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扬帆 刘建臻:乾隆初年两淮盐政代管扬州钞关考析
明清时期,在京杭大运河舟车辐辏、商旅聚集处设立钞关,负责对过往的船只、商品征收关税。[1]关税是朝廷仅次于田税和盐税的重要税收,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且由户部慎重选官进行管理。扬州钞关位于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系明代七大钞关之一、清代二十四关之一,颇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但是学界研究扬州钞关的论著相对较少,在事关清代税务、盐业乃至大运河文化发展的重要问题上更少有述及。乾隆初年两淮盐政代替巡抚管辖扬州钞关的时间虽然很短,却极为罕见,本文在披阅相关档案资料基础上,对此加以考析。
一、扬州钞关的差官制度
明代始设钞关,征收关税,差官制度日趋稳定。清代沿袭明代的关差制度,于乾隆朝定制。
(一)明代钞关主事的流变
明初只有商税,并无船钞,直至宣德四年(1429)明政府下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客商辏集处设立钞关,差御史及户部主事各一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钞。”[2]此后,主事的任命和钞关的设置,历经多次更迭,各关几经罢废和复设,主事由一员至二员轮番变更,专差与地方官兼管交替。弘治六年(1493),明孝宗谕旨:在河西务、苏州、九江、临清这四个钱粮多的钞关,由户部各差官一员监收,在淮安、扬州、杭州这三个钱粮较少的地方,由“南京户部各差官一员”[3]监收。标志着户部牢牢掌握了钞关的管理权,并确立了各钞关的权力集中于一位主事的制度。
扬州钞关自宣德四年(1429)开始征收关税,每年派遣御史及户部官监收船料钞饷。正统四年(1439),下令撤回御史,仅留户部主事一员进行监收。景泰六年(1455),令知府每年遴选一名佐治官吏轮收关税。弘治六年,地方官上疏称郡佐难以震慑世家豪族,于是诏定南京户部每年差遣官差一员管理扬州钞关。隆庆三年(1569),大臣郑大经上疏各地钞关商税每年难以计量,疑似有贪污私侵的现象,有鉴于此,饬令巡抚在府佐二中选委一员,辅佐户部审查核对钞关历年钱粮数目,[4] 扬州钞关从此责令知府辅助户部收解。与其他钞关相比,明代的扬州钞关设置较为稳定,未有裁撤的情形,基本上是在户部的管摄下,每年轮派一位部员主管,间有地方官兼管。
(二)清代钞关主事的差派
清代的钞关基本沿袭明制。与明代的七关相比,增设至二十四关,分为户关和工关,由户部、工部两部分别管摄,以期通商利民,充资国用。关差任免的方式在清初为“论俸掣签”,签中者得以派遣,雍正年间改为各部院保送,户、工二部题请后,皇帝简选任命。具体来看,户部与工部的差关制度也略有不同,户关委派官员:“凡直省关务,或差京官监督,或以督抚总理,或以将军、织造、盐政兼理。”工关委派官员:“凡司榷务,或户关并摄,或由部疏请京差监督,或督抚奏闻委官专司,或以将军、织造兼管,制如户部。” [5]但实质上,工关关差的委派与户关规制相近,均指派二、三品大臣总理关务。
扬州钞关官员的任免制度,在变迁与整合中趋于稳定。初由钦差监督专管,每年轮差部员管理,后归地方官管理。乾隆七年(1742),定为巡抚衙门管辖,由巡抚选拔合适的地方官抽收关税,并不时对地方官进行稽查,一年关期满时,巡抚需将委管任命的原因和任命时间向部题明。此外,委派的官员年满需将征收的正额、盈余、免税和与上年比较的差额上报巡抚,由巡抚审核复查,如果地方官有征多报少、欺压百姓、税银亏空的情形,立即在题本内指名上报,不过一般不会立刻替换或议处,常常等到一年关期满后,方才另外遴员委管。历年来,皆委任就近的盐运使、常镇道、扬州与镇江两地的知府兼任。
二、扬州钞关主事任职变化
清前期,扬州钞关的主管部门及主事的选拔几经调整和变更。清中期而后,形成巡抚管辖、每年派委道员管理的差官制度,直至清末裁撤。其间,出现过乾隆初由两淮盐政代管的特例。
(一)清朝前期主事任职情形
顺治时期,经历了汉官到满汉官同任再到汉官任扬州钞关主事的情形。顺治元年(1644),题准专门差遣一名户部汉官管理钞关。[6]次年,巡漕御史刘明偀疏言兵荒扰乱,商税无出,因此,责委才干司官以榷关税,[7]由满人英额管理扬州钞关事务,七年(1650)由河南进士季之骏任主事;顺治十一年(1654)起,各关兼差户部满汉官笔帖式,如十一年由满人木臣和无锡进士刘果远同任主事,十二年(1655)由满人叶克和山西进士胡希圣同任主事。顺治十三年(1656)起,又改为专差汉官,基本每年一换。

