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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浩:《维扬关志》所见嘉靖初年扬州钞关的征税程序及单票使用

2025-01-09    

提要:《维扬关志》是反映明嘉靖初年扬州钞关建置的志书。由该志可见扬州钞关遵行朝廷指示,采用“挂号、写单、检收、领筹”的征税程序,并向过关船户提供纳税单票。与此同时,钞关为提高运作效率,谨慎任用有专业能力的铺户,自主设计船票以分流通泰盐船。朝廷指示和钞关自我改造对遏制钞关舞弊行为、提高钞关运作效率发挥作用,但仍有弊端,伴随着明后期朝廷强化监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变化,钞关体制的监察完善与效率提高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关键词:《维扬关志》  扬州关  钞关  征税程序  税票

宣德四年(1429),明朝廷为促进宝钞流通,在北京与南京之间的漕河要处设立7处关卡,向往来船户以宝钞的形式征税,“钞关”之名由此而来,扬州钞关正是始建的7处钞关之一。既有制度史研究分析明代钞关建置沿革,梳理钞关制度从草创到成熟的过程,提出钞关制度是明朝“白银化”财政政策与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此外,天津河西务关、苏州浒墅关和杭州北新关、临清关、赣关等钞关的个案研究,亦反映钞关制度的多重面向。囿于史料缺乏,目前对扬州关的研究集中在清代,明代扬州关的研究尚属空白。据余清良统计,国内现存明代钞关关志有嘉靖《浒墅关志》、万历《浒墅关续志》、万历《芜关榷志》、崇祯《北新关志》。其中未涉嘉靖《维扬关志》,有幸于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嘉靖《维扬关志》近年来公开,对明代钞关制度的再探讨和扬州钞关的个案研究有显见价值。嘉靖二十二年(1543),南京户部官员焦希程被派往扬州钞关但任差官,在任期间纂修《维扬关志》4卷,该志记录了嘉靖时期扬州钞关的建置、人役、经制、条例等。
回溯更早钞关研究,佐久间重男和黄仁宇两位学者关注嘉靖时期钞关监管政策和身份定位的新变化,佐久间重男介绍嘉靖时期户部尚书梁材奏议设立稽考簿、铸造关防、向船户提供纳税凭证的新措施,以避免钞关差官欺瞒隐税。黄仁宇认为,16世纪以后钞关定位已违背当初疏通钞法的设立初衷,钞关的征税对象包括船只与货物,且不再坚持征收宝钞而改为银两,此后作为正式税关,是明朝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明中期以后钞法崩溃,钞关以钞纳税出现政策松动,时而改折银,钞关促进宝钞流通的名义职能向补充财政收入的实质职能转变。伴随着钞关职能转变,顺应实际需要并强化钞关监管,嘉靖九年(1530),钞关制度迎来重要改革。
嘉靖九年,嘉靖帝认为钞关差官虽将税收具数造册,有案可查,但他们仍有造假欺瞒的空间,以致“上亏国税,下害小民”,户部尚书梁材奏陈《钞关禁革事宜疏》,提出8条建议并在各关推广,其建议提炼如下:
1.由巡按御史选府州县佐贰官一员驻关,每日协助并监督钞关工作,每季一换;
2.钞关制作挂号簿二扇与收料文票,船户纳料后,收料文票作为凭证交给船户,挂号簿作为文票底簿,由佐贰填写;
3.不以船货多寡计税,制定以船梁宽窄为标准的新税表;
4.惟临清关、北新关兼收船料税与货物税,其他钞关仅收船料税;
5.九江关差官期满可先行离任,其他关差官期满离任前,要与继任差官交接明白;
6.限制钞关办公用品、雇工人事的费用预算;
7.钞关皂吏禁用市民,应从所在府州县衙门捡员应役;
8.禁止船户投托铺户纳料。
