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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沛东:清代地方志的海洋类目设置及知识建构

2025-11-19    

提要:海洋信息历来是沿海方志记载的核心内容之一。宋元时期,沿海方志开始零星设置海洋类目,记载相关涉海内容;至明代,海洋类目的设置渐趋定型,所载海洋内容日益丰富。在继承前代方志海洋书写传统的基础上,清代修志者进一步完善海洋类目编排体例,使其更趋系统与规范,基本确立以海洋地理、海防、海塘、海运和海洋贸易五大板块为主体的类目结构,海洋书写亦围绕着上述维度展开。清代沿海方志的海洋书写,不仅是对当时海洋实况的记录,更是对历代海洋政策的梳理与反思,其中也透露着中央与地方、官府与民间在海洋认知、海洋权益与海洋治理方面的不同立场与诉求。


关键词:地方志  海洋类目  海洋书写  海洋观念


有学者指出,人类与海洋的关系可以从两个维度思考:其一,海洋作为历史展开的空间场域,人类在此进行各类活动,积淀了深厚的物质文明,也演绎了纷繁的历史事件;其二,海洋作为文化意象与观念对象,深刻影响了人类的行为方式与思维结构,并集中体现在神话、信仰、文艺的呈现与创作方式上。相应地,人类对海洋的叙述大致可归类为“海洋历史”与“海洋文化”两大范畴。在当前学界,海洋文学被视为海洋文化的重要载体,既有研究多通过剖析文学作品(如历代海赋、唐宋诗词、明清小说等)中的海洋意象与叙事,探讨海洋在人类思想、观念、精神与知识体系中的表征与重构。相较于文学文本所获得的广泛关注,其他类型文本中所蕴含的海洋书写尚未得到系统性讨论。


地方志常被称为“一地之百科全书”,记述内容基本上涵盖所记地域的自然与人文全貌。在沿海地区,海洋作为地理环境、资源空间与文化场域的核心要素,自然是地方志书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地方志发展至清代,无论在体例、内容还是纂修理念上均臻于成熟。在此背景下,沿海地方志不仅系统载录各类海洋事物(包括海域管理、渔业生产、海防布局、海运交通等实体层面的内容),更是常常追溯历代海洋经略的历史沿革,体现出对海洋政策与实践的自觉反思与知识整合。这种趋于体系化的海洋书写实践,使得清代沿海地方志成为研究海洋历史与文化不可忽视的文本。然而,当前学界对该时期地方志中海洋书写的研究仍相对薄弱。本文旨在通过对清代沿海地方志的深入解读,揭示其在海洋认知建构、地方性知识形成以及海洋文化记忆传承等方面的独特贡献,拓展海洋书写研究的史料视野与阐释路径。


一  清代地方志海洋类目的源流


中国地方志经过长期发展,至宋代体例趋于定型,完成了从图经到地方志的嬗变,元代地方志编修事业继续稳步发展。现存宋元沿海地方志近30种,其中7种设置有海洋类目本文所谓的“海洋类目”是指在地方志目录中有体现的海洋相关的纲、目。当然,一些沿海地方志也记述了海洋相关内容,如绍定《澉水志》卷6《物产门》专门列出“海味”部分描述海产;宝庆《四明志》卷4《叙水》记述海潮、海道等内容;元《齐乘》不仅对海洋地理等内容进行概述,还在海门岛条下附有“海市”(按,即海市蜃楼),但它们都没有相应的海洋类目设置。


从仅存的宋元沿海地方志来看,海洋类目设置和海洋内容记述还处于起步阶段。


首先,宋元地方志中的海洋内容没有独立成纲的案例,多是在其他“纲”下的“目”。例如,淳熙《三山志》虽然记载了丰富的涉海内容,却分散于《地理类》《版籍类》《兵防类》之中。难能可贵的是《吴郡图经续记》、至元《嘉禾志》两部平目体志书,单独设置了“海道”与“江海”的“目”。


其次,海洋类目涵盖内容零散且较为简略。宋元沿海地方志对于海洋的描述涉及海潮、海堤、海道、海产等多个方面,却没有形成相对集中的论述重点,且内容大多较为简略。如咸淳《临安志》卷31《山川十·海》的全文如下:“海。海门,在仁和县东北六十五里,有山曰赭山,与龛山(隶绍兴府)对势,潮水出其间。郭璞《地记》所谓海门一点巽山小,又曰海门笔架峰峦起,指此也。盐官县海,在县东南一十里。”


当然,由于留存数量较少,现存地方志并不能完全展示宋元沿海地方志海洋类目设置和海洋描述的面貌。但宋元地方志记载的海洋内容已经涉及海洋地理、海洋生产和海洋管理等诸多方面,实为后世地方志海洋描述和海洋类目设置的滥觞。


明代地方志事业进一步发展,朝廷颁降修志体例,逐步形成一套详备的修志制度。明代修志数量超过宋元修志数量的总和,几乎达到“天下藩郡州邑,莫不有志”的状态,依据现有资料统计,明代编修地方志约3000余种,流传至今的约1000余种。永乐十年(1412),朝廷颁降《修志凡例》16则,规定志书应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等24类,后又颁降《修志凡例》21条,自此之后明代地方志体例渐趋统一。


