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例结构优长,展地方特色为先
“‘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南宋大词人辛弃疾这神思激越的呵天一问,把无数神往的目光聚焦到横枕大江、石壁嵯峨的镇江北固山麓;一代伟人毛泽东书写了这名篇名句。辛词毛书,旷世绝唱,引无数人竞相前来瞻仰镇江千古江山的迷人风韵”,历经八个寒暑、六易其稿的《镇江市志(1983~2005)》以这样富有诗意的文字起头,开始了对镇江改革开放二十三年历史的记载。全志共536万字、549幅图照,鸿篇巨制,其资料之翔实,体例之谨严,篇目结构之全面、合理、有新意,文字之优美、通畅且符合志体,特别是善于运用资料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地情优势,皆是目前已问世的二轮志书中少有的,不愧为一部功深力到、颇具匠心的上乘之作。笔者因有幸拜读,受益良多,仅就几个感触颇深的问题,略陈一孔之见。
一、回归编章节目的著作体
方志是记录特定地域某一时期地情的资料性的官修史书(或一说“资料性著述”),这一性质决定了编章节目体(按篇目设置区分,又可分为纲目体和平列体两种,或称大编体、中编体和小编体)成为新志编修中流行的体例,但由于首轮修志中,全国修志领导机构并不排斥其他体例的出现,如1985年7月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篇目的排列,应体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层次名称可采用篇(编)、章、节、目,也可采用其他形式,不必强求一律。” 因此在新中国首轮修志后期,还是出现了一些体例上的创新,条目体即为一例。条目体原是编纂辞书和百科全书的通用体例,以条目为基本的记述实体,纵向展开记述,以事设条,一事一条,只求内在联系,不求外在的衔接。条目的划分不一定按照逻辑划分的原则,不同等级的条目可平列,条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不严密,条目的排列并不互相依存,也不为前后次序所制约,结构较为松散。较早提出在修志中采用条目体的是汪耕汉 ,至第二轮修志启动后,有明显扩张的倾向,各地群起效仿者甚众。不过从赞成在新志中采用条目体的专家在实际修志实践中的设计看,新编志书的条目体已经过改造,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条目体,即辞书条目体,有人命之曰“编章节条目结合体”“条目体出现较早,18世纪产生于德国的百科全书即以条目为框架,其他辞书亦然。它的所有条目之间多数不存在逻辑隶属关系,而是以拼音字母或以偏旁部首、笔划编排为序,然而首届新编县志中的条目体,多以科学分类和行业分类分工为原则,按照事物层次结构,依次排列,呈现出有机的层次隶属关系。显然,这种条目体,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条目体,而是一种地方志所特别具有的‘志书条目体’”。 笔者以为,所谓的“编章节条目结合体”是个伪命题,修志要么采用纯粹的条目体,要么采用编章节目体,“编章节条目结合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它实际上只是取消了原来编章节目体中目、小目的序列,代之以条目、子目,只是名称不同,没有实质上的改变,仍旧是编章节目体。在新志编修中使用所谓的“编章节条目结合体”不仅不会给志书编修带来任何实质上的帮助,反而因此削弱了志书著述性的观感,以条目、子目形式替代目、小目,容易使人误解志书不是一部著作,而仅为“资料拼盘”。故志书的编纂,还是以采用编章节目体为宜。欣喜的是,《镇江市志(1983~2005)》在所谓“编章节条目结合体”蔚然成风的当下,不随波逐流,选择回归了传统的编章节目的著作体结构,专业分志设卷(相当于编)、章、节、目四个基本层次,部分分志增设子目,目与子目,分别用“一、二、三……”和“1.2.3……”编排,大大增强了志书的整体性和著述性。
二、篇目设置全面、合理,归属得当
篇目结构和内容犹如一个人的骨架和血肉,是评判一部志书质量优劣的最重要的两个方面,而志书内容的全面、丰富首先取决于志书的篇目是否全面、合理,由此不难看出篇目结构在志书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诚如近代方志学家李泰棻所说:“体例之于方志,如栋梁之于房屋,栋梁倒置,房屋安得稳固?” 而《镇江市志(1983~2005)》给笔者印象最深的便是篇目设置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包括卷、章、节的门类层次清楚,归属得当,为目前已出版的新志中少有。