该疏触及钞关体制多项弊端,旨在强化钞关监管和规范钞关运作,是反映钞关职能转变和朝廷重视钞关税收的重要节点。笔者通过阅读《维扬关志》,注意到该文献对嘉靖二十二年左右扬州关的收税程序和单票使用有细节记载,可观察嘉靖九年《钞关禁革事宜疏》对地方钞关后续运作的“涟漪”影响,以及梳理从“成文”到“执行”的逻辑线索。因此本文基于同时代其他钞关状况与现有明代钞关制度的研究成果,拟对嘉靖初年扬州钞关的收税程序和使用单票作考察,意在呈现扬州钞关不仅遵循朝廷既定方针来强化监管和规范运作,而且钞关为提高运作效率也采取自主性规定,然而朝廷既定方针和钞关自主性规定仍效果有限。
一  扬州关征税程序与检钞铺户
《维扬关志》誊录焦希程支持扬州关期间饬定的禁约,能还原嘉靖二十二年前后扬州关运作的日常图景,其中可见扬州关船户过关至少需要经历“挂号、写单、检收、领筹”4项程序。对于明代税关中的征税程序,可参考胡铁球对万历时期工部抽分厂南新关的研究,南新关征税分6道程序:1.告报;2.挂号;3.领牌开装;4.丈量、定价、估税写单;5.签订“保税限状”与商人出关;6.商人贸易及保家“销号”。与扬州关相比,两关程序不同的主要原因是,虽均属税关,但有户部、工部从属差异和课税对象差异。
(一)钞关的一日:扬州关征税程序
扬州关船户过关需经历“挂号、写单、检收、领筹”4项程序。
1.挂号。辰时,关役升关旗,关署门外等候通关的船户由皂隶引导,每5人一组放行入署挂号,扬州府衙或江都县衙派遣至钞关应役的佐贰官和关役询问并核验船户的姓名、籍贯、船只种类、船只尺寸等信息,将以上信息登记在挂号簿和两张船单(收料文票)上,然后将船单交给船户。应注意此时船单上尚未登记应纳船料税额,后文将对扬州关使用的单票详细描述。
2.写单。完成挂号的船户领着两张船单,仍5人一组被带往正堂,由佐贰随机分配至署内东堂和西堂“听事写单吏”处写单,船户的姓名、籍贯、船只类型、船梁大小等信息已被记录在单上,最后参考这些信息,依据“船料则例”在单上填写应纳船料税额,并将税数登记在差官收掌的稽考簿上,两张船单的一张交由船户保管作为纳税凭证,另一张存留本关查验。东堂和西堂没有职能区别,差异在于东堂填写单票以千字文编号,西堂使用百家姓编号,设置东堂与西堂的目的为分流船户,减轻关役压力,提高写单效率。
3.检收。船户完成写单后,便可向扬州关署内的应役铺户缴纳船料税,铺户依照单票上填写的征额收取船户银钞。至弘治时期,由于宝钞贬值以及白银货币化,朝廷令部分钞关尝试钱钞折银征税,正德十四年令各关折收银两,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各关采取“本折轮收”,既收本色钱钞,同时也称收折色银货,征收实体反复变换。船户需按钞关要求缴纳钱钞或银货,钞、钱、银的通货兑换就由铺户办理。船户所缴钱钞由铺户检查,铺户不会受理“低钱烂钞”,铺户也会称收银货,检查是否足色,达到应缴要求。
4.领筹。完成缴税的船户领取一枚木筹出关署,木筹是完成缴税的凭证,《维扬关志》没有细节记载,可参考北新关和浒墅关,北新关有逐一编号的入关黑筹100根、出关红筹100根;浒墅关共设船筹300根和筹架1座。船户离关时,将船单和木筹交与栅上关役、老人唱筹核验,核验船只形制与梁头大小无误后,回收木筹并开关放行。
以上为船户过扬州关必要的四道程序。酉时,关署停止办理船户过关手续,佐贰委官收掌的挂号簿与钞关差官收掌的稽考簿相互比对,确认每日船只数量,收纳银料无误。银匠在官吏和铺户的三方见证下,将税银熔化打成银锭存库,关署的一天才算正式结束。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挂号簿与稽考簿的使用。
嘉靖四年(1525)为监察差官,朝廷在各关实行稽考簿制度,稽考簿由户部监制,发给钞关“空白加印”稽考文簿三扇,命差官逐日填写船料、商税数目,差官离任之日,一扇存留本关备照,一扇差官收执,一扇解户部查考。嘉靖七年议定钞关所在府州县派佐贰官一员驻关,稽考簿一扇改由佐贰收掌填写监督,每日双方需确认各自收掌稽考簿账目无误。钞关差官任满后,其中差官两扇存留本关和发往户部,佐贰官一扇收在地方官府。稽考簿制度体现户部对差官的监管和对钞关税收的掌握,将其中一扇稽考簿交给地方佐贰,初衷是令佐贰监督差官。
