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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年鉴编纂中部门意识的几点思考

2013-01-31    

        提 要:过度的部门意识,会影响地方综合年鉴的质量。该文分析了地方综合年鉴中部门意识的成因及其表现形式,并提出了克服部门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年鉴 克服 部门意识

        克服年鉴编纂中的部门意识是当前年鉴界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若部门意识不受限制地膨胀,必然影响地方综合年鉴的质量。本文试就地方综合年鉴编写中部门意识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克服途径等相关问题谈一些肤浅认识。

一、部门意识的成因

        年鉴的部门意识是“众手成书”编纂体制的附属产物。目前,编纂地方综合年鉴,一般都先由年鉴编纂部门拟定篇目、划分任务,然后由各条条块块的职能部门撰稿,最后再汇集至年鉴编纂部门编纂成书。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各职能部门的撰稿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情况较为熟悉,掌握第一手资料,撰写的稿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同时,以部门为单位组稿也便于责任编辑与撰稿人员的业务衔接,可以提高编纂效率。但是这样操作的缺点也是确实存在的。

         首先,横向信息交流的阻断导致局部与全局的失衡。在整个年鉴成书体系中,由于各个供稿部门都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都是直接与年鉴编纂部门产生联系,供稿单位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几乎没有。这种横向信息交流的阻断使得各单位的撰稿工作很难站在全局的高度,只能从本部门出发,如此一来,年鉴稿件的部门色彩浓厚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次,宣传意识提升超过了对年鉴功能的考虑。从当前各地年鉴编纂的实践来看,各个供稿部门的宣传意识都较为强烈,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这种宣传意识的强度已远远超出了对年鉴功能的注意。事实上,有些单位更愿意把年鉴作为“宣传载体”而非“信息载体”看待,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县市的地方党报停刊后,地方综合年鉴俨然成了当地的“主流媒体”,许多部门都在年鉴上争篇目、争字数,以突显本部门的“分量”。少数年鉴已经有了明显的新闻化、广告化倾向。

         再次,编纂主体的弱势格局导致准入标准的异化。目前,我国县级地方年鉴的编辑一般由同级地方志办公室、档案局等“冷部门”承担,在整个机关体系中,这些部门相对处于弱势,因此对纠正年鉴编纂中的部门意识本身就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当前地方财政对年鉴事业都是实行差额拨款,财政拨款的不足部分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各入鉴单位做彩页、搞发行来弥补,为提高各单位参与年鉴事业的积极性,年鉴编纂部门势必对各个部门都要予以“必要的重视”,对其各种入编要求都要尽可能地给予满足,或将一些并不符合收录标准的内容也编入年鉴。

二、部门意识在年鉴中的几种典型表现形式

        篇目设置缺乏科学性。首先是纲目设置过分强调“横不缺项”,以行政主管部门为基本单元设纲立目,力求面面俱到。如目前许多地方综合年鉴都设有“机关事务管理”分目,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照顾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地位。笔者认为,“机关事务管理”几乎囊括了机关的全部后勤服务工作,地位是重要的,但就其工作性质来说,终究属于政府的内置职能,绝大多数年鉴受众对于政府的这些内置职能、附属职能都是不感兴趣的,这些信息对他们来说基本无用。其次,以部门(资料来源)作为条目归属的惟一标准。如将“供电局荣获计生工作先进单位”条目归属于“电力”类目,将“交通局党委被评为先进基层党委”条目归属于“交通”类目等等,既不符合通常的社会领域划分标准,更未照顾到读者的检索习惯,使年鉴的存查价值大大降低。

        行文规范上缺乏统一性。由于各相关撰稿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部门撰稿人各自为政,虽然年鉴主办单位制定了行文规范,编辑人员花费了大量精力统稿,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难以使文风达到统一。如同属“商业贸易”的“烟草专卖”和“盐业专营”分目,本是性质相近的两个并列分目,但由于烟草公司和盐业公司撰稿人文字风格的不同,致使两个分目在材料选取、要素选择、体例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读者若想通过年鉴对上述两个行业的经济指标作一横向比较很困难,因而影响到年鉴资料的学术价值。