全志由总述、史事纪略、大事记、各分志、附录、后记、索引组成,其中各分志设49卷,依次分别为政区,自然环境,风景名胜,人口,环境保护,国土和矿产资源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港口、口岸,城乡建设和管理,开发园区,经济综情,农业,工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建筑业、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对外及港澳台经济贸易,金融,信息产业,综合经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中共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机构编制、人事、劳动,法治,军事,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教育,文化,文物,报刊、广播电视,书目,卫生,体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务管理,民族、宗教,社会保障,居民生活,民俗、方言,人物,辖市(区)概况,专记,前志拾遗、勘误、卷目,贯彻志书篇目设置“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较为突出,强调以事物的性质谋篇设目,与其它志书相比,该志将邮政、电信、无线电管理、信息化建设集中纳入“信息产业”卷,社会科学与科学技术并列以复合标题设卷,以“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保障”卷代替原有的“民政”、“劳动保障”篇,摈弃了残存的按部门分工设置篇目的痕迹。不仅如此,卷下章、节的设置也非常合理,归属得当,如“农业”卷下设农业综情、农业改革、种植业、蚕桑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和生态农业、农林执法监督、茅山老区开发和农村扶贫各章;“中共地方组织”卷下设组织机构、党的代表大会、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市委重要工作会议、重要决策和重大活动、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纪律检查(监察)、统一战线工作、台湾事务、信访、地方党史编研、档案管理、其他工作各章;“文化”卷下设文化体制改革、机构管理、文学、戏剧曲艺、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群众文化、图书馆、图书(音像)发行、文化市场、对外文化交流各章;等等。
专记、附录、索引、前志拾遗、前志勘误、前志卷目等志书正文的辅助性篇目一应俱全,是该志篇目设置全面性的又一体现。《镇江市志(1983~2005)》囊括了可以想到的一部志书可包括的所有辅助性篇目,做到这一点非常不易。专记,又称专题记述,是对大事记、各专业分志因受体裁、篇幅或篇目限制而无法展开充分记述的重要事件和事物作完整、全面地记述的一种辅助性志书体裁,用于弥补“志”体之缺,在内容上是对志书大事记、专业分志的一种补充,处于大事记、专业分志的从属地位。旧志中很少使用,新中国首轮修志的官方文件中也没有提到过专记,但专记这种体裁在首轮修志后期出版的志书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运用。本世纪初第二轮修志开始之际,“专记”这种体裁得到官方的首肯而日益受到重视。《镇江市志(1983~2005)》敏锐地捕捉到了新志编纂的这一变化,重视“专记”的运用,采取了在志末集中设置“专记“卷的做法,一共设了17个专记,对“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镇江”、“古运河综合整治”“镇江沿江开发”“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建设和扩建”“铁路三线迁建”“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扬中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金山之光’艺术节”等二十三年间发生在镇江的大事作了浓墨重彩的记述。索引是方便读者查考书内资料信息的一种检索工具,相比专记更不受修志重视。索引被引入方志领域虽然可上溯到20世纪30年代,但那时基本上都是后人为前志补编的索引,与修志同步编制索引,目前已知只有陈训正主纂的《民国鄞县通志》编制了首册子目分编索引和“人物”编姓名分类索引。新中国首轮修志之初,因对索引这种体裁没有要求,故新志中编制索引似无所闻。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陈桥驿等的呼吁下,志书索引的编制才受到重视,但直至2008年9月颁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索引才被列入地方志的8种基本体裁。《镇江市志(1983~2005)》紧跟新志编修潮流,在志末编制了索引。索引按其内容可分为综合性索引(主题索引)和专题性索引两大类,其中专题性索引是为某一专项内容编制的索引,包括人名索引、地名索引、著作索引、事件索引、图照索引、表格索引等。《镇江市志(1983~2005)》共设置了综合性索引即主题索引1种,专题性索引2种,包括人名索引和表格索引,各类索引标引词按汉语拼音音序排列顺序,从而为读者查阅相关资料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因为《镇江市志(1983~2005)》是狭义上的续修,即续修断代志,接续首轮《镇江市志》,所以就有一个要不要对首轮《镇江市志》进行补遗、纠误的问题。