在稽考簿使用基础上,嘉靖九年户部议定挂号簿制度:钞关制作并将空白船单粘贴在“挂号簿”上,并有本属官府钤印编号,挂号簿一式两扇,使用挂号簿和船单登记来往船商州县、姓名、船名、梁数,收料船单作为纳税凭据给船户,船单用完的挂号簿两扇分别存留本关和解发户部。相比于朝廷规定挂号簿一式两扇,扬州关出于关务需要,稍有变通:“(钞关)每刷单六千张,用连七竹纸两千张。装号簿四本,用呈文纸三百张,两本解部,两本备照。发扬州府,用印钤听用。”这是因扬州关署另设东堂和西堂,所以扬州关东、西二堂使用的挂号簿是两式四份。
嘉靖九年以后,各关制定并执行以“计梁头长短以定课额多少”为原则的船料税则,由“挂号”和“写单”程序可见,“计梁头”和“定课额”的步骤是分离的并由佐贰和差官分管。佐贰掌管挂号簿,差官掌管稽考簿,只有每日工作结束后才有交集核对的机会,两簿结算核对是钞关内部差官与佐贰相互稽查的重要手段,这反映佐贰与差官在征税程序上互不干涉的原则。然而“挂号”和“写单”职能分离、稽考簿和挂号簿的分掌仍无法阻止差官与委官的串通,尚有嘉靖后期九江钞关差官与地方佐贰贪墨税银数万两的案例。后来嘉靖帝亦承认“榷务累经申饬,给有稽考文簿,所司玩视成风,往往入多报少,委用府佐,相比为奸,致亏国课”。最甚者见崇祯时期北新钞关在使用“稽考簿”和“挂号簿”基础上,还使用“底簿”“通知簿”“日记簿”“察院循环簿”等多种账簿,使得浙江巡抚、布按二司、都察院也介入钞关监察,反映出挂号簿与稽考簿仍然不能解决钞关内部偷税腐败行为。
(二)对应役铺户的限制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检收”程序,船户缴纳船料税并没有交给官吏,而是由关署中应役铺户经手收取。以往研究指出,明代的铺户应役有3种基本类型:铺户当行买办、召商买办和佥商买办,侧重铺户供应官府所需物料并承担财政责任充当“买办”,强调官府对铺户应役的剥削和抑制。明代扬州关亦有铺户应役,不过钞关铺户的主要差役并不是“买办”,由前文可见铺户为钞关检收钱钞,胡铁球曾初步提出明清时期税关铺户有“收税、倾销、管解”三个职能,并提出保家、铺户、牙人组成的中间代纳群体,是明清税关顺利运行的核心。笔者拟从扬州关应役铺户的角度切入,探讨钞关体制中铺户具体差役,试图证明钞关中的铺户是提高钞关运作效率的重要一环。
据《维扬关志》编者焦希程所言钞关铺户:铺户十名。检钞铺户其所从来久远,大抵皆近关居民无恒产者为之,多至三十余名,惟其久而习也,故其弊有不可胜言者,尽行革退。行江都县精选殷实之家,素无过犯十人,督令检收钱钞。季终就用管解赴京,挚取批关销缴。可知扬州关铺户负责“检收钱钞”和“管解税银”,即协助钞关检收船料税,并押送船料税到南京。另见得杭州北新关应役铺户“检收钱钞”,不收“低钱软钞”:“行仁、钱二县,选取杭城收卖钱钞之人在关应役,凡船户、商人上纳钱钞,令其逐一拣验,不系低钱软钞,方收在官,名曰铺户。”除此之外,扬州关每日船料税归库后,铺户被要求保管税库钥匙,本质是要求铺户对钞税管理负责。
除焦氏原言中“检收钱钞”和“管解税银”外,《维扬关志》亦见铺户为船户通货兑换,“船料铜钱,照旧押外,听与铺户自相交买”。明中期以后,船料税收取形式一直在本色与折色间反复变换,焦氏有言及关税从折色改征本色:“船料旧例折银,行之既久,为民称便,近来改收本色……”船料税收取形式变易下,船户手上通货不足时,需要就近兑换才能完成过关,因此通货兑换的职能自然落在有资金储备的铺户,所以北新关和扬州关尤其看重铺户“收卖钱钞之人”和“殷实之家”的一面。嘉靖时期扬州关铺户职能不仅有为钞关“检收钱钞”和“管解税银”的义务,还提供为船户“本折兑换”(倾销)的功能,俱符合胡铁球对于明清时期各税关铺户职能整体的观察。
