关后的第二代皇帝康熙帝受汉文化影响,在给诸子起名时,第一个字均用“胤”字,第二个字都采用“示”偏旁,而且所选的字含有“吉祥、如意、受福”之意。比如大阿哥至九阿哥分别命名胤禔、胤礽、胤祉、胤禛、胤祺、胤祚、胤佑、胤禩、胤禟等。雍正帝即位后,为了避讳,把所有兄弟中的“胤”字全改为“允”字,如大阿哥改为允禔、二阿哥允礽、三阿哥允祉,所以上面“皇太子允礽、皇三子允祉”名字都记错了,这是雍正时代的名字,在康熙时期,他们两个名字应是胤礽、胤祉。这个改名与“九子夺嫡”故事连在一起,皇城根的编者不应该记错。


少数民族人名尤其要注意。云南《和顺镇志》将“大众哲学家艾思奇”生平出身记述为:“艾思奇(原名李生萱)出生在和顺乡水碓村。据李氏家谱记载,其先祖名叫李黑斯波,明代奉命驻守腾冲安寨。”此段文字有两处错误:一是先祖名错,是蒙古族名字“里黑斯波”,如果汉族“李”姓,名字就不会是四个字;二是朝代错,“里黑斯波”是蒙古成吉思汗大军南下时的一名将领,奉命驻守腾冲安寨[7]。成吉思汗是元之前大蒙古国可汗,不是明代,相差近两百年,明代修筑万里长城蒙古族如何能进驻云南?乡镇村志编纂人员缺乏历史常识,该志学术顾问很多,也是没人注意这一细节。笔者在学术委员会终审志稿时提出这问题,后来编者反馈说是根据李氏家谱记载的,不修改。家谱多为乡村陋儒编修,家谱中攀附、杜撰的现象较为突出,被谭其骧说是“天下最不可信之文籍”,因此,引用家谱资料要加以考证,不能当个搬运工了事。


(五)人物部类要独立命名且位置殿后


人物在新编地方志中是一个独立部类,这个部类严格意义上是传、表、录体裁,不是志,因此,人物部类的位置要与省、市、县三级志书体例保持一致,在各部类中位置殿后,不要放在“民俗”“艺文”志类目之前。人物部类标题命名也应该是独特的,有些乡镇村志类目有“名人与名镇”“名人与名村”标题。这个标题是中国名镇志、名村志编纂方案中的类目示意标题,是面向全国的,具体到一镇村,就不能没有个性再用“名人与名镇(名村)”了,难道你这个村镇下面还有其他名镇名村?如果就是一个村镇,就应该独立命名,名人与村镇名结合“名人与××”,或者用简洁明了的“人物”标题,免得顾左右而言他。


作者:王晖,原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处长,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委员,浙江师范大学方志文化研究与传承协同创新中心特聘研究员,原中国名镇志丛书、中国名村志丛书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