随着明代地方志总量的增长,设置海洋类目的沿海地方志也增至30余种,约占现存明代沿海地方志(约170余种)的1/5强。部分地方志中的涉海内容开始独立成“纲”,例如天启《海盐县图经》专设《戍海篇》;崇祯《太仓州志》亦将《海运志》和《海事志》单独成卷,其“凡例”称:“稽太仓因海运得名,不著海运则兴废弗审,且度时量势深有诸虑,故特立海运志以备参据……州立海岸,海氛州先受,故详列海变曰海事志。使览者知事所繇起,并应变方略,或鉴前毖后,不无小补,此与兵防、海运皆无旧本可袭,作者切不止文辞寄意。”可见,明代一些沿海地区的修志者对海洋事物愈发重视。此外,采用平目体的万历《嘉兴府志》与嘉靖《定海县志》,以及平纲并用的正德《琼台志》、嘉靖《广东通志初稿》等,均设置了海塘、海防等类目。尤其是正德《琼台志》特立《海道》一篇,涵盖海境、海防、海寇、番方等内容,旨在“使守疆者知所慎”,显示出修志者的海洋意识进一步提升。


从内容上来看,明代地方志海洋类目的关注内容开始趋于集中,主要为海洋地理(潮汐、海岛等)、海运(含海道)、海防(含海寇、倭寇)、海塘(含海患)4个方面。海洋地理主要描述各地临近的海洋地理及潮汐情况,如河间府附近海域历史上有“渤海”“东海”“瀛海”等称谓,万历《河间府志》卷1《地理志·海志》论述“渤海”“东海”“瀛海”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史料。唐宋时期潮汐相关的学问快速发展,随着航海等活动的增加,潮候等潮汐相关内容在明代地方志中也开始大量出现。海运和海防内容的记载则带有显著的时代特征:与元代发达的海漕事业相去不远,明代较长时期内一些地方如辽东地区的物资补给、贸易往来也主要依靠海运,“海道之通塞,辽人之休戚关焉”,因此特别是今渤海沿岸地区及元代海运所及地区的地方志,如嘉靖《全辽志》、嘉靖《山东通志》、万历《莱州府志》、正德《崇明县志》、崇祯《太仓州志》等,都设置了专门的“海运”或“海漕”类目;而明代倭寇长期肆虐中国沿海,为了抵御来自海上的侵略,明朝政府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海防体系,中国自明代始有较为系统的海防也是学界所公认的,在此背景下,明代地方志中的海防相关类目设置也开始增多。随着沿海区域的开发,海潮等自然灾害对于沿海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较大威胁,海塘对于滨海人民愈发重要,相关内容也成为明代地方志的重要关注对象。


当然,一些地方志虽有涉海内容的记录,但在目录中并没有体现。如正德《金山卫志》下卷之一《险固·水类》有“海”和“海异”的内容,下卷之三《土产·药物》专门有“海部”的分类;弘治《温州府志》卷7《土产》有“海族”分类,卷17《遗事》有海防和中外海洋交通的内容;天启《平湖县志》卷2《舆地志·山水》有“海”和“海塘”内容,卷6《政事志》有水军和倭寇相关内容。特别是正德《金山卫志》下卷之一集中记载了当地发生的一些海洋相关事物,题名“海上事异”,包含“海唑”“海市”“海炬”“鬼车”“鲨虎”“神鱼”“海溢”“飓风”“舶趠风”等。其中对“海炬”描述为:“成化丁酉四月之晦,见海中火炬以万计,防兵烽堠悉举燧报,海滨居民惊扰,城中咸先驱妻子出避,指挥使西宁令止之,及天明往探,海中并无一舶;正德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海滨火炬照耀数十里,居民咸惊噪奔走,致有坠坑堑死者……”这些海洋“异事”的记载不仅能够体现一些海洋自然现象及人们对这些现象的认知,亦是反映当时海滨居民在寇盗肆虐背景下生活状态的珍贵史料。


总之,宋元地方志关于海洋事物的记录是中国旧方志海洋书写的发端,虽然所记内容较为零星分散,但其中大部分内容也成为后世地方志记述海洋事物的重点;明代地方志关于海洋事物内容的记录已经较为集中,基本形成了清代方志海洋描述的雏形。


二  清代地方志海洋类目的设置与特点


清代是中国传统地方志发展的鼎盛时期,不仅志书的编修数量远超前代,清代学者也对之前历代修志理论进行总结与讨论,“又因学术风气所尚,他们更刻意于志书的完整、内容的赅博及材料的详核,强调以‘征实考信’作为纂修方志的主旨”,在促进方志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同时也极大提升了志书质量。在此背景下,清代地方志海洋类目的设置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清代地方志海洋类目的概况


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记载,留存至今的清代地方志5000余种,现存清代沿海省府厅州县卫所等志书600余种,其中设置海洋类目的250余种,占比约1/3强,清代设置海洋类目的地方志数量、占比均超过明代。这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清代修志者更加重视海洋事物,海洋意识进一步增强。