然而,铺户应役也存在问题。按焦氏所言,扬州关最初检钞人役是由钞关附近没有固定资产的人户充任。学界已对明代“铺户”定义达成共识,铺户不仅只是“定居化的城市工商业与服务业者”,亦指“专为供应官府货物和役使的工商业者”,胡铁球根据北新关铺户情况亦指出,税关“铺户”可特指“检钞人役”,这一点扬州关亦可佐证。没有固定资产的“铺户”一方面无资本担保且流动性强,另一方面铺户为船户包揽关税的情况也引起朝廷担忧。嘉靖九年(1530),户部尚书梁材严厉抨击各钞关存在铺户与关役勾结,引导船户挂号写单缴税,收取高额中介费用的行为,实际染指“写单”环节:各钞关有无籍之徒,专一招接船户,索骗银两为生,每遇船户到关,引写报单,指以打点纳料,多派银两,诓收在手,止将料银煎销上纳。其使用之数,倍于正料。内将一半分送在官人役,一半入己,俗有“船户落铺户,一料成两料”之语。面对铺户对关务的浸染,嘉靖九年户部指示各关革弊,《明世宗实录》对此亦记:“宜令人各以实报,照例征银给帖,不得投托铺户。”《维扬关志》反映嘉靖二十二年左右的扬州关人役,扬州关除将旧有铺户尽数革除外,重新遴选江都县“殷实之家,素无过犯十人”来关应役,可视作钞关对户部和朝廷命令的执行。之所以选择家境富庶的铺户到关应役,一方面官方冀望他们自我道德约束,减少贪墨舞弊事件的频率,另一方面他们有足够的资本担保,除了他们可在检钞环节上为船户提供足够的通货兑换以外,他们亦能负担为钞关解运税银中途可能的额外开支。焦希程担任扬州关差官期间,仍处在嘉靖九年以后朝廷打压钞关铺户的余波期,户部为打击铺户,要求委托船户运输货物的商人到关“亲填单票”。同时扬州关铺户被绑定在“检收”程序,成为钞关过关程序上的一环,限制其关务流动,可避免船户私下投托铺户。
铺户值守钞关服役,自然是无偿的,但仍有铺户寻找机会妄图在钞关中牟利。称收银货时,扬州关铺户常见的手段有“以少为多”“百计那索”“私换法马”“暗增分两”,与钞关银匠串通“拈取碎银”“私作银封以少易多”“以假易真”。主事焦希程所处嘉靖中期银钞兑率市值是银四毫换钞一贯,综合包纸、锁钥、水脚、检钞等钞关工食成本,船户共需交银六毫二丝换钞一贯,而扬州关铺户却以旧价银三厘换钞一贯向船户索价,从中多套索近四倍差价以牟利。不仅是扬州关,崇祯十五年(1642)还发生浒墅关铺户诈勒盐商银钱,以致无锡、武进等县盐商联合检举的事件。相较于扬州关差官每年从南京户部差使一人,佐贰、吏役亦每年从各府县衙门指派轮值,铺户多常年值守,熟悉体制漏洞,虽为应役受官方差遣,但是钻空子牟利的行为不算鲜见。
以浒墅关为例,浒墅关多任差官企图革除铺户,编修于嘉靖十六年(1537)的《浒墅关志》记载:“其本镇铺户尽行革去,不许听其招引投托。”后钞关重新招收铺户,致使嘉靖二十五年又有浒墅关差官“铲弊不挠,复委官库夫,革报单铺户,商民称便”。但是万历年间又招设“写单铺家十九名”,可见明代铺户与钞关关系之曲折,胡铁球指出铺户难以革除的核心原因在于税关铺户能够提高通关效率以及为税关带来不菲收益。
就钞关一隅而言,铺户应役的买办职能是次要的,钞关需要铺户,是因为他们胜任货币检查、通货兑换等财务专业性强的工作。由于钞关税务衙门的性质,铺户得以经手税收,进而起念贪利、甚至有主动介入之势;另一方面,不同于其他政务衙门,钞关每年从户部和地方衙门调来差使的官吏因普遍缺乏财务相关经验,不得不仰用铺户弥补短处,这无疑既能提高船户的通关效率,进而提升钞关整体的税收水平。钞关既仰重铺户,也对铺户染指关务和从中贪利的行为感到厌恶,梁材要求打压钞关铺户而不能革除他们,体现了官府对钞关铺户的矛盾情感,《维扬关志》对这段打压时期的铺户处置,可以视以为证。区别于明代某些官府部门的应役铺户,在“买办”问题上鲜有自愿应募,政府用国家权力要求铺户屈服使其“徭役化”;钞关应役铺户却积极介入关务,这一点形成鲜明对比。
二  扬州关所用船单与各式票据
