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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综合年鉴中“文献”的选与编

2013-02-04    

        地方综合年鉴向来被称为是最具权威性、准确性和年度综合性的地方党政公报,是全面系统的大容量的地情信息资料的重要载体。在地方综合年鉴中,一般都有类型不一、内容各异的重要文献选录或摘要。这部分内容,最能够体现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基本保持原始资料的主体面貌,有些干脆原文照录,最能够体现年鉴的文献资料性这一基本属性,因此,也最具备直接检索、征引的优势。然而,对这些文献的选录或摘要,却缺少明确的比较统一的标准,选录、摘要的数量和篇幅也缺少必要的规范,在入选文献的归类和类目、分目的名称上,更是五花八门。本文试就重要文献选摘的标准和程序、数量和篇幅,以及入选文献的归类等问题略陈管见。

        考察笔者所接触到的地方综合年鉴,文献的选录、摘要,从文体上看,有地方党委、政府或上一级党委、政府关于该地区的决定性、指令性文件,有地方党政领导人的讲话、重要的会议报告、地方政策法规、会议决议、议案提案、关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论文、报刊上关于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和经验介绍文章,等等;从选摘形式上看,有的全文照录,有的斩头去尾,有的重起炉灶,摘要介绍,有的仅存目录,不管内容;从选摘的多寡上看,最少的年鉴仅选一篇《政府工作报告》,多的则几乎占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由此不难看出,选编者对文献的选摘,多带有直感性、经验性,甚至主观随意性,而缺少理性的标准。通过广泛借鉴和深入总结文献选摘上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文献选、摘应当具备以下标准:

        首先,入选文献必须具有鲜明的地方性,这是文献入选的前提界定。有很多重要文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破性、转折性和深远性的影响,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要点》和《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等等,都是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献。但是,因为它具有全国的普遍指导性,而不具有地方的个别特指性,所以,无论如何重要,地方综合年鉴中都不能作为“文献”来选录。

        其次,入选文献必须具有历史的重要性,这是文献入选的基本条件。如何理解历史的重要性?似可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政策性文件、会议决议、地方法规、领导讲话、近期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二是对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措施上具突破性、思路上具新颖性、施行上具实效性的政策法规、决议意见、提案议案等;三是对区域发展具有历史的界定性和转折性、回顾总结性和前瞻指导性的文件、报告或文章;四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某些具有先行性、独到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成功经验的评介文字。符合上述四点中的任何一点,都可视为符合入选的基本条件。

        第三,入选文献必须具有相对的系统性,这是文献入选的宏观把握。对入选文献系统性的宏观把握,应当从纵的和横的两个方面着手。所谓“纵”的方面,是指将在编年鉴中初步入选的文献与以前历年出版的年鉴中入选的文献,进行同类项排比,深化对初选的每一篇文献的历史地位的认识,从而决定取舍。例如.1995年以来,《淮阴年鉴》先后选录了中共淮阴市委、淮阴市人民政府《关于1994年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完善小型企业先售后股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先售后股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淮阴市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建市级企业集团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意见》、《关于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完善和发展企业集团的意见》、《关于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文件,或前后衔接,或主辅分明,或补充完善前文,或突破前文藩篱,或渐进,或跃进。通过纵向考察,就能使入选文献系统反映改革逐步递进深化的特点。还有一些常规性文献,如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六大报告,也都是应当选录或摘要选录的。如此纵向连续地完整无缺地入选,就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该地区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整体面貌。所谓“横”的方面,就是要求把选编的视角扩展到全方位上,即要通过对该年度经济、政治、法制、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文献资料的全面考察,在平列中求突出,在比较中找重点,从而遴选出真正有选录和摘要价值的重要文献。

        要搞好重要文献的遴选工作,首先必须研究并熟悉地情,不仅熟悉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般情况,而且熟悉改革和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焦点和热点、难点和弱点;不仅熟悉本年度的情况,而且熟悉历史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从而知其未然。

       阅读和研究历史的和当前的基本文献,是熟悉地情和深化对地情认识的重要途径,对基本文献阅读和研究比较透彻了,地情比较熟悉了,哪些是重要文献也就基本清楚了。在一个地方行政辖区内,哪些是基本文献?首先是中国共产党地方代表大会、地方党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的报告、决议,因为它对该地区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战略导向作用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其次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出台的政策性和地方法规性文件,特别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颁发的这一类文件;第三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治协商会议的报告、决议,通过的地方发展计划或规划,以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社会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的有分量的新颖独到的建议案和提案;第四是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该地区政治方面或经济方面的指示、决定、批复意见等,第五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颁发的主要文件;第六是公开发表的关于地方改革和发展的有影响的其主要观点被地方党委和政府采纳的研究文章;第七是见诸报刊的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介绍,等等。

