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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类栏目设置之我见

2013-01-31    

       随着年鉴编纂事业的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地方综合性年鉴中“军事”类稿件的组织与编纂逐步引起年鉴同仁的关注。

      但在该类栏目的设置和稿件的编排上都不够统一,造成稿件内容纷杂,排列较乱。近几年来《扬州年鉴》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和初步实践,本丈现谈一些基本感受和认识。

一、栏目设置的现状

      目前,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年鉴中军事类稿件栏目的设置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两分法,设置两个栏目。有的设军分区、武警部队;有的设警备区、武装警察;有的设地方军事、武装警察(武警部队);有的设××军分区、××武警支队;

      二、三分法,在两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栏目。有的叫人防工作,有的叫人民防空;另一种情况是不设“人民防空”,把武装警察改称武警支队,又引入一个栏目:消防支队或边防支队;

      三、四分法。按四分法设置栏目的年鉴,大都是地市级以上的年鉴,基本上都增加了“人民防空”这一栏目。一般设军分区或××军分区,武装警察或武警部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有的不设消防支队,改设边防支队),人民防空(人防工作);

      四、五分法。在“四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栏目,有的因地理位置比较重要或城市规模较大又引入了“警备区”、卫戍区”栏目,有的设置驻××部队,有的设卫戍部队;

      还有六分法、七分法等。

      对于军事栏目的设置,不必强求一律,但关键是设置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只要分类标准是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栏目的多少是相对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变通的。各级年鉴可以结合实际自己设置栏目。

      上列诸多栏目在设置上有几个可商榷之处:

      (一)标准不统一。设军分区(××军分区)的是按行政区域或军事区域反映部队和军事内容的;设武装警察(武警部队、武警支队)是根据警察是否具备武装或者这个警察是不是“部队”区分的;设民兵、预备役是将军事力量按照军人和民兵、现役和预备役来划分的;设警备区、卫戍区和驻××部队是按部队的性质是“野战”还是“驻防”(城防)来分的;设武警支(部)队、武警消防支(部)队和边防支队,是根据武装警察部队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来分的……这种分类标准的不统一是造成栏目设置混乱状况的一个根本原因。

      (二)概念不明确。概念不明确的主要特征是内涵不明确,外延不周全。军分区是指什么?武警支队是指什么?在军分区和武警支队之外,还有没有属于军事武装的力量?如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等?

      (三)整体不协调。一是综合性年鉴栏目的划分,目前已基本趋于统一,按照事物的基本属性即内部规律来划分,如农业中的种植业、林业、畜禽业、蚕桑业等,工业中的电子、化工、纺织、机械、冶金、食品、能源、建筑材料等。在军事类中,按军事行政“块块”来分,偏离了整个年鉴的分类属性。二是不同标准交替使用,既并列按“块块”分类如警备区、军分区、预备役,又并列按“条条”属性分类的国防教育、训练演习等栏目。并列关系的栏目实际不平等,造成稿件的归类不当和内容的缺失。

      还有其他一些可商榷之处。

二、军事类栏目的设置和标准

      栏目的设置,重在标准,难在统一。如果使用的标准不能适用于稿件的统一编排,对一些问题不能界定、区分,说明这个“标准”还不是真正的标准。

      经过认真学习、分析、比较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有关军事单位和撰稿人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以战为本”的根本属性是内在规律,是设置栏目的依据和标准。“以战为本”是立足于战,把以“战”为核心而客观存在或形成的各种组织形式,各种思想政治工作,军务管理,战前、战时、战后的各种“战事”,为战而进行的各种训练、演习、比赛,设备、装备,后勤保证和“胜利之本”的“兵民”关系等,以“战”作为标准,去组织和编排稿件。这个标准对于所有的武装力量都适用,比以军种、兵种、军事区域、军事单位为标准更具备“唯一性”,符合科学性,体现普遍性。

      在稿件的组织和编排上,我们设置了这样几个栏目:综述、政治建设、训练执勤、后勤保障、人民防空、国防教育、拥政爱民。

      凡各种政治活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支部活动、评比先进、立功受奖等入政治建设;凡征集新兵、平时训练、演习比武、应急部队、执行任务、战术想定、国防工程、科技学习等入训练执勤;凡武器仓库、设备装备、资产管理、以劳养武、各种勤务等入后勤保障;凡涉及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及其关内容的入人民防空;凡国防武装会议、后备力量建设、青少年各种军校、警校、学生军训、夏令营活动等入国防教育;凡武装力量系统开展的与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有关的各种活动,如抗洪抢险、支援救助、扶贫活动、希望工程、军民共建等入拥政爱民;凡组织建设、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条令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和暂不具备设立栏目条件的以及一些涉及全面广、交叉太多、不宜简单归类的少数内容等入综述。

三、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在稿件组织和内容编排上,有几个具体问题要妥善处理:

      (一)组稿。要充分发挥编辑部的主导作用,主动组稿,并根据实际状况,不断适当调整栏目和条目,在计划组稿的同时,启发、引导、鼓励撰稿人员根据年度特点主动撰写“计划外”稿件,保证年鉴的基本条目(常规条目)和特色条目(典型条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按单位撰稿,按纲目编稿。要求所有的涉军单位按计划撰写稿件,保证无缺漏。在分类编辑时,将所有来稿按照既定栏目划分稿件归属,再依照某种顺序有机地、一组一组地、系统地而不是随机地编排稿件。

      (三)相近稿件的归属界定。

      1、栏目的设置是相对的,内容的区分与归属也是相对的。对一些具体条目按照属性准确区分归属,特别对一些属此亦可、属彼亦可、或彼此均不可的条目,要认真分析。对彼此均可的条目还可以根据栏目内稿件的多少作适当的平衡与“政策倾斜”。

      2、对民政部门、妇联,特别是“双拥”部门撰写的有关稿件要严格区分界定属“军”还是属“民”,是“拥军”还是“拥政”,是“爱民”还是“爱兵”,是“优抚”还是“优属”,对军民共建内容,要认真区分是为军还是为民,为军的入民,为民的入军。有些条目,该分解的要分解单位,需合并的可适当合并。

      对于照片的内容同样如此,要分清主次,明确其目的。

      (四)稿件反馈。由于对军事题材的不熟悉和按单位组稿、工作重点和撰稿切入点的不同,在稿件的分栏归属上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偏颇。一个单位的有关内容可能对另一个单位有所启发和引起补充,还可能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协调和说明,因此可以在一、二校稿中,选择适当的时机,开个稿件反馈协调会,让组稿人与撰稿人,撰稿人之间相互交流,对提高编纂水平、保证年鉴质量有好处。

(责任编辑 徐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