明代沿海地方志主要关注的海洋地理、海运、海防、海塘也是清代沿海地方志的重点论述对象。清代沿海地方志的海洋地理、海运、海防、海塘类目在设置数量上均超过40条,特别是海防和海洋地理类目,更是超过150条,约占清代沿海地方志总数的1/4,占清代设置海洋类目的沿海地方志总数的2/3,是沿海地方志设置最多的海洋类目种类。此外,海洋贸易和海港的设置数量也超过20条,而海港内容又较多涉及海洋贸易,因此海洋贸易也是清代沿海地方志关注的重点;另外还有少部分沿海地方志设置有海田、海产等类目。由此可见,一方面清代地方志海洋类目的种类较之宋元明各代都更加丰富;另一方面,清代地方志延续明代地方志海洋记述传统,内容主要集中于海洋地理、海防、海运、海塘、海洋贸易5个方面。当然,与之前的沿海地方志类似,清代也有较多地方志记载涉海内容,但它们却并没有独立的海洋类目设置。


虽然清代地方志海洋类目在数量和内容等方面较之宋元明各代均有较大提升,但当时的修志者对这些涉海内容的认知和定位依然不甚清晰。典型的如在纲目体地方志中,海洋类目所在的“纲”属较为混乱。以“海运”为例,在不同的地方志中“海运”属于不同的“纲”,一些地方志将其置于“漕政”“经政”下,另一些地方志则将其列于“建置”“武备”(“兵防”)“疆域”甚至是“田赋”(“赋役”)下。


虽然清代修志者对于海洋事物的认识尚未统一,但难能可贵的是,一些修志者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将原本较为分散的涉海内容集中到专门的类目之下。如康熙《临高县志》和光绪《临高县志》专门设置《临海志(类)》,将海防、海港、海上警讯、海患等与海防密切相关的内容置于其中,并将海防比喻为人体健康,强调需内外兼修:“临之有海患,患自外者也。犹人身之有风寒,邪客虚则乘之。港口者,腠理也,人能和脏腑、节饮食则腠理密,犹海之能慎封守、谨斥堠而港口固也。防范之机宜固难然亦未始不能为力。若前杨二等之犯,是全琼俱溃,则临一邑自不能守。倘犄角制之,斯得矣,作《临海志》。”乾隆《天津县志》卷10《海防志》附有海运、海道等内容,同治年间续修县志,“至近年海口通商乃我朝招携怀远之至计,谨将前后奉颁论旨并一切章程纂入”,因而同治《续天津县志》卷6《海防兵制》不仅附有海运、海道,还增加了海口通商的相关内容。又如海南长期将“外海内黎”视为“门户之忧”和“心腹之疾”,因此当地方志多将两者合并为“海黎志”,集中海防相关的主要内容,如康熙《琼山县志》卷8《海黎志》就包含海、海寇、防海、边海外国等相关信息。


检视全部清代沿海地方志,将各种性质的海洋内容汇集于同一个类目之下的有两例,一为雍正《山东通志》,二为乾隆《沂州府志》。雍正《山东通志》几乎将所有涉海内容集中于卷20《海疆志》中,该志“凡例”明确表述了修志者的纂修意图:“山东为环海要区,胶莱旧为运道,废兴成败灼然可观,而海疆一志旧志阙如,今特补辑。”《海疆志》卷前小序进一步阐释,因旧志涉海内容分散于各卷,“未有专帙,于义为疏”,故将此类材料统归于《海疆志》。乾隆《沂州府志》则将几乎所有涉海内容置于卷4《舆地四·海》,其卷前小序阐明编纂理念,认为这些海洋事物关乎政略与民生:“海者,天之所以限华夷也,自古记帝王之声教者曰东渐于海。我朝海外重译,罔不率服,则东渐于海又何足言,顾安不忘危防御之道宜预也,市舶往来商贾所泊宜知也,渔人网罟出入之路宜详也。昔者管子治齐以鱼盐之利富甲天下,沂郡虽属一隅,而为国计者筹汛兵之形势,为民计者谋货贿之通塞,志之所关甚巨。若夫矜仙台之螭驾,夸水府之鼍梁,特文人之侈词,非劳心民瘼者所与闻矣。志东海。”


雍正《山东通志》与乾隆《沂州府志》专设的海洋类目几乎涵盖了清代沿海地方志中常见的各类涉海内容。乾隆《沂州府志》强调其所载海洋事物多为关乎国计民生之要务;而雍正《山东通志》则更是明确指出,海洋对于三面环海的山东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而两者均将涉海内容汇辑为专目,以凸显其重要性,体现了修志者对海洋在地方治理与方志书写中重要性的高度自觉。该类体例的出现,也表现出海洋在清代地方知识体系中地位不断提升的趋势。


清代沿海地方志海洋内容的记述已渐成气候,在类目设置和内容内涵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仍有近三分之二清代沿海地方志未设置专门的海洋类目,另有一些沿海地方志虽然设置有海洋类目但其记述也不能满足当时社会的发展,以至于生活于清末的李慈铭就曾对当时地方志的海防记述表达了不满:“海防。今日尤重,旧志附于《武备》,所载甚疏,宜为《越中海防志》,详列各海口岛溆之纵横,戍守之要害,墩台城塞之制,弁兵沙船之数。”


(二)清代地方志海洋类目的地域分布特征


海洋类目在清代沿海地方志中的设置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以清代沿海地方志的5个重点论述对象为例,海洋地理和海防的分布较为均衡,没有出现明显的地域分异,而海运、海塘和海洋贸易则分别集中于不同沿海区域。


