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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县级方志机构变动刍议

2013-01-31    

        从我国修志动态看,社会主义新县志的编纂出版工作,有的已经完成,有的接近尾声,估计再有一二年时间,全国新编县志工作可基本结束。如何认识和对待当前县级方志机构的变动,本文想就此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新编县志出版后,修志机构变动是必然的。

        新编县志工作完成或基本完成之后,一些修志机构陆续出现变动:有的牌子未变,但人员减了,有的与其他机构合并了;有的名存实亡了。方志界人士对此议论纷纷。我认为,新编县志的编纂出版任务完成之后,修志机构的变动是必然的,理由是:

        其一,县(市)以上修志机构,是随着新编社会主义新县志的任务而设立的。随着新编县志这个主体任务的完成,县级方志机构有必要随之而调整。

        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共十四大赋予各级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已经开始或准备开始,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以上各级修志机构,虽然作为事业编制,但都是各级政府全额拨款,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样也要参加这次机关机构改革。

        其三,从辨证唯物论的发展观来看,事物都是运动的,变化的,机构也是一样。任何机构都是随着完成某项事业或任务需要而设立的,随着事业或任务的变化发展,承办这项事业或任务的机构也会随之变化。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机构也是这样。

二、当前县级方志机构变动的几种主要模式。

        1.牌子保留但人员减少。县级修志机构,多数在编人员为4~6人。新编县志出版后,有的县志办保留二三人,有的只有一二人。编修县志期间,一般县志办都聘用过一些离退休干部或离退休教师。新县志编纂出版之后,有些开展志后工作的方志机构,仍聘用了一些离退休老同志;有些方志机构受事业经费所限,或对志后工作认识不足,不再聘用离退休老同志,县志办在编的一二个同志只承担上级志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负责“看守”任务。

        2.县志办与党史办合并。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牌子不动,实际合并。例如江苏省的宜兴市、扬中县,都是保留党史办公室、县志办公室的机构牌子,但人员实际是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只有一人。另一种是换牌合并。例如《句容县志》验收稿于1992年11月交付出版后,中共句容县委、句容县人民政府就决定,同时撤销县委直属的党史办公室和县政府所属的县志办公室,成立句容县史志办公室,将原党史办、县志办溶为一体,履行原党史办、县志办的职能,县委的“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和县政府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仍然存在,但办事机构由原来两个变为一个。从理论上讲,史、志业务相近,在机构改革中,业务相近的单位合并是一个方向。从实践上看,史志机构并为一家有几个好处:一是在人员调配使用上,可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加强工作重点的力量。今年,句容县史志办公室为了保证按时完成江苏省地方志编委会下达的《江苏名镇志》、《江苏名村志》的编写任务,加强办公室重点项目新《茅山志》的编写力量,把原做党史工作的一名业务骨干安排做地方志工作,加快了工作进程。我省新县志编纂出书走在前三名的高淳县和武进县,党史和地方志都是在同一机构内。二是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上,可减少开支,互相取长补短。在实践中我们就有这样的体会,如在编写解改后县委党史大事记时,就充分利用了县志大事记编写的一些资料,而在新《茅山志》的编纂中,也利用了原党史办收集的有关茅山抗日斗争史料。三是在项目上可有机结合。例如我们正在编写的新《茅山志》,其经济部分是反映句容县茅山老区八个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而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委列的解放后党史征集资料项目有“茅山老区新奋起”的专题。我们正在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避免资料调查工作的重复。

        3.县志办与档案馆合并。例如镇江市润州区,《润州区志》交付出版后,区政府决定区地方志办公室与区档案馆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原区志办主任离休后,由区档案馆长兼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方志工作与档案工作也属业务相近,二者合为一体可以减少方志征集资料的费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4.并入政府办公室。前些年,一些县(区)编修新县(区)志时,是由县(区)政府办公室一名主任兼任县(区)志办主任或主编,后来有的县地方志办公室从县政府办公室中分离出来,成为县(区)政府的直属单位。新编县(区)志完成后,有些县(区)志办又并入县(区)政府办公室。也有的仍保留县(区)志办的牌子,但实际并入政府办一块办公,县(区)志办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办党组。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易增加对方志工作的领导,利用行政力量,便于开展志后工作。

三、机构变但修志人员为地方志事业的奋斗精神不能变。

        1.挤“位子”与争事业。地方志是一项既清苦又艰苦的工作,在当前社会仍然存在许多分配不公的现象情况下,有些修志工作者未等新志书出版,纷纷“跳槽”、换岗,有的方志机构负责人急等志书出版,班子解散,另找一个经济收入比较实惠的单位工作。有的人事部门和地方党政负责人,由于不了解地方志工作的性质、作用及特点,在新县志编纂任务基本完成后,就决定撤并方志机构,过多地裁减人员,有的造成方志工作无人问,志书难出版等问题。我认为。作为有志于地方志事业的同志应当争地方志这项事业,挤占政府工作的一席之位。新方志开创之难,这是大家的共同体会,但要中止这项事业则很容易。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机构如何撤并,人员如何精减,我们是无权决定的,但至少有两点可以做到:一是向县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宣传地方志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不可少。这是因为,今年县以上人大、政府换届结束不久,新一届领导班子中,新成员不少,有些领导未必对地方志工作熟悉,如果因为领导不了解地方志而在机构改革中对方志机构变动出现失策,那就是我们地方志工作人员的责任了。二是主动占领阵地。新编县(区)志任务完成后,绝大多数方志机构都在开拓新的工作领域,有的抓乡镇志的编修,有的编辑出版地方年鉴,还有的搞专志、山水志等。如果志后修志人员无事干,撤销方志机构也属情理之中。

        2.换“牌子”与干实事。志后县(区)级方志机构的调整与变动,目前已经开始,随着县级机关机构改革的进行,还可能有较大的变化,有的方志机构牌子要换,有的可能几块牌子一套班子,还有的可能摘掉大牌子,并入某一机构,成为一个科(股)室,但作为地方志这项事业,总要有人去做。不论今后方志机构的牌子如何变化,编制数多少,但作为方志工作者干实事的精神与作风不能变。新编县(区)志这个主体工程任务完成之后,方志工作还有许多任务等待修志工作者,新的任务更艰巨,难度更大,更需要干实事的精神与作风。

        3.守“摊子”与闯新路。一部近百万字或百十万字的县(区)志编纂出版后,方志工作者又面临守“摊子”与闯新路的选择。有的同志认为,县(区)志出版,大功告成,大战之后应好好休整一段时间,只要不出大的差错,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即可,平平安安地等待即将开始的机构改革,待机构定型后再根据新机构的任务大展宏图。而有不少的方志工作者,在志书即将出版之际,就着手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有的着手编纂出版年鉴,有的编纂出版专业志、山水志等,有些已出版方志的县(区)办,广泛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充分发挥新志书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县(区)志办是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完成新编县(区)志任务的,据了解,有不少方志办在探索如何发挥自己的特长,编纂出版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书籍,并兴办一些经济实体,为减少政府的财政拨款、改善方志工作者的福利,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史志工作的新路子,这种探索尽管是初步的,前进的道路也不平坦,但这种敢于探索的精神是可贵的,值得发扬光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