        阅读和研究这些基本文献之后,进行初步筛选。然后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最后决定取舍,完成“选”的任务。选好了,分类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各自重要的程度,决定是全文照登,还是斩头去尾,还是摘要介绍,还是类似索引、仅存文件目录。

        关于地方综合年鉴中“文献”选编的数量和篇幅,以多少为宜?这是一个无法准确解答的问题。它是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的。因为社会和事物的发展不可能是匀速运动,正如江河流水,时而急湍飞流,时而曲折沮洳,时而水止寒潭。改革潮涌、激浊扬清之际,所要选编的文献就多,篇幅就长;旧的改革阵痛消失,新的改革举措未颁,经济社会发展趋于平稳之际,犹如一马平川.纵览无余,除常规性文献外,所要选编的文献就少,篇幅自然就短。然而,仅就一年一度的“三会”(党委、人大、政协)文献来看,选录和摘要的内容也不应少于10篇。至于“多”的年份,也应有所控制,最好不超过30篇,所占篇幅则应控制在全书的五分之一以内。

        目前,地方综合年鉴对选、摘文献的归类非常紊乱,同属文献,有的归入“特载”,如《宿迁年鉴》1999、《无锡年鉴》2000,另设“重要文件题录”或“文件选目”;《金湖年鉴》2000则分别归入“特载”和“文献选编”;《南京年鉴》2000则设“特载”和“专文”,另在“附录”中设“重要文件目录”;《江苏年鉴》1998和2000均设“特载”、“重要文献”、“主要文件、法规选编”3个类目分载。《马鞍山年鉴》1998设“特载”、“专文”,另在“附录”中设“市委市政府主要文件目录”、“法规选编”、“文献辑存”3个分目分载相关内容;《江阴年鉴》1999在“特载”中,全文刊载了市委书记袁静波在市委九届六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市长王伟成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又于“江阴市概况”、“政协江阴市委员会”、“中共江阴市纪委”、“农业·水利”、“卫生”等类目中设有“文论选辑”分目,于“中共江阴市委员会”类目中设有“重要文件目录”,在“江阴市人民政府”类目中设有“重要文件目录”和“文论选辑”。

        笔者认为,在文献归类方法上,无论是比较常见的相对集中的归类,还是象《江阴年鉴》那样以分散为主的归类,都可以,二者各有长短,只要选编和摆布得当,并无优劣之分。

        就相对集中的归类方法而言,有“特载”、“专文”、“重要文献”或“文献选编”、“主要文件”、“法规选编”等类目。试对其各自的内涵和较常见的记载内容考析如下:

        “特载”,即“特别记载”或“特殊记载”之意,其较常见的内容有一年一度的“三会”的报告、决议,党政机构调整方案和关于机构改革的领导人讲话,上级领导人在本区的视察活动;五年计划和远景规划,行政区划的变更和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职务任免,地方主要经济建设项目的论证和批复,以及年度性大事等。笔者认为,一年一度的“三会”报告、决议固然重要,但年年都有,年年都载,似无“特别”或“特殊”之处,归入“特载”,显然不妥。地方发展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远景规划,面广量大篇幅长,且带有周期性特点,似亦不宜归入“特载”。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职务任免等内容,宜入“特载”,但似不宜把有关文件的标题和内容一字不漏地全文照录,而应把它作为一个事件来记述。“特载”应主要载地方性“大事”、“特事”。我很赞成《南京年鉴》2000的“特载”,它下面设有3个分目,第一分目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审批南京市地铁南北线一期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请示的通知”,第二分目是“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第三分目是“1999年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既简洁明快,一目了然,又重点突出,无事不“特”。

        关于“专文”,这一类目名称是“专题文章”的缩称。既然是“专题文章”,就不应当收录党政领导人的讲话、报告,更不应当收录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只能收录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性文章、经验总结性文章和提案议案。最好能选编一事一议的和针对性很强的,切忌面面俱到、庞杂笼统。

        关于“重要文献”或“文献选编”、“主要文件、法规选编”等名称的类目的内容,它们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从名称的内涵讲,“文献”的内涵最广,它可以包容“文件”、“法规”,因此“重要文献”和“主要文件、法规选编”不宜并列为类目标题, 出现在同一本年鉴中。

        笔者主张,县(市)和省辖市的综合年鉴,在“特载”、“专文”之外,设一个“文献选编”的类目即可,这一类目以下则可设“会议文献”、“重要文件”、“重要法规”、“文献存目”等分目。省级综合年鉴因内容多、篇幅大,可设立“会议文献选编”、“主要文件、法规选编”等2~3个类目。至于有的年鉴把“文献选编”作为年鉴附属的内容,而打入“附录”,实在是有悖于文献资料性这一年鉴的基本属性,因此是断不可取的。

(作者为淮阴市志办主任、《淮阴年鉴》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