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研究成果 >>> 志鉴研究

专家修志的成功范例

2014-11-04    

        修志工作既是一个地方文献资料的整理工作,又是一项重要的学术活动。新修方志开展以来,方志编纂的主体是各地方志办的同志,尽管高校、研究机构的学者有参与,但基本属于“顾问”性质,参与度明显不足,专家主修成果可谓寥若星辰。《江苏建置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版)的出版为专家修志开了好头,也树立了方志办如何吸纳专家深入修志第一线工作的范例。

        一、构建专家修志的新模式

        经过多年的讨论,专家参与修志已成为方志界与学术界的共识,但专家如何有效地参与到修志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地还少有成功的经验。《江苏建置志》的做法提供了一种值得各地借鉴的模式:
        1.选择合适的专志(分志)。一般省志通常会设置数十甚至一百多个专志(分志),有些专志(分志)(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农业、财政税务等)的编纂,除涉及一般的专业理论知识外,主要资料靠各职能部门与企业提供,编纂者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跟各个职能部门或企业打交道,向有关部门、企业征集资料,这非学者所长。而建置、环境、风俗、人民生活等专志(分志)则更多的需要搜集古今资料,实地社会调查采访,辨析繁纷复杂历史情景,这确实属于学者专家的优势。江苏省以“建置志”尝试专家修志是合适的。
        2.以法律形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当前各地专志(分志)的承编多是以行政指令的形式分配任务,其好处在于能发挥行政体系的效用,便于资料提供与组织承编机构,不足之处也明显,主要看承编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参编人员的态度与责任感。江苏省在2005年12月启动《江苏建置志》编纂工作,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采用专家主纂形式,委托历史地理学家、南京大学历史系胡阿祥教授负责编纂,并与胡阿祥教授签订“关于联合编写新一轮省志《建置志》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胡阿祥教授及其团队便在这样一份法律文书指引与约束下按照方志编纂流程开展编纂工作。
        3.新颖的团队组合。既然是专家修志,专家就成了《江苏建置志》编纂的主角。2006年春,组成以胡阿祥、姚乐为主编的8人编纂小组,并明确任务分工:刘新光,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讲师,负责“江苏建省以前省境行政建置”章初稿;刘舒曼,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图书馆咨询部馆员,负责“江苏建省后的行政区划”章初稿;邢东升,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负责“南京市”章、“镇江市”章初稿,协助统稿;胡运宏,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处讲师,负责“无锡市”章、“常州市”章、“苏州市”章初稿;赵李娜,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负责“徐州市”章、“连云港市”章、“淮阴市”章、“宿迁市”章初稿;姚乐,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负责“概述”、“南通市”章、“盐城市”章、“扬州市”章、“泰州市”章初稿,全志统稿、制表、编图;陈刚,南京大学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副教授,负责地图设计与绘制;胡阿祥,南京大学文学博士,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负责确定体例,规划全书,审稿与统稿。编纂小组成员均为历史地理学、江苏史地、地图学方面颇有造诣的专家,各自负责的部分多属擅长的研究领域。同时,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又聘请《江苏省志(1978-2008)》副总纂顾介康,省志编纂指导处处长方亚光、副处长黄静担任《江苏建置志》的责任总纂、协纂。这样既发挥了专家的特长,又发挥了省志办工作人员熟悉方志业务的优势,从而为保证《江苏建置志》的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准确把握“建置志”的内核与历史时空记述的完整性

