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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范氏义庄的创办、发展及影响

2024-12-03    徐苏君

范仲淹,字希文,谥文正,生于宋太宗端拱二年(989),卒于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他不仅留下了传世的诗词文章,更作为“为天下事奋不顾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文人表率而名垂青史。范仲淹的一生,尽管自身的政治生涯跌宕起伏,但一直忧国忧民,以天下安定为己任,在兴学、治水、救荒、守边、新政、文学,乃至创立义庄等方面敢为天下先,福泽后世。

宋代,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出现变革,土地流转频繁,贫富差距加大,“田宅无定主”成为普遍趋势和社会现象,原有社会基层的宗族统治基础受到极大冲击和削弱。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群生活共同体,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曾发挥重要的作用。由此,作为宗族赈恤组织,义庄在苏州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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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景范中学正门(徐苏君 提供)

北宋皇祐元年(1049),61岁的范仲淹从河南邓州调任杭州知府。路过故乡苏州时,“与亲族会。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自丽水府君而下四代考及今子孙,支派尽在。乃创义田,计族人口数而月给之;又理祖第,使复其居,以永依庇”。范仲淹用俸银买入田地千亩,设置义田,修复祖居,创办义庄,义庄所在地灵芝坊(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范庄前)为其高祖丽水丞范随所居之地,最早可追溯到唐懿宗咸通年间。在修复祖居的同时于皇祐二年(1050)制定《义庄规矩》,以赡养和规范族人的生活生产。

皇祐三年(1051),范仲淹升为户部侍郎,调知青州。因冬寒病重,他求至颍州。皇祐四年,在调任颍州途中,行至徐州与世长辞。后归葬于洛阳万安山南麓,紧挨着母亲的坟茔。在他身后,时任宰相的二子范纯仁与尚书右丞的三子范纯礼又多次续定《义庄规矩》,范纯仁于神宗元丰二年(1079)在苏州天平山附近增置祭田,范氏义庄盛况一直持续到北宋末年。

两宋之交的宋金战争中,苏州城惨遭兵燹,范氏义庄亦遭受破坏和冲击,“中更兵毁,族党星散。故基榛芜,编民豪据为居宇、为场圃。僦直无几,甚失遗意。粟无所储,寓于天平山坟寺,倍有往来给散之劳。寻复圮废,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到了南宋时,范仲淹第五世孙范良器、范之柔兄弟主持修缮整顿义庄、义田,使义庄得到恢复发展。宋庆元年间,范良器主事义庄时,“养活四百五十口,盖公即范纯仁之时所赋族九十口,今而五倍矣”。据《范氏家乘》记载,南宋理宗嘉熙四年(1240),朝廷对范氏义庄与免科籴,使范氏义庄在歉收之年也能维持族人的生计。南宋咸淳十年(1274),范氏义庄内开始设立文正公祠,每年举行宗族祭祀典礼,规模浩大。

元代,范士贵任义庄提管时期,苏州官吏一改之前扶持义庄的做法,想对义庄田赋征税并插手义庄事务。范士贵即刻向上级官府禀告实情,才得以蠲免科役。至正六年(1346),范氏义庄创办文正书院,开始办学。

相较于宋元提倡儒学、予以田赋优惠、鼓励义庄兴办,明代实行重赋的政策。再加上义庄内人口倍增,范氏族人生活每况愈下。嘉靖年间,范氏义庄共有1000余亩土地,而田赋则高达300余石,佃租率之高远超其他州府重租田。此外,地方土豪依仗势力侵占义田之事屡见不鲜,义庄成为兼并土地、减少捐税和保证地租及时收缴的一种手段。有的族人则违反规定,耕作义田而不缴租米以及佃户种义田而欺隐者时有发生。种种时弊,造成义庄收入急剧减少,而支出却增高不下。范仲淹第十六世孙范惟一目睹“(义庄)岁久规弛,田多侵没,田房盗卖一空,惟忠烈庙独存位于天平山畔”,和宗族长老们商讨修订义庄规定,捐出多年积存的俸禄,并上书时巡抚江南的方廉,请求减免义田税收。嘉靖皇帝最终准许下调税收比例,范氏义庄重获生机。明末,范仲淹第十七世孙范允临官至福建布政司参议,先后两次出巨资在长洲葑门、吴县横泾等地购田千亩,继续壮大义庄和书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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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山庄(徐苏君 提供)

