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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年鉴中人民生活内容的编写

2013-01-31    

        在已出版的方志和年鉴中,有关人民生活水平,反映人均收入的内容一般分为两大块,即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也有将城镇职工的收入再按所有制性质分述的。这种方法当然有其一定的道理。然而,笔者在仔细阅读推敲时,发现该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显得笼统和抽象。固然,人们从中对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有一个总体的了解,但是从中看不到当前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行业之间的明显差异。例如在许多城镇,有的部门、行业职工年收入过万元甚至更多,而有很大一部分职工的年收入仅仅三五千元。如果依照以往的人均方法表述,这种明显的差距,就被淹没了。这样,就无法反映人们生活水平的真实情况,无法提供科学的、准确的信息。在计划经济时期,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不很显著,有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当时的人均表述方法简明便捷,可以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然而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近十年间,情况不同了。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日趋明显,即使所属同一阶层收入相近之人,各自面临的消费支出也有很大的差别。社会的变化,要求年鉴中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内容的编写也要随之变化,不能沿袭固有的模式。因此,笔者认为新编年鉴应注意到这一变化了的情况,并与之相适应地安排编写人民生活方面的内容。具体方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可以分两大块七个类别列举

        第一大块:城镇居民收入当前仍以工薪阶层为主分类。尽管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人数不断增加,但工薪阶层仍占居民的绝大多数。个别特殊的城镇居民收入悬殊不等,可采取个案列举的方法。为不致过于烦琐,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可大致分为如下四个类别: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职工的工资,均由财政负担,他们收入较稳定,且有规律可循,每次普级调资皆有红头文件作为依据。尽管他们人数只占工薪阶层的百分之十几,但因其特殊性,其人均收入可作城乡人均收人中的的主要参照指数。

       2、金融、保险、电信、供电等系统职工工资收入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行业职工成为城镇居民中的高收人群体。一般情况下,比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高5%左右甚至更多些。当然,还有一些有特定权力的职能部门亦可归类于此。

       3、普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在城镇,绝大部分企业职工属于收入偏低的阶层。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笔者不敢妄议。在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普通企业职工的收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左右。然而,这些企业从业人员众多,约占整个工薪阶层的70%。他们的收入及消费,体现了普通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

       4、下岗职工及半停产企业职工的收入

       下岗职工和一些处于半停产状况企业职工的收入,基本上处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线。真实地记述其人均收入,有助于了解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状态。

       第二大块: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可分三个类别列举:

       1、种植业农民收入

       从事种植业的农村居民在农村中占较大的比例。但种植业的收入因种植作物品种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为更准确地反映情况,最好能将传统的粮食种植和树苗、花卉、蔬菜种植等区别开来。

       2、养殖业农户收入

       其中有家畜、家禽的养殖,也有水产养殖或其他特种养殖。相对于种植业,养殖业收入较高,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收入上常有波动。

       3、乡镇企业职工与外出打工人员收入

       两者均是从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分离出来的。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在乡镇企业就业的比例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乡镇企业少而容纳不下更多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员较多。无论是乡镇企业职工还是外出打工者,他们更接近本地城镇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

二、专设条目,适当摘取有代表性的收入个例

       以上所列举的七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所以未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阶层,并非是忽略不计,而是他们的收入极不稳定,相互间悬殊太大,人均收入数据对其已失去意义。不过,对于这类阶层的收入,不能不予以反映。笔者认为可于年鉴中专设条目,适当纳入有代表性的高、中、低不同收入个例,作为增补,以便人们对其收入状况有一个大概了解。对于上文列举的7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也可选取个例,抽出不同职务、不同行业或工种中的某个具体人,与本阶层的人均收入作对照,与不同阶层的个例收入作对比。这样一来,几乎各行各业的人员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都能得到较准确的反映。

三、区分名义工资与实际收入,以实际收入为准

       一般情况下,各年鉴中人均收入的数据源于当地政府公报或统计部门,鲜有例外。应该承认这些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但这些数据并非无可挑剔,不容置疑。据笔者所知,一些地方“吃财政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年都得被扣除一二个月的工资,作为各种捐款或集资。这样一来,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就有了一定的差异。

       还有另一各情况:一些垄断性行业和职能部门,因其特点与优势,常有额外收入充盈“小金库”,用来发放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奖金、福利,有的甚至成倍超过工资。因为这些收入来源不那么正大光明或理直气壮,所以在官方的统计表上是不见其踪迹的。

       因此,年鉴记述居民收入情况时,务必根据事实情况,实事求是加以说明,力争反映真实的实际收入。

四、从物价和消费热点看支出

       物价是一把尺子,是一杆秤,收入与物价一对照,一个职工或一个家庭的经济生活状况就基本明了了。

       年鉴列举的物价,当然不仅仅是一个增涨幅度,而是要有若干具体商品的价格和重要支出。不过,所列商品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对人们日常生活中有代表性的商品进行反映即可。重要支出是指近年来被人们称之为“新三座大山”的购买住房、孩子上学、医药费用。说实在的,经济收入较低的城乡居民,可以不要电冰箱、电话等,但是他们不能不住房子,不可不供子女上学,有病更不可拖延不治。然而,这三项费用却一直居高不下。现今人民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这些重要支出上,而不是基本生活开支上。例如,一个有独生子女的三口之家,月收入1500元左右,如果每月拿一半收入用于吃、穿、用等基本生活费支出,那么一年可节余9000元。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在县城购买一套普通的商品房,供子女读完大学,需连续节余12年左右。那么,月收入为1000元左右的三口之家,若以同样的日常生活支出,购买同样的住房及供子女读完大学来计算,则需要连续节余40年时间!这就是不同收入层次间的差距。而这种差距是实实在在随处可见的。当然,以上均以正常情况而论,那些严重疾病、其他意外等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有了分类较为细致的人均收入数据,加之准确的物价信息,再结合社会消费热点,人们就能够从年鉴中获悉各阶层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悬殊,了解老百姓的生活状况。由此,还可为理论工作者提供新的课题,为政府调整经济政策提供现实的依据,也可为续编方志提供一些新鲜的内容。

(责任编辑  徐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