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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年鉴!“你学我、我学你”的背后,该坚守什么?

2025-12-22    

志书与年鉴,作为地方志体系中的两大核心载体,素有“地方之全史”与“年度之标尺”之称。二者同源异流,既有历史的渊源,又有功能的互补,共同构筑起记录一方水土变迁的文献体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将两者统一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其制度性关联。近年来,随着方志事业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种引人关注的双向互动趋势:年鉴编纂呈现“志书化”倾向,而志书编纂则显露出“年鉴化”特征。这两种趋势既反映了志鉴融合的时代走向,也带来了志鉴编纂理念与实践的深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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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志书化”


所谓“年鉴志书化”,指的是年鉴在内容设置与记述方式上,逐渐突破其固有的年度性与部门性局限,向志书的系统性、历史性靠拢。


从目前出版的综合年鉴来看,“年鉴志书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纲目设置上趋向综合化。传统年鉴多按部门职能分类,侧重反映年度工作动态。而在“志书化”趋势下,年鉴开始增设如“法治建设”“生态文明”等综合性类目,打破部门壁垒,注重事物本身的逻辑整合。


二是内容记述上突破年度界限。年鉴在相关篇章记述中,突破了年度限制,注重追记历史沿革,如增设“人文历史”“方言习俗”“古迹遗存”等具有志书特征的历史内容,增强了年鉴的历史纵深与文化厚度。


年鉴志书化的倾向,推动综合年鉴实现了双重价值提升:从史料维度看,年鉴积累的部门数据为续修志书提供了结构化基础素材库;从传播维度看,将年度工作置于历史长河中进行定位,使读者既能把握当下治理成效,又能感知区域发展的连续性。


“志书年鉴化”


与“年鉴志书化”相对应的是“志书年鉴化”,即志书在篇目设置、内容组织与记述方式上,出现类似年鉴的部门化、年度化倾向。其主要表现是:


一是在类目划分上,以部门工作为依据,而非按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式便于资料收集,却容易导致内容碎片化,难以形成系统的历史脉络。


二是在内容记述上,以罗列年度工作为主,缺乏对历史进程的提炼与归纳,使志书沦为“放大版的年鉴”,失去了其应有的综合性。


如果说“年鉴志书化”的倾向带来了双重价值提升,那么“志书年鉴化”带来了双刃作用。一方面,降低了志书组稿难度,提高了编纂效率,尤其在资料来源于年鉴体系时更为便捷;另一方面,过度依赖年鉴年度工作记录,容易模糊志书与年鉴的界限,导致志书难以真实、全面地反映某一历史阶段的发展主线与重大转折,也难以体现“鉴往知来”的根本价值。


志鉴融合与区分


“志书年鉴化”和“年鉴志书化”带来最为明显的后果是志书与年鉴“越来越像”。这种趋势本质上是近年来志鉴融合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两者在实践中的相互渗透与借鉴。然而,融合不等于趋同,借鉴不能替代本体。当前出现的一种误区是,认为“年鉴可以替代志书”,甚至质疑续修志书的必要性。这种观点忽视了志书与年鉴在功能定位、时间维度和内容深度上的本质区别。


当前,在三轮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之际,我们必须坚持“融而不混、合而不同”的原则,强化志书的主体性与独特性,推动志鉴编纂协调发展。


一是志书要“精”。一部志书反映的是20年乃至更长时段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脉络,其价值在于系统梳理历史主线、提炼时代特征,而非事无巨细地罗列年度工作。志书的记述应着眼于“要”与“变”,突出重要节点、重大事件与深层变迁,聚焦一个“精”字,以精炼的记述提纲挈领地反映历史的变化、社会的变迁。


二是志书要“综”。志书比年鉴更要强调“综合”,要着力突破部门工作的局限,超越部门年报的资料。以“事”为类,以“变”为纲,注重归纳总结,揭示发展规律,避免陷入工作罗列的窠臼。


三是志书要“源”。志书比年鉴更要突破时间限制,尤其是续修志书在着重记述断限范围内容的同时,应适当追溯事物的渊源,贯通古今,增强志书的整体性与纵深感,真正使其成为“一方之全史”。


志书与年鉴,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在志鉴交融的大趋势下,我们既要彼此借鉴、资源共享,也要深刻认识二者的功能边界与价值差异。唯有在融合中保持特色,在发展中坚守本位,才能真正推动志书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史志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