        建国后的首轮《江苏省志》未设“建置志”这一专志,其相关内容主要在地理志中。二轮设置单独的“建置志”,脱离于“自然卷”,应当属于体例设置的一个创新。有关“建置志”编纂,目前方志界研究较少,从修志实践来看,主要记载沿革、政区。《江苏建置志》编者从历史政区地理的基本原理出发,阐述政区构成必须具备八项要素:人口、地域空间、机构、行政中心、隶属关系、行政建制、行政等级、名称,同时还须考虑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政区变化与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移民等方面的联系。这些确实是一个政区的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与因素。《江苏建置志》基于这样的准确认识,以现代江苏省域为范围,以记述其古往今来的各级政区之建置与沿革为基本任务,在记述中完整展现政区构成的八项要素及其关联,向读者系统呈现了编者们对建置志内核的把握、研究积累的成熟、编纂理论的专业、编纂时间的充分、学术态度的审慎。
        在全面记载政区构成要素的同时,《江苏建置志》还非常清晰地展现江苏省、市、县在时间、空间上的纵横发展脉络。在时间的叙述上,该志首先对江苏省建置沿革史进行系统梳理。从江苏省域内最早有先民活动开始,经历了夏、商、周、春秋、战国、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南京政府时期、中国共产党建政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2009年止,编纂者透过历史时空的变化,重点反映江苏省内各自然区域由离散走向整合,统县政区格局由变动不居走向稳定,县治分布由北密南疏走向南北大体均衡的特点。其次,对所属市、县建置、政区沿革的记载,编纂者以市、县为单位逐一叙述概况、历代建置沿革、境域变迁,制作政区沿革表近50张,每章后皆附“本市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政区沿革”,以体现方志“统合古今”的传统。以南京市为例,编者以丰富的资料,绘制历代建置沿革表,有今市境内历代所置县级政区及其上属表、今市历代前身治所与隶属表(包括时间、前身、治所、上属、沿革说明等项)、今市历代前身行政幅度变迁表(包括时间、县数、县名、说明)等,依次进行详细的梳理。
        在空间上,该志对江苏省在不同时期的范围进行分类划分。全书分全省总述与市县分述两大板块。全省总述,又以清康熙六年(1667年)江苏建省为界,分为两部:建省前的内容,原则上以今江苏省域为限,建省后的内容,即以江苏省为叙述主体,仅言及各特定时期本省所辖政区。对于市县的建置沿革,按照江苏现有地级、县级政区的数目划分章、节,详述历史时期治某市、县、区现辖境内的政区,而对与该市、县、区现辖境有涉但治所在其辖境外的政区则一笔带过。有关江苏省的地域空间之政区面貌的呈现,可谓全面,基本没有任何的遗漏。
        编者还从志书的实用性以及文字叙述反映江苏政区变化的局限性出发,为使读者更具象地了解江苏省各级政区在空间上的变化,特地绘制了21幅政区图,包括江苏省域春秋时期国邑图,秦、西汉、东汉、魏吴对峙、西晋、南齐北魏对峙、隋、唐、南唐吴越后周峙立、北宋、南宋金朝对峙、元、明、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政区图,以及1976年、1999年、2009年江苏省政区地图,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政区版)等。相比较而言,2003年出版的《山东省志•建置志》中仅有“山东省行政区划图”,2008年出版的《北京志•综合卷•建置志》中无图表等,《江苏建置志》无论在绘图技术方面,还是以图展现政区要素方面,都明显高于其他省市的建置志。这或许可能是专家修志与非专家修志的差别吧。