1.海洋地理和海防。


海域区位、潮汐规律、岛屿概况等海洋地理信息是沿海地方志舆地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论述其他海洋内容的基础,因而从北到南的沿海地方志多有设置海洋地理类目,分布也较为均匀,未出现过多集中于某个或几个区域的情况。明代倭寇和海盗的侵害几乎遍及北到辽东南至海南岛的所有沿海地区,明廷为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海防体系。清代沿袭明代旧制,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布置和完善,在沿海地区基本上形成一条以驻扎海岛和海口的绿营水师、驻扎海岸的绿营陆师和集中驻防于沿海核心城市的八旗兵为主要力量“水陆相维的海防线”。这条海防线几乎覆盖了清政府所辖的所有沿海区域,即使是海防并不紧迫的地域,地方志也会记载相关内容以备不时之需,因而海防类目也普遍存在于清代沿海各地的地方志中。


2.海塘。


魏晋南北朝、隋唐之后,大量人口南迁,江南滨海地区得以充分开发,但由于长江、钱塘江入海口复杂的水文、泥沙条件的影响,今江苏南部及浙江沿海地区所受的潮灾尤为严重,江浙海塘也被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江、钱塘江两岸沿海地区就有修筑海塘的记载,直到明清时期,江浙地区海塘的修筑和维护依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的重要工作。清代沿海地方志对于海塘的记载主要集中于江苏南部(太仓直隶州、松江府)、浙江(嘉兴府、杭州府、温州府)等地的沿海府厅州县志中。


3.海运。


自元朝统一中国全境起,至明朝郑和下西洋被停罢为止的150余年,是中国古代航海事业的鼎盛期。元大都的生活物资大多依赖东南地方的财赋和物产支持,“办理南粮北调的海上漕运,是为元代既定不移的国策”,海上漕运在明清时期也间有实行,这种大规模的海运活动给沿线各地留下了深刻印象。清代沿海地方志对于海运的记载偏重于海上漕运,主要集中于直隶(永平府、天津府)、山东(登州府、莱州府、沂州府)、江苏(淮安府、太仓直隶州、松江府)、浙江(嘉兴府、杭州府)等元明清时期海上漕运沿线相关的府厅州县方志中。


4.海洋贸易。


宋元之后,中外海洋贸易的主要港口多位于长江以南的沿海地区。就专门管理海洋贸易的机构而言,除了位于北方密州的市舶司外,其余宋代市舶司均设在浙江、福建和广东。明代也在浙江、福建、广东设有市舶司并派驻提督市舶太监。清廷收复台湾后设立江、浙、闽、粤四海关,乾隆年间封闭闽、浙、江三海关,仅留广州粤海关一口通商。可见,宋元以后江浙、福建、广东的沿海地区是当时中外海洋贸易的前沿。清代沿海地方志对海洋贸易的记载也主要集中于浙江(绍兴府)、福建(泉州府、台湾府)、广东(潮州府、广州府、琼州府)等沿海府厅州县的地方志中,此即东南沿海地区海洋贸易传统和当时状态的体现。


三  清代地方志的海洋书写及其蕴含的海洋观念


如上文所述,清代沿海地方志对于海洋的记述主要集中于海洋地理、海防、海塘、海运、海洋贸易5个方面,它们基本构成了清代沿海地方志海洋书写的主要架构。


(一)海洋地理


古人对于海洋的总体认知相对浅显,直至清代人们对海洋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基本地理特征层面,“海”的条目多被置于“地理·山川”之下,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的相对位置、距离城池的道里远近、滨海行政区划、区域海洋特征、海域命名、海道通达地域、潮汐规律、岛屿概况等,大多叙述笼统且简略。如“大海在县西北,东连勾余,西入龛赭,北负海盐,南抱邑壤,而江湖之水宗焉。县距海六十里,其宁达、新兴、孝义三乡皆倚海滨”;又如“海,东曰钱塘,南曰大睦,西南曰东门,皆番舶、闽船之所经。自钱塘而北则定海,自东门而南则台温境”;再如乾隆《海阳县志》的修志者对于海的描述仅“海,在县南一里”一句,之后便引用了《列子》关于“大壑”的记载“渤海之东有大壑焉,不知几亿万里,实无底之谷,名曰归墟。八纮九野之水,天汉之流,莫不注之”,认为县南之海“即此”。此类例子不胜枚举,类似于乾隆《海阳县志》引用前代甚至是先秦秦汉时期人们对于海洋的模糊认知来描述海洋的做法,将某些地方士绅对于海洋的蒙昧无知表现得淋漓尽致。


随着海洋活动的增多,迟至宋代,沿海官民已经将境域内的海域洋面进行划分和命名,一些方志中“海”的条目会对辖区洋面的相关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如光绪《定海厅志》“海”的类目记载横水洋、莲花洋、黄大洋、衢港洋、龟鳖洋、埼头洋、孝顺洋、乱礁洋;光绪《乐清县志》“海”的类目记载白沙海;道光《新宁县志》“洋海”的类目记载大牌海、东门洋、鹿胫洋、大麖门洋、铜鼓海、大金门海、小金门海、寨门海、大澳海等。但即使是这类简单介绍,在清代沿海地方志中也不多见,能如太仓直隶州知州鳌图那样,对内洋、外洋划分进行一定思考的更是难能可贵:“内洋以江口涨沙为识别者,内洋虽有去岸远近之殊,而江口涨沙有人民聚落,南北两岸大都皆民田,故与内地水道犹不甚异;至外洋则以山为表者,山麓不无涨沙,然而滩涨不常,未可指据,必望山为标识乃可以信。”当然,清人对于海洋有限的认知也多集中于“与内地无异”的内洋海域,风高浪急的外洋则常被视为“绝域”,“渔商非遭风变,至外洋者百无一二”。


