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年鉴编校规范点滴
年鉴工作少不了编校这一环节,而编校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文字、数字、标点符号、量和单位等一系列出版标准与规范。如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制定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新闻出版总署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等。可以说,现在年鉴编校有本有据。但语言现象是纷繁复杂的,这些标准与规范不可能把一切语言现象标准化。与其他图书编校相比,年鉴编校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如何正确掌握国家出版标准与规范的精神实质,使它们与年鉴的性质、体例及其编校特点紧密结合,在“大规范”下建构年鉴的“小规范”,这是年鉴编校规范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镇江年鉴》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尝试。
一、对国家出版标准与规范中语焉不详的问题,在年鉴编校中尝试作出补充、明确的规定
1.关于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之间的顿号问题。对并列关系的引号或书名号连用,中间是否使用顿号,出版标准与规范至今未做出明确规定,图书报刊上也是两种用法并存。还有的图书报刊比较随便,同一部书、同一篇文章、同一份报纸中用法也不统一。《镇江年鉴》历年来的做法就是不用顿号,去年出版社责任编辑审稿后明确要求我们全书要加上顿号,这就逼着我们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镇江年鉴》一是参考专家、学者的意见,作为理论的依据;二是采集现行用法示例,作为行动的依据,如《叶圣陶创作》,吴组缃《我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及其规律》,《现代汉语词典》“四书”词条释义,《咬文嚼字》杂志行文时的用法等。上列论著、教材、工具书、杂志赞成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不用顿号。《镇江年鉴》通过综合分析认为,并列的引号或书名号连用时中间不用顿号,方便美观,这正契合年鉴行文简洁的工具书特点;只要不产生歧义,并列关系的引号或书名号连用时中间不用顿号,并要求做到全书统一。我们把这种做法及其理由与出版社做了沟通,出版社最终也认可了。
2.关于序数词的数字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规定,“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另外,还规定,“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这也可以理解为序数词数字一至十可以使用汉字的又一依据。而十一以上的序数词数字如何使用,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文。《镇江年鉴》通过收集大量的应用实例,综合分析认为,十一以上的序数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显得行文简明,排版方便,比较得体,故规定优先选用阿拉伯数字,如“第16位”“第168届”。
3.关于连接号的形式。《标点符号用法》4.13.3规定:表示相关地点的起止,中间用两字连接号“——”连接(如“北京——上海”直达快车)。《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第38条(二)规定:两地之间的连接号可以用“—”连接(如北京—上海特快列车)。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规定,《镇江年鉴》通过分析择善而从,认为用一字线做连接号,有助于将其与破折号区别开来,并且节省空间,故而规定:表示相关地点的起止,用一字线“—”作为连接号。
4.关于引号部分用法的统一。引号是年鉴中大量使用的标号之一。对于引号的某些用法,有关标准规定得比较笼统。年鉴编校由于受到供稿人和编辑掌握尺度的影响,同样的情况用不用引号,往往会出现为数不少的不统一现象。根据对国家标准的理解,《镇江年鉴》对出现频率高的部分记述对象,明确规定不使用引号,投资、科研项目名称,泛指的荣誉名称等一般不加引号。这样,可以避免上述名称引号使用中不统一的现象,解决了年鉴中部分引号使用偏多的问题。
二、对国家出版标准与规范中的某些规定,《镇江年鉴》遵从社会使用习惯,结合年鉴行文特点,做谨慎的微调或适当的规避
1.关于日月简称词组的数字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5.2.3规定: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中的数字要求使用汉字。但现实情况是,社会上包括权威的党报党刊都广泛流行使用阿拉伯数字,特别是新出现的一些日月简称词组,几乎是清一色地使用阿拉伯数字,如“3·15”消费者权益日、“5·31”重要讲话、“6·22”空难、“9·11”事件等。《镇江年鉴》分析这种现象认为,这一数字用法正朝着表义简洁明了的方向发展,并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趋势。据此,《镇江年鉴》规定:对新出现的日月简称词组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并应注意局部体例的一致。
