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魅力江苏 >>> 溯源

宿迁史志 | “桃园”还是“桃源”?——对泗阳元代建置名的探讨

2026-01-14    

泗阳县的历史名称沿革,元代县名在“桃园”与“桃源”之间素存争议。近期,“宿迁史志”公众号与盱眙日报《泗阳历史上从没有“桃园县”的建置》《盱眙这块砖坐实泗阳历史上“桃源”建置史》等文章,提出元代泗阳建置为“桃源县”,对《元史·地理志》等文献所载“桃园县”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明确挑战,探索精神值得钦佩。


IMG_256

泗阳县


本文旨在对“桃源新说”所构建的论证体系进行全面的学理性商榷,遵循“二重证据法”之精神,从实物证据的可信度、文献证据的解读效度及整体逻辑的自洽性几个层面逐层剖析,以期澄清史实。


桃源县砖:孤证不立与断代困境 


“桃源新说”立论的基石,在于将一块“桃源县”铭文砖奉为“一砖定史”的铁证。此砖固然值得关注,但直接将其等同于元代行政建置的结论性证据,则在方法论上跨越了多条不可逾越的学术红线,其论证从起点便基础尚不稳固。


首先,该砖的断代陷入了无可回避的“循环论证”陷阱。该砖最致命的缺陷在于其自身无任何纪年信息——没有年号、干支或窑口标记。其被赋予“元代”属性的唯一理由,是推测其可能用于“元代泗州塔”。这便构成了一个典型的逻辑循环:以有待证明的假设A(此砖属元)为前提,推导出结论B(故元代有桃源县)。然而,假设A本身恰恰是需要结论B及其他独立证据来支撑的。这种论证方式在逻辑上无法自立,如同预设答案再寻找题目,完全违背了实证研究的基本原则。


其次,该砖作为一件脱离原生地层的“采集品”,其考古学价值已大打折扣。考古学的核心在于“情境”,即器物所处的地层、共存的其他遗物及其空间关系。这些信息共同构成一个无法伪造的“时间胶囊”,是科学断代的命脉。然而,此砖无法判断它究竟出自宋、元、明、清哪一个朝代。在这种背景复杂的遗址(盱眙泗州城)中,将一件“三无”(无纪年、无地层、无可靠共存组合)孤证作为断代基准,其风险不言而喻。


尤为关键的是,与其同批发现的“招信”砖,构成了对其元代断代的决定性反证。“桃源新说”所倚重的收藏研究者周君牧先生,在其论述中考证认为“招信”砖“是南宋古城砖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依据考古类型学的“共存关系”基本原则,同一出土单位的器物群应被视为同一时期的产物。如果“招信”砖的时代主体被倾向性判定为宋金,那么“桃源县”砖有何理由被单独剥离并“跨时代”地定为元代?这直接违背了考古常识。反之,若强行认定“桃源县”砖为元代,则必须面对一个难以回避的矛盾:一个元代工程,为何要大规模烧造或使用一批带有前朝(宋金)已废置政区名称的旧砖?这在任何时代的官方工程管理中都是难以想象的。


IMG_257

泗州相关遗址中的古砖遗存与历史错综复杂


最后,“桃源新说”将其与“泗州灵瑞塔”关联纯属缺乏实证的附会。为建立此砖与元代的确切关联,“桃源新说”将其与元代皇家工程“泗州灵瑞塔”相联系。然而,南京博物院等机构对该塔塔基的系统考古发掘,出土了“朐山县”“盐城”等大量确切的州县供砖,却从未提及“桃源县”砖(“新说”内容中也没有提供这样的证据)。这一科学考古工作的“缺席记录”极具说服力。真正的证据链属于严谨的考古报告:明确的地层、对应的建筑遗迹、成系列的供砖铭文。相比之下,“桃源新说”只是一个由“孤砖”加“想象”构成的脆弱故事,在坚实的考古实证面前难以成立。


综上所述,这块“桃源县”砖作为实物证据,在断代逻辑、出土背景、共存器物关系和考古实证关联上均存在根本缺陷。它非但不能“一砖定史”,其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疑问、亟待首先用科学方法(如热释光测年)确定自身年代的“谜题”。


对“桃源县”说法的文献证据的关键性再检讨


“桃源新说”将文天祥《桃源县》诗视为关键文献证据,此乃对其诗题版本与创作本意的双重误读。


首先,诗题《桃源县》并不可靠,存在后世雅化篡改的清晰迹象。“桃源新说”自己承认,元代文集中并未收录此诗。目前所见《桃源县》诗题,最早出自明代嘉靖年间的私家刻本。然而,更具地理志权威性的《大明一统名胜志·淮安府》桃源县中明确将此诗著录为“文天祥桃源镇诗”,版本差异表明,《桃源县》诗题很可能为后世雅化或传抄所改。