扬州钞关关税奏折(《清宫扬州御档》扫描件)
康熙年间,又有调整。康熙元年(1662),令六部咨送满汉官笔帖式各一人轮掣,如康熙元年满人戴笃礼和湖广拔贡李皇诏同任扬州钞关主事;次年,满人艾肃和鄞县进士戎上德同任主事。康熙四年(1665),改令各关关税交由地方官管理,兼任扬州钞关主事的地方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驿传道任主事者如罗森等,第二类是清军同知任主事者如俞灏等。四年后,又改回差派满汉各一员同任主事。康熙十二年(1673),改为各关差派一员主管,由六部按俸掣签,不论满汉,任职扬州钞关主事者涵盖六部,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户部员外郎拉都洪、康熙三十五年(1696)工部郎中迈图、康熙四十六年礼部员外郎保善任主事等。[8]
雍正元年(1723)后,扬州钞关归并巡抚衙门经管监收,由巡抚委派地方官管理扬州钞关事务。如雍正元年至三年(1723—1725),江苏巡抚何天培委任扬州知府孔毓璞管理;三年至四年(1725—1726),江苏巡抚张楷接管扬州钞关,并继续委派扬州知府孔毓璞管理;五年至六年,江苏巡抚陈时夏遴选扬州知府吕大云兼管。[9]此外,雍正五年(1727),令闸税课交由巡抚遴选就近的地方官管理,陈时夏即将瓜洲附近由闸归入扬关辖内,由扬州知府吕大云兼办。[10]
(二)乾隆初年改归盐政管理
雍正十二年至乾隆元年(1734—1736),江苏巡抚 高其倬委任常镇道佥事王之锜管理扬州钞关税务。乾隆元年后,巡抚任命的主事开始多样化,出现镇江知府、两淮盐运使这样的官员兼管扬州钞关事务的情形。具体来看,乾隆元年至二年(1736—1737),由江苏巡抚顾琮委任镇江知府黄鹤鸣管理扬州钞关,后黄鹤鸣奉旨调补苏州知府;乾隆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二十日,江苏巡抚邵基任命两淮盐运使卢见曾管理;乾隆二年六月,江苏巡抚杨永斌任命扬州知府高士钥管理。[11]这一模式在乾隆四年发生了临时性的变化,改归两淮盐政管理。
乾隆四年(1739)九月十七日内阁奉上谕下达指令:“扬州钞关及瓜州由闸税务交于三保代管。”[12]扬州钞关正式改归盐政衙门管理。隔年四月,三保因身受潮湿,左边手足时常麻木作痛,生恐将来半身不遂,上奏请求回京就职。朝廷令两淮盐运使徐大枚暂接盐政事务,扬州知府高士钥暂理扬州钞关事务。直到八月二十二日两淮盐政准泰抵达扬州接印任事,扬州钞关税务复从扬州知府高士钥暂管,回归两淮盐政管理。
(三)乾隆七年回归巡抚管理
两淮盐政准泰到任不久,于乾隆五年(1740)十月,就密奏派遣专员管理钞关的建议。对此,乾隆帝驳回了他的请求,并要求将专遣京员管理的原因缮折覆奏。准泰在奏折中沥陈兼管之难,朱批:“不必辞,汝兼管可也。”[11]1034-1035次年十一月,准泰复将关务难以兼管的情形和缘由详加上奏,对此乾隆帝朱批:“汝且将地方官管时征收如何,支费如何,及三保与汝管时征收支费如何之处,详悉奏明。”[13]1176-1177因此,准泰在《奏报历任管理扬州关税务收支情形事》中,将扬州钞关自乾隆元年以来历任征税情况、火耗盈余、支费明细逐一声明。终在乾隆七年二月初一日,得到《晓谕遴选一员管理扬州关税务事》的旨意:“着陈大受于属员内遴委一员管理。”[13]1183该年三月初九日,两淮盐政准泰正式卸任扬州钞关主事,由江苏巡抚陈大受委任扬州府知府高士钥管理关务。这也意味着从乾隆七年三月初九起,扬州钞关税务再次归并巡抚衙门管理。
三、委任两淮盐政代管及取消此制的原因
(一)两淮盐政代管扬州钞关原因
查检《清宫扬州御档》《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及《钦定户部则例》等相关的档案文献,大略能获知两淮盐政代管扬州钞关的两个主要原因。
1.“水陆要冲”之地,管理体系庞大。扬州钞关的位置十分重要。《江南通志·舆地志》就有“钞关在挹江门外,南连吴会,北拥长淮,西接濠滁,东通大海,天下水陆要冲”[14]的高度概括。正因如此,便设立了众多的征税口岸,准泰在《奏为遵旨密奏扬州关务可以遣员管理事》中明确言及:“两关口岸通计十有余处,远近不一。”[11]1024-1025如所管的南坝、芒稻河、便益门、邵伯镇、白塔河等口岸,使扬州钞关的管理体系显得十分庞大。

扬州市广陵区钞关桥遗址(余扬帆 摄)

扬州市广陵区挹江门遗址(余扬帆 摄)
入清后,随着商船的不断增多、事务的日趋繁杂,扬州钞关的管理体系经历了由简而繁的变化过程。康熙三年(1664)起征仪征河饷。雍正五年(1727)征收腾家坝坝税,次年征收胜家坝落地税,乾隆元年为便利商民,扬关之孔家涵,由闸之北坝二处口岸,经巡抚奏报裁撤,腾家坝坝税归泰州城征收。此后,扬关征税口岸稳定为“大关、由闸、中闸征收税银,便益门、芒稻河、邵伯镇、白塔河、仪征闸,设役巡查”[15]。
