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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系列活动

2018-12-11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积极组织《条例》学习贯彻与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10月17日,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学习贯彻《条例》系列活动作出整体部署,要求市及各市(区)史志档案办通过学习原文、组织座谈、撰文报送、广场宣传、张贴海报、发放《条例》单行本等形式,扎实开展系列活动。

11月28日,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在省人大召开的《条例》座谈会精神,做到入脑入心。

12月3日下午,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会上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各市(区)史志档案办(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分管主任、市党史方志档案办方志年鉴口全体同志畅谈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情况,并结合实际谋划未来工作。市党史方志档案办主任张士林在讲话中要求,泰州市地方志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扎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将其与做好重点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2月初,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宣传周活动,在泰州党史方志档案信息网发布《条例》答题栏目,在“泰州记忆”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解读系列文章;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及海陵区史志档案办联合,在海陵区111生活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展出地方志工作宣传展板和海报,现场向社会公众发放《条例》单行本400多份。各市(区)也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实现了市区联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