万明指出,“税票”一称始于明万历时期,万历以前“税票”的前身是“挂号半印收票”,因现存明代税票多为正赋税票,包括钞关税票在内的工商杂税税票很难看到。《维扬关志》有扬州钞关的船单和票据的式样,是对明代税票制度研究的有益补充。嘉靖九年规定,钞关收税后向船户提供“收料文票”:
各该主事今后装钉号簿每样两扇并收料文票……遇有船户纳料,就将船梁丈尺并料银分两明开票内,仍照票数目填写在簿挂号,对同无差,将票给付船户收照。
如前所述“挂号”和“写单”时,钞关官吏会将船户姓名、籍贯、船只类型、船梁大小、收料数额记录在船单(即“收料文票”)上,船单与挂号簿同样一式两份,一张交与船户,一张留关核验。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作为纳税凭证交付船户,是船户通过下一个钞关时彼方钞关可能查验的票证。例如隆庆元年规定,来自长江九江段上游并进入漕河的船户,需由扬州关和浒墅关查验是否持有九江关开具的船单,若无九江关开具的船单需补征船料税。另一方面,船单作为挂号簿组成部分,户部将挂号簿与稽考簿核对,便能知悉钞关官员是否偷税隐瞒,从而实现对钞关官员的监察,所以船单是嘉靖初年钞关革弊的重要举措。
《维扬关志》中有一份基础的船单式:
□州□县□人□船,装□货前往(南)(北)去
□字□号,船梁□
钞□贯、钱□文,零寸不料
□年□月□日给
部押
由上可见,船单记录船户籍贯、姓名、船只种类、船梁大小、装载货物、应纳税额、编号等信息。与浒墅关、北新关使用的船单式相比,会发现各钞关使用的船单大同小异,均需要记录船户的基本信息,但没有统一范式,各关实际运作不同,船单内容存在少许差异。浒墅关从嘉靖元年后因收纳本色不便,改为折银,本色钱钞仅作价值尺度,船单要填写应收银重另见《万历会计录》各关“船料则例”中,各关本色年份征收钱钞,折色年份折收银两,唯独浒墅关不分本折,只征银两。:“□县船户□人,今报□船一只,装□货,梁头□,该纳钞□银□,中间不致隐瞒,所报是实”。再看北新关,与扬州关、浒墅关只收船料税不同的是,嘉靖九年议定北新关兼收船料税和货物税,要核点船上货物并向货物征税,因此北新关的船单要点明船上的商品货物规格:“□府□县船户□人,或出关或入关,梁头□。装□处,商人□人,或米麦□、或□货□……”各关船单差异,反映各关实际运作的差异,而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源是中央和户部对各钞关征税要求的差异。
(一)扬州关常用票据
钞关发给船户的税务凭证分为“单”与“票”。“单”即船单,船单是钞关秉持户部革弊意见使用并向船户提供的收税收据。不过各钞关结合本关运作与地方因素,还设计多种辅助性票据,即为“票”。在嘉靖时期,扬州关使用过5种辅助性票据:月票、免票、桅票,以及2种适用于运盐船的长盐出桥票、宝应盐船票,每一种船票都有不同的应用场景,以下试做考辨:
1.月票式。
月字□号,船梁□,纳钞五贯、钱十文。如船梁尺寸与票不同,即系私借影射,许地方人等拿来革票治罪
□年□月□日给
部押
右给□州□县船户□人执照
参考《维扬关志》船料则例,“钞五贯、钱十文”适用于船梁5尺至6尺的河船、赣船、板船、棹船,是扬州关最低征额。符合要求的小型船只凭此票执照,自给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往返通关,不再额外征收船料税。月票并非来自朝廷和户部设计,而是钞关自主设立。焦希程称:“月票之例,不知起自何年,盖宽恤应税小船”,可见设计月票的目的是体恤小船和小船户。笔者所见钞关使用“月票”的最早案例是弘治时期的淮安关,淮安钞关差官黄日敬设计“月尺”,向“月尺”测量范围内的小船给予“月票”,同样为了体恤小船;北新关亦有“月票”之例,曾有一些大船和大船户诈用“月票”,冒充小船,企图减少应纳船料税,引起北新关警惕。