面对这样庞大的体系,确有任命要员管理的现实需求,正如〔嘉庆〕《重修扬州府志》所言:扬州钞关“利博而事殷,非京官,鲜克胜任”[16]。在这种情形下,简选两淮盐政代管扬州钞关,自属合乎情理之事。
2.因税银锐减,需加强管理。乾隆帝即位伊始,扬州钞关税银锐减。从元年定议后为始,以满一年计算为一任,考核历任江苏巡抚征收之数:顾琮任内除正额外,盈余银84292两4钱8分9毫;邵基任内盈余银86631两8钱5分8厘8毫;杨永斌任内盈余银50424两1钱3分5厘5毫;张渠任内盈余银15804两9钱5分3厘6毫。[11]881要扭转这种局面,必择要官而为之。
分析张渠《奏为扬州钞关及瓜州由闸税务紧要请改归盐臣管理事》,可窥知选择两淮盐政代管端倪:其一,扬州知府高士钥难以兼顾钞关事务,“查扬州府为下江剧郡,公务殷繁,且值上年被旱,本年甘泉、高邮、宝应三邑沿河低乡,田地又间被水淹,一切调剂事宜,查灾办赈均须知府往来督查”;其二,巡抚衙门内无人可委,“现任各道员内又皆相隔窎远者多,难于改委”;其三,两淮盐政优势明显,“盐政衙门近在同城之内,公务不繁,综核稽查尚为便易,且盐臣三保于上年带管淮关印务,办事卓有余裕,商民亦为相安”。[13]1318-1319
张渠所奏,深得乾隆帝赞赏,后者采纳张渠的建议,先后任命两淮盐政三保、准泰代行管理扬州钞关事宜。三保、准泰既有能力,又有经验,且其衙署就在扬州,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兼备,成为管理扬州钞关的合适人选。
(二)取消两淮盐政代管扬州钞关原因探讨
两淮盐政代管扬州钞关经三保、准泰两任便予以取消,有两方面的原因。
税银锐减现象未得到改善。三保自乾隆四年(1739)十月十八日起,至五年(1740)八月二十一日任内,除正额外,盈余银29969两。准泰任内自乾隆五年八月至六年八月,一年期满,盈余银62042两;六年八月至七年三月,又在任六个月零十八日,盈余银36142两,均未达到此前8万余两之数。
2.两淮盐政分身乏术,无法兼管钞关的庞杂事务。据准泰《奏为扬关瓜闸税务循例请暂交江苏巡抚委员管理事》可知:“两淮盐课岁几三百万,疏销之地及于四省”,盐务殷繁;“扬、瓜两关税务,凡兴除利弊、稽察征收均须调剂”,钞关事务繁多。有鉴于此,准泰建议:“将扬关瓜闸税务循例暂交江苏抚臣就近委员管理”,使两淮盐政“得以专心办理盐务,亦可免陨越之愆”。[11]1034-1035
的确,钞关税收只是朝廷田赋、盐税之后的第三大税收,不能因此而耽误盐务,所以乾隆帝同意了准泰的奏章。从此,扬州钞关主事均由“江苏抚臣就近委员管理”,且形成制度。之后,乾隆年间共任命93任扬州钞关主事,其中常镇道员72任,扬州知府9任,镇江知府8任,常州知府3任,镇江府海防同知1任;嘉庆年间共历经22任主事,其中常镇道员19任,镇江知府3任;道光至宣统年间均为常镇道员。江苏巡抚就近委员管理成效显著,扬州钞关征收的正钞口税月钞基本稳定在8万两到12万两之间,如乾隆三十年六月至三十一年六月(1765—1766)共征收正钞口税月钞等银97545两[17],嘉庆九年四月至十年四月(1804—1805)共征银101138两[18],道光七年七月至道光八年七月(1827—1828)共征银94006两[19]。
四、小 结
改派两淮盐政代管钞关关务不仅是钞关史、盐政史上的关键事件,更是钞关制度上的重要变革。这一变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扬州钞关的管理效果,整治税银锐减之弊,以裕商课,但成效并不显著,为免影响盐务,便谕令停止代管。经过乾隆朝前期的磨合与试探,扬州钞关的差官制度逐步确定为由巡抚兼管、派遣常镇扬通道专司管理,且在其任免交替之际,由周边各州府得力知府代管,这一制度延续至清末裁撤。
*本文系2024年度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YZUF2024101)的成果。
(作者简介:余扬帆,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图情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清朝档案;刘建臻,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栏目编辑:张 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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