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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志设置附录初探

2013-02-19    

  近几年来,方志界对于志书的主体部分,如记、志、传之类探讨较多,而对于志书的辅助部分附录、杂记之类,却很少有人问津。笔者结合几年修志实践,对附录的设置、内容及编写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与方志同行们商榷。

  附录为旧志的一种体裁,新志沿用。它是志书正文的佐证性、补充性、说明性的资料,是志书其他篇目不能包含,但又值得留诸后世的资料。附录体裁的类目有杂记、纪遗、杂录、杂志、杂览、摭遗、摭谈、别录、丛纪、丛谈、丛考、外记、掇余、拾补等。虽然命名不同,但含义基本相近。清代章学诚在《方志立三书议》中云:全志“博览所余,阑之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从谈,犹经之别解,史之外传,事之外篇也。……前人修志,则常以类附于志后,或称余编,或称杂志。”章学诚的这段论述说明了附录设置的基本原则,即“阑之则不伦,弃之则可惜”。

  附录的功用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

  一是存史记实。存史是志书的重要功用之一。附录不是专志那样的资料性著述,而是一种资料性辑存,存史之功用更为鲜明。需要在附录中存史纪实的有如下四种资料:一是内容重要而有价值,但一时无法列目归类的;二是有目可归,但内容十分丰富,志书正文受字数制约,无法全选的;三是内容举足重轻,但时间超出志书断限之外的,如志书下限以后的重大史实;四是一些自然或人类特异现象暂时无法解释,又不能武断下结论的,只有将其放在附录中纪实存疑,以待考证。

  二是补充引证。方志是“正史之隅”而附录可以说是“方志之~隅”。它之所以不可缺少,就在于能“详正志之略,补正志之缺”。如“古代轶闻”从另一个侧面和角度反映了一地之风土人情,与正志中“社会”、“人物传”诸篇交相呼应,补之不足,备之参考。还有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或未有定论的问题,在专志中由于体裁或内容限制,仅以条目出现,亦可在附录中加以引证。

  目前一些新出版的志书附录设目五花八门,内容纷繁复杂。有的竟然成了“杂烩”把“社会积弊”、“谣谚”、“歇后语”也堆入附录。这就明显违背了附录设置的原则。设附录,首先应考虑资料的价值。其次要考虑志书的整体安排,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强求一律。但是必须做到要受方志性质和功能的制约,要达到内容精当、资料丰满、排列有序的水准。

  内容精当。例如:一个地方留传的诗词楹联颇多,但收录务必严格,要注意选择那些有地方特色的,最能反映本地名胜风光、风俗民情的佳作。其他内容也如此。

  资料丰满。在入选的内容上要充分占有资料、力求翔实。例如:诗文的选录可以不限于律诗,新诗中的精品也可选取一些。在诗的内容上,还应注意选取不同风格的诗。在文体上,也可突破,除诗词外,还可选择散文、报告文学、通讯报道等。

  排列有序。根据目前出版的一些志书的附录,可以按以下顺序设置几方面的内容∶①地方性重大的文告、宣言、章程,有代表性的乡规民约;②具有历史价值的地方文献要目;③言之有据、多说并存的重要问题的考订,如地名由来考、建置时间考、本县河流考、战事战地考等;④人和自然界的奇异现象和奇闻轶事等;⑤反映地方特色的诗文选录;⑥历次修志纪略、志书存目;⑦志书序、跋选;⑧碑记、墓志等。附录和概述一样,不属专志,没有必要立章设节。

  关于“本届修志始末”,笔者认为应记入“后记”为宜。因为我们这次修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属首创,但在中华民族的修志史上,则属继承,按照承前启后的历史关系,将一方多次修志的始末纵述一番,纵观历代修志,以启来者,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