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信息平台与用志
道家思想《易·系传》中曰:“行而上者谓之道,行而下者谓之器”。拿到计算机领域里来说,“器”可指为实例;“道”则是对“器”的抽象和总结,比如模型和标准等。至于说到“平台”,既非“道”,也非“器”,是由“道”发展到“器”的中间过程,就像道与器间的一种联系,是模型到实例间的事实标准。
以上对道学的引用只是一种类比,现实中的平台建设并非“谈佛论道”般的闲逸。“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由国家财政部支持,文化部组织并实施的国家级工程,于2002年4月正式启动。早先,工程的立项旨在“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服务,是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的早期服务模式”。其后,工程发展到今天已不局限于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的范畴,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包含各种技术手段的系统工程,数字图书馆则是工程中的一种技术模式。在最新的《文化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意见》一文更明确地指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核心是数字资源的建设,形成适合群众需要的数字文化资源”,同时更多次强调工程主要是“积极采用数字图书馆技术”,“建好国家与省、市、县各级技术服务平台”。
地方志资源是文化信息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整个文化信息平台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单独的,无可替代的资源种类,应当拥有自己的一级平台。
一种文化信息资源的形成,其目的是为了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去使用的,提供信息资源就是在提供信息服务,“共享”就是让所有人共同享有这些资源,享受这些服务。那么,什么是“平台”呢?笔者认为,这里的某一级平台指的就是在某一层面上的事实标准,它在这一层面上起到文化资源和最终用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平台”是个经常被引用的词,比如,“某某产品的发布平台”,又比如“搭台唱戏”等。之所以引用它,主要是取其“三维的、台状的”外形,而组成平台的“砖石”则因地制宜,各不相同。构成“产品发布平台”的“砖石”可能是一种机制,“搭台唱戏”里的“砖石”可能是某种政策。而组成文中所说的技术服务平台的“砖石”则是“事实标准”。技术标准可以划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法定标准是指政府标准化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设置的标准。事实标准是单个实体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少数实体共同设置的标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一项极其宏大的工程,国家在倡导建立省、市、县各级技术服务平台的同时主要提出依靠“数字图书馆”的模式,并没有细致的说明其间的技术标准,所以某一层平台的建立本质上就是某一层事实标准的建立,而正是这些事实上的标准构成了这一层技术与服务的平台。“标准”总是比较抽象和笼统的事物,通常需要从其“有形”的作用来理解它。这里所指的平台,之所以说它起到文化资源和最终用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就是如同让一个三维的“台子”去把空间隔为两块:从用户的角度看,平台上面的部分就是这个“台子”支撑起的各种文化信息服务(比喻为“器”);从系统的角度看,其下面的部分就是标准化后的各类文化信息资源体系(比喻为“道”),而这分离开的资源与用户正是通过中间的平台来加以联系的。举个更为形象的例子,平台的联系作用就好比是道路。一条道路的建立不仅联系了两端,同时也建立了人或货物从一端到另一端的一种运输标准。
俗话说的好,“要想富,先修路”,再好的产品没有路运出去就得不到使用,就实现不了它的价值。文化资源作为“精神产品”不能生产出来就束之高阁,也要“运出去”。要主动提供,不是等人来拿,强调建立平台就是要“修路”,要通过平台让群众知道和得到这些资源。
从地方志这方面来看,方志信息平台之上可以包含存史、编录、信息推送等形形色色的功能,但平台其上体现的主要作用既不是“编著”,也不是向政府的“推送”,它更多的体现的是对“志书的使用”,是建立起志书与受众间的纽带。志书“官修”,由来已久,但并非只对“官用”,更不是“只藏不用”。用志是现代方志的一项重要任务,平台的建立不仅能为用志架桥铺路,建立起“志书”在省级数字信息领域的一系列的标准,在其他一些方面也对用志产生促进作用:
1.宣传作用。现代的志书是为所有老百姓服务的,“资政”和“教化”都是志书的主要功能。各级平台的建立以中心网站为门户,而网站正是现代宣传方式的主要窗口之一,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搜索技术可以让更多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能够接触和了解到地方志。
2. 发挥地方志特色,扩大方志品牌的影响力。品牌的认可度在于老百姓心里的认知度,建立地方志品牌可以发挥地方志的特色,突出群众需要的、喜爱的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出去。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正是“数字”资源的优势,方志资源平台也是在为“用志”建立起品牌的窗口。现在央视某栏目把观众喜爱的相声小品以动画的方式在呈现出来,深受观众的欢迎。方志是否也可以把一地的民风民俗中如方言、典故、老话等内容以动画等视听形式生动活泼地展现出来呢?我们可以利用数字信息与其它媒体联姻,进行跨平台、跨媒体、跨时代的合作。
3. 了解受众,让实践指导修志。“工程”强调要与图书馆自动化系统、网络系统紧密结合,也就是说平台的建立不只包含书,也是能够包含用户、方志工作者、方志发行出版等各方面在内的统一体系。这样就可通过服务(借阅服务、参考咨询服务、定题服务等)更好地了解方志的用户群体,接受用户的反馈,通过实践中的经验调整修志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和“需求牵引”的原则。
由上可见,方志信息的技术服务平台对于“用志”的作用是巨大的,虽然它本身并不能生产信息资源,却可以促进资源的再生与革新。
方志信息的技术服务平台的建立涉及计算机、图书馆、地方志等多领域学科的知识,“工程”中强调“技术服务平台”里的技术是以“数字图书馆”技术为模式。“数字图书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其从定义到实现中的很多内容都未形成最终的标准,但是其模式确是得到各届所一致认可的,即以“三层架构”实现“数字化资源、网络化存取、分布式管理、海量级检索”这四大基本要素。“三层架构”为:“资源;网络化/分布式;存取/管理/检索”分别对应于对象层面的“数据源、图书馆、用户”,对应于技术层面的“数据层、系统层(业务层)、应用层”。此外,各级方志平台的建设中有些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
1. 建立纵向的层次联系。“平台”不是“平面”,没有纵深就不能称其为“台”。举个例子,如果方志网站的内容只停留在省级这个单一的层面上,就不能真正称得上是地方志网站或是省情网站,而只是省地方志办公室的部门网站。地方志在层次上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应该发挥各级方志的特色。层次使得方志实现“分布式”,而不是“行政式”的直线条。
2. 建立横向的平面联系。每一层“平面”都是由“点”汇集成的,用户需要的是方志的地方性功能,而不是志书这种形式。所以平台不应只包含志书这个单一的“点”,而是需要包含整个地方性书籍这个“面”。
3. 建立标准体系。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的联系都要靠标准加以维系。目前数字图书馆领域内的国家标准尚不完善,但大部分环节可以在省一级形成事实上的标准,即规定地方志信息在数字领域以怎样的形式存在与使用,地方志的用户以怎样的方式获取他们所需的功能。
4. 面向用户的集成服务。检索是唯一的核心服务功能,但平台的建立也需充分考虑“人性化”,充分挖掘其他相关的服务功能。
综上所述,方志信息的技术服务平台的建立是“用志”的重要一环,更是方志信息化工作的基础。
(责任编辑 吉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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