一些地方志将“海”的内容放在“河渠(水利)”等类目下,此种情况下相关记述自然也有所偏重,或侧重渔盐之利,或侧重市舶通商,或侧重洋田海塘等。如乾隆《宝山县志》将海的内容置于“海塘”之下,其内容即偏重记述水利海塘。


与对海洋整体认知的粗疏相比,唐宋时期中国人对于潮汐的研究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在掌握潮汐规律的基础上还不断对潮汐发生的原因进行探讨,“宇宙间不可测者海,而有潮汐之可测,此造物之仁与之以信也”。由于潮汐的涨落关乎近海航运和滨海农业生产,对于潮汐的讨论以及区域实测潮汐表成为清代方志海洋记载的主要内容。如康熙《海宁县志》的“纪海”类目即“先举潮汐诸说著于篇”,列本地“潮候”于后。


岛屿也是清代地方志记载的海洋地理内容之一,但大多记载较为简略,主要描述岛屿的离岸距离、得名原因、相关传说和诗文等,如同治《即墨县志》卷1《方舆志》记载即墨县所辖的21个岛屿:“颜武岛,县东北百里;白马岛,县东北百里……徐福岛,县东南五十里,相传徐福求仙住此,故名,其旁曰小香岛……”随着近代西方学术的传入,对于“海岸”的相关地理描述也开始出现在清末乡土志书中,如光绪《奉天新志略》、宣统《南金乡土志》、清末《胶州直隶州志》、清末《崖州直隶州乡土志》等均设有“海岸”类目,记述所辖海岸的起始点、长度及海岸带上的山、港湾、居民点等地理情况。


总之,因为中国古代潮汐学在唐宋时期已经取得较大成就,清代沿海地方志对于海潮的记载最为详细,也经常对海上飓风等自然现象及海岸、海岛相关地理情况进行简单描述。除了上述古人观察较多了解相对深入的海洋地理事物或现象外,清代多数沿海地方志对于海洋地理的论述依然是既笼统又浅显。


(二)海防


海防是清代沿海地方志中普遍存在的涉海内容,甚至是相当一部分沿海地方志中仅有的涉海内容。关于中国传统海防起源时间的讨论,存在先秦、唐代、宋元、明代等不同观点,清代沿海地方志记载海防的起始时间也不尽相同。如光绪《乐亭县志》认为“元季设巡检于新乐镇,而海防之说始起”,光绪《乐清县志》则认为“海戍始于东汉”。回顾中国海防史,清代之前仅有元、明两朝有抵御国外势力从海上入侵的经历,其余朝代的海上防卫多是针对国内敌对势力的局部部署。而明代的倭患为害最甚、范围最广、影响最大,且时间距离清代较近,给沿海人民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悲惨记忆。为了抗击倭寇,明朝政府也在沿海各地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海防体系:“我邑自宋至明,被寇不一,而惟倭患为最久”;“赤县神州,幅员辽阔,蛮烟僰雨,何世无之,而鲸波蜃气,海上为甚,日本倭奴,自昔不靖,终明之世,蹂躏无虚”。倭寇记忆及明代完备的海防体系建设,使清代多数沿海地方志认定当地的海防始于明代:“古有兵防而无海防,海之有防自明季始,宋元以前于海通番舶之利,虽间有寇盗,旋即扑灭。明洪武中,日本侵犯,诏信国公汤和,筑沿海五十九城,调民为戍,备御几于万里”;“古未闻有海防也,有之自明代始,而防之严也,则自嘉靖始”。现代多数学者也认为,明代的倭患使得朝廷真正开始重视海洋权益,并大规模建立海防设施、形成一定的管理制度,进而衍生出海防观念。


清代沿海地方志对于海防的记载,也从宋、元、明时的纷乱无序逐渐趋于定式化。其海防内容主要集中于沿海卫所墩汛等岸防设施的设置、海中岛屿险要之地、水师营汛洋面划分及兵源配置、巡洋会哨制度、战船修造等事项。如一些地方志总结海防记述的主要内容:“岛屿之远近、沙线之险夷、风云潮汐之当测、停泊樵汲之有所”;“守各府之隘口以固门户,扞海洋之津要以巩籓篱,置司以巡检之,设卫所以守御之,命提镇以统领之,量地分哨而复会哨以联络之,修战舰、置墩台、谨斥堠而于出口”。从一些沿海地方志海防书写的演变可以得知,其相关记述越来越趋于向海防建置和海防地理等方面集中。


整体而言,清代修志者对于海防描述的态度相对消极,多是在所谓“海波不扬”“海宇荡平”“烽烟不警”的情况下展示其“安不忘危”的“慎固封守之道”,并没有展现出积极的海防实践导向。如嘉庆《太平县志》的修志者在卷7《军政志》的一段附论中就表露了此种意味:幸生盛平之世,海宇乂安,自郑逆归化后百数十年,百姓不知兵革,旧时扦遣之界俱已展复,海疆可以高枕。然国家先事之防,相度要地,既于东岙、六都增立台汛,复于太平设专营,置城守、参将、中军、守备等官分防驻守,武备灿然一新。加以军政严明,绝无如前明季世之为者,捍海有金汤之固,厝民于盘石之安,载笔者所乐为之记矣。当然,当时少数修志者也意识到了清代地方志对于海防记述的缺陷。如鸦片战争之后,有修志者就提出旧志记述的海防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亟待革新:“旧志所载海门险要及兵船巡哨之策,皆前明备倭暨攻捕海盗所宜。自道光二十一年与咸丰七年,外洋构衅,则虎门之险、水师之兵皆不足恃,近则西人船炮视前益坚利,若仍旧时之台砦、战舰,诚无所用。”


