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鲜明是新方志的一条重要质量标准
《高淳县土地管理志》(稿)的编纂, 从1994 年12月至1997年4月编写志稿,在完成近40万字初稿的基础上,通过开会征询和登门请教,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01条。据此,我们对初稿作了较大的修改、补充、校正,既有节、目的调整,也有内容的增删,形成了10章、36节、117目总字数30万的送审稿。在编纂志稿的过程中,我们逐步明确并着力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色。
一、突出专业特色。《土地史志编纂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土地志书应当“展示土地管理事业的历史和现实”。可见它是一本土地管理专业志。专志贵专。编纂时我们主要在“土地”及其“管理”上做文章,并使两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记土地不忘管理,述管理不离土地。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在总体设计上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土地志与综合志的关系,坚持突出一个“专”字,紧扣“土地”及其“管理”设置篇目。全志十章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地情,是基础内容,合一(土地资源)、二(土地开发利用)、三(土地制度)章,主要反映土地的自然面貌及开发、利用、权属的历史和现状,共8.48万字,占总字数的26.8%;第二部分是管理,是主体内容,含四到十章(地藉管理、土地经济、建、设用地管理、土地规划管理、土地保护、土地宣传与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与档案管理),主要反映高淳县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管理土地的历史和现状,共18.96万字,占总字数的69.1%。取消了县志已有的建置沿革、行政区划、自然环境、人口等篇章,其内容只在本志相关部分适当记述,把志首的行政区划图也改为土地利用现状图。没有贪完求全,包罗万象,搞成“小县志”,不但体现了本志的专业特色,而且填补了县志在土地管理方面缺、遗、漏的历史空白;二是正确处理土地志与相关志的关系,坚持突出一个“土”字,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为使一志不缺项,对农业、林业、水产、水利、农机、土壤、气候、交通、城建等方面有关土地的内容,或简而述之,尽量减少重复;或从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角度出发,择其资料而用之,不简单照搬,没有把本志搞成相关志的“拼盘”。
二、突出地方特色。方志是一方之地情书。《高淳县土地管理志》一定要有浓郁的高淳特色,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基于这个认识,我们编纂时坚持地域观念,“本位主义”,除记述一些必要的共性内容外,着重记述了高淳比较突出的内容,突出本县特色,体现自己历史与现状的面貌。我们经过研究分析比较,概括出本县在这方面有6大特色,即土地老(地处距今约1.5万年前形成的古丹阳大泽东北高阜地区)、开发早(春秋时,吴便筑固城建濑渚邑,筑相国圩)、灾害频(地处半山半圩,易涝易旱)、租税重(永丰圩于北宋筑成后,长期“科税悉视租额”。明筑东坝,淹没良田10万余亩,虚悬田赋计米8500石,至清光绪四年方得豁免)、后备资源少(经历年开发,仅存未利用土地2万多亩)、边界纠纷多(与两省五县交界,历来县际土地权属、水利、湖利争议多)。为充分体观这些特色,我们除了在《总述》、《大事记》中汜述外,主要在篇目设置上放在重要位置,该没章、节、目的就设,在具体内容上加重份量,施以浓墨重彩。例如,在第一章第一节《自然状况》中反映了“土地老”;专设第二章《土地开发利用》反映了“开发早”;为反映高淳人民历来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抗御自然灾害,保护耕地资源的光辉业绩,在《土地保护》章中专设了《建设旱涝保收农田》节;为反映“边界纠纷多”,在《地籍管理》章专设了《县际权属争议调处》目;“租税重”、“后备资源少”,也分别在《田赋》和《未利用土地》等目作了反映。
三、突了时代特色。《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一、三条指出,编纂具有时代特点和丰富内容的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新方志要详今略古,古为今用,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根据这一精神,我们编纂本志时坚持了“立足当代,贯通古今,略古详今,古为今用”的原则,具体操作中是越远越略,越近越详。我们上限不限,有些事物尽量追溯到它的起始发端,尽可能使读者对土地管理的历史发展过程,有一个完整、全面的认识。如《地籍管理》章的无题概述,我们从高淳置县(明弘治四年
- 上一篇:论年鉴创新及其编辑素质
- 下一篇:年鉴条目编写规范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