钞关差官完成户部下派的征税定额后,即便超出定额征收,也不会为考成加分,甚至会被视作是压榨船户。例如正德时期工部荆州关差官邵经邦在3个月内收足定额后不再课税,任由商舟过关往来,获得了《明史》纂修者的赞赏。万历时期北新关差官荆之琦将免税门槛宽松到应纳银五分以下者,可见北新关自主宽免减税情况下也能完成朝廷派额,荆之琦甚至将额外收入的3000余两银用于修缮当地街道,而被当地文士铭记。钞关设计“月票”反映通常情况下,他们能游刃有余地完成朝廷定额,一方面这与定额本不苛刻有关,另一方面漕河商船往来,钞关税得到商品经济发展的支撑,因此在预期完成定额目标后,各关可以灵活决定是否减免小额关税。
2.免票式。
□州□县船户□人□船梁□免纳料银,任从过关过桥,如有诈隐尺寸或转借影射,以致船梁尺寸与票不同,仰地方人等拿来治罪,须至票者。
□年□月□日给
根据朝廷体恤小船的规定,各处钞关一律按梁头5尺起征船料税,梁头小于5尺的各式船只过关时无需纳料。弘治时期曾有官员路过浒墅关和扬州关时,称赞两关专为免票船设计的闸桥,闸桥宽度为5尺,梁头小于5尺的小船可在闸桥间畅行无阻,免票并无需到堂核验。但免票小船仍会因为没有书面证明,遭到沿途盘诘查问,因此扬州钞关仍有必要为其提供免票证明,焦希程有注:“给此票者,恐其或有装卸为地方所盘诘,则执此以往耳。”
3.桅票式。
南京户部分司为禁约影射事。访得寄料船商多有转卖原单,影射免料,殊为可恶。今除给寄料单执照外,仍给此票刷贴本船桅上,待卖卸毕,即将此票洗去,其寄料单截角缴报,查考如无此票,即系影射。许地方人等拘来治罪,其地方人等敢有通,同作弊及乘机生事害人者,访出重治不恕。
□年□月□日□州□县□船□人
桅票适用对象是“寄料船”,“寄料船”指为官方运输物品的船只。和漕舟、官舟、贡舟一样,寄料船过关不用纳船料税。此处“南京户部分司”即扬州钞关,表明桅票也是扬州钞关自主设计。除开具用于证明免税的寄料单外,扬州关亦制作“桅票”,顾名思义即贴在船桅上的票据。
根据票中所言,当时有些商人和船户帮助官府运输货物完成后,把证明转运官货的寄料单卖给非寄料船,以图赚取更多收益;非寄料船使用已过期的寄料单蒙混免税过关。为了弥补阙漏,钞关配合制作在能张贴在船上、不易揭取的桅票,桅票记录船户姓名、籍贯与船只种类,如果桅票信息与寄料票信息吻合,便可证为寄料船。船户在完成官派任务后,官方便洗去桅票,并将寄料单切角作废留验。
(二)特殊的盐船船票
除以上3种票据外,还有2种专用于盐船的特殊票据,遗憾的是,《维扬关志》未解释盐船船票设立初衷,笔者认为此举是为提高钞关运作效率,缓解盐船在漕河上的拥堵。
1.长盐出桥票式。
□州□县船户□人装盐□船,梁头□。查得旧规,通、泰盐船预先报料纳银一票,方许出桥,到关之日,再纳半票,其法甚良。近访得有等玩法:船户见得地里窎远,意图匿税,乃串同闸官吏、书人等变易船名,隐匿尺数,抵换官票,影射他船,弊出百端,惹罪未便。今编“长”字□号,号票各用,当职关防花押给付本船,查验出桥,仍执此票,待过关之日,总纳料银一票半,以杜前弊,其下卸船户,若有卖借此票影射出桥者,除密访外,许诸人首告,以凭重治,须至票者。
□年□月□日给
部押(可能是朝宗闸关防——引者注)
2.长盐出桥半票式。
□州□县船户□人装盐□船,梁头□。先纳过□字□号船钞一料,计钞□贯,钱□文。先给此票执照过闸出桥,候到关给单,再纳半票放行,毋得作弊,惹罪未便,须至票者。
□年□月□日给
部押(可能是朝宗闸关防——引者注)
南京户部分司为严革奸弊事。除外今给“长”单一样六本发仰潮宗(朝宗)闸官吏收掌,如遇盐船到彼,即便查验长盐下卸单票,明白方许放行,仍抄船户姓名,丈尺、银两数目在内,毋得容隐影射,同作弊。查访得出,重治不恕,须至单者。
□年□月□日给
部押(可能是扬州关关防——引者注)
3.宝应盐船票式。
扬州钞关为辨别船料轻重事。仰宝应盐船如到邵伯巡检司,每船各领当职原发花押关防小票一张,填写本人州县姓名并领票日时,以凭顶关验实纳料一票,如无此票,即系通、泰船户,照例纳料一票半。借者、与者及巡司勒要船户钱物不即给票者,具重治不恕,须至票者。
