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智慧方志馆 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 | 发 文 日 期: | 2024-05-27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智慧方志馆 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志办〔2024〕25号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智慧方志馆 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 效: | |
下 载 链 接: |
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规范全省智慧方志馆运营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三级智慧方志馆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江苏省三级智慧方志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智慧方志馆运营管理,保障地方志资源数据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数字方志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市、县(市、区)三级智慧方志馆使用、运营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智慧方志馆平台开发、建设、运维和用户、数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级馆的运营、数据更新、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 入网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区)智慧方志馆上线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专门业务处(科)室、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历史遗留有版权(著作权)的地方志资源(2022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以下简称历史资源),全部完成标准化生产并录入全省地方志数字资源中心,应完成数量以各地历年地方综合志书、综合年鉴总量数据为准。
(三)从2023年(含)起,当年出版的有版权(著作权)的地方志资源(以下简称新增资源),于次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生产并录入全省地方志数字资源中心,应完成数量以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的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成果统计为准。
(四)有固定对外服务入口。
(五)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市、县(市、区)智慧方志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下线处理。
(一)未按标准化生产及时间要求等完成数字资源入库的。
(二)因处(科)室、人员变动等原因,超过1个月时间没有专门业务处(科)室、专人对智慧方志馆进行运营、更新、维护的。
(三)固定对外服务入口超过1个月时间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市、县(市、区)智慧方志馆上线书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一)一类书指可供公众查询、有限制(条数)全文检索的书。所有书籍入库后,系统自动列为一类书。
(二)二类书指仅限内部全文检索的书籍。二类书设置动态更新,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为本区域二类书设定第一责任单位。
(三)三类书指可供公众查询、无限制全文检索的书。三类书设置动态更新,依各地申请,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置。
第八条 市、县(市、区)智慧方志馆各类用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公众用户按书籍分类使用书籍。
(二)登录用户(个人账号、机构账号)开放一类书籍全文检索条数限制。根据工作需要,依申请,定向开放二类书籍。
(三)管理员用户,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置,每个馆配置1个。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 建立智慧方志馆运营管理评价机制,省地方志办公室定期公开评价结果。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市、县(市、区)智慧方志馆相关事项申请表
2.智慧方志馆评价管理规则
附件1
XXX市、县(市、区)智慧方志馆相关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 | □ XXX市智慧方志馆入网申请 □ 登录用户申请 □ XXX(账号名)定向开放二类书申请 □ 二类书申请 □ 三类书申请 |
申请 理由 | |
申请单位 意见 | |
省地方志办公室 责任处室意见 | |
省地方志办公室意见 |
附件2
智慧方志馆评价管理规则
项 目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智慧方志馆 | 本地智慧方志馆上线(15分) | 完成本地智慧方志馆上线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
服务窗口 | PC端服务窗口建设 (15分) | 在本级党委、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有用户使用入口得满分;无用户使用入口的不得分。 |
数字化入库 | 历史资源入库 | 1.分数=实际完成数量/应完成数量×分值。 |
新增资源入库 | ||
版本入库 | 历史资源入库 | |
新增资源入库 | ||
排名规则 | 1.按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级分别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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