IMG_258

《大明一统名胜志》收录“文天祥桃源镇诗”


其次,最有力的反驳来自文天祥自身的“书写铁律”。统计分析显示,文天祥被押北上诗集中,以地名为题的诗约48首,除《桃源县》这一版本存疑的孤例外,其余47首无一例外地坚持使用宋及以前旧称、历史地名或山河名称,坚决回避元代行政实名。作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殉国者,这绝非偶然,文天祥的诗文是其政治气节在文本选择上的极端体现。


最后,《小清口》诗中“错做武陵行”恰恰反证其回避态度。此句并非预告下一站是“桃源县”,而是以“武陵(用武陵的‘桃源’来替代下一站‘桃园’)”文学典故,刻意回避书写真实的元朝地名。这证明他绝不会在接下来的诗题中直书元朝县名(所以诗中是写桃源道和桃源镇)。因此,文天祥的诗作非但不能证明元代“桃源县”的存在,反而从内部逻辑上否定了这一可能。


“桃源新说”及民国县志引《金史·白华传》中“桃源界”孤例,试图证明金末已有“桃源”建置,此乃严重的选择性取材。在同一部《金史》中,作为制度性定名的《地理志》明确记载为“宿迁县之桃园镇”,且《宣宗纪》《国用安传》等内容中多次出现“戊辰,红袄贼袭徐州之十八里砦,又袭古城桃园,官军破之”“丙午,牙吾塔报桃园、淮阳之捷,并以纳合六哥结构李全之状来告”“安国必有谋,乃执桃园帅吴某等八九人下狱鞫问”等官方叙事。将一处叙事性泛称的孤例,凌驾于系统性的制度记载之上,在方法论上难以成立。此“桃源界”更可能为传抄中的笔误或个别异写。


IMG_259

《金史·宣宗纪》《金史·国用安传》记载“桃园”地名


“桃源新说”大量引述的后世方志,其作为证据的价值同样存疑。如康熙《桃源县志》开篇沿革称“汉属宿预、淮滨、淮浦三县地……宋属清阳军”,存在将后世政区置于汉代的时代错置硬伤,以及“淮阳军”误为“清阳军”的讹误。“桃源新说”内容中没有引用完整内容,后面还有“元至正十三年,改为桃源县……后讹园为源”这段陷入逻辑悖论的内容:既已“改为桃源县”,又何来“后”讹改“园”字?这无意中暴露了“桃园”作为前身的存在。这些方志更多反映了明清时期地方对历史的模糊追述与整合,属于“地方观念史”材料,其权威性远不能与基于国家档案的官修正史相抗衡。


基于官修文献的沿革重建与误区总析


在解构“桃源新说”证据后,必须回归历史记载的权威体系,依据史料性质重建可靠沿革,并总析其核心误区。


在行政建置考证中,史料权威性有根本差异。元代官修《大元大一统志》及明初据官方档案编纂的《元史·地理志》,均明确记载为“桃园县”。此记载与《明史·地理志》“元曰桃园,洪武初更名”的定论一脉相承,构成了完整的国家档案链条。而“桃源说”倚重的《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是书坊私纂类书,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之《跋元混一方舆胜览》中评价该书:“盖书肆所刊”,“其文简陋”,且书版刻成后“别有窜易”,“不自知其牴啎”(指其系书肆刊刻,文本粗陋;指出书中存在刊成后篡改以致内容矛盾,以及部分建置记载不详、有待考证等问题)。


IMG_260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跋文评价《大元混一方舆胜览》


摒弃孤证与附会,基于最高层级的官修文献,清晰坚实的沿革链条如下:


金代:行政基础为“宿迁县之桃园镇”(《金史·地理志》)。


元代:法定县名为“桃园县”(《元史·地理志》)。一个根本性反诘是:若元代该地即称“桃源县”,那么由宋濂等生活在元代、熟悉元代政区且编纂态度严谨的史官们,在《元史·地理志》中集体“伪造”一个本不存在的“桃园县”?这既无任何政治动机,也违背了历史编纂的基本常识。唯一合乎逻辑的解释是,他们只是如实抄录了元代官方档案。


明代:洪武初年,朝廷正式雅化改定为“桃源县”(《明史·地理志》)。


在此框架下,盱眙“桃源县”砖等异写,更可能属于后世之物或非制度性笔误,无法动摇“桃园县”的法定地位。


作者介绍

胡继武    历史与族谱研究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