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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与南通栖流所

2023-09-12    陈佳怡 朱江

栖流所,顾名思义,是流民栖息的场所。1916年5月,张謇与其兄张詧改建南通城西的养济院,创办南通栖流所,收留并管理南通县城内的乞丐、流民与疯人。同年10月,栖流所正式落成,张詧写下《南通栖流所记》,详细叙述了栖流所的改建背景、经费来源与设施规划。

南通栖流所

南通栖流所

改建背景

早在1914年8月,张謇就有了创办栖流所的想法,有关消息最早可见于当时的《时事新报》与《新闻报》。8月18日出版的《时事新报》中提到:“通如泰海商务总会提议,拟将养济院旧址改筑栖流所,收留一般乞丐、疯人。”两天后,刊登于《新闻报》的《改建栖流所》一文更详细地叙述了当时养济院改建为栖流所的历史背景。养济院原本是在前清时期,由官方设立的社会救助机构,用于收留、救济鳏寡孤独者,但由于资金匮乏、管理不善等种种原因,逐渐失去其原本具有的职能,导致南通“县城内外,乞丐疯人游行街市,沿门索扰”,令“商家苦之”。除此之外,更出现市人“醵金付丐头散给,使约束而归纳于所”的情况,县城中的乞丐只有拿到钱才肯安分地回到养济院内,待将钱花光,便又“徒跣披发,叫呼于市”。长此以往,城内百姓的生活与工作必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结合当时南通城内频繁出现的恶劣情态,又考虑到城中乞丐与流民“非盲非哑非残废者为多”,张謇与张詧经过商议,最终决定将养济院改建为栖流所,同时设置完整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并严格约束城内所有流浪乞讨之人。

经费来源

张詧在《南通栖流所记》中提到,栖流所“经始于民国五年五月,阅五月落成,用银一千三百元有奇”,这笔钱是张詧个人捐赠的。而栖流所的日常开支,在改建前预估“经费每月至少约需一百五十元”,按此计算,栖流所一年的维持费就达到了一千八百元,是个不小的数字。这笔维持费主要取自市人付给丐头的醵金与募集而来的善款,若仍不够,则由张謇、张詧两人承担。在文中,张詧也表达了自己的忧虑:“苟詧兄弟力所能应者,不以累里父老。而来日方长,维持弗替,亦不能不望之于父老也。”可见兴办慈善事业所需资金之多、承担压力之大。

设施规划

改建栖流所一事是由警局负责,警察长杨薇生规划实施。为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养济院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负责人结合创办栖流所的实际需求,对房屋进行了合理的改造,使其适合长期居住与生活。“崇基葺之下以湿蒸去”,即修缮房屋地基减轻室内潮湿程度;“升檐之庳以通光气”,即升高屋檐使室内透光;“辟浴室以蠲其污垢”,即为居住者修建清洁身体的浴室;“广工场以程其操作”,即为居住者开辟用于习艺的场所。栖流所历经五个月最终建成,总占地二亩许,所内设置了供乞丐居住的宿舍二十四间、工作室三间、厨房二间、巡查室四间、安置疯人的宿舍四间、浴室与厕所三间。

慈善之心

张謇、张詧两兄弟设立栖流所,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南通城中的乞丐,更是希望“视丐为人”,在帮助他们解决住宿、进食、洗漱等基本生理需求的基础上,教授他们一门安身立命的手艺。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栖流所的例子也体现出张謇超前的教育理念。除去乞丐与流民,栖流所也收留城中的精神病人,并专门为其开辟宿舍,使其不至于流落街头。

据《二十年来之南通》记载,栖流所开办几年后,已有八九百人学成一门手艺,去往城中各处工作,成功实现了自给自足。1921年12月23日,《北京益世报》刊登了《日人观察中之南通县》的译文,其中提到栖流所虽收容着南通城内的所有乞丐,如今所内却仅有九十人,然而“南通之街市,已无乞食者之踪迹”,这很大程度上证明了栖流所收容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成功,更体现了张謇“对于乞丐之煞费苦心”。

如今,栖流所已成为后人研究张謇慈善事业时不可遗漏的重要部分,与新育婴堂、养老院、贫民工场、济良所、残废院、盲哑学校等机构共同构建了南通近代较为完整的社会慈善体系。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南通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