□州□县船户□人□船,梁头□,装盐□引
□年□月□日□时给
“长盐出桥票式”中有语:“查得旧规,通、泰盐船预先报料纳银一票,方许出桥,到关之日,再纳半票,其法甚良。”笔者认为,这项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大量盐船南下时在钞关的阻滞。通州与泰州为两淮盐场核心地带,是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分司驻地。自开中法实行以来,商人在此用盐引换盐,前往指定地区贩销食盐,明代以淮盐行销区最大,除淮扬周边外,湖广、江西、贵州等地均是淮盐的指定行销区,去指定区域行销食盐的盐船南下必经扬州航道进入长江,所谓扬州为“盐舟之南迈”要地。据徐泓研究,明代两淮盐场产盐量始终高居各盐区产盐量之首,到万历时期,两淮盐场产盐量占全国总产盐量的27.7%。
淮盐产量巨大与南方行盐地域广大足见扬州在食盐运输中扮演的枢纽角色。嘉靖十八年(1539),巡盐御史吴悌与扬州知府刘宗仁主持重建湾头镇至扬州城沿岸的河堤,疏浚淘挖并从周边河渠引水使河道水位抬升,水面拓宽,张宪积极评价此举可使通泰盐船“省漕河填拥之哄,免钞关滞税之阻”,可见航道修缮前,通泰盐船已在运河上造成拥堵并在钞关滞留,因此筑堤疏浚改善航行条件。
朝宗闸是盐船从通州、泰州往西入漕河的门户,成化二十二年(1486)在此添设闸官管理,该闸向由河道官与地方府州县官节制。朝宗闸不属钞关管辖,扬州关可能在朝宗闸隶属的河道官或地方衙门的斡旋下,部分职能下放朝宗闸。由闸官登记通泰盐船船户姓名、盐船丈尺、税料数目并收税,盐船来钞关再缴“半票”,即再缴正税一半过关,中间节省“挂号”“写单”程序的时间,有利于提高盐船通关效率,缓解通泰盐船南下造成的漕河拥堵与滞留钞关。钞关信任朝宗闸的核查结果,不再核实盐船丈尺。但规定草创,在票式和程序上有未逮之处,尤其疏忽榷务与闸务之间的职务真空,缺乏对船闸官吏的监管。钞关与朝宗闸相隔较远,消息交流不畅,地远生弊,虽然提高效率,却导致船户与船闸官吏勾结“变易船名,隐匿尺数,抵换官票,影射他船”,出现漏税减税。
嘉靖二十年(1541),扬州关差官李宠为革弊,制作专用于通泰盐船的“长”字船单,“长”字船单交由朝宗闸官收掌,通泰盐船途经朝宗闸时,在闸官处写“长”字船单纳料,闸官一并开具“长盐出桥票”和“长盐出桥半票”过闸;待通泰盐船到钞关,船户提供船单与出桥票联合证明已纳料,再缴纳“半票”即可过关,继续南下。
起初“长盐出桥票”“长盐出桥半票”“长”字船单由朝宗闸一并开具,后有盐商候盐市高价,过闸后直接将盐下卸扬州,囤积不售,因而多年不过钞关缴票,使得朝宗闸开票“顾为虚给”。焦希程任钞关差官时期,已规定朝宗闸不再给盐船“长”字船单,因“长”字船单不到钞关,则挂号簿与稽考簿两不相符,差官任期满时不利稽察,船户纳税可以“长盐出桥半票”为凭,上面有船单应有的所有信息。
朝宗闸“纳银一票”,到钞关“再纳半票”,“总纳料银一票半”,意思应指通泰盐船需纳正料的1.5倍。更有甚者,后有嘉靖二十六年(1547)钞关差官对过往盐船“留难重榷,以至三票”的案例,朝宗闸协助钞关征税付出额外的人力和行政成本,多征的船料税是对朝宗闸的弥补和分润。相对应的是,扬州关为区别应纳“一票半”来自淮南盐区的通泰盐船,另制只纳一票的淮北盐船的“宝应盐船票”,宝应县为淮北盐船南下入漕河的门户,因此“宝应盐船”即指来自淮北盐区的盐船,而邵伯巡检司是北来盐船出漕河的必经点,所以“宝应盐船票”由邵伯巡检司开具证明,邵伯巡检司负责办理盐船“挂号”,登记船只州县、船户姓名,装载盐引数量,后面由钞关直接凭借此票丈量船梁和收钞,同样也有提高通关效率的作用。
