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条例指南》规定,我们大体可以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非物质形态为表现形式的民俗和民间文化,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等;一类是以造型艺术为表现形式的民间工艺,如刺绣、剪纸、雕刻等。江苏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有特色。如民间文学,包括民间故事、传说、歌谣、谚语等,全省搜集了2亿多字的资料;民间音乐中,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民歌,全省发现有12800多首,收入《江苏民歌集成》(上、下卷)的就有1399首;民间舞蹈具有代表性的有70多种,1600多个舞蹈,80年代就编入了《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江苏卷)》;民间戏剧方面,各剧种原有6000多个传统节目,解放后还有千余种演出,如南通、连云港的僮子戏,南京六合红山戏,高淳木面戏等。民间工艺更是独具特色,如南京云锦、苏州刺绣、扬州玉雕和漆器、宜兴紫砂陶艺、无锡泥人、南通扎染和风筝、盐城发绣及连云港贝雕等。
多年来,我省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加强。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逐渐形成,物质产品逐渐丰富,人们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侵蚀也日趋严重,导致了许多“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逐渐消亡,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近期,我们对我省部分地区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传承体系,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面临失传。如南通是我国风筝的发祥地之一,其音响风筝和折叠风筝,更是全国首创。“南通风筝王”贾智先生制作的音响风筝达到了“南鹞”最高水准,能发出“宫、商、角、徵、羽”五音,音质有“铃声之脆,笛声之雅”,《人民日报》曾对此作过专访和报道。今年3月,贾老先生去世,由于没有传人,目前已无人能制作出能发五音的风筝。其他像扎染、贴绒画、水上木偶、宣卷、吴地山歌、无锡评曲等民间艺术的流传范围也已越来越小。
二、缺乏保护和管理机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具体要求,各地普遍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重视不够,缺乏认识上的一致性,缺少保护和管理的具体机构。民间技艺大多靠自然方式传承,自生自灭,缺少具体文字资料,更谈不上有音像资料。许多民间舞蹈都是口授心传,没有可供传承的具体资料,很多道具、服装亦已失传。
三、缺乏研究人员,精品难成。“溱潼窑工号子”经过研究人员发掘整理,搬上舞台得到好评,并在近期获省“三民”大赛金奖。然而,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收集、整理、采风等工作已经很少开展。专业研究人员有的退休、有的转行,所剩无几,很难有好作品出来。
四、缺乏保护经费,民间艺人生存艰难。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保护工作举步维艰。目前,不少民间资料的采集主要靠一些爱好者自发收集整理,财力十分有限,保护力度也同样有限。同时,许多民间艺人生存环境令人担忧,给民间技术、艺术的传承带来严重危机。如号称“一滴壶”的海门艺人顾才康,由于酷爱制壶艺术而又无钱购买原材料,只得变卖家产。为此妻子离异,常为生计发愁,无法全身心投入创作。
五、缺乏发展的环境空间。道情艺术曾广布大江南北(本刊今年第三期曾有介绍),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已无暇欣赏;茶馆酒楼流行音乐充斥,更使其无法立足,所以也渐渐消亡了。如皋是我国的“木偶之乡”,但现在艺人和观众都缺少新生代,加上环境空间的限制,如今水上木偶、扇子木偶等己失传。
六、缺乏合理的市场激活机制,难以形成良性循环。有些民间艺术是有生命力的,但需要政府给予前期支持,蓝印花布近年的部分复苏就是一个例子。80年代开始,南通市政府给予蓝印花布特别财政扶持,经过20年的努力,蓝印花布目前已逐步恢复生机,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更多的民间艺术没能得到很好保护和利用。
工艺美术需要制作精品,亦需要展示窗口和经营市场,狭小的地摊和偏僻的场厅是发展不了优秀的有特色的传统工艺的。
七、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法规,造成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管理十分松散,直接影响了它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民间艺术和传统工艺美术领域,人们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假冒抄袭现象时有发生。无锡惠山泥人,市场上到处可见仿制品;宜兴紫砂壶在海内外已经形成一条龙的造假链。造假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使“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产品丧失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从业者的创新热情与能力发挥。
八、缺乏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的管理。我省“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是健康向上的,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低级趣味、腐朽、迷信、不健康的东西,有的民间班子打着民俗文化旗号,从事一些封建迷信活动,如搞祭祀活动,演唱鬼戏及一些黄色小调,招徕群众,影响很坏。
我们认为,做好我省“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在全国性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地方专门立法率先保护我省“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必要。通过立法,可以界定“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确定分类扶植、保护和抢救的程序、方法,明确民间艺术知识产权的归属,规范民间艺术品市场的秩序等,达到持久、有力地保护我省“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成立专门协调管理机构。江苏作为人文荟萃的文化大省,应当尽早结束目前无人管理或者管理较分散的局面。从现状看,成立的机构最好由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及文联共同组成。同时组织专人对现有“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收集、整理,尤其是一些濒临灭绝的民族艺术、民间绝技、民俗文化等遗产,应登记、录音或录像作为资料保存,并搞好传帮带,避免因老艺人过世而失传。
三、设立专项保护经费,建立民间艺人生活保障体系。日本“文化财保护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以日本和服为例,其染织采用扎染技术,由于制作成本较高,日本方面就利用我国劳动力低廉的特点在我国生产,核心技术由日方掌握。扎染工艺本来是从我国流入日本,但现在我们反而落后于日本。设立专项保护经费可以使我们极具民族特色但因现实条件暂不宜应用、濒临灭绝的工艺技术作为国家财富保留下来。
“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的发挥,不是一个短期行为,保障有代表性的艺人生活,是“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的保证。建立民间艺人生活保障体系,确立其艺术传人,这项工作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四、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利用是最好的保护,抢救并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路之一在于把它对推向市场,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效应,成为一种新兴文化产业。可以同旅游文化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把各种地方戏、民间舞蹈、杂技等以折子戏形式向游客展示,游客增加了对地域文化的了解,同时也扩大了旅游的文化内涵。
大多数民间艺术的创作个体化特征明显,生产模式带有鲜明的自然经济色彩,商业化运作先天不足,这就有必要联合,共同开发民间艺术品市场。当然,政府也有责任提供政策优惠,并建立地方性民间艺术品市场。
五、建立地域性博物馆,注重人才培养。目前,文化厅已明确要求下属的南京博物院、省文化馆、省美术馆要加大民间传统工艺制品的收藏力度,加大整理、挖掘、陈列、展示、研究的力度,并拟在南京博物院增挂“江苏民间工艺美术陈列馆”牌子,长期陈列、展览民间工艺美术品。针对目前一些民间艺术濒临绝境的严峻态势,应建立更多的地域性“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以便更好展示和进行学术交流研究。同时,应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水准的保护人员。可以在高校中文系或历史系创办民俗学专业等。
六、加强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要加强对民俗和民间文化的管理。对其中的糟粕,可以作为一种历史遗存记录下来。对精华部分,应加强艺术导向,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七、加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地位以及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使她走进大众文化生活。同时,为更好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乡土文化教育,应把本地区有特色的优秀民间文化编成读本,进入课堂,或开展手工制作、“乡村体验”等课外活动,使下一代从小了解并热爱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编辑 尤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