通常而言,保护海洋生产和海上交通线、防御外敌和海盗侵扰是海防官兵的核心职责,然而,清廷在海洋贸易政策上整体趋于保守,强调“重防其出”“以禁为防”,严格限制民船出海成为清代海防工作的主导倾向。在此背景下,仍有一部分修志者提出保护海商亦是海防的重要目的之一,例如“泉滨海三百余里,鱼盐之利民倚为生,而舟航流通百货云集尤藉海以运,然考之旧志,泉地煽动海寇居多,故海禁不可过严,而海防不可不豫也”;“舟楫之利如此,倘海氛不靖,则商民俱困,受其病者不独在一邑也,是以国家尤重海防”。另一方面,某些岸防稽查人员在实际执法中的“纵放”行为,严重打击了沿海人民从事海洋贸易的积极性。有记载称:“汛口之设,原以稽查洋盗奸民偷渡为务,乃武弁以汛口为美差,以纵放为利薮,商民船只往北及各省贸易,均载重货,往往被劫,一经呈报,非汛口稽留即衙门待质,未获分毫之赃,先受失事之累。”面对此种情况,修志者也明确提出“文武守口胥役严禁纵放”的呼吁,期望实现“风马云樯布帆无恙”的理想局面。在以管控与限制为主导的清代海防政策语境下,沿海地方志的上述记载,不仅反映修志者海防观念的进一步发展,也显示出他们对海洋经济与民生现实的洞察力与批判意识,具有一定的思想进步性。


(三)海塘


受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技术条件的限制,古代中国滨海地区的开发和治理长期难以形成稳定宜居的生态环境。地多赤卤沙瘠、风潮灾害频发、不宜嘉禾农桑、人民流离困苦等成为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滨海地区的显著特征。即便是处于如此恶劣的环境中,中国先民依然凭借着勤劳智慧在海滨赤卤之地进行盐业和农业生产,定居繁衍。至清代,海滨区域的开发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特别是江南地区,人口集中、经济发达,加之长江、钱塘江主泓道发生迁移,对两岸沿江滨海地区产生较大影响,修筑海塘保护生产资源和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官府的重要任务,沿海地方志中屡见“海塘系全郡安危”、“海塘为阖邑保障”的论述,充分反映出海塘工程在区域社会与经济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康熙至乾隆时期,清廷对江南海塘特别是浙江海塘进行持续大规模整修,推动了沿海地区方志对海塘相关内容的系统记载。


清代政府严格贯彻以农为本政策,即便是沿海地区,受海禁制度的制约,民众的主要生计和官府税收依然高度依赖土地产出,海塘的修筑与维护则是其重要保障。正如遂溪县修志者所言:“遂无别项土产可以谋生输课,其纳粮供役悉□给于田地,而大半沙碛轻浮难以耕耨,惟东洋土肥泥泽镃基易施,一遇风雨无愆即可盈车满□矣。然察洋田之丰歉,必视堤闸之废修,盖田形洼而海势高,若非圩岸坚固,闸板启闭,而乘飓上溢,害不胜计。”正因海塘对保障沿海农田具有重要作用,此类由筑堤围海所形成的田地也被称为“塘田”,所谓“筑堤捍海,以涂为田,曰塘田”。这一命名不仅体现了塘田形成方式,也反映出在国家重农政策与海洋环境互动下的一种特殊土地利用形态。


“养民首重农田,而农田必先水利。”滨海地区农田开发使海塘成为清代沿海农田水利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因而沿海地方志常将海塘内容归入“河渠”或“水利”类目之下。如光绪《永嘉县志》对当地水利的概括可被视为沿海地区水利系统的缩影:“永嘉水利大概有三:在城内者以荡淤垫通舟楫为利,在河江各乡者以护塘埭复陡闸为利,在海滨者以固斥卤慎堤防为利。”随着沿海土地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海塘的修筑和维护任务亦日益繁巨。有记载称:“濒海夏秋间,每苦风潮,护塘所为筑也。内塘东旧为不毛之地,厥后海渐东移,筑室治田,故更起外塘,而于内塘开水洞以资蓄泄。至外塘东茭芦蔓衍间,有可垦之荡,又起圩塘以为外塘之保障。”地方官府对于海塘也愈发重视,海塘的修筑和维护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水利工程制度、财政支出等内容,甚为复杂,为此,沿海地方志往往对海塘相关事物作出系统翔实的记载,内容涵盖“塘界、号段、塘式、坝式、筑法、岁修、取土、工费、塘长、管辖、海患、筑修”等方面,体现了清代在海塘治理方面完善的制度设计与丰富的实践积累。