当今方志界大多数人的看法,续志有对前志补遗、纠错的义务。补遗和纠误的方法有“明补(纠)”和“暗补(纠)”之分。所谓“明补(纠)”,就是将前志遗漏或舛误的内容置于续志末尾,专列篇目补遗或纠误,形成“志外志”;而“暗补(纠)”就是将遗漏或舛误内容分别置于续志相关的条目中,做一定记号,标明其为补遗或纠误内容。《镇江市志(1983~2005)》专门设置了“前志拾遗、勘误、卷目”一卷,采用“明补”和“明纠”办法对前志进行补遗和勘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志在“前志拾遗、勘误、卷目”卷还特别设置了第三章“前志卷目”,将首轮《镇江市志》的卷、章、节的目录一一开列,使我们从中可依稀窥探首轮《镇江市志》的编纂特点,这与一代方志大师章学诚提倡的“前志传”和志书中常见的“历代修志记略”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体例上小有创新
《镇江市志(1983~2005)》在篇目设置上也有为他志所无的独到之处。一是“旧”法“新”用,设置“史事纪略”篇。“史略”篇在新志中出现,渊源于对大事记在志书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见解,一部分人认为大事记支离破碎、烦琐错杂,完全看不出一地历史发展的概貌,因此不能起到“一志之经”、对全志提纲挈领的作用,故提出以“史略”“史纲”“县史述略”“县史述要”“县史纲要”等来替代志首的大事记和概述,分阶段分时期地写出一个地方的“历史总体进程”,以统帅全志。但《镇江市志(1983~2005)》的“史事纪略”篇与上述做法不同,旨在对该志断限前的地情分时期作扼要记述,意在勾连历史,使之与该志记述的历史相连接,保持志书内容的完整性和延续性,属“旧”法“新”用,可以看作是该志在体例上的一个创新。二是有关社会团体内容的记述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镇江市志(1983~2005)》与许多志书不同,没有在政治部类集中设置“社会团体”卷,而是将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从社会团体中析出,单独设立“工会、共青团、妇联”卷加以集中记述,而其他社会团体如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红十字会、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慈善总会、基金会、各类专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则分散于记述于各相关卷、章、节,如侨联在二十五卷“地方人民政府”中记述,科协、社科联在第三十二卷“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卷中记述,文联在第三十四卷“文化”中记述,红十字会、医学会在第三十八卷“卫生”中记述,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四十一卷“社会事务管理”中记述,慈善总会、基金会在四十三卷“社会保障”中记述。这一做法在目前所修新志中很少见,也可看作是该志在体例上的新意。
四、展现浓郁的地方特色
地方性是方志的首要基本属性,因此,突出地方特色就成了方志编纂的第一追求,是否反映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也就成为一部志书质量优劣的标准之一。《镇江市志(1983~2005)》在反映地方特色方面不遗余力,是该志留给笔者的又一个深刻印象。首先,镇江城市的定位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下游重要的港口、工贸、风景旅游城市,根据这一定位,该志在篇目设置上,风景名胜、文物都单独设卷,经济部类中,除按惯例将工业、商贸、对外贸易单独设卷外,港口、开发区也各自单独设为一卷。如在第二卷“自然环境”之后紧接着设置第三卷“风景名胜”,浓墨重彩地记述了由金山绮丽“寺裹山”、焦山雄秀“山裹寺”、北固险峻“寺冠山”构成的镇江唯一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南山风景名胜区、西津渡古街名胜区、耑山风景区、茅山风景名胜区、宝华山风景名胜区、南朝陵墓石刻、梦溪园旧址、伯先路近代建筑群、宝塔山公园、河滨公园、季子庙风景区、二十一世纪乐园、三国城等大大小小、级别不一的名胜古迹,映衬出镇江“大江风貌”和“城市山林”的独特韵味。又如第九卷设置“港口、口岸”卷,将镇江港、海关、边防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海事管理等内容悉数纳入,展现镇江沿海港口城市的风貌。