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史志办开展《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2018-12-12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宗旨,拓展了地方志工作范畴和社会参与度,为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为确保《条例》在工作中得到落实,镇江市史志办迅速组织全办学习《条例》内容,同时加强对《条例》宣传,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条例》的知晓率。
9月29日,在镇江市第十五届社科普及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市史志办制作展牌,宣传《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在市中心的苏宁广场向市民赠送地情书籍、宣传册300多本。
12月1日,镇江市史志办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向镇江市市民发放短信,告知市民《条例》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11月29日至12月3日,市史志办通过市政府LED大屏幕播放《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信息,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
12月4日,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普法办在镇江市行政中心市民大厅隆重举办宪法宣传周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成果展。市史志办结合此次活动充分开展宣传,向现场参观人员发放《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单行本)、悬挂宣传海报、赠送印有相关宣传内容的小礼品,市史志办主任吴海平到现场向大家介绍《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让更多人知晓《条例》,了解地方志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镇江市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