另外,海塘还具备一定防卫功能,如清代士绅论述金山的海防大势为“墩、塘为耳目,而卫、城为堂奥”,正德《金山卫志》的修志者更是详细讲述了海塘在交通、防倭等方面的作用:“金山诸营堡墩塘,东西控引海上,而捍海塘为其康庄大衢,兵行檄报略无遏滞,则岂特捍水利哉。自成化筑此塘后,通海诸港日就湮废,而海沙渐积成洲,潮汐不复冲塘矣,海舶设有至者,当搁浅牢不可动,其捍倭患尤天然。”因而才有了“海塘为阖邑保障,本名捍海,义属兵防,又称护塘”之说。


(四)海运


清代沿海地方志对海运的记载,主要聚焦于元明时期的海运故道、海漕制度与相关史实,兼及山东与辽东半岛之间的海上交通。如雍正《山东通志》详细记述“自南而北”的“南海道”和“自北而南”的“北海道”;乾隆《莱州府志》在其“海运”部分系统收录海运路线、正道走向、航程、马濠运河及胶莱运河等多项内容。相关记载尤其推崇元代的海漕制度和成就,言语中也透露出沿海士绅对于元代海运实践的高度认同,如“唐咸通中亦尝议行海运,此皆一时权宜之策,其运道经行里数无可稽考,自元明以来屡行海漕,道亦屡变,其最善者莫如元”;“海运富国莫盛于元”。


当然,明清士绅围绕海漕的利弊与可行性长期存在争议,地方志中的相关记述亦反映出清代沿海官绅群体在此问题上的复杂与矛盾心态。如“春夏秋三时水运,至冬坚冰难行,始设陆运。海漕既通,商舟乃集,南北货物亦赖以通,荒瘠之区稍变饶腴。若云海道风波险阻,乃行之几二十年未闻有覆溺之患,此海运可行之明验也。至顺治初年,边圉无警,兵卫日削,需粮不多,海运遂废,而沿河仓房亦坍毁无存。夫海运济河运之穷,原皆权宜之道。国朝永定诸河为万世不拔之基,海运之说原可不存,顾志以通今亦以志古,爰即海运之见于史乘者,约略载之以俟后之经国者择焉”;又如“前朝藉海运栗,明初因之,一岁两运而民借以殷富。永乐十三年,会通河成,而海运始驰,后有议复开者,行之利害相埒。我朝爱民为重,停止海运,俱入运河,人力易施,风涛不警,三代以后之仁政莫大于此”。上述两段描述首先充分肯定海运在安全性和实效方面的优势,然而笔锋旋即转回,称海运仅为“权益之道”,断言其“原可不存”,言语中透露出明显的轻视态度。这种看似矛盾的语言,既体现出地方志书写对中央政府漕运政策的顺应,亦隐约流露出对海运潜力的些许期冀。


一些时候,修志者在评价海运时虽常以“利害相等”“利害参半”等表述强调其双重影响,却仍明确流露出支持发展海运的倾向。如“漕运之道有三:曰陆、曰河、曰海。自秦汉以来,不过备饥馑之需,充征戍之食而已,至以海运足国用,惟元用之为最久,其法为最详,然洋面宽阔,稽查为难,波涛汹涌,牵挽无术,船之损坏,粟之霉烂,流弊实多。今国朝建都燕蓟,赋财之八专用河运,自江淮抵直沽,牵挽易力,稽察易周,诚足国富民,万世之利也。而海运亦有不可废者,河道水淤滩浅,挑浚需时,催攒期迫,拥挤难行,国家惟正之供,岂可少缓时日哉。今虽不常用海运,而海运固不可不先时筹备也”;另如,“故先识之士尝思预备海运以副河漕之所不及”。


道光、咸丰年间,高家堰、铜瓦厢决口,运河堵塞,朝廷遂重启海运,实践表明,其“经费亦视河运大省,官民并受其利”,海运因而被沿海官绅“奉为权舆,卓有成效”。


(五)海洋贸易


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兵书》中明确区分了具有官方性质的“市舶”和民间自发经营的“商舶”:“市舶者,诸夷舡舶吾近地,与内地民互为市,若广之濠镜澳然。商舶则土著民醵钱造舡装土产,径望东西洋而去,与海岛诸夷相贸易。”作为具有官书性质的地方志,其编纂立场与“正统”史书相近,系统辑录了大量“市舶”“外番(指外国、外岛)”等相关内容,如雍正《广东通志》对于“外番贡舶由广东者,细载方物、岛、洋,接广东者略纪风土”,详述了暹罗、西洋、荷兰、安国、琉球、苏禄、占城、真腊、爪哇、三佛齐、满剌加等30余国风土人情及其与中国的朝贡和贸易往来,充分体现出广东在清代中外海洋贸易中的重要枢纽地位。尽管《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雍正《广东通志》“新增《外番》一门,为他志所罕见”,但实际上,此类记载在清代长江口以南沿海地区的地方志中并不鲜见。这些内容不仅展现朝贡体系的繁盛与天朝威仪远被,也如实反映海外贸易对沿海地区经济与社会结构的深刻影响。