“长盐出桥票”“长盐出桥半票”以及为之区别的“宝应盐船票”不仅是钞关与地方闸务衔接,又与两淮盐政相关。通常出场盐船由各巡检司查验,未见得由闸务插手查验,通泰盐船过朝宗闸时,闸官按照钞关要求,确认盐船是否南下过关,会查验盐船目的地或行销地的“下卸单票”,可以说这是钞关为了提高盐船过关效率的无奈之举。虽名义上言“革弊”,但仍不能解决盐船和其他船户滞停钞关,这种船票终究是明代扬州关榷政上的昙花一现,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总督漕运都御史王奏请裁革扬州朝宗闸。到万历年间,朝宗闸也没有恢复的迹象。“长盐出桥半票”上有两处部押,可能属朝宗闸关防与扬州关关印分别加盖,可想而知榷政与闸务一旦发生缺环,“长盐出桥票”便无法继续使用,后来应该会被废除,另寻他法。而鉴于明代中后期运河河道上贡舟优先,漕舟、官舟次之,民舟最后的通航次序,以及河道拥挤的状况,以盐船为代表的民舟自然面临更加严峻的航行窘境。
综上所述,扬州关使用票单分别由遵守中央原则制作的“船单”与各关按照实际需求自主创设的辅助性“票据”两个部分组成。税票的出现是明代赋税征收的新现象,钞关税票的发展和变化,反映以工商税为代表的杂税在明代越发受到重视的趋势。“船单”既能作为船户纳税凭证,又能在挂号簿、稽考簿的比对中实现监察钞关。而“票据”是对“船单”无法涵盖的榷务所开具的补充性凭证,“票据”在各关各有应用,例如嘉靖三十五年(1556)北新关差官路逵“始立小税票,省便肩挑商人,并设关外埠头缴票之法,以防走匿”;万历七年(1579)临清关“当置循环税票,互相对查”。票据功能有些是革弊,有些是体恤减税。在应用实践中,有些票据成为钞关常设,有些票据应一时之急,旋即废除。笔者猜想沿线各关制作使用各式票据,在船户看来难免功能繁杂且经验不熟,是船户不得不投托保家铺户的一大诱因。
结  语
《维扬关志》所见嘉靖初年扬州钞关在征税过程中使用挂号簿和稽考簿,向过关船户发放收料文票作为纳税凭证,革退钞关中的不良铺户并限制船户投托铺户,这都是扬州钞关执行嘉靖九年户部指令的表现。嘉靖九年户部对钞关的革弊指令,是明中期以后朝廷重视钞关税收的必然趋势。明初钞关本意以钞纳税,促进宝钞在运河沿线区域间的流通,之后朝廷越发看重钞关税支持财政的作用,采取定额加派、增减钞关、本色折银等多种措施扩大钞关税收,至万历初年,钞关税已成为政府第三大税收来源,次于田赋与盐税。在扩大税收的同时,却又面临“弊多而岁课日损”的尴尬局面,嘉靖九年指令意图钞关税收有效上缴,强化对钞关的监管并使钞关运作规范。
钞关运作既有遵从中央的一面,同时也有钞关为提高运作效率而自我改造的一面。黄仁宇认为,16世纪中期朝廷根据实际征额来制定各关目标征额,即便增派目标征额,正常情况下差官也可胜任并完成朝廷目标;而严重超出目标征额被视作是滥用职权、加重百姓负担的道德恶劣行为。最终结果是差官仅需做好分内之事,次年职务交接回户部,因此钞关运作效率低下。不过嘉靖时期扬州关的运作却反映差官为提升钞关运作效率的努力,主因并非朝廷加派,而是运河沿线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过关船户和船只的激增,这对钞关运作提出更高要求,《维扬关志》描述关署内船商纳料时“揭旗放牌,鱼贯而入”、“船商涌入,多致失落银物”的乱态;亦见关署外通泰盐船南下时“漕河填拥之哄”和“钞关滞税之阻”。对此,钞关采用“挂号、写单、收钞、领筹”程序以维持秩序,谨慎任用有经验的铺户和设计通泰盐船专用船票,试图提高运作效率。
这些措施虽有利于遏制钞关舞弊行为、提高钞关运作效率,但之后的实践可见,稽考簿和挂号簿仍无法阻止差官与委官串通,铺户不法牟利仍使钞关在铺户任用上左右摇摆,通泰盐船票引发榷政与闸务的衔接困境,都反映嘉靖以后扬州钞关制度革弊不能一劳永逸。一方面朝廷越发重视钞关税收并强化监管,另一方面运河沿线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包括扬州钞关在内的各钞关运作如何兼容两方面并与时俱进,都提出新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