到了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对义庄施行优惠政策。康熙元年(1662),准予苏州府义田钱粮可缓至十月底起征,额外差役一律免除。雍正和乾隆年间,朝廷下旨免除江苏浮粮银数十万两之多,范氏义庄义田也在蠲免之列。特别在雍正六、七年间,江南的匠班、人丁两项钱粮均摊入田亩征取,义庄义田全部免征。康熙、乾隆二帝还数次南巡并驻跸天平山,御赐“济世良相”和“学醇业广”两匾,派遣大臣诵读文书并致祭文正公祠,题诗颂扬范公之功德,赐天平山庄为“高义园”。范仲淹的第十九世孙范弥勋向义庄捐田产1000余亩,其子山西大同知府范瑶提管范氏义庄。在父子两代的共同努力下,义庄土地的增长消解了由于人口增长带来的压力,保证了义庄对族人的赈恤。清嘉庆二十年(1815),范氏义庄拥有义田达4892亩。清咸丰十年(1860),太平天国战争爆发,范氏义庄、书院大部分被毁。同治年间朝廷又命苏州知府连修两次,虽然未能恢复旧观,但朝廷对其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到了清宣统时,范氏义庄的土地仍有5300亩的规模,在全国罕见。

辛亥革命爆发后,书院停办,创立新学。1938年苏州沦陷,原苏州中学教师胡达人等人在范氏义庄创办了私立崇范中学。1945年,范氏后裔、南社成员范烟桥和范亚侃、范君博等人收回祖产自行办学,成立了景范中学。从北宋皇祐元年范仲淹创办义庄算起,到1950年土地改革,义庄消解,范氏义庄在中国历史上足足存续了901年。

范氏义庄不仅是中国最早的家族义庄,也是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泛的民间慈善机构,堪称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

范仲淹在创立义庄时,便亲自制定了《义庄规矩》,并刻于榜上,令族人遵守执行。其后世子孙在义庄具体运行中,遇到规矩中的“不尽事理”,又多次修订完善。有记载,范纯仁兄弟先后十次续订规矩,平均每四年左右续订一次。范之柔也于嘉定三年(1210)续定规矩,加强管理。到了明清,由于时世变迁,范氏义庄赡族原则有了很大变化,主要是由创办之初的普遍福利变为以救助贫穷为主,更加注重族内子弟教育的资助。这里主要介绍宋元时期范氏义庄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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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正公义庄义学蠲免科役省据碑(徐苏君 提供)

(一)生活保障

范氏义庄明确了族人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原则、发放对象和发放限额。规定苏州原籍的族人不分贫富,都可发放,在外做官的不能领取。同时,细化了发放的物品及数量。

1.口粮。宗族内部逐房计口给米,男女五岁以上每人每日可领取一升白米,一月一领,即每次领三斗。米须保证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且年龄已到50岁的,也可按人口领米。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取口粮。若在丁忧,候选在家,或任川、广、闽官而家属留乡者,可照常领取。

2.衣料。每人每年可领取冬衣布一匹,五岁以上十岁以下减半。

3.婚嫁丧葬。嫁女者给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给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尊长丧葬补贴二十五贯,次长十五贯,十九岁以下至七岁以上者分为三档,分别补贴七贯、三贯、二贯。

(二)教育保障

1.入学年龄。规定范氏子弟有宅者须8岁入小学,15岁入太学,春诵夏读,无辍乃业。

2.考试资助。族人取得科举资格的,可领路费十贯;第二次参加科举考试的,再领五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须交还义庄。

3.教师资助。挑选族内学识渊博之人担任老师,根据学生数量发放教师补助,学生满10人,每月可领5石糙米;学员满8人,可领4石糙米;学员不满6人,只能领3石糙米。

4.中试奖励。中举人或者补入太学的奖励50千文;进入省试的,奖励100千文;考中贡士的,追加奖励金额。

(三)住房保障

义宅制度是范仲淹首创,其救济对象只限于族内孤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义宅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对外租赁。族人借居期间,如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想办法;如本人确因贫乏无力维修的,则告禀义庄,领钱修葺;若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的,则听其自便。

(四)义庄管理

1.管理岗位设置。义庄掌管人由主奉、提管、主计等组成,是在各房、各分支共同推举基础上,由家族长老遴选公道、正派、德高望重之人担任。义庄大小之事需由掌管人依规处置,即便是族内长辈,只要不在义庄任职,也不可插手义庄事务。主奉等同于宗子,名誉地位最高,代表家族主持祭祀活动。提管和主计共掌庄事。义庄掌管人履职情况由各房族人考核,考核合格才能领取薪酬。若掌管人品行不佳,侵吞财产,各房族人有权弹劾、更换掌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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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义园”牌坊(徐苏君 提供)

