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修志中年鉴资料的利用与年鉴编纂的改进方向
时下,我省二轮修志全面展开。在此之前,各地为续修地方志积累资料,从上一轮修志结束之日起,普遍编辑出版了地方综合年鉴。二轮修志中怎样利用这些年鉴资料,成为方志同仁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有人说“志是多年鉴,鉴是一年志”,把志、鉴划等号;也有人说“志鉴不同脉”,将志、鉴截然分开。笔者对上述两种观点不敢苟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给地方志划定范畴,即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虽不能划等号,但同称地方志,年鉴中有许多资料可为续志所用。同时,在利用时也发觉年鉴资料存有不足,在今后年鉴的编纂中有必要加以改进。
一、志与鉴在资料反映和体例表现方面的异同
地方综合年鉴为续志编修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年鉴与志书的功能、特征、体例、资料要求等方面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因此,有人误认为只要把续志时限内地方综合年鉴的资料按续志篇目要求对号入座,就可以“改装”成志书。如果真这么做,那肯定编不好志书,更不用说编出良志。要处理好两者关系,首先必须搞清楚地方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在资料反映和体例表现方面的异同:
第一、资料性同是第一属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反映的是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资料性对志书和年鉴来说是第一属性,要求很高,没有对资料的绝对占有,没有真实可靠的资料,是不可能编出内容丰富、质量优良、可资征信的志书和年鉴的。因此在志和鉴征编过程中,征集资料要占到60%~70%的精力和时间。
第二、文体相近。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在文体上要求:一是“据事直书”,做到“叙而不论”,客观地反映历史事实的本来面目,寓褒贬于事实的记述之中。二是坚持以时述事,交待始末,记叙事物或事件见事见人,尽量做到要素齐全。三是以类系事,横排竖写,记述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现状。
第三、差异明显。一是地方综合年鉴的资料系统性、完整性不如地方志书。年鉴除了大框架外,具体条目大都是由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而定,条目的数量也可多可少,比较灵活。为了突出年度特色,常编常新,条目内容常有变化,这样就造成了年鉴的类目不全,记事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不如志书那么强。二是年鉴的资料准确性难以保证。一方面年鉴有较强的时效性,为了赶时间,往往很难对入鉴的资料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认真的考证核实;另 一方面年鉴记的是一年的情况,所记的人物、事件没有经过历史的沉淀,仍有一定的变数。三是年鉴有较浓的宣传色彩。一些部门提供的资料常常夸大其词,水分较多,仅从单部的年鉴看,问题还不大,但如果将众多的年鉴资料累集起来分析,就往往会发现一些内容的前后矛盾,达不到志书“据事直书”的要求。四是志书和年鉴在体例上也不尽相同。志书一般采用篇、章、节、目4个层次,而年鉴则一般采用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志书要求横排竖写,年鉴记事当然也以时间为序,不过由于受时间的限制,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竖写;志书以事分类,物以类从,年鉴除大类外,其余大多以部门来归类,资料重复、交叉的现象比较严重。五是志书强调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编纂和出版要经过层层审核把关,而年鉴则缺乏严格的评审制度,即使有,也远没有志书要求这么严格。
二、二轮修志怎样利用年鉴资料
二轮修志,有没有年鉴作基础,其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是大不一样的。我们应充分利用年鉴,但决不能完全依赖年鉴,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利用方法和措施。
第一、年鉴中有些资料可直接为志书所用。比如,年鉴中的大事记、人物、成果、荣誉,区划的调整,机构的变更等。只要我们根据志书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严格的筛选,同时做好拾遗补缺工作,年鉴资料就可以直接为志书所用。
第二、年鉴中有些资料可转换为志书资料。对年鉴中反映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全局性规划,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部门的职能工作、常规工作,历年的数据统计等资料,可作为资料来源,整理汇编进资料长编,形成志稿时,则需要认真归纳和提炼,有效地转化为志书资料。此时需掌握四条原则:一是归属得当,减少重复交叉;二是切忌全盘照搬,记成流水账;三是点面结合,详略有致;四是照应前后,过程交待清楚。
第三、年鉴中有很多信息可成为收集志书资料的重要线索。年鉴编纂时,往往为了突出新意,对年度内发生的新事、要事、特事记叙浓墨重彩,对常规性工作则采用综述的手法,甚至一两句话带过。而这些常规性工作情况正是志书中所需要的资料,真正利用时觉得资料不全。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年鉴中提供的这些线索,进一步扩大资料来源,把所需要的资料补齐补全。另外,由于年鉴的部门痕迹比较深,同一件事情,属几个部门管的,这几个部门都有可能提供资料,只是角度不同,有详有略。这就需要我们抓住线索,摸清情况,征集到反映同一件事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相互充实、补正,必要时还可以请相关部门共同协助完善资料。
第四、要善于辨别年鉴资料的正误。一方面由于年鉴的时效性比较强,对资料缺乏全面、系统、认真的考证核实,部分资料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与事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在利用这些资料时务必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以鉴别、考证,使所用资料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五、对年鉴中缺乏连续性、完整性的资料要进行充实完善。年鉴条目设置的随意性造成了年鉴资料缺乏连续性和完整性。有些内容在前面的年鉴中有反映,但为了避免老面孔,后面的年鉴很少反映,甚至不反映,造成断档;有些工作不是一年完成的,前一年在年鉴反映了,后面的年鉴就没有了下文,事情交待不完整。对这些缺胳膊少腿的资料,如在志书中非利用不可的话,一定要加以充实完善,把过程和前因后果交待完整,否则就达不到“纵陈历史”的效果。
三、今后年鉴编纂的改进方向
地方综合年鉴从开始编纂之日起,就担负着为续志编修积累资料的重要职责,要把这一职责承担好,针对目前年鉴资料现状,有必要对今后年鉴的编纂加以改进。
第一、年鉴的门类划分应与志书尽量保持一致。在编制年鉴篇目时,要打破部门的界限,物以类从,门类上与志书基本保持一致。这样做,既不影响年鉴的信息量,又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交叉,还可为志书征集资料提供检索方便。
第二、正确处理常编常新与资料连续性、完整性的关系。为增加年鉴对读者的吸引力,编者往往在结构上加以改进,在内容上根据年度特色赋予一些新意,这本无可厚非。重要的是年鉴常编常新的前提是要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读者对缺胳膊少腿的信息资料是不会满意。因此,在年鉴编排时,要保留一定量的常规性条目甚至分目,使重要的信息资料年年都得到反映,以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新。这样处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与年鉴的常编常新两不偏废,既方便读者查阅利用资料,又方便续志积累资料。
第三、正确处理时效性与资料准确性的关系。在年鉴征编出版过程中,常有一个时间进度表,即:3月之前,各部门完成初稿;6月底之前,志办完成编辑稿;9月,出版发行。有的地方为了增强年鉴的时效性,甚至把出版时间提前到5月份。笔者认为,年鉴早一点到读者手中固然好,可以早利用,但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年鉴信息资料的准确和质量。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换取时效,结果是得不偿失;以保证资料准确为由,而耽搁出版时间,会延误利用时机。因此,我们要在保证资料准确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年鉴的出版时间。同时,年鉴在引用资料时,不能省却对资料的考证,必要时还可引进审稿制度或互相交换校对、审阅制度,以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年鉴的质量。
(责任编辑 吉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