在长期实行海禁和朝贡贸易的历史背景下,沿海居民从事海上贸易虽屡受官府限制,但因土地贫瘠、农耕条件有限,海洋贸易成为沿海人民维系生计的重要支柱。沿海地方志对于民间海洋贸易亦有记载,如“利之所在,人争趋之,海运虽停,而商船时至,海阳地瘠民贫,幸而懋迁化居不甚寂寞者,皆恃南客往来故耳。然而疾雷破山、怒涛穿胁危矣哉,以命相搏彼妻子乌从见之,守兹口者其思所以柔远哉”;又如“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盖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这些叙述不仅揭示了民间海洋贸易的经济动因,也反映出其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现实。在这一背景下,部分沿海地方官府出于民生考虑,往往对民间海上贸易持一定程度的默许态度。这一情形与海禁时期对渔民出海捕鱼的管理政策颇为相似:“在海禁时期是否实行渔禁,明清两代从中央到地方都是意见不一,最后虽然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实施了渔禁政策,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同的反映,大多数渔政官吏与朝廷保持一致,但也有不少官吏做出了相反的行为。……矛盾斗争的结果导致朝廷制定的方针在基层发生摇摆、松动和变异。”


道光《厦门志》是清代沿海地方志海洋贸易书写的典型代表。该志不仅详细记载东洋、东南洋、南洋及西南洋30多个国家(地区)的海道、山川、风土、物产、贸易以及同中国的交往,还系统收录南洋与北洋航道、海险、夹板船、洋钱等相关内容,其记述之翔实,体例之完备,俨然一部具有高度实用价值的海洋商贸指南。这些内容显然超出了传统地方志的记述范畴,“似非厦门志所宜载”,但因“闽南濒海诸郡,田多斥卤,地瘠民稠,不敷所食”,海洋贸易的进行使“富者挟资贩海,或得捆载而归;贫者为佣,亦博升斗自给”,尽管受海禁政策等影响,厦门的海洋贸易已远逊以往,志中仍详述“通市、例禁及东西南各洋之海道、外岛诸国山川、风土、步头、物产”等内容,并明确其为“贾舶之参考”,含蓄地表达了当地官绅发展海洋贸易的期望。


更有意味的是,即便在“夷船不至”的沿海地区,方志中仍可见相关记载。如道光《晋江县志》特设“蕃市志”一门,称“晋江辖地虽滨海,不立蕃市,盖夷舶不到之区也。内惟蚶江、永宁、祥芝、深沪数处,或造小船,不过商渔贸易而已。其船上可通苏、浙,下可抵粤东。即台湾运载,亦用此船,未尝更造。夷舶所售货物,台湾惟米、豆油、糖,运到蚶江,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苏、浙、粤东所载糖、物、棉花等货,往来皆由南门外海关查验,以防私贩私售,故未尝立蕃市之法云”。该志虽申明未行蕃市之法,却仍细致记录区域性海上贸易实态及其管理方式,已表达出“鱼盐之利民倚为生,而舟航流通百货云集尤藉海以运”的意思。这类记载本身,即折射出当地士绅在官方叙事之外对海洋贸易的实际关注与潜在支持态度。


诸如嘉庆《同安县志》所载自厦门港大担门启程至国内外各地的水程信息,以及乾隆《廉州府志》所载的“入交三道”和“安南海道”等,虽未在文本中明言其编纂意图,然其实际功能显然在于为海洋交通与贸易提供地理指引与实务参考。至清末,地方志编纂进一步体现出对海洋事务的制度性关注,如光绪《蓬莱县续志》、光绪《澎湖厅志》等,还增加了救助遭风漂没船只的规章制度等内容,此类内容的添加,不仅扩展了传统地方志的记述范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沿海地方政府试图通过成文规范保障海上贸易安全、促进海洋秩序稳定的治理倾向。


结  语


宋元时期,沿海地方志已经零星出现海洋类目,并伴有简单的海洋记述。至明代,沿海地方志的海洋类目设置与海洋叙述渐成固定范式。清代沿海地方志的海洋书写进一步完善和系统:不仅设置海洋类目的沿海方志比例显著提高,而且逐渐形成以海洋地理、海防、海塘、海运、海洋贸易为核心的记述体系。


地方志所呈现的海洋内容,多经过修志者的精心筛选和安排,是地方官绅意志的反映。海防,旨在抵御海上外来侵扰,体现的是清廷维护海疆宁靖这一基础性政策目标;海塘,则是为了防范海洋风潮之害,保障沿海农田、盐场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在众多沿海方志所附的舆图中,卫所墩台如藩篱耸立,海塘工程绵延坚固,二者共同构成了清代沿海地区显著的地理景观与防御体系,堪称护卫大陆农耕文明、抵御海洋性威胁的两道“边海长城”,它们也成为了清廷海洋政策在地方志中最直观与具体的表达。而沿海地方志通过对宋元以来海洋贸易与元代海漕的着重记载与中肯评述,透露出地方精英发展海洋经济与贸易的强烈意愿。此类书写,既可视作对历代海洋经验的承续与反思,亦可解读为地方层面对推动海洋事业所寄予的期待。


基于对中央政府海洋政策的“拥护”和沿海地方海洋发展诉求的“展现”,清代沿海地方志的海洋书写往往呈现出显著的张力与矛盾:于沿海民众而言,海洋是赖以生存、亟待开拓的空间;于官府而言,则常被视为滋生祸乱、须严加防范之域;在中央政府的视角中海洋是华夷之界、需严密控驭的边陲,而地方官府却逐渐认识到海洋亦具足国富民的潜力。中央与地方、官府与民众对于海洋的认知差异与利益诉求,共同塑造了清代沿海地方志中复杂而多元的海洋叙事格局。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历史文化系、海洋文化与中华文明研究中心)


   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25年第5期。注释、图表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