2.人口登记。范氏义庄实行人口登记制度,以此确定宗族成员享受福利待遇的资格。族人生育,在两个月内要向义庄报告,说明生男生女,嫡母、生母姓氏,排行及小名,义庄经过调查证实,即予登记。如果在限期内不报告,则不享受族人相关福利待遇。

3.义田购买与租种。义庄不能购买族人自有土地,不能将义田租赁给族人种植,需租给可靠的佃户耕种。

4.灾荒备粮。规定丰收之年,须留三年粮储,以备荒年。遇到灾荒之年,分发干粮,其他不支。以轻重缓急的原则,救急救困。

5. 侵占义庄财产的处罚。严禁偷砍祖坟及其附近的竹木、柴薪和到坟山去牧羊,不许霸占义庄的水塘、义田、义宅等公共资产,违者轻则停发或扣罚口粮等待遇,情节严重的送官府惩治。

6.对因犯私罪族人的处罚。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人月米一年。再犯,除籍,永不支米。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家族乡党善良之害者,控告官府,乞与移乡。

7.其他违规处罚。族人欺压佃户,强行高价卖给佃户物品者,停发其全房口粮两月,重者送官府惩治。族人中干预掌管人职权,介绍不逞之徒的人充当义庄脚力、墓客,鼓诱外郡族人挟长前来,擅开仓廒、妄用米斛,恣行侵扰、意在破坏的,停发其全房一年的口粮,并送官惩治。族人中领养他姓人为子,向义庄要领粮帛的,义庄不予赒济。族人中把儿子给外姓人,停发其月米。义塾学生在学舍中饮酒作乐的,停发全房口粮一月。

三、范氏义庄的影响和意义

义庄制度首创于北宋,有多方面的形成原因,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与宋代儒学复兴以及范仲淹自身的政治理想息息相关。宋代崇文抑武,儒学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由于儒家伦理的影响,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屡见不鲜,这被引为“亲亲”“孝悌”的楷模。作为北宋大儒,范仲淹非常推崇儒家礼制,他结合当时社会经济结构出现的变革以及宗族统治削弱的现实问题,以忧国忧民的情怀,把自己的社会政治思想运用到宗法秩序实践改造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范氏义庄得以创办,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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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正公忠烈庙前的“先忧后乐”牌坊(徐苏君 提供)

首先,义庄接济了族内贫困者,发挥了社会慈善的济贫功能,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稳固统治秩序。其次,义庄鼓励读书仕进,兴学育人,促进了社会教育事业发展。再次,对后面大量兴起的他姓义庄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最后,范仲淹周济范氏,并以此为契机而推广于天下,为地方基层治理探索了新路径,对改良士风民俗亦贡献显著。

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与国家强制力量相对应、又相辅相成的民间社会力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补充。这种民间社会力量虽然较弱,并不能与超越地域范围的国家强制力量相抗衡,但是它的潜在影响力相当之大,又相当深远。它可以与国家强制力量结合起来,成为稳定某个地区、某一部分人群的辅佐力量。范氏义庄为国家强制力量和民间社会力量的整合,提供了范本。

范氏义庄所供养的是血缘相同的族人,在“族人”这个共同身份中,实际上隐含了从官僚地主、士人、商人、手工业者到农民、无业游民及各个不同阶级的人。义庄的管理人员,名义上是公推,实际上源自宗子和族中上层人物。这样,就以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掩盖了对立的阶层关系,实现了统治阶级稳定社会秩序的意图。也正因为范氏义庄作为“民间社会”的体现,且与国家正统的强制力量并行不悖,所以它毫无例外地得到了每一个封建王朝的保护与支持。

义庄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适应了宗族贫者、宗族富者和官府的共同要求。许多豪族效仿范氏,创办义庄,使宗族具有强大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成为明清时期重要的基层组织与社会保障组织。义庄慈善活动,稳定了社会不安定的成分,而且义庄还惩办不守政府法令的人,如族人中有犯罪的,初犯罚其本人一年的月米,再犯就除籍,永不支米;除名后还不悔改,即向官府控告,将其驱逐出乡里。官府支持义庄,是两者互利。

范氏义庄对于江南地区的社会安定团结、士风学风的培育等都有深远的影响,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宋代以来苏州人才鼎盛,社会事业发达,范仲淹养恤和教育族人的福利制度,产生了正面的作用。由于范氏义庄的示范作用,各地大族纷纷购置田地效仿,义庄文化绵延不绝,影响广泛而深远。

(作者简介:徐苏君,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