2.关于小数位数和数字分节的处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8.3.2明确:多位整数的数值一般以“万”“亿”为单位。《镇江年鉴》在执行中考虑到,年鉴读者对有些数据的精确程度要求高,如人口数、财政金融数、学校教师和学生数等。《镇江年鉴》规定:表示人口的多位整数的数值可以精确到个位。例如,对“全镇总人口31014人,其中男15358人,女15656人”,“全市高中在校生30709人,中专在校生26049人”中的数字,在编辑时没有简单地处理为“3.10万人”、“1.54万人”、“3.07万人”和“2.60万人”等以“万”为单位的数字,而是保留其原貌。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要求在行文中要对多位整数和小数的阿拉伯数字进行分节。我们在执行中发现,这样会产生新的差错:一是容易遗漏,二是数字中间空格后转行时会断开。鉴于此,后来我们避开这一规定,转而执行《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的规定,把年鉴作为非科技类图书,数字不分节。
三、根据年鉴文体特点,对年鉴行文提出具体要求
年鉴一般用说明文体或记述文体,文字表述要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镇江年鉴》对行文规定了以下几条:
1.不用模糊性语言,不用“由于种种原因”、“组织上”、“据说”、“大概”等词语。
2.行文一般使用第三人称,规定不用“我市”、“我局”、“我区”、“到镇江”等第一人称角度表述。
3.时间表达要符合年鉴特有的时间环境,不用“去年”、“今年”、“上月”等时间名词和“现在”、“以后”、“目前”等不确定的时间副词;规定“去年”要改用“上年”,“今年”要改用“当年”。
4.统一常用的部分数量单位名称: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的单位名词一般用“所”,公园、体育场用“个”,文化馆、影剧用“座”,道路、河流用“条”,企业如工厂、公司、商店用“家”,等等。
5.要求索引行文做到:要遵从读者的查检习惯,主题词的中心词要尽量前置或使用被动式,避免使用动宾词组;主题词不带报道性内容和具体数据;全市机构、单位名称前不加“镇江市”或“市”,对涉及辖市、区的名称不用“市”或“区”字样,以求文字简洁等。
6.在版式方面,对各级标题、正文、作者名、书眉,以及表格的形式包括表名、表头、表中数字的排列等做出具体规定。
四、关注国家标准与规范及社会使用语言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完善编校规范
改革开放20余年来,社会发展加快,语言文字特别是词汇的变化也随之加快,几乎到了日新月异的地步。据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统计,当代汉语每年要增加千余个新词语,平均1天3个。为了适应这种发展变化,近10多年中,国家有关出版标准与规范进行了“升级”,《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权威工具书也几经“刷新”,以期与时俱进,及时反映语言的发展变化。作为年鉴编校规范,适应社会发展及其语言发展的现状,及时吸收社会语言养分,规范年鉴的表达形式,也是年鉴编校规范工作重要一环。
1.关注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将与之有关的新的语言表达形式在年鉴编校规范中及时体现。《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公布后,《镇江年鉴》明确规定:使用表中的推荐词形作为首选词。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发文号中表示年份的括号从[]改为〔〕,《镇江年鉴》及时规定,发文号的年份括号全部照此办理。2003年,全国上下抗击非典型肺炎,成为当年的一大事件,2004版年鉴中必然会重点反映。对于涉及非典型肺炎的相关名词的简称如何表达,这需要统一。为此,《镇江年鉴》专门规定了“非典”、“抗非”、“防非”等表达形式,使全书统一。随着区域经济兴起,一些新名词高频率地出现。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镇江年鉴》为此规定了“长三角”、“珠三角”的简称形式,并加引号,因为我们认为目前拿掉引号还为时过早。
五、明确有效的年鉴编校质量保障制度
为使年鉴编校规范落到实处,《镇江年鉴》在规范中明确了一系列有效的保障制度。
1.在编校规范中明确《镇江年鉴》在10多年的实践中形成的四审五校制度:撰稿单位为一审、责任编辑二审、分工主编三审、主编四审,责任编辑一校、编辑交叉二校、编辑交叉三校、撰稿单位四校、责任编辑五校。
2.明确编校规范在整个年鉴编辑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编校规范是年鉴撰稿、编稿、审稿、校稿、捉错等一系列环节中判断正误的依据。
3.在编校制度中增加保障形式:将试行了几年的年鉴编校捉错活动作为制度纳入年鉴编校规范,并规定每本年鉴进行三轮捉错,使每部年鉴的实际编校次数从五次提高到八次,增加了保障编校质量的砝码。
主要参考文献:何伟渔:《“警察”和“顾问”》,《咬文嚼字》2004年第八期。
(责任编辑 徐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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