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第二轮修志的组织
一、调整方志机构,选定续志主编
国务院对续修志书明确指示:“修志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职责。”可见,续修志书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刚性任务。各地如何确保本届续修工作启动有新起点、新高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抓好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真正做到机构在册,人员在岗,领导在位。一是调整领导机构成员。地方志编委会是地方志事业的组织领导机构,其成员由党政班子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近年来,因领导干部人事调动频繁,有些地方的编委会“残缺不全”。启动续志须对编委会特别是编委会正、副主任委员进行补充调整。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主任委员,主持修志工作,把修志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确定一名政府副职担任副主任委员,分管这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续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修志业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编修经费。二是健全修志业务机构。地方志办公室是地方志编修的组织实施机构。首届修志完成后,有些地方的志办解散人马,或留一二人看守。这种“名存实亡”的修志业务机构难以启动续修工作。各级政府和地方志编委会要高度重视,选配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地方志业务的同志担任志办主任或专职工作人员。志办负责制定本级地方志续修工作方案,从事具体的上传下达和采编、撰稿工作,保证修志工作有序运行。三是选聘续志主编。主编由同级地方志编委会聘任。其职责是总纂志稿,对志稿的观点、体例、结构、资料、文字全面负责,确保志书质量。续志主编人选一般以精通地方志业务知识的办公室主任为最佳,也可由有业务特长的副主任兼任。如主任与副主任均不宜担任主编,则要严格从德、才、学、识几方面综合考察,挑选政治理论修养好、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知识面广、文笔好、能统揽全局和驾驭编纂业务的人担任主编。同时,还应具备身体健康、熟悉本地情况等条件。
二、建设修志队伍,强化业务培训
修志工作的生命力在队伍,能否编纂高质量的志书,关键在于有没有高素质的队伍。首届修志采取大兵团作战,众多参与修志的人员都是学中干,干中学。本届续修在质量上要上一个新台阶,大多是由修志部门独立完成续修任务,也就是修志人员不仅要编辑,还要投入搜集与编写资料,即“采编合一”。因此,对修志队伍的组成要有新思路、高要求。一是调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调配到方志办,实现人员结构合理化。人员不在多,而在于精。二是聘用。“修志之要,在于得人”。可以聘请从地方志岗位上退休的修志人才,发挥其辅助作用。特别是在续志与前志的衔接上,在补前志不足和纠前志之失误上,可起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培训。提高修志队伍素质离不开业务培训。各级志办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组织修志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必须定性、多层次、多课目、有针对性。定性,是指对续志已有明确的思路和要求,指导被培训人如何去做。培训与研讨不同。多层次,指对不同岗位的修志人员进行对应的培训,如主任培训、主编培训、编辑培训等;开展不同级别或区域的培训,如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多课目,指针对修志工作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和专业门类进行不同的培训,如搜集、组织、整理入志资料的培训,经济部类、政治部类、文化部类编写培训等。针对性,是指针对某些薄弱点和问题的培训,如方志理论培训、提高志书质量培训等。通过各种培训,使修志人员在业务上做到“通、熟、精”,即通晓地方志知识,熟悉地方情况,精通编纂技能。
三、引入市场运作,实行按劳取酬
首届修志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部门编纂”的格局。这种组织方法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的时期是合适的。本届续修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时期,完全采用首届修志的组织方法已经行不通。因此,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改革运作机制,实行续志项目招标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一是筹集经费。修志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和部门编修经费。续志启动之初,志办制订续志项目计划,向政府递交续志编纂的各项预算经费;把项目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部门承担部分经费。此外,志办还应采取市场经济的方式向社会集资。如企业集团入志,可收版面费;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向私营业主、企业家、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争取赞助等。二是公开招标。可吸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立项和课题组的方式,把续志分成若干项目,拟订项目编写的内容提要、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提供承编项目所需的经费和条件,实行项目公开招标,确定承编人。如专业部门有符合项目承编条件的人选,应优先考虑;在专业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招标承编。项目给个人后,志办要派员参与项目的检查监督,及时掌握情况。三是按劳按质取酬。为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承编人的工作积极性,改变过去那种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干不能干一个样的现象,志办应组织专家对完成的项目稿进行评审验收。质量符合标准、按时完成的,发给项目经费或稿费;质量优等的,再予以奖励;质量不合格,且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不发项目经费或稿费,并予以罚款,重新组织人员编写。
(责任编辑 吉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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