开发区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因镇江辖区内有比照国家级开发区享有相应经济审批权限和行政级别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新区,故该志第十一卷设立“开发园区”卷,记述了镇江新区和丹阳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扬中经济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等其它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镇江市批准设立的京口工业区、润州工业区(2004年2月后更名为“润州民营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其次,乡镇企业是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产物,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其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异军突起后,红极一时,尤以苏南地区最为著名,“苏南模式”一时名满全国,但进入“九五”“十五”期间,乡镇企业纷纷改制为私营企业,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标志的乡镇企业遂逐渐成为历史的记忆。虽然,这一段历史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旋起旋落的一朵浪花,但由于《镇江市志(1983~2005)》是一部断代志,记录的是镇江改革开放23年间的历史,镇江又是乡镇工业“苏南模式”的发源地之一,因此,对这一段历史加以重点记述就成了《镇江市志(1983~2005)》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题中应有之义。该志不负所望,在第十四卷“工业”之后,紧接着设立“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卷,其中民营经济取狭义的概念,仅包括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这样就从篇目上直接点题,记录了镇江市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从80年代的蓬勃发展,到“九五”“十五”期间因发展遇到瓶颈而开始产权制度改革,乡镇企业逐步转制为民营经济(私营经济)而再次强势领跑的历史全过程,地方气息和时代气息浓烈。再次,该志还注意在细微处散发出地方气息,如苏南地区的丝织业历来发达,闻名海内外,故在第十三卷“农业”卷中,在传统的农、林、牧、渔之外,专门设置了“蚕桑业”一章,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并列为同一层次门类。又如镇江市是江苏省内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列第二位的地市,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镇江市总人口284.49万人,有少数民族42个,人口16256人,占总人口的0.57%,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城市,故没有采取其它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区志书的通常做法,仅将民族内容纳入“人口”卷,在“人口构成”章设“民族构成”节加以记载,而是在第四十二卷单独设立“民族、宗教”一卷,将有关民族内容升格为志书第一层次门类。
总之,《镇江市志(1983~2005)》亮点纷呈,是一部编纂得法、地方气息浓烈的高质量志书。当然,智者千虑,难免一失,该志或多或少也存在一些笔者认为不足的地方。比如,第三十卷卷名不该命名为“法治”,因为该卷的内容并不能完全囊括法制工作,我们知道,立法权归人大所有,法制办的工作则归属于政府,该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卷、“地方人民政府”卷皆有“法治”内容,故第三十卷命名为“法治”卷是以偏概全,应改名为“公安司法”卷,同时将政法委的内容从该卷析出,归入“中共地方组织”卷。第三十七卷卷名“书目”似改名为传统的“艺文”或“著述”卷更为妥切。第四十六卷“人物”卷中,“人物传”和“人物简介”中的传主按分类原则排列次序,分为党军政、科教文卫体、其他等几大类,是为旧志中类传做法的延续,这一做法早已为人诟病,也不科学,因为有的人物一身几任,具有多面性的特点,分割不易,归入哪一类都很勉强,应仍以通常做法按人物生年排列次序为宜;该卷“人物表(名录)”中,各表内容大多没有延伸到志书的下限年份2005年,不知何故?但以上这些问题不伤根本,瑕不掩瑜,其中有些问题的完善,还有赖于方志编纂理论的深入研究。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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