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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地方志工作

2013-02-18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同时,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也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正确方向,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方志工作,全面把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推动地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1、必须坚持发展不动摇。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当然也是搞好地方志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江苏经济文化向来发达,自古即有“方志大省”的美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江苏地方志工作者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坚持发展地方志事业的原则,奋力拼搏,积极争先,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为地方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编纂理念,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篇目设置上要重视人文类的设置,编纂内容上要加大人文记述,突出人的主体地位,要将人的活动作为贯穿志书首尾的一根红线。记述的触角要深入到人民群众的细微生活,真实反映普通百姓的喜怒哀乐。要根据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开展地方志工作,在记述的文风上改变枯燥的教科书式写法,运用轻松、活泼的文字,提升志书的趣味性;在编纂的形式上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志书的社会影响。总之,地方志工作者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与时俱进的工作精神编纂出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精品良志。

  3、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处理各种发展关系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地方志具有“传承文明、延续历史”的重要职责,是中华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方志工作条例》提出要“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编纂地方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讲进度,也要讲质量,要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如果只讲进度,不注重质量,则欲速而不达。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编纂志鉴必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秉笔直书。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编纂任务,节约编纂成本。地方志同时也要做到详简适当。详细指的是地方志要全面、系统的记述地情,而地方志作为一部实用性的文献,不能分量太大,这就要求地方志文字要精炼,记述要简明扼要,“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地精炼,要惜墨如金”。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工作,为实践“两个率先”服务

  1、方志编纂要把握江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和主要举措,突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资政”是地方志的基本功能,也是地方志赖以生存的根本。“资政”要求我们要围绕江苏的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条例》第十六条也指出“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方志编纂要体现“三特”,即: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方志编纂尤其要把握中央领导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把握江苏省委对江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和主要举措。江苏提出了坚持“一个统领”,咬定“两个率先”,立足“三个发展”,实行“四个优先”,建设“五个载体”的“十一五”发展基本思路。地方志编修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刻领会贯彻江苏“十一五”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工作,繁荣发展江苏地方志事业,为实践“两个率先”服务。

  2、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编纂工作。“求真务实”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全面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李铁映同志指出“志书以真实、准确为本”。《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地方志工作者要按照《条例》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方搜集资料,苦练内功,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在纷繁复杂的资料中鉴定真伪,辨明是非,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纂修志书,忠于历史,忠于人民,无愧于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

  3、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的社会效益。由于种种原由,地方志工作不太受到社会重视,地方志成果也只是“孤芳自赏”。《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地方志工作条例》也对地方志的社会效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十条“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地方志工作者要按中央和《条例》的要求,贴近人民群众,贴近社会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地方志更好地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照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免费向社会开放地情资料库。为了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应建立网上资料库,方便读者查阅。地方志工作部门要重视方志资料的搜集、整理,认真总结本地社会发展的规律,努力从旧志资料中发掘出一些对今天重大现实问题有借鉴和参考意义的资料。如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从旧志中发掘各地优良的道德传统,选取一些爱国爱乡、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的道德典范人物,汇编成册,激发乡人爱国爱乡的情感。目前,可以结合“和谐社会”建设,从当地的历史发展长河中采撷出一些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针对目前地方志工作的现状,大力宣传地方志成果及功能是提高地方志社会效益的前提条件。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历史已然逝去,如果地方志仍沉醉于昔日的荣耀,不积极主动地向外界推介,仍将受众局限于一小部分人,那它的社会效益便无从谈起。故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让地方志的社会影响渗入到千家万户。要改变地方志在很多人脑海中就是“编一本书”的观念,多编纂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情书籍。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入手,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推动和促进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4、加快推进人才强志战略。科学发展观具体是由人来实施的,地方志书的质量高低也最终由编纂人员的素质所决定。因此提高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是提高地方志质量的根本途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方志人才队伍。要形成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要从高校和科研部门引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中青年人才。广泛吸收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和评审工作。要采取办研究班、进修班、培训班和志稿评议等形式,进一步搞好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努力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造就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廉洁型”的地方志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 吴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