        内容取舍上存有功利性。一是只记系统内,不记系统外。如现在粮油购销政策改革后,粮油贸易业务已向全社会开放,但有的年鉴中的“粮油贸易”部分,记述范围仍局限于粮食系统内的几个粮站、粮店,对系统外特别是蓬勃发展的民营粮油购销企业却少有提及。二是报喜不报忧。有些部门的撰稿人,由于受部门本位意识的束缚和领导意志的支配,提供的稿件几乎全是“形势一片大好”,很少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信息经过如此“过滤”,从小处讲是“要素不全”,往大处讲则是“资料失真”,削弱了年鉴的权威性。

        文字表述上太具专业性。地方综合年鉴的内容涉及一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就其中某一个领域而言,都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一般而言,部门撰稿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这是写作上的优势,但同时由于受职业习惯影响,在条目中也总会不自觉地使用一些局外人看不懂的专业术语。如“某某市县经指数为R52T2026”,这是什么概念?使人一头雾水。

三、克服部门意识的几条途径

        一是冲破机械地按行政主管部门设纲立目的陈式,按照通常的社会领域划分标准设置篇目。如许多地方综合年鉴的“金融”栏目,其下往往是直接将“某某银行”、“某某保险公司”等设置为分目,而且设置标准基本上是按照这些金融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是有几个“够格”的单位就设几个分目。这样做,从组稿和编辑的角度来看确实是顺畅不少,但若从篇目设置的科学性来看,也就等于“部分金融单位简介”了。其实,“金融”栏目完全可按业务领域划分为“银行”、“保险”等几个分目,然后每个分目之下再设立概述和专题条目,而各重要金融单位的概况可以用附表的形式集中介绍,不必再单独设目,年度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等则可通过相应的专题条目反映。在这方面,《宜兴年鉴》曾探索过,实践证明效果不错。

        二是在继续依靠相关职能部门供稿的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年鉴撰稿人的年鉴业务知识培训。年鉴供稿通过各部门进行,这在目前仍为地方综合年鉴征稿的主要渠道,不能因为“部门意识”的存在就将这条渠道放弃。但在坚持的同时也很有必要加强对部门撰稿人的培训,提高年鉴编纂业务水平,使他们在撰稿中淡化部门意识,撰写出符合年鉴编纂规范的稿件。当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尝试聘请一些既了解行业动态又游离于行政主管部门之外的专家、学者作为年鉴某一篇目的独立撰稿人,这些专家、学者无须受“部门意志”的支配,因此撰写的稿件自然也不易受到部门意识的束缚。

        三是在争取各部门支持的同时,也要支持责任编辑依据年鉴编纂规范相对自主地编辑稿件。一方面,年鉴编纂单位要加强与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的沟通,帮助他们树立全局观念,了解编纂年鉴有一套规范,从而赢得他们对年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主办单位也应当为责任编辑提供较为宽松的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够相对自主地依据规范对稿件进行合理的修改、增删、调整。这样,即使部门稿件的部门痕迹较为明显,也能在编辑和统稿阶段得到纠正。

        四是要科学对待而不是机械地一味排斥部门意识。由于部门意识是“众手成书”编纂体制的附属产物,因此只要有部门供稿的存在就会有部门意识的存在,要完全消除部门意识是非常困难的。另外,部门意识又是部门特色存在的基础,部门特色彰显了年鉴各个不同章节的个性。因此,我们克服年鉴编纂中的部门意识并非等同于简单地“消灭”部门意识,而是要将部门意识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度”以内,或将它转化为部门特色和风格。

        (联系单位:溧阳市地方志办公室 邮编:213300)

(责任编辑 徐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