        三、记述细致,资料翔实

        首轮《江苏省志》有关建置的内容不及地理志五分之一的篇幅,约12万字。这部《江苏建置志》有90余万字,仅从篇幅上看,就为前志的七倍之多;从记述的内容看,该志记述得相当细致。首先表现在分期上,新方志清以后一般按照清、民国、建国后三大阶段记载,该志分清(附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南京政府时期、日伪统治时期、中国共产党建政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分期增加较多。其次在同一时间段的文字记述方面也详尽很多,如江浦县在太平天国时的沿革,“咸丰六年(1856年)三月,太平军复得天浦县,然同月即失守;四月,再次占领县城。八年二月,天浦县入清;八月,太平军收复天浦县,并即县置天浦省。九年正月,天浦省守将降清,清朝仍旧恢复江浦县建置。十年四月,太平军再次攻克江浦县,重建天浦省。穆宗同治二年(1863年)五月,清军攻占天浦省,仍改为江浦县。”(165页)而1995年版《江浦县志》第一章建置仅记“咸丰八年(1858年),洪秀全将江浦县划为省制,设天浦省。同治三年(1864年),复称江浦县。”按照一般常规,县志记载应当大大超过省志,而此却恰恰相反。
        不仅如此,该志的资料性还特强。资料性是方志的本质属性,详尽可靠的资料是方志的生命力所在。该志搜集了总量近千万字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各代正史地理志,从《汉书•地理志》至《清史稿•地理志》;各种政书,如杜佑《通典》、马端临《文献通考》、李林甫《唐六典》、王溥《唐会要》、《五代会要》、徐松《宋会要辑稿》《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托津等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等;地书地志,如《水经注疏》《括地记辑校》《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舆地纪胜》《方舆胜览》,以及各朝总志、旧方志;前贤今人的考史补志之作,如《二十五史补编》《二十五史三编》等;历史档案;江苏省内外各地的文物考古资料等。此外,还参考《中国政区大典》、《江苏政区通典》,以及江苏省、市、县近年的统计年鉴和当前的学术论著成果等。可以认为,以上六个方面的资料,涵盖了建置志涉及资料的全部主要类型。编纂者以这些丰富的资料,考辨江苏政区历史沿革,做到了言之有据。以无锡市为例,今无锡市境内,在公元前202年,设置阳羡县(楚王国,会稽郡),“十二月(前202年初)项楚灭亡,阳羡入汉;正月,汉王刘邦改封齐王韩信为楚王,都下邳(今睢宁县古邳镇东),今市境为楚国领地;二月,刘邦称帝,建立汉朝,史称‘西汉’。”此内容仅是无锡市沿革史中的一条,资料详细记载至月。无锡市辖区的建置沿革,也以时间为纵线展开,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1987年止,都有相关记载。省志沿革按此方式记载尚属不易,下辖市县亦如此翔实,可见其史料搜集之广泛、深入,称该志为一部记载江苏省历史政区沿革的完备工具书,实不为过。
        该志对文献资料的处理方式也值得称道。《北京志•综合卷•建置志》将引用文献著于内容之中,《江苏建置志》由于史料引用甚多,如在正文中一一注明来源必致篇幅大增。该志一方面采用综述法,对收集来的资料经过编者整理、融会贯通后予以叙述,若其中有相互牴啎者,古今学者考证有异、众说纷纭者,编者或博取旧籍,多相参校,择其可信,或别为考辨,或存异说,或采用相对模糊的叙述,避免对史实叙述过于武断的现象产生;另一方面又以附录形式,辑录有关政区变迁的重要文献全文,收载主要参考文献。这样正文不仅叙述流畅,而且又保存重要原始资料,显示正文的主要资料来源,让读者引用放心。

        四、学术视野与现实内容的有机结合

        建置志的核心是记述一个地方的建置沿革,绝大多数志书仅仅是对该地政区变迁的描述,不太关心学术界对此有何理论阐发或争议。《江苏建置志》的编纂者在收集史料基础上,记述政区沿革的同时,非常重视学界对相关问题的前沿研究,并将前沿研究引入江苏政区研究,多有新观点阐述。如学界在讨论郡县制视作最早的政区制度的原因时,一般认为有三个方面:郡县是国君的直属地,其财赋全归中央;郡县长官不世袭,可随时或定期撤换;其幅员或范围一般经由人为的划定,而不是纯天然形成的等等。该志将此导入江苏政区产生的研究,提出“最迟到战国晚期,楚国已在江苏的大部分地区施行了郡县统治。”(7页)又如对“南北诸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的讨论,认为东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较之西晋,出现了“侨州郡县的大量涌现”“双头州郡的出现”“县级五等封国的出现”三点变化,并分析当时发生变化的原因、统治者采取的措施;对十六国北朝制度中县级封国主要是列侯国还是五等国的问题,编者结合目前学界的研究,采取存疑态度。对江苏省建省的时间,学术界有争议,该志采用通常的康熙六年说,通过大量史料排比,分析了从顺治二年开始到康熙六年江南分省,将驻于苏州的江南右布政使改名江苏布政使,“江苏”之名即此开始的历史过程。这类记述在该专志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有利之处在于使史料、研究相得益彰,使读者通过志书便能了解目前学术的研究动态,扩大视野,也更清楚江苏省各地的建置沿革以及今后的思考方向。
        此外,编者在撰写过程中还出于“复原历史、服务当代、留存后世”的宗旨考虑,对当下的一些有关政区的社会现象尝试着进行解读,如在区域意识产生后,人们提出的诸如“我们县与别的县有什么不同”“方言不同的我们,为什么身处同一政区”,或者是对于政区的划分表示不满,期待着与自身有关的政区能在不久的将来有所调整等等。这对于江苏各级